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45大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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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45大项
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管理
考核和奖励细则
(45大项)
第一条、检修停送电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的扣罚100元/人/次,造成后果严重另行从重处理。
(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过程。
停送电作业时,未做到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的扣罚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与责任人100元/人/次。
(三)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
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四)送电工作完成后,必须告知送单工艺人员,送电工作已完成,该设备可正常启动,最后双方人员签字认可,《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留存电器维修保管,保留期一个月。
未按规定留存《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张。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二条、临时用电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
使用单位未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的扣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检查,登记并挂牌标识,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或拆除。
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无专人进行管理、检查、登记和挂牌标识或用完后未及时断电或拆除的,扣罚20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另行从重处理。
(三)埋地临时电源线路,应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并通知所属地相关各部门。
埋地临时电源线路,未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或警示牌缺失未及时恢复的,扣罚100元/次。
(四)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用电量认真做好用电平衡工作,未办增容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施工过程中需增加用电设备时,需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增容批准手续。
各施工单位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未得到原批准部门允许的,及超期未续签用电申请的,扣罚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电仪车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检查时要坚持细听、细看、细查、细分析。
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执行巡回检查制或未做巡检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二)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
根据隐患的性质奖励隐患发现人100-500元/次。
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未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的,也未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三)电气设备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及设备定期维护制),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未实行派工单、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等制度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电仪车间每年对各生产装置、厂房防静电接地检测2次,针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
每年未对对各生产装置、厂房防静电接地检测达2次的,扣罚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扣罚。
(二)检查发现任何防雷防静电隐患时,能否处理都应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
检查发现任何防雷防静电隐患时,未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的,扣罚200元/次。
(三)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五条、电网继电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电仪车间必须按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负责实施检验和定值调整。
电仪车间未按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负责实施检验和定值调整的扣罚200元/不符合项。
(二)定值调整后,检验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回执单,由电仪车间收集后复印一份,交机械动力处存档。
定值调整后,检验负责人未及时填写回执单或交复印件至机械动力处存档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张。
(三)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网继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网继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六条、电气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考核和奖励
电气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从业人员资质的审核,未能保证电气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年审和全部有资质上岗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人。
第七条、电动机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电动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电动机的定期检查、润滑及保养。
未能严格执行电动机管理规定,因润滑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机烧坏,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单机设备的电动机必须有备机,备机不备严格按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电动机台账和备机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电动机的修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外协单位进厂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配合,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四)电动机的烧毁按事故对待,严格执行《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电动机的缠绕必须提交申请单进行审批,未提交申请单私自进行缠绕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八条、电伴热带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电伴热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电伴热带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电仪车间100-500元/次。
(二)由于电伴热带的原因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必须严格执行电伴热带管理规定,保证电伴热带的正常使用。
未能严格执行电伴热带管理规定,无法起到保温作用,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九条、轴流风机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轴流风机的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完善的轴流风机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轴流风机在停止使用时必须进行保养和规范放置,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投入使用前要确认轴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由于对轴流风机的使用和保养不到位,造成轴流风机故障或损坏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轴流风机管理规定。
未能严格执行轴流风机管理规定,使得轴流风机起不到作用,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十条、应急发电机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应急发电机要定期进行启动,确保应急发电机处于完好状态,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应急发电机房必须保证干净和良好的通风,粘贴规定要求的标识牌,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严格执行应急发电机的管理规定,保养到位,定期换电瓶、定期调试。
未能严格执行发电机管理规定,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换电瓶和定期调试,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十一条、变压器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所有的变压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出现异常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反馈,确保变压器处理完好状态,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变压器的标识牌、制度和规程必须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吹扫,严格按照变压器的“四定”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严格执行设备车变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
未能保证设备车变管理,巡检不到位,没有定期维护和保养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十二条、对讲机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对讲机的管理须建立健全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定期对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影响对讲机正常使用的或造成对讲机丢失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丢失对讲机的必须原价赔偿。
第十三条、空调的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必须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冬季保护罩盖好,入夏前维护保养好,保证夏季的使用。
未能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各空调使用部门必须建立空调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空调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反馈处理。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十四条、仪表自动化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新增仪表竣工验收必须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
新增仪表竣工验收未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验收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二)电仪车间需更新、报废仪表,由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经机械动力处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
电仪车间更新、报废仪表,未经机械动力处审查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实施的,扣罚100元/台。
(三)出库领用仪表设备,必须由电仪车间验收后方可领用。
出库领用仪表设备,未经电仪车间验收领用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四)电仪车间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制定各项管理规定,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做好仪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设备点检制及重点设备包机制要求,重点仪表(A级)要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搞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
未按要求做好仪表设备点检及重点设备包机制,未做好点检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五)仪表检修必须严格执行仪表检修规程和检修验收规定。
按生产装置统一部署编制仪表月检修计划及大修检修计划,上报机械动力处,要求在装置检修前一个月做到计划、项目落实、仪表图纸、配件落实、材料、机具落实,安全措施等落实。
临时追加计划外项目,必须提出追加计划,上报机械动力处审查批准方能安排施工。
未按要求对仪表进行检修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六)检修结束后,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并上报机械动力处,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
检修结束后,未按要求做好检修工程和技术总结存档,将检修情况填入仪表设备档案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七)生产装置仪表的借用、外调,需由机械动力处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
未经机械动力处审查同意,设备副总经理批准,私自借出未经审查、批准的,扣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八)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九)定期对仪表进行校验,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扣罚200元;缺仪表校验记录扣罚100元/次。
(十)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考核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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