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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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伍家煤矿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有效制止“三违”现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为此,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和“三违”等级划分及处罚的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技术管理处罚规定
1、采、掘工作面(包括残采小面及采煤工作面新开切眼),无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不准生产,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2、采、掘工作面因情况变化,需要改变采掘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时编制安全技术补充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关门顶,必须编制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4、掘进贯通巷道,生产科必须按规定提前下达贯通通知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保安全贯通,施工工区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5、采煤工作面补打切眼必须编制技术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安全处长审批实施。
严格按煤巷掘进管理。
执行远距离区域性停电撤人定时定点在放炮硐室内放炮。
无措施施工,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不严格执行措施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6、采煤工作面切眼反采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7、石门揭开煤层,生产科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单位下达揭开煤层的通知书,并提供煤层产状要素,通风区提供煤层瓦斯压力资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8、施工单位石门揭开煤层,必须编制揭煤的技术安全措施,该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后,并报局审批实施。
无措施误揭煤层罚责任人500元/次。
9、井巷掘进工作面已设制中腰线的必须跟线施工,否则造成质量差,出现报废巷道,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每米生产成本的5—10%罚款。
(二)顶板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0、井巷掘进架棚巷道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做到不空帮空顶,不前倾后仰,否则每架罚班长(或带班人)10元。
11、架棚巷道掘进开门支护必须符合英岗岭煤矿规定的要求,否则每处罚施工单位100元。
12、煤巷锚杆掘进的工作面,当头要有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距当头超过0.6M的定为敞棚作业,按二级“三违”处罚。
13、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好前探梁,且前探梁的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次罚100元。
14、煤巷锚杆、岩巷锚喷支护的三岔口及顶板不完整、不规则较破碎地段必须按措施要求加密锚杆支护,未达到要求的罚施工单位50—100元。
15、岩巷锚喷支护的掘进头,距当头0.6M无锚杆,定为敞棚作业,按二级“三违”处罚。
16、锚喷、锚杆支护的掘进当头,锚杆的材质、间、排距,与岩层的方向角度及其辅料的辅设,在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中都必须说明清楚,并在施工现场有施工说明图,未按要求的每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未按施工图施工的,每次罚班组10~50元。
17、砌碹巷道石块搭码正确,砂浆饱满,帮、顶用不燃性材料充实,否则每米罚施工班组50元。
18、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单体数量必须合乎《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管理干部100—200元。
19、乳化泵站的压力不少于18MPa,乳化油浓度在2—3%,采煤工作面单体不允许连续两柱初撑力低于6.4MPa,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20、采煤工作面严禁单梁单柱(特殊情况除外),严禁提前摘梁摘柱,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元/架。
21、采煤工作面和两道严禁单体倒放,按每个单体罚5元。
22、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前应先打好切断线,顶板不规则或老塘压力大时,要用戗柱、丛柱等加强切顶,发现有不按要求打切断线放顶的,则按20元/索处罚。
2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超前采一控,不少于10架棚;上下出口两道双边榴树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不少于20米执行,巷道高度不少于1.6M。
未达到要求的罚采区干部50—100元。
24、采煤工作面正常放顶时,一定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由下而上,先里后外,逐架进行。
遇到工作面来压时,要求及时做好修理榴好树,未按要求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5、采煤工作面放炮后,要先挂梁护顶,后扒煤支柱,否则每次罚作业人员20—30元。
26、采煤工作面必须搞好流动修理(如打贴帮柱等),否则造成漏尖的,按二级“三违”处罚。
27、修理巷道时,要由外而里,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好加强支护工作,严禁敞棚作业,并确保退路畅通,否则罚50~100元。
(三)放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8、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远距离区域性停电撤人定时定点、在放炮硐室内放炮制度,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29、采煤工作面在炮前,必须将回风系统的人员撤出,各通道口派人警戒和挂警戒牌,工作人员全部撤到放炮警戒线以外有压风自救器设施处等候,放炮员放完炮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跟班干部四人进入作业点检查瓦斯、支护及安全情况无隐患后,必须由调度室电话通知才能撤除警戒,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30、放炮员必须是有两年以上井下采掘工龄、经过新余矿业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爆破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31、放炮使用的炸药、雷管分箱放置,并上锁,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没有用炸药箱用其它代替运送到工作面,则罚款50元/次。
32、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的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牢,布线时和其它电缆导线相距0.3M以上,一般布置在风筒侧,腰线位置,未按要求做的一次罚工区区长50元,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罚款50元/处。
33、同一避灾硐室的两路放炮母线,必须在母线上挂牌写明当头的名称,母线不使用时要扭结成短路,未按要求的一次罚放炮员、跟班区长各50元。
34、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六人联锁”放炮的制度,每放一次炮后都必须由四人一同检查放炮点瓦斯(每次放炮的瓦斯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和顶板支护及安全情况,方能进行下一次操作。
跟班工区干部要监督操作全过程,否则对班长、放炮员、瓦斯员、跟班干部分别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35、放炮员必须在本班作业时间内管好放炮机的钥匙,下班时将放炮器必须带出地面,否则每次罚放炮员50元。
同时,每周将放炮器交矿灯房检测一次,否则罚放炮员20元/次
36、放炮员必须按要求装好引药,瞬发和毫秒电雷管严禁混合使用,毫秒电雷管不准隔段使用,否则每次罚放炮员50元。
37、放炮员装药时要将雷管脚线扭接成短路,否则发现一处罚放炮员20元。
3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不洒水冲洗煤帮、或不开高压喷雾,罚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各20元。
39、回采工作面严禁两台放炮器同时起爆,否则罚单位500元,个人50元。
40、井下放炮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按10元/眼处罚。
41、掘进工作面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否则按20元/次处罚。
42、处理拒爆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当班未处理完的拒爆,放炮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时交代清楚,否则每项罚放炮员30元。
43、放炮员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回火药库,做到领、用、退手续清楚,数据准确,严禁在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箱,用编织袋代替背运炸药罚款50元。
(四)通风、瓦斯管理处罚规定
44、必须按规定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井下主要风门必须联锁,主要风门未联锁的每组罚通风区50元,损坏联锁装置的单位或个人按50元/次处罚。
45、风门一律做到随开随关,严禁一组风门同时敞开,严禁用矿车、电车撞开、损坏风门,否则按100元/次.
46、因工作需要停风停电时,必须事先制定停风停电计划,并报矿总工程师或矿总值班批准后,交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无计划停风停电,按二级“三违”处罚。
47、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或多个当头供风,严禁局扇吃循环风,否则每项罚责任人50—100元。
48、采掘工作面必须派专职瓦斯员检查瓦斯,瓦斯员要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薄和当头的牌板上。
否则出现空班漏检罚责任人50元。
未认真填写每处罚10元。
49、瓦斯员必须是有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两年以上,经过省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否则按20元/次处罚。
50、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制定防治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一旦出现瓦斯积聚,未按措施进行处理,每一处罚责任人50元。
5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52、掘进工作面当头的有效风量必须满足实际作业的需要,(一般不少于60M3/分钟以上)局扇安装符合规定,风筒吊挂平直,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罚通风部门每处50—100元。
对故意破坏风筒的责任人按20~200元处罚。
5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罚通风部门每次50元。
54、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的当头,瓦斯浓度达3%以上,在恢复通风前,通风区必须制定专门排瓦斯、送电的技术安全措施,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监督,通风区干部跟班处理,未按要求的,罚责任人50—100元。
55、采掘工作面(包括捡煤头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安装使用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断电后在瓦斯降至规定以下才准人工送电,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56、瓦斯监测报警断电仪,未经通风部门或矿总值班的同意,不准擅自关停,或人为关停,瓦斯监测探头设置位置要合乎设计要求,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57、防突人员必须按英岗岭煤矿《防突实施细则》规定,施工好超前排放钻孔和进行效果检验,并认真填写报表,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查有弄虚作假的按实际数量与报表数量之比结算全月工资。
58、排放人员排放时未按规定配齐装备,未使用防尘喷雾装置,罚款50元。
59、井下避灾硐室必须按规定装齐压风自救器、供水管路和通往调度室的电话等安全装备,缺少一项罚责任人50元。
60、施工永久密闭和风门,掏槽、挑顶必须到硬帮硬底硬顶,厚度达到设计要求,粉刷平整,四周有裙边,不合格每道罚施工人员100元。
61、擅自敞开风门不关闭,擅自拆除、损坏通风设施、瓦斯传感器,罚责任者50元-200元。
62、采掘工作面微风、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无风继续作业。
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各50元。
63、盲巷要及时封闭,消灭瓦斯积聚,经查该封未封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64、煤(半煤)巷掘进当头,采面新开切眼放炮后,必须等30分钟以上,由班长、瓦斯员、放炮员三人进入作业区检查瓦斯等情况,发现瓦斯超过3%,不准进入作业区检查。
违者每次每人罚50元。
65、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否则罚该单位1000元,跟班干部100元。
(五)防尘、防火管理处罚规定
66、采煤工作面必须要有防尘系统,溜子、煤斗、地面煤仓等各转载点应有防尘喷雾装置。
掘进工作面应按规定安设防尘水幕,做到炮后洒水,所有防尘设施做到正常使用。
对缺少防尘设施或不使用的,每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元。
67、矿井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采面两道和其它巷道的防尘工作都要划分责任范围,做到定期清扫,消灭煤尘堆积。
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68、大巷、采面两道,煤(半煤)巷掘进当头,都应按要求安装隔爆水袋,定期清理换水,否则少装一处或缺水无水罚责任单位5元/只。
69、采煤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火注浆系统,上下落山角实行定期分段密闭措施。
防火注浆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完成注浆质量,注浆质量不符合要求每次罚责任人20—50元。
70、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的高冒点、厚煤松动点、突出孔洞,通风区要勤检查,发现有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单位50—100元。
71、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两道按要求施工好密闭,否则罚责任单位50—100元。
72、通风区对全矿的密闭,特别是火区密闭要重点检查,建立台帐,保存资料,无资料可查的每次罚通风部门50元。
73、启封火区密闭前,必须先取样,化验分析,符合启封条件的,要编制技术安全措施,报局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
(六)机电、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74、机运的特种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新余矿业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并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20元/次处罚。
75、井下非电气管理操作人员,严禁打开电气设备检修或更换保险丝等操作,违者罚100元。
76、主、副井钢丝绳必须要有“三证”,符合要求才能更换使用,(“三证”必须放在使用地点)在使用中必须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并把直径缩小、弯曲变形、断丝、锈蚀等作好记录,定期做好试验,每少一次(或一项)罚10—100元。
77、人车司机在运送人员前,必须每班做一次落闸试验,维修钳工每天对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检查一次,都必须规范填好记录,人车上下提放时,人车司机必须先吹口哨发出提示声,每少一次罚司机20元。
78、电车司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开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不许关闭车灯。
违者罚20—100元。
79、绞车房司机,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其他机房司机,必须穿戴整齐,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穿奇装怪服上班;机房所有私人物件必须进柜子,违者每次罚10元。
80、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失效、失灵。
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81、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装置不全,罚单位100~200元,
82、井下电气失爆(无钢档板、无接线胶圈、防爆腔与外面联通、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罚责任单位每台件500元,其他失爆现象罚单位100元/台(件),责任人50元。
83、井下违章电焊、气割,罚责任人200元。
84、井下溜子头余煤余碴碓积,电机无风叶,电机被埋、电缆不悬挂,每项罚责任人50元。
85、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定期检查,消灭电器失爆,有失爆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元。
86、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上板上架,不上板上架每台件罚责任单位20元。
87、井下停电检修,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或专人监护送电开关,严防误送电,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88、井下停送电必须有计划报告和相应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二级20元/次处罚。
89、井下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要求挂好,否则罚责任人20元。
90、矿灯必须盏盏完好,消灭失爆,否则有失爆的每盏罚责任人100元。
91、刮板运输机不使用保险销的,每次罚司机10元。
92、上下山提升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三挡”设施,和自动复位装置,否则少一挡或失灵罚责任单位100元。
93、井筒、上下山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做到走钩时在巷门口放警戒或设置警戒牌否则按二级“三违”处罚。
94、上下山的绞车必须有牢固的压顶或基础,使用前班班要检查完好情况,压顶地脚螺丝松动开车,每次罚责任单位50元,绞车司机强行开车罚20元。
95、上下山绞车必须安装信号装置,做到信号不清不开车。
没有安装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50元,信号不清开车罚司机20元。
(七)其它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96、井筒、上下山及运输大巷“扒、蹬、跳”者,按二级“三违处罚。
97、井上下主要运输线上擅自进行人力推车的责任者按二级50元/次处罚。
98、违反劳动纪律,晚进班,早出班,在井下睡觉者,每人次罚10~20元,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损失500元以上者,按二级“三违”处罚。
99、损坏井下安全设施或乱动井下安全设施致使损坏者,按二级“三违”处罚。
100、无视《煤矿安全规程》不听劝阻喝酒下井者,责令其出班,并按二级“三违“处罚,值班干部没有阻止的,罚款50元/次。
101、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50元/条。
102、安全学习和事故分析会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20元。
安全学习由区长主持,否则罚款100元/次;事故分析会参加单位:
顶板方面:
生产科,“一通三防”方面:
生产科,机电运输方面:
机电科,安全科分析会都要参加。
分析报告在安全办公会之前没有交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103、回风系统内巷道垮顶,责任单位没有发现的,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采掘工作面垮顶的,罚责任单位300元/次。
104、管理干部下井少一次罚款100元/次,反“三违”少一次罚款50元/次。
105、未进行安全确认或安全评价确认不合要求,罚款30元。
106、氧气瓶和乙块罐间距不符合安全规定,罚款50元。
107、穿化纤衣服下井或打赤膊作业的,罚款20元。
108、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罚款500元。
109、在井下乘坐皮带、溜子。
罚100元。
110、在禁止烟火地点吸烟或其它地点用火。
罚款100元。
二、“三违”等级划分和处罚的规定
(一)一级“三违”
1、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主要和重要责任者。
2、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井下打架斗殴造成重伤的责任者。
4、采、掘工作面防突效果检验△h值超标而强行放炮进尺引起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者。
5、凡是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跑车事故主要责任者。
6、未严格执行探煤措施而造成误揭煤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未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而造成透水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偷盗炸药、雷管和电缆者。
9、不经请示,擅自停开局扇造成风流紊乱的责任者。
(二)二级“三违”
1、局扇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未经请示又无措施排放瓦斯的主要责任者。
2、无计划停风停电的责任者。
3、瓦斯超限强行指挥作业者。
破坏瓦斯遥测仪或擅自移动探头者
4、破坏生产用电缆、安全设施以及各种安全设备者;损坏井下通讯电话机及照明灯者。
5、上下山扒、蹬、跳、坐矿车及在井筒内候车、挤人车和乘人车超坐者。
6、斜井绞车道提升运输时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者或允许行人者。
7、巷道贯通或石门揭煤没有专门措施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
8、空顶作业造成冒顶事故的责任者。
9、破坏风门连锁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而造成风流短路者。
10、供电、电气设备调整或维修没有停电计划、没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而违章操作者或带电操作者。
11、违章开车、主要运输线上推车造成碰头、断绳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2、斜井提升运输超挂车辆或不带电放飞车的主要责任者。
13、擅自拆除栏杆或临时密闭强行进入盲巷者。
14、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强行指挥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15、不执行停送电规定,造成误送电的主要责任者。
16、违反安全规定、制度、措施进行作业,不听从查岗人员或安监人员劝阻,殴打、辱骂查岗人员或安监人员者。
17、上下山作业装车时不设防跑车挡的责任者。
18、斜井或上下山提升运输使用不合格插销的主要责任者。
19、斜井或上下山提升运输不检查钢丝绳,不检查钩头和插销连接情况就开车运行,造成跑车事故(非人身)的主要责任者。
20、要害工种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及安全规定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1、上岗睡觉或离岗造成影响2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500元以上者。
22、凡隐瞒事故不报的主要责任者。
23、下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者;喝酒下井者;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者;携带非防爆物品下井者。
24、井口20M范围内吸烟、用火者。
25、违反放炮制度或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者。
26、煤巷、半煤巷当头使用风镐作业者。
27、未使用前探梁或未架设临时支护作业者。
28、工作面无切断线采煤或放顶者。
2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特殊岗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者。
30、虚报探水孔、排放孔或效果检测情况者。
31、炮后半小时之内擅自进入放炮作业点者。
32、井下打架斗殴造成重伤以下(不包括重伤)责任者。
33、采、掘工作面△h值超限而强行放炮责任者。
34、重点岗位(如炸药库、抽风机房等)擅自离岗责任者。
35、工作面或当头空班漏检责任者。
(三)三级“三违”
凡够不上一级、二级“三违”规定的,均按三级“三违”处理。
(四)“三违”处罚规定
1、凡属一级“三违”的人员,一律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七天,过“九关”帮教,分三班到各工区进班会上作检查。
取消月度安全奖或安全抵押金兑现,处以100-300元以上的罚款,视情节后果情况给予解除合同,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当班跟班干部处以50-100元以上的罚款,视情节后果实行诫免谈话,引咎辞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责任单位正职、分管领导各罚款50元以上,视情节后果实行诫免谈话,引咎辞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凡属二级“三违”的人员,一律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五天,过“五关”帮教,取消月度安全奖或安全抵押金兑现,并视情节后果处以50~200元的罚款;“三违”身边的岗员、网员、安全员承担连带处罚10~50元,取消月度安全信息津贴;现场跟班干部视“三违”人员情节后果处罚20~100元;责任单位正职、分管领导各罚款10元。
3、凡属三级“三违”的人员,一律在“三违”亮相栏公布,并处以10~20元/次罚款。
情节较严重的过“三关”,并根据责任情况处罚10-50元。
4、发生二级以上“三违”的责任单位,其管理干部的安全奖励受“三违”人员的影响,具体按《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5、“三违”人员过关帮教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否则按超过的天数给予5元/日的处罚。
(五)“三违”人员帮教程序说明
1、“四不放过”
对违章人员实行“四不放过”,即:
认识不到危害程度不放过,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经过关帮教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
2、过关程序
(1)追查学习关:
“三违”人员必须立即到安全科报到,安全科对当事人要追查“三违”原因和责任,并登记在案,下发“三违”人员过关登记表,让责任人履行过关程序。
追查由安全科长签字。
学习由安全培训中心组织,学习时间:
过“三关”者不少于3天,过五关者不少于5天,过九关者不少于7天。
由组织学习人员签字。
通过学习,认识“三违”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班组帮教关(班组长则过安全科帮教关):
由全体班组成员进行帮教,由班组长负责签署意见。
(3)现身说教(检查)关(由工区主持,即工区关):
“三违”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在区科安全活动日上作检查,通过现身说教,不仅教育本人,而且也给其他员工敲响警钟,有利于增强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此关由工区负责人负责签署意见。
“三违”人员书面检查交安全科。
(4)家属(亲人)签字关:
将“三违”人员的“三违”情况转达给“三违”人员家属,让“三违”人员的家属、子女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帮教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后交回安全科。
(5)协管会帮教关:
将“三违”人员的“三违”情况转到女工协管会,通过女工协管员与“三违”人员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帮教,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三违”造成的危害,主动拒绝“三违”。
同时“三违”人员家属与矿协管会签订《行为保证书》,要求“三违”人员家属继续做好帮教工作,保证“三违”人员以后不再“三违”。
协管员帮教统一安排在每周四进行,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6)团委或纪检部门帮教关:
青年团员“三违”必须到团委签署意见,党员“三违”必须到纪委签署意见,其他人员过纪检部门关。
(7)工会帮教关:
由工会干事帮教后签署意见。
(8)主管矿长帮教关:
由分管该工区的副矿长帮教签署意见。
(9)书记帮教关:
由总支书记帮教签署意见。
此规定自从下发之日执行。
201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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