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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规范
Q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PJAY303001-2012
测量技术规范标准
2014-12-01发布2014-12-01实施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I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纲1
1.编制说明2
1.1编制范围2
1.2编制依据2
2.工程目标2
3.工程概况2
3.1工程性质2
3.2工程周边环境2
3.3工程现状条件2
3.4工程建筑结构概况2
3.5基准点概况2
4测量施工部署2
4.1设计图纸审核2
4.2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与校测3
4.3检定测量仪器、量具及测量仪器的选用3
5平面控制测量3
5.1测量控制网建立3
5.2建筑物控制测量4
5.3控制点的测设4
5.4工程重点部位测量控制法4
6高程控制测量5
6.1高程控制网建立5
6.2建筑物的高程控制5
7.测量放线精度要求5
8测量管理制度6
8.1测量管理体系6
8.2仪器管理6
8.3资料管理6
9复核验线6
9.1要求6
9.2验线范围7
9.3质量保证措施7
10沉降观测8
10.1观测点布设8
10.2观测周期与时间要求8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10
1概述11
2水准测量技术要点11
3建筑方格网建立技术要点13
4水准测量数据处理14
5导线测量数据处理15
6三角形网测量数据处理16
前言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统一施工方案编制标准,并为工程提供施工技术和管理知识参考,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行业、上海市的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知识,在总结以往的施工经验,广泛听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组织编制了本施工技术规范。
Q/PJAY303001-2012《测量技术规范》分为二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纲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
本规范对测量定位施工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和参考。
其中第一部分为施工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的借鉴和参考。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策划部提出。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策划部、第一工程公司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纲
1.编制说明
1.1编制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XXXXXXX工程的测量定位施工。
1.2编制依据
(1)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合同
(3)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效规范、规程、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J10972-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工程测量资料整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政府、集团、公司等部门有关工程测量的指导性及强制性要求、意见、通知、规定等
(5)其他有效资料或依据
2.工程目标
(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目标)
3.工程概况
3.1工程性质
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总包单位等相关内容。
3.2工程周边环境
对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场地等进行必要的说明,并附图01《工程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3.3工程现状条件
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情况、场地的实际标高、有无障碍物以及明浜、暗浜等具体情况。
3.4工程建筑结构概况
对工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的结构类型、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等内容进行简单说明。
3.5基准点概况
规划提供的G1、G2、G3控制点的位置及测量成果报告中关于控制点的数据简要描述。
4测量施工部署
4.1设计图纸审核
通过校核设计图纸,了解定位意图,计算定位数据,以及建筑物跟周围的建筑物、市政道路的位置关系,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数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阅读设计图纸时必须校算建筑物轮廓控制点数据和标注尺寸,记录审图结果。
检查各专业图的平面位置、标高是否有矛盾,预留洞口是否有冲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人员反映,请设计人员及时变更设计。
4.2测量定位依据点的交接与校测
1、根据总平面图及测量成果通知单对控制点的原始依据进行校核。
2、校测控制点的距离、夹角及坐标和水准点的高差。
3、与所在地规划局测量队办理控制点、水准点及相关测量原始资料的交接手续。
对移交后的桩点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桩点受到扰动破坏。
如果超出限差要求,及时向业主和施测单位反映本工程的校核结果,必要时,请施测单位重新复测。
4.3检定测量仪器、量具及测量仪器的选用
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量仪器及误差估计:
为了保证测量精度,确保建筑物的定位及轴线间距,楼层标高的准确可靠,选用以下仪器:
序号
测量内容
主要仪器
精度
数量
1
测量定位
全站仪
2
测量定位
经纬仪
3
标高引测
水准仪
4
轴线传递(水平)
经纬仪
5
轴线传递(垂直)
经纬仪
6
沉降观测
水准仪
5平面控制测量
5.1测量控制网建立
根据测量过程将控制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首级控制由业主提供控制点作为一级控制网,因施工需要进行加密的控制点为二级控制网,引测至单体楼栋的控制点为三级控制网。
将根据业主提供的控制点为依据,尽量避免离基坑较近,受施工影响较大的控制点,并用离基坑较远,受施工影响小的控制点来控制较近的控制点,控制点数量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引测,间距要满足仪器的精度要求。
附图02《控制点引测平面布置图》
5.2建筑物控制测量
工程基坑四侧布置轴线控制桩,地下部分采用外控法,地上部分采用内控法。
1、±0.000以下控制测量:
以轴线控制桩作为基础前期施工和±0.000以下结构施工的测量控制。
基坑周边轴线控制桩向垫层上投测建筑物轴线控制线,投测后校核轴线间距、轴线夹角及对角线尺寸,然后依次测放出建筑物的轴线、墙、柱、楼梯线等结构线。
附图2《基坑周边轴线控制点平面布置图》
2、±0.000以上控制测量:
轴线内控法。
根据上部建筑进行布设,xx米布设内控点控制轴线,组成自成体系的矩形控制方格。
附图03《轴线控制点平面布置图》
5.3控制点的测设
首层以上各层对应控制点位置预留200×200(mm)洞口,洞口周围严禁堆放物品。
每层楼板浇筑后,垂准仪仪安置在首层已作好的内控点上对中整平后,向上投测轴线。
投点时要旋转0°、90°、180°、270°在四个位置向上投测,取其“十”字的交会点为投测点,点位误差应在轴线竖向投测允许误差范围内。
四个角点测设后,在两对角点架设经纬仪检查角度是否为直角,测角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12″,用钢尺测量各边长是否正确。
5.4工程重点部位测量控制法
1、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的控制方法
2、墙柱施工精度测量控制方法
3、门窗洞口测量控制方法
4、电梯井施工测量控制方法
5、超高层钢结构测量控制方法
针对以上部位制定控制测量精度的措施与方法。
6高程控制测量
6.1高程控制网建立
根据规划局提供的水准点,向施工现场内引测,做往返测量。
为方便施工,以此为基准点在场区内的板房上、围挡上引测出±0.000并用红倒三角标记,高程控制点要定期复测。
6.2建筑物的高程控制
1、±0.000以下标高控制:
将高程点引至基槽内,并加强高程点的保护措施。
地下结构拆模后,把标高返到结构外墙上,放出建筑1m线。
基槽内标高控制点要定期检查,以便及时修正。
引测到结构内的标高要复核到场区内控制点进行检查。
2、±0.000以上标高控制:
当首层墙体施工完毕后,根据现场高程控制点,经复测校核后向首层测设建筑1m线。
标高控制点设在外墙或电梯井道能够铅直拉上去的地方,建筑物每500㎡设置1个标高控制点并用红倒三角标示。
首层以上的各层标高抄测,以首层1m标高控制点用钢尺向上传递,每栋楼的两个控制点经联测校核,若不超过±3mm,以平均值作为结果,若超过±3mm,则重新传递。
用钢尺量距时,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
以后各栋楼的标高控制点要与前一施工段的标高点进行附合。
抄平时应尽量将水准仪安置在测设范围的中间。
7.测量放线精度要求
项目
内容
允许偏差(mm)
基础桩位放样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群桩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90<L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轴线竖向投测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标高竖向传递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具体详见《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测量管理制度
8.1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管理体系是工程测量工作的制度保障,明确测量管理职责(即各自应配合完成的事项,即测量的定位、复核、控制点的交接等)。
8.2仪器管理
1、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有检定合格证,并按周期检定。
2、仪器检定按照国家(市)各类设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检定方法、检验准则在国家授权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
3、保存检定记录,建立仪器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
型号、数量、检定时间、搬运、收发使用等。
4、现场设仪器柜,测量人员负责仪器日常管理。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冒险、违章。
8.3资料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中的有关测量章节内容和要求,测量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测量方案及审批。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基槽验线记录
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6、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7、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8、沉降观测记录
9复核验线
9.1要求
1、测量员测量放线完毕首先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工程师进行复检。
3、复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请验线。
4、经监理公司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验线不合格,需立即改正,复检合格后,重新整理资料,申请验线。
9.2验线范围
1、监理验线范围:
现场和作业面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桩点,基槽位置、几何尺寸和标高,各种关键部位的线。
2、项目部测量员验线范围:
除了以上监理验线范围内的必验项目,随时检查各种细部线,验线结果及时反馈各作业队,以便改正。
3、施工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1)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
(3)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4)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5)验线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
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场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高程线。
9.3质量保证措施
1、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2、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1~3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
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3、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4、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由项目工程师参与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5、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6、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7、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8、为防止测量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必须从人员、仪器、操作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解决。
9、尽量选择最佳观测时间施测,在不利环境下施测的结果,应有严格的校核措施,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沉降观测
10.1观测点布设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10.2观测周期与时间要求
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
3、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口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
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
4、建筑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lOO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5、沉降观测工作做到“四定”:
即使用固定的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塔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固定的方法和路线进行观测。
6、每次测得沉降数据均应按要求制表汇总,送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发现沉降有突变应立即通报有关各方。
附图04《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原理及要点
1概述
工程测量学与大地测量学、摄影测量与遥感学、地图制图学海洋测绘和测绘仪器学一样,是现代测绘学的分之学科。
它即遵循测绘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又为了解决工程和工程建设中的测绘技术问题,工程测量学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原理、方法和技术,以及各种专用和通用的测量仪器。
2水准测量技术要点
2.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路线长度km
水准仪型号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山地㎜
二等
2
—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4
—
三等
6
≦50
DS1
因瓦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12
4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四等
10
≦16
DS3
双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20
6
五等
15
-
DS3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30
—
注:
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测站数。
3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2.2.2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DS1型不应超过15秒,DS3型不应超过20秒。
2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误差α对于二等水准不应超过0.2秒,三等不应超过0.5秒。
3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对于木质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
2.2.3水准点的布设与埋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点位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或稳定的建筑物上,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当采用数字水准仪作业时,水准路线还应避开电磁场的干扰。
2宜采用水准标石,也可采用墙水准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
3埋设完成后,二、三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必要时还应设置指示桩。
2.2.4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各等级水准点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m
前后视的距离较差m
前后视距离较差累积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
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程较差㎜
二等
DS1
50
1
3
0.5
0.5
0.7
三等
DS1
100
3
6
0.3
1.0
1.5
DS3
75
2.0
3.0
四等
DS3
100
5
10
0.2
3.0
5.0
五等
DS3
100
近似相等
—
—
—
—
注1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时,其视线高度不应低于0.3m。
2三、四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的要求相同。
3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或黑、红面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或黑、红面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2.2.5两次观测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
重测后,对于二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结果,其他等级则应将重测结果与原测结果分别比较,较差均不超过限值时,取三次经果的平均数。
2.2.6当水准路线需要跨越江河(湖塘、宽沟、洼地、山谷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准作业场地应选在跨越距离较短、土质坚硬、密实便于观测的地方;标尺点须设立木桩。
2两岸测站和立尺点应对称布设。
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可采用单线过河;大于200米时,应采用双线过河并组成四边形闭合环。
往返较差、环线闭合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3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跨河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跨越距离m
观测次数
单程测回数
半测回远尺读数次数
测回差(mm)
三等
四等
五等
﹤200
往返各一次
1
2
—
—
—
200~400
往返各一次
2
3
8
12
25
注:
1一测回的观测顺序:
先读近尺,再读远尺;仪器搬至对岸后,不动焦距先读远尺,再读近尺。
2当采用双向观测时,两条跨河视线长度宜相等,两岸岸上长度宜相等,并大于10m;当采用单向观测时,可分别在上午、下午各完成半数工作量。
4当跨越距离小于200米时,也可采用在测站上变换仪器高度的方法进行,两次观测高差较差不应超过7㎜,取其平均值作为观测高差。
2.2.7水准测量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每条水准路线分测段施测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km水准测量的高差偶然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的1/2。
M=
式中,M---高差偶然中误差(㎜);
---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
L---测段长度(km);
n---测段数。
2水准测量结束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全中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规定。
MW=
式中,MW---高差全中误差(㎜);
W---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L---计算各W时,相应的路线长度(km);
N---附合路线和闭合环的总个数。
3当二、三等水准测量与国家水准点附合时,高山地区除应进行正常位水准面不平行修正外,还应进行其重力异常的归算修正。
4各等级水准网,应按最小二乘法进行平差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
5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准应精确至0.1mm,三、四、五等水准应精确至1mm。
3建筑方格网建立技术要点
3.1建筑方格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米)
测角中误差(〞)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0~300
5
≤1/30000
二级
100~300
8
≤1/20000
3.2方格网点的布设,应与建(构)筑物的设计轴线平行,并构成正方形或矩形格网。
3.3方格网的测设方法,可采用布网法或轴线法.当采用布网法时,宜增测或方格网的对角线;当采用轴线法时,长轴线的定位点不得小于3个,点位偏离直线在180°±5〞以内,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其直角偏差应在90°±5〞以内。
水平角观测的测角中误差不应大于2.5〞。
3.4方格网点应埋设顶面为标志板的标石。
方格网的水平观角测可采用方向角观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测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精度
等级
测角中误差
(〞)
测回数
半测回归零差
(〞)
一测回内2C互差(〞)
各测回方向较差(〞)
一级
1〞级仪器
5
2
≤6
≤9
≤6
2〞级仪器
5
3
≤8
≤13
≤9
二级
2〞级仪器
8
2
≤12
≤118
≤12
6〞级仪器
8
4
≤18
--
≤2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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