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职业健康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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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为加强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与监督,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运行与活动有效控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照集团程序文件、手册、方针、目标认真完善,降低职业病发生率,通过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取得真实可靠的测量数据,判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是否得到实现,加以落实,并检验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项目部决定自开工前特编制本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1.某公司下发《管理手册》第一版
2.某公司下发《程序文件》第一版
3.XXXXXX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4.韩建集团下发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作业指导书。
5.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卫监发[1997]第60号
6.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HCX26)
7.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控制程序(HCX27)
8.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HCX31)
9.集团制定2008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1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
13.职业病危害施工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第25号令)
1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国会的规定(卫防字[1987]第82号
15.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7.《X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号
二、工程概况
拟建《XXXXXX》工程,位于西直门外大街北侧,国际中源饭店南面,本工程为一个集商业、公寓式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建楼,总建筑面积160000m2,地下5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88m。
生活区、加工区占地5000m2;场地狭窄,现有职工510人,技术管理人员50人,该工程于XXX年XX月开工。
在施工中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相关的分项工程包括:
电、气焊作业、防水作业、脚手架搭设、机械操作、混凝土、钢筋、模板施工;吊装、水电专业操作及冬雨季施工项目等。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XXX负责对劳务队伍职业健康安全的能力及特殊岗位人员的能力进行监测。
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测量、监视和评价。
2.贯标办XXX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及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车辆运输等的测量和监视的宣传工作。
3.安全员XXX负责对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监视和测量,并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体系运行进行测量和监视。
4.安全员XXX负责对职工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进行预防检查和实施工作,职工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进行监测、预防。
职工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进行监测和预防,并负责对下属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工会主席XXX和员工代表XXX负责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监督生产劳动、卫生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职工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四、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
1)方针:
积极预防,安全第一,遵纪守法,保障健康:
不断改进,持续发展。
2)目标:
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内(项目部控制1‰以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员工劳动保护措施:
组织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中午延长休息时间等。
技术措施:
改进工艺,减少工人与热源接触的机会,合理安排热源,可采用疏散热源、隔热通风。
2)卫生保健措施:
夏季施工设置饮水点,合理供给含盐饮料等,准备防暑降温用品,加强对高温,高空作业工人进行体格检查。
3)通风降温措施:
机械通风:
如安装风扇或利用通风机、通风管道等送风。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可采取遮阳措施,如搭席棚,设遮阳板等。
加强对高温、高空作业工人进行体格检查。
4)天气变化措施:
由办公室人员XXX负责听取24小时天气预报,随时记录,通知所有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生活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所有宿舍必须达到“X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建立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员,保证宿舍卫生的整洁。
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
卫生负责人XXX负责宿舍全面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要求于10月20日前检查完毕,发现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由安全员XXX与卫生负责人吴汉勤于10月15日前对宿舍床铺间距是否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6)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从现场抓起,从每个人抓起,从每项专业抓起。
职业病的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在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7)焊接作业控制措施
危害性通常发生在各类焊接作业、露天暴晒作业等,作业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正确穿戴防护服,戴好手套等。
8)有毒有害的控制措施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确保有害物浓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一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尘、毒作业的患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装修阶段室内施工时应采取防尘、防毒措施,及时进行通风,必要时应用机械通风,以降低有害粉尘、有毒气体浓度。
对于扬尘的控制执行《扬尘和遗撒控制程序》(HCX16)。
从事尘、毒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发防尘、毒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噪声控制措施执行《施工噪声控制程序》(HCX15)。
对于从事强噪声(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期在115Db(A)以上的环境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听力护具。
9)夜间施工措施:
夜间施工要有申请和批准,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好各项防护措施。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振动危害的管理
精选质量好的设备进场,改进生产工艺或采用低振动设备;
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专用的防护手套。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封闭式或集中加工等。
2)低温作业的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采暖室,必要时供职工取暖;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时佩戴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等。
3)非电离辐射危害的管理;
危害包括:
紫外线、红外线、强光、强噪声等。
危害通常发生气焊接作业、露天暴晒作业等,作业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正确作用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正确穿戴防护服,戴好防护手套等。
4)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管理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安全法规和制度,不违章指挥。
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权纠正违章作业,管生产就要管安全。
必须和劳动分包方签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对新进场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工人变换工种时,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坚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供应商、外来人员来访,应认真进行登记,佩戴安全帽,严禁其进入施工区。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严禁留宿他人。
对上级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并由管理人员陪同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要有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定期维修、保养。
塔吊、外用电梯等设备的拆装也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单位。
5)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妇女劳动保护政策,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和休息。
认真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及休息时间,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具体情况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用品。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填写(职业危害监测记录)(HTJ27-1)和《从事危害作业人员登记表》(HTJ27-2)。
对从事具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常识教育和应急情况处理的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具体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HCX07)。
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应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对于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必须在立即调离原岗位。
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情况执行《不符合控制程序》(HCX34)、《纠正措施控制程序》(HCX35)。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分类和危害因素
1)施工中常见主要尘、毒的分类:
粉尘:
沙尘、水泥尘、金属尘、石棉尘及其他粉尘等。
中毒:
煤气毒、焊接产生的锰中毒、甲醛、苯中毒及其他不明气体的中毒等。
2)产生尘、毒的主要工作及活动:
土石方和砂石料的铲、运、装、卸工作、商砼运输与浇筑、振捣、水泥搬运,混凝土施工缝剔凿、砼墙面打磨、各类焊接作业,冬季取暖、装饰装修施工等。
3)职业健康危害性因素:
施工现场清理产生的粉尘、电焊烟尘、焊接弧光、噪声等。
①粉尘:
为减少环境污染,可用自来水代替气泵吹,或用吸尘器等。
②烟尘:
作业人员可顺风操作,人在侧面,带口罩;搭操作棚防止大气污染。
③弧光:
操作人员带护目镜,电焊护罩等防护用品。
④噪声:
现场搭设隔音棚,采用先进设备,远离居民区或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八、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的主要内容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
运行控制、风险控制的效果;
法律法规的遵循程度;
员工健康情况(重点岗位、特殊岗位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安全意识及安全行为;
事故、职业病、财产损失等不良绩效的趋势分析,危险源的变化及措施的有效性;
特种设备,特殊工种,队伍资质及能力;
重点部位:
深基坑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等部位重大危险源等。
九、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方法
1)听取汇报、谈话询问、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和定量分析。
2)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的记录使用检查表打分评定,可采用“看”“量”“测”“动作实验”等方法进行,并记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控制程序》(HCX34)执行。
看:
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安全技术交底,三宝,的配
戴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
量:
用尺量脚手架和各种杆件的间距,电器开头的安装高度,在施工程临边高压线的距离,现场用电线路高度,电焊机一次线长度等。
测:
用仪表仪器测量,如用遥表测试接地体的接地电阻,用经纬仪测量塔吊塔身及物料提升机的垂直允许偏差等。
动作试验:
对塔机的“四限位”、“两保险”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超高限位器,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度进行动作实验。
十、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频次
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职业病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报安全科。
安全员应适时对现场作业点的粉尘、噪间、有毒有害气体及重大危险原等进行监测。
监测过程中如发现管理方案不能满足目标、指标要求,或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
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不符合,安全处、安全检查科要及时组织对有关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清单,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进行修改,并形成记录。
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项目部应取得现场扬尘、毒、噪的专门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监测和测量所用的仪器设备,由项目部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HCX23)执行。
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1.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和管理。
2.工会主席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3.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流程图如下:
4.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输安全监督手续。
由项目部经理和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及其所处周边环境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表》(HTJ25-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内容:
如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物资准备等。
项目部安全员XXX负责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评出重大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清单》(HTJ25-3)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专业性较强项目: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拆装工程、群塔作业等应编写相应方案、并经安全科审批:
其他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中均应有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重点预防塌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安全事故,负责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员进行交底,操作工人应严格按照交底和操作规程施工。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等的控制管理,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资料里应有其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认真做好“三宝”的使用和“四口”及“五临边”的防护。
要求员工进入现场正确配戴安全帽,规范架设安全网,高空作业正确系挂安全带。
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具体执行《安全用电控制程序》(HCX30)。
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作业时,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搭设脚手应符合《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规范的要求。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应严格按相应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
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认真做好施工日志。
项目部安全资料员XXX每月对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一次评分。
5.其他方面的运行控制
项目部按照职业安全要求,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按需发放,安全处和安全科、进行监督检查。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做好职工的职业病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具体招待员工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控制程序》(HCX27)。
项目部要做好职工的生活卫生、饮食卫生工作,具体执行《食堂安全卫生控制程序》(HCX29)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
项目部对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执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HCX36。
一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宣传与标识
1.项目部应积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集团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宣传安全知识,搞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在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域、部位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安全通道口要明确、消防设施设置要合理。
3.要佩带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安排个人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4.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职工性的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
5.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6.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等;制定专项职工防治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
7.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现象;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措施来降低或消除有害因素。
8.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9.施工现场采用材料,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0.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1.施工工程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12.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每一个分项项目。
13.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防治制度,防止事故意外发生。
14.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人员,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XXX年XX月XX日,经卫生部门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四)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十二、计划资金
此项目预算资金为26000元。
贯标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宣传等工作;卫生负责人吴汉勤应负责生活区的日常有效运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运行状况进行调查、辩识,评价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分包方合同、人员管理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控制的有效运行;专业工长及特殊工种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方案的实施落实运行等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分解(附表一)
十四、职工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量化性(附表二):
十五、重大危险源清单表(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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