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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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金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强化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金属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综合考核试验室的管理素质、检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提供符合规定的试验数据及检定证书资格的一项专门活动。
第三条凡为电力建设金属工程的焊接质量、金属监督以及其他相关工程提供试验数据、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金属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行电力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并负责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第五条凡承揽电力安装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金属试验室资质。
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许可的金属试验机构,具备提供金属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的资格。
第六条未取得等级资格证书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得作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试验室等级标准及职责、任务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金属试验室分为一、二级:
一级:
一级施工企业资质或承担安装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的电力建设企业公司级试验室。
二级:
二级施工企业资质或承担安装600MW以下高温高压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的电力建设企业公司级试验室。
各等级的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金属试验室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结构安装焊接质量的监督检验以及转动部件、紧固件、设备零部件、安装用材料的监督检验;
(二)接受委托承担设备在制造厂内的有关监造任务及安装前的有关开箱检验任务;
(三)接受委托承担焊工培训考试的检验;
(四)承担主管部门要求的金属监督检验;
(五)承担电力工程建设安装合同规定的金属监督检验项目。
第九条试验室所有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一十条试验室应按证书许可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
第一十一条出具的试验报告应经负责管理试验机构的法人单位对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承担责任。
第三章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
第一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司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对其他类型的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专门的行业组织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认证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一十三条认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二)人员配备和资质等级;
(三)试验项目;
(四)环境、安全防护与健康;
(五)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六)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七)试验工作质量;
(八)技术标准与档案;
(九)质量手册;
(十)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
第一十四条申请人应向认证机关上报资质认证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
(二)“放射线工作许可证”、“X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包括金属监督网框图);
(四)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包括辐射防护仪表);
(五)企业计量等级证书及试验室受检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
(六)试验室项目及内容;
(七)试验室规章制度目录;
(八)试验室试验人员岗位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试验室已整理积累的试验技术资料、档案目录;
(十)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十一)试验室各项试验工作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及健康与安全程序;
(十二)试验室人员健康档案记录;
(十三)试验室承担的主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及简况;
(十四)其他与认证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一十五条对于申请报告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一十六条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认证机关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试验室进行实地评审考核,做出综合评价。
第一十七条评审考核时,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及笔试、口试、操作的抽查,其中至少一名为试验室负责人。
第一十八条符合资质认证许可条件的,认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许可证书。
在特殊情况下,认证机关可延长认证时间10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认证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第一十九条经评审合格者,认证机关颁发由国家统一监制的资质认证许可证。
第二十条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并进行定期年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在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提出换证申请,由认证机关进行考核验证,合格者由认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二十二条在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关应视情况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
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承接检测试验业务。
第二十三条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取得省(市)级主管认证机关颁发的资质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需要取得国家级认证许可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关可不再评审已经得到认可的事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认证工作人员在评审、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报的,核准机关应不予许可。
已骗取资质认证许可的,核准机关应依法予以撤销,并在2年以内不再许可该申请人的金属试验室资质。
第二十六条金属试验室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具备资质或超出许可的业务范围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试验数据或检定报告的,认证机关有权对该试验机构所属企业处以3-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50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电力项目单位选择没有相应的金属试验室资质的企业承包电力金属工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项目单位逾期没有纠正的,应处以10-50万元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等级标准(试行)
附件二: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申请报告(格式)
附件一: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等级标准
评审内容
等级要求
一级试验室
二级试验室
1.组织机构与职能
试验室独立设置的组织机构;并设主任、主任工程师(或专责工程师)。
组织机构应逐步向一级试验室过渡其职能应满足工程需要
1.1组织机构应健全(包括公司级金属监督网)
1.2有组织机构图
1.3各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试验要求
1.4各专业职能明确,并在试验中发挥作用
√
√
2.人员素质与资格等级
2.1试验室总人数符合要求
总人数不少于25人
总人数不少于18人
2.2金属试验各专业(NDE、金相、光谱、理化)人员均持有有效证书上岗,达100%
√
√
2.3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RT高级检验员
不少于2人
中级检验员
不少于4人
不少于4人
初级检验员
不少于8人
不少于4人
UT高级检验员
不少于1人
中级检验员
不少于3人
不少于2人
初级检验员
不少于5人
不少于2人
MT/PT中级检验员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初级检验员
不少于2人
/
金相试验员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光谱试验员
不少于6人
不少于2人
理化试验员
不少于4人
不少于2人
2.4试验室设兼职计量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管理员
√
√
2.5配有专业工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配有初级职称技术人员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5人
不少于2人
2.6从事射线探伤的人员必须经过幅射防护培训有培训记录,并取得结业证书
√
√
3.试验许可证
试验室必须取得省(市)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放射线工作许可证”和“X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必须取得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许可证
必须取得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许可证
4.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4.1有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各种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
√
试验室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计划管理制度
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工作记录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信息反馈制度
工器具、材料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工作安全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培训制度
4.2应编制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试验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
暗室工作程序,射线探伤工作程序,超声波探伤工作程序
√
√
4.3制度与程序应装订成册,每个专业组至少1份
√
√
5.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
√
√
5.1应按GB/T19000标准编制质量手册
√
√
5.2应有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合同要求编制的各种试验方法的工作程序
√
√
5.3应有每台机组的金属检验工作计划和总结
√
√
5.4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合同编制有关的检验大纲
√
√
6.试验内容与范围
6.1能胜任公司所承担工程安装过程的金属监督任务
RT、UT、MT、PT、ET、硬度、金相、光谱、理化试验
RT、UT、MT、PT、硬度、金相、光谱、理化试验
6.2能胜任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任务
√
√
6.3能胜任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的性能检验任务
√
√
7.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
7.1应配备与所承担工程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检测仪器、设备至少应包括:
Y射线探伤机
1台
1台
X射线探伤机
6台
4台
暗室必备器材
√
√
观片灯
4台
2台
黑度计
2台
1台
射线报警器
4台
3台
射线剂量仪
(按RT人员配置)
测厚仪
3台
2台
磁探仪
2台
1台
渗透探伤器材
√
√
台式硬度计
1台
/
便携式硬度计
3台
2台
光谱仪
6台
4台
超声波探伤仪
4台(数控式不少于2台)
2台(数控式不少于1台)
视频内窥镜
1台
/
*台式金相显微镜
1台
1台
便携式金相显微镜
1台
1台
*万能材料试验机
1台
1台
*冲击试验机
1台
1台
自动洗片机
1台
1台
*化学元素分析仪
1套
1套
材料成份快速分析仪
1套
/
台式计算机
2台
1台
涡流探伤仪
1台
/
射线探伤车
/
现场探伤金相视频显微仪
/
7.2所有试验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台帐、使用、维护、保管制度和校验标定记录
√
√
7.3在用仪器、仪表、设备完好率100%
√
√
7.4在用仪器、仪表、设备有计量检定周期计划及检定率100%,并持有法定计量单位或国家授权单位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
√
7.5所有仪器、仪表、设备应有使用说明书及操作使用规程。
进口仪器、设备应有相应的译文资料
√
√
7.6在用仪器设备的布置合理,适应工作,清洁卫生,保养良好,保管妥当
√
√
8.环境、安全防护与健康
8.1试验室布置合理,整洁卫生,水电管道布置合理,装置完好
√
√
8.2试验仪器、设备、工器具分类明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志(有定置管理图)
√
√
8.3暗室、评片室、胶片和底片贮存室、金相室、天平室必须有控温、除湿装置、门窗密封,墙壁地面应装修(至少用油漆刷涂)保证室内清洁无灰尘
√
√
8.4γ源必须有专门存放地点,且有明显标志和经省(市)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后出具的合格证书
√
√
8.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危险品应有专门固定的存放地点,且有明显标志和专人管理
√
√
8.6在没有可靠有效的遮蔽物的地点进行射线探伤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铅房”
√
√
8.7射线控伤人员必须配备防护服饰、报警仪、剂量仪、胶片盒等
√
√
8.8试验工作人员必须建立身体健康档案,具有历年的体验纪录。
身体健康,适合从事试验工作
√
√
8.9射线探伤工作场所必须设置警戒线,挂警示牌、警示灯等,警戒边界剂量率≤75mR
√
√
8.10危险品有防护设施,试验室的消防设施齐备
√
√
9.技术标准、规程与档案材料
9.1.试验室保存的检验用技术标准、规程的种类、数量应满足所承担的工程检验工作的需要
√
√
9.2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清单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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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人员档案
仪器设备清单及说明书
技术标准、规程
试验工程程序(作业指导书)
√
√
各种检验大纲
工作计划及总结
检验记录
试验报告、射线探伤底片
信息反馈及处理意见
重大问题处理技术措施
质量手册
质控程序
设备检验档案
承压部件焊口档案(承压焊口一览表、探伤焊口统计表及位置图、焊口检验一次合格率抽验率、不合格焊口复检率等)
材料检验档案
9.3移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内容与格式应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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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各类档案内容应齐全,检验数据准确,书写规范、清楚、无随意涂改现象,能全面反映试验工作质量
√
√
9.5所建档案规范、完整,有统一编号,有总目录和分目录,有固定的、统一的存放位置,有专门档案贮存室
√
√
9.6试验室的管理(试验记录、报告、档案等)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
√
10.试验工作质量
10.1所承担的试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电力行业有关的标准、规程及安装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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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所有试验工作均应按公司(试验室)编制的质量手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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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试验工作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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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检验项目、方法、抽查率应选择得当,符合“标准”、“规程”要求、不漏检、不误判
√
√
10.5检验用“规范”、“标准”应选用得当、不错用、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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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试验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正确。
射线探伤底片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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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试验项目记录齐全,报告清晰,术语准确,图表工整、规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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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检验中发现的重大缺陷部位图及详细消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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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金属监督中应记录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并记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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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试验报告签署手续完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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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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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 建设 工程 金属 试验室 资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