供热分汽缸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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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分汽缸技术规范书
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供热分汽缸技术规范书
项目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项目部门盖章)
年月日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供热分汽缸
卧式,2.5MPa.g,320℃
套
1
2017.4.30
施工现场车板
2
接口电动隔断阀、手动闸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套
1
2017.4.30
施工现场车板
随分汽缸
供货范围表
1、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
2、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
3、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供热分汽缸
卧式,2.5MPa.g,320℃
套
1
2
接口电动隔断阀、手动闸阀、安全阀、排污阀等
套
1
3
分包外购设备
4
备品备件
5
专用工具
一、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江苏大唐国际金坛2×4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的供热分汽缸,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技术偏差表”中。
1.1.4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1.5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6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8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投标方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1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方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方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方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方负责。
1.1.12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编码。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厂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编码符号。
电厂编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
1.1.13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方的招标文件格式编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2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投标方相应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
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4周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一般要求
1.4.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1.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15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2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4.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1.7为配合本工程数字化建设要求,投标方需要同时交付精细到设备级的三维模型(step格式)及其他常规技术文档(格式doc、xls、dwg、pdf)。
1.4.1.8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4.1.9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2007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3格式,并在交货前1个月供完。
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4.1.9投标方在设备交付前3个月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资料。
1.4.1.10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江苏大唐国际金坛2×400MW级燃机热电联产工程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4.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设备工艺系统流程图
2)外形尺寸图和设备安装图、总平面图及接口图﹑各接口允许承受的力和力矩图
3)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图,I/O清单、仪表、控制设备清单
4)主要设备的净重量表(包括安装需要搬运的最大件)
5)投标方详细的设备及全部部件供货清单
6)为满足交货日期而建议的进度
1.4.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在合同附件签订后7天内提供下列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不限于下列资料),图纸按施工图的深度进行设计。
1)系统流程图
2)产品操作使用维修说明书
3)外形尺寸、接口图和设备基础、荷重、安装图
4)检修尺寸图
5)调节、保护、逻辑框图及其说明
6)运行时各项参数的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7)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
8)热工检测及控制系统图
9)I/O清单(包括通讯数据清单),画面资料
10)通讯接口资料
11)仪表控制设备清单
12)控制装置及其仪表等设备的安装接线图
13)调节、保护、逻辑框图及其说明
基于上述由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资料,招标方的设计责任包括下列的设计工作:
a.招标方应提供布置图
b.招标方提供可靠的电源
14)投标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一周内保证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
15)图纸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16)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17)投标方将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18)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均作出明显的标记。
19)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包括本规范书所要求的。
如招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规范书以外的资料,投标方也将及时无偿地提供。
20)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均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21)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1.4.2.5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1.5标准和规范
1.5.1卖方最低限度地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同时应采用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具体如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压力容器》GB150-2011
《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JB2932-1999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47015-2011
《金属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2-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4730.3-2005
《着色标准》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713-2008
《容器油漆、运输、储存标准》JB2536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1995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47014-2011
《标牌》GB/T13306-20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3384-2008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2007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JB452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
1.5.2中国环境保护方面规范(GB)如:
GB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13223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B755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技术规范》
1.5.3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5.4除上述标准外,设备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遵守以下原则:
1.5.4.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及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5.4.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1.5.4.3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1.5.4.4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1.5.5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
1.5.6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5.7合同签订后1个月,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规范中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方和招标方提出商业运行前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分项报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投标方应提供质保期间必须的备品备件,分项报价,价款应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3投标方推荐质保期后商业运行的备品备件,在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单独列出,分项报价,供招标方选择。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方和招标方提出商业运行前所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投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附录C专用工具表中,分项报价。
1.8.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在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单独列出,分项报价,供招标方选择。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要求
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调度。
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1.9.3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1.9.4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设备交付时应刷涂合适的和经认可的底漆(环氧富锌防锈漆,厚度70um)、保护层漆(中间油漆,厚度80um)及面漆(厚度70um),其中底漆、保护层漆和第一道、第二道面漆在制造厂完成,第一、第二道面漆厚度各不小于35um,同时漆膜厚度还应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以要求高者为准。
钢结构喷涂头道漆之前要经喷丸处理,发运前应上底漆、保护漆和第一道、第二道面漆,油漆采用环氧富锌底漆,环氧云母中间漆,聚氨酯面漆,油漆方案及品牌(赫普、佐敦、阿克苏、大阪涂料)按照最高价计入总价,由招标方最终确定,颜色要求见附件1《设备着色、设备标识及阀门标志牌管理标准》。
1.10.2包装、运输
1.10.2.1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10.2.2设备发运前,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1.10.2.3应在设备明显部位装设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电厂编码、设备制造厂名称、设备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性能参数等。
1.10.2.4投标方应在技术附录表中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条件有一项满足即应列出)。
1.10.2.5投标方须对所有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1.10.3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3.1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3.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0.3.3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1.10.3.4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1.10.3.5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
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由投标方免费重新作防锈处理。
2、通用技术规范
2.1.1通用技术规范
2.1.1.1投标方应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满足远程监视控制需要,包括每一只压力表、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详细说明其电厂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商。
特殊检测装置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热工测量单位及接口规范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
仪表组成至少满足招标方所提供的系统图要求(包括就地压力温度测点及远传压力温度测点等),投标方应根据设备监视及性能试验需要需要增加必要仪表。
2.1.1.2随本体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选用的仪表不含有水银等有害物质。
符合控制监视系统的需要,并根据安装地点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防干扰的有关要求。
2.1.1.3投标方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详述装置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报警、连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
2.1.1.4投标方应在下表详细列出仪表、控制设备的型号、规范、数量、生产厂等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安装位置
用途
单位
数量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2.1.1.5控制接口要求:
投标方提供满足联锁控制功能要求的硬接线接口信号清单,供招标方确认。
2.1.2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范
2.1.2.1投标方应详细说明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电动执行机构电厂标识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及制造厂商。
2.1.2.2所有电动阀门执行机构均采用智能一体化结构。
2.1.2.3招标方提供执行机构动力电源为380VAC±10%,50Hz±2.5Hz电源。
2.1.2.4投标方应保证电动执行机构就地以及远方控制显示功能。
远方控制为接收远方控制系统(DCS)来的打开、关闭控制信号(无源短脉冲指令信号)。
每个阀门应能送出远方状态信号(无源干接点)至少包括:
全开、全关、远方/就地、故障信号。
每个执行机构应具有至少4对可编辑状态接点信号。
2.1.2.5执行机构应带有过力矩、过压、超温等保护,执行机构就地显示屏上应能显示故障状态情况。
卖方应在标书中详细说明其功能及实现方式。
2.1.2.6每个阀门提供阀门综合故障接点供DCS使用(无源干接点,阀门综合故障时接点闭合),接点容量220VAC,1A,综合故障包括电源故障、阀门过力矩、断相、超温等内容。
2.1.2.7每个阀门提供阀门远方/就地手动操作信号供DCS使用(无源干接点,当阀门就地操作时接点闭合),接点容量220VAC,1A。
供方应在标书中详细说明。
2.1.2.8投标方应随标书提供电动装置接线图、电机额定功率及额定电流等参数。
2.1.2.9为尽可能做到配供的仪表及控制设备与全厂热控设备选型相一致,卖方配供的电动执行机构选型按南京科远S系列、扬修2SA8系列、重庆川仪M系列最新智能一体化产品,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2.1.2.10执行机构选型因与对应阀门相适应,力矩选择应大于阀门最大力矩的1.5倍,保证任何工况下阀门都可正常动作。
如因选型失当造成阀门动作不畅,投标方方应免费对执行机构进行重新选型更换。
2.1.2.11招标方应随每台执行机构提供对应的调试手操器。
2.1.1.6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所使用的仪表阀采用进口串联双一次门,二次门,串联双排污门形式,结构材质采用对焊式不锈钢型式,在进口BUTECH,SWAGELOK,PARKER中选取,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2.1.1.7压力表、温度表、双支热电偶采用上自仪、重庆川仪、安徽天康产品。
压力表、温度表表盘不小于100mm的不锈钢产品,带三色警示线,振动大的场所应采用不锈钢耐震压力表。
双支热电偶、温度表保护套管应在出厂前已可靠安装分气缸本体上,并带有封头。
压力表应设置不锈钢盘型弯盘型弯,耐压应大于系统最大压力的1.5倍。
2.1.2.12压力变送器应在罗斯蒙特3051,EJA,霍尼韦尔品牌产品中选择,设备选型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
3.1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3.1.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3.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3.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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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 汽缸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