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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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确保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以利于改革开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项工作管理的有关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严格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指标: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100%,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工地)优良率100%,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和劳动条件,搞好安全防护设施,以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对那些玩忽职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对挪用或削减必备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者,必须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不得姑息迁就。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工程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八条对外来配合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的外来配合施工队伍,不得发包。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
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相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领导。
十七、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要针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不超过一个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
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8、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吸取教训。
十九、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二十、项目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应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7、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员应督促整改的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到公司安全部门。
8、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十一、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一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二十三、项目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项目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整改,严禁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6、组织制定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二十四、劳务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二十五、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并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二十六、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警示牌。
5、监守岗位,集中思想,正确操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的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不得带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攀爬脚手架,龙门架和乘吊篮上下。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1、公司和项目部应满足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的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2、公司在投标中,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措施费用预算,不得随意降低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预算包含:
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施工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急救、应急设施等。
3、公司财务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后,应建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费用要求,上报安全保障资金需用计划,安全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计划要求拨款。
4、财务部应按安全保障资金需用计划组织资金运作,落实安全保障资全划归项目部使用,同时公司工程部监督财务部安排安全保障资金流向,并向法人代表定期汇报。
5、公司财务部安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安全防护和设备按折旧率的形式入帐,人工费等无法用发票形式的,以公司结算部门以结算单形式入帐。
6、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和项目部安全发生费用,各部门和项目有责任义务提供相关发票和文件;不得伪造和虚假报帐,公司总会计师定期检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公司安全会议上汇报。
。
7、上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必须予以保障,不得把安全生产经费挪做他用,如果因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单位负责人将承担责任。
8、公司及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实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能够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1、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2、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进行的安全法制教育,并结合安全检查的隐患,开展“三不伤害”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每日班前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与安全活动。
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的内容为: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筑施工的特点,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事故案例。
2、项目安全教育<二级>的内容为:
工地安全规定、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的特点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班组安全教育<三级>的内容为: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四、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工作。
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技能、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
七、公司每年年初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报公司人事教育部门。
八、人事教育部对各类教育培训应进行记录、登记、存档备案。
九、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十、安全教育的方法:
l、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
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工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3、特殊工种教育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则》规定:
建筑;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
4、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
如:
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
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6、职业健康教育
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十一、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动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外来施工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4、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如:
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专业性安全教育:
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f、职工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
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以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为主,定期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成员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
检查内容有项目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形成文字记录。
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执行按期复查和反馈。
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要形成文字记录。
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公司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都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为主,定期检查内容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每周组织进行检查一次。
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随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日记记录。
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
凡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5、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四、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最快方式,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应维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5、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6、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7、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8、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事故调查组批准。
8、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9、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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