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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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doc
Q/GDW1206—2013
《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宣贯会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
2014年4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检定机构)进行电能表验收、运行中电能表质量评价、检定质量内控等工作的抽样。
【条文释义】本标准所称“电能表”指的是在公司内招标采购使用的各类型电能表。
标准只对电能表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运行抽检、拆换后质量分析、检定质量核查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结果的处理作出规定,对电能表本身所作的全性能试验、验收试验、样品比对试验等试验方法和试验遵循的标准未作规定,各类试验和质量核查中采用的试验方法仍按照JJG307-2006《机电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等标准执行。
本标准属于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单位或检定机构。
特别注意,本标准在招标采购验收要求上,比国家和行业标准更具体化和更严格,各网省公司在招标时,应在验收要求写明本标准名称,不能模糊注明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免验收时使用标准不一样造成验收不符合要求。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2-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
按极限质量LQ检索
【条文释义】本条主要列举了标准制定所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
3术语和定于
3.1批
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试验(检定)的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简称批。
【条文释义】“一致条件”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是在同一批生产原料、同一生产工具、同一生产地点的情况下出厂,当“一致条件”中的任何要素发生改变,均不能称为“一致条件”下生产,此时必须确定为另外一个批次。
比如某生产厂家中标10万只智能电能表,仓库已备5万只电能表的生产原料,当其补充采购同厂同型号5万只电能表元器件材料后,后5万只就不能归结于“一致条件”下生产,因为元器件材料不属于同一批次采购。
3.2批量
批所包含的电能表的数量。
【条文释义】指满足3.1条情况下的所有电能表的数量集合。
3.3样品
从批量中随机取出的供试验(检定)用的电能表。
【条文释义】指的是采用随机方式,从批量电能表中取出的用于各种试验(检定)的电能表。
3.4 全性能试验
确定电能表的特征与技术条件所有项目要求一致的检测。
3.5 验收试验
对每批电能表按技术条件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验收的试验,以判定该批电能表的质量是否满足可以接收的条件。
3.6 运行抽检
对运行中的电能表,进行分批抽样验收试验(检定),以评价整批表的质量,判定整批表是否满足继续运行的条件。
3.7 检定质量核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检验收(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进行抽样试验,以判定全检验收(检定)的工作质量。
【条文释义】以上主要对不同试验项目进行说明。
4 抽样检验
4.1 全性能试验
4.1.1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全性能试验:
a)供货前;
b)当结构、工艺或主要元器件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符合技术条件时;
c)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开展全性能试验的条件。
一是在厂商还未开始供货前,由采购方到厂商进行样品抽取;二是在供货时,如果发现厂商提供的产品在结构、工艺和主要元器件方面有所改变时,应重新确定批,重新抽取样品;三是订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次全性能试验抽样。
4.1.2 样本条件和抽取方式
采用到供应商生产现场随机抽取方式进行。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样本条件和抽样方式。
抽样时,订货方必须到厂商厂房的生产现场去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不能直接指定定或由厂商主动提供,应随机从已生产的样品中随机抽取。
随机抽样不等于随便抽样,为确保抽取的每个样品能代表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已生产的批中所有样品编号,再从编号中采用掷骰子或其它方式随机抽取,然后对号取表。
这样避免了抽样时只从看到的产品中抽取的随便抽样。
后面验收抽样、比对抽样等随机抽样均应遵循该原则。
4.1.3 抽样方案
在电能表具备一定数量条件下(单相电能表批的数量不少于1000只,三相电能表批的数量不少于100只,单、三相电能表批的数量最大不超过中标批次的3%),从中抽取8只作为全性能试验样本(其中2只用于样品比对)。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抽样时样品的条件和抽样数量要求。
批量的下限要求为:
对于单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得少于1000只,三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得少于100只。
上限要求为:
单、三相电能表确定的批量不超过中标批次的3%。
确定一定的下限是为了考核其设计可行性、生产一致性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定一定上限,主要考虑如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不致造成厂商生产浪费和损失。
国网公司一般中标批次的量基本上限定在10万只,抽样的上限也只有3000只。
全性能试验和型式试验类似,抽取8只样品,主要参考型式试验二次抽样为8只。
本条中,鉴于全性能试验和样品比对同时开展,考虑到全性能试验对样品比对没有影响,故从全性能试验后的样品中选取2只做为比对样品。
4.1.4 不合格分类
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不合格分A、B两类。
A类为否决项,B类为非否决项(见附录A)。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全性能试验的不合格判据(见附录A),53项实验项目中,A类不合格有46项,B类不合格有7项。
比2008年颁布的《电能表抽样技术规范》的判据更为严格。
样品在进行全性能试验时,如果一项A类不合格项试验不通过,即判定为不合格。
没有给B类设权重,是考虑到因为是供货前试验,对于容易改正的B类整改以机会。
4.1.5 结果判定
样本出现任一项A类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样本不合格;出现B类不合格经调整后试验通过,判定该批样本合格,如经调整后仍出现B类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样表为不合格。
【条文释义】本条具体规定了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方法。
4.2 验收试验
4.2.1 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抽样验收:
a)到货验收时
b)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验收试验时的抽样条件,在通知电能表供应商供货后,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应在入库前开展到货验收。
“有必要时”是指订货单位在连续接收时,虽然是同一批次产品,也可以根据运输情况和实际到货时间增加到货验收试验。
4.2.2 样本抽取方式
应采用随机方式进行。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样本抽样方式。
抽样时,必须从已到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不能直接指定或由厂商主动提供。
4.2.3正常、加严和放宽验收条件
4.2.3.1验收试验开始时,应采取正常验收。
【条文释义】“实验开始时”是指针对同一厂家在一定周期内的第一次供货的到货验收,周期可定为1年,也可根据招标情况缩短周期。
首次试验应采取正常验收程序,不能一开始加严或放宽验收。
4.2.3.2正常验收时,同一厂家同型号电能表在试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没有一次验收试验通过,则该厂家该型号电能表下批验收试验转移到加严验收。
【条文释义】本条定义了由正常到加严验收的条件。
比如:
1.√2.√3.√4.×5.×→加严
1.√2.×3.√4.×→加严
1.×2.√3.×→加严
本条中不是指每5批一个判定,而是连续判定,如1-5,2-6,3-7等。
4.2.3.3当正在执行加严验收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恢复正常验收。
a)加严验收的某厂家同一型号电能表在后续验收中连续5批次全部一次验收通过,应恢复正常验收。
b)订货单位认为可以恢复正常验收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加严验收恢复到正常验收时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即从第一批次加严验收后,如果连续5批次加严验收均一次通过,即可恢复正常验收。
第二种情况,未到连续5批次,但供货商提出的整改方案或技术改进经订货方确认可靠,且供货商有很好的诚信态度,订货方可根据情况恢复到正常验收。
比如:
加严验收时时:
1.√2.√3.√4.√5.√→恢复到正常验收
4.2.3.4正常验收时,如果下列条件均满足,可转移到放宽验收。
a)同一厂家同型号电能表连续5批次验收通过。
b)该厂家生产稳定,驻厂监造无重大问题。
c)订货单位认为放宽验收可执行。
【条文释义】为确保产品质量,本条规定了在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放宽验收。
即使厂家连续5批次正常验收通过,但厂家的生产极不稳定,驻厂监造发现存在问题,或订货单位从保障产品质量出发不认可放宽验收,则放宽验收不得执行。
在GB/T2828.1-2003的9.3.3.2则是采用累积生产厂家转移积分方式实现验收转移的,本标准未采用该项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4.2.3.5当正在执行放宽验收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恢复正常验收。
a)一个批次放宽验收未通过。
b)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c)产品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意见反馈时。
d)订货单位认为需要恢复正常验收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放宽验收恢复到正常验收的条件,列举的4个条件,只要出现其一,则必须恢复到正常验收。
4.2.3.6转移规则和程序
图1转移规则简图
【条文释义】转移规则的流程图。
4.2.4 抽样方案
验收试验的抽样方案按GB2828.1选择判别水平II,AQL=1.0(%)的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时额外抽取2只用于样品比对)。
4.2.4.1正常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表1正常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批量
(N)
样本大小
(n)
Ac
Re
5~280
3
0
1
281~500
50
1
2
501~1200
80
2
3
1201~3200
125
3
4
3201~10000
200
5
6
10001~35000
315
7
8
35001~150000
500
10
11
150001~500000
800
14
15
≥500001
1250
21
22
表中:
N:
批量
n:
样本大小
Ac:
合格判定数
Re:
不合格判定数
4.2.4.2加严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表2加严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批量
(N)
样本大小
(n)
Ac
Re
5~280
3
0
1
281~500
80
1
2
501~1200
125
2
3
1201~3200
200
3
4
3201~10000
315
5
6
10001~35000
500
8
9
35001~150000
800
12
13
≥150001
1250
18
19
表中:
N:
批量
n:
样本大小
Ac:
合格判定数
Re:
不合格判定数
4.2.4.3放宽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表3放宽验收时一次抽样方案
批量
(N)
样本大小
(n)
Ac
Re
5-280
3
0
1
281~1200
32
1
2
1201~3200
50
2
3
3201~10000
80
3
4
10001~35000
125
5
6
35001~150000
200
6
7
150001~500000
315
8
9
≥500001
500
10
11
表中:
N:
批量
n:
样本大小
Ac:
合格判定数
Re:
不合格判定数
【条文释义】4.2.4整个条文详细说明了验收抽样的技术方案,主要依据GB/T2828.1选择判别水平II,AQL=1.0(%)的一次抽样方案,表1-3分别对应GB/T2828.1中的正常验收、加严验收和放宽验收判别水平。
与原标准相比,取消了二次抽样。
在批量大于280时,加严验收样本数量提高一个档次进行,加严验收允许不合格比例收严;正常验收和放宽验收不同的地方在批量大于280时,放宽验收样本数量降低一个档次进行,放宽验收允许不合格比例放宽。
比如:
对批量为20000万只电能表的正常、加严、放宽验收选取的样本、判定分别为:
正常验收:
n=315Ac=7,Re=8,允许不合格比例2.2%;
加严验收:
n=500Ac=8,Re=9允许不合格比例1.6%;
放宽验收:
n=125Ac=5,Re=6允许不合格比例4%。
4.2.5不合格分类
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不合格分A、B两类。
A类为否决项,B类为非否决项(见资料性附录A)。
【条文释义】同4.1.4的条文释义。
4.2.6合格与否判断
a)验收试验应对大小为n的样本进行。
b)样本出现任一项A类不合格即判定该样本不合格,样本出现B类不合格视严重程度及调整难易度决定该样本是否合格。
c)验收试验不合格数量小于等于Ac时验收通过,不合格数量大于等于Re时验收不通过。
d)验收试验过程中发现有3只及以上样品存在因生产工艺、元器件等同一原因引起的质量隐患问题,可终止试验,判定该样本批次不合格。
【条文释义】本条对抽样验收的整批合格与否做出了判断规定。
在开展验收试验时,必须对样本中n只产品逐只进行试验,当样品中一只产品出现一个A类不合格,即判定为一个不合格。
所谓严重程度主要指改正难易程度,这与供货前验收有所不同,改正较难需要返回厂家的做退货处理。
当一批中的样本试验后,不合格数小于等于Ac值时,该批次判定合格;当一批中的样本试验后,不合格数大于等于Re值时,该批次判定不合格。
比如:
对批量为20000万只电能表进行正常验收试验时:
合格批:
n=315不合格数≤7
不合格批:
n=315不合格数≥8
4.3样品比对
4.3.1 下列情况应进行样品比对:
a)供货前;
b)到货后;
c)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样品比对的条件,一是在供货前,二是在到货后,三是订货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不同阶段样品比对参照的标准样品是不一样的。
供货前样品比对的标准样品为评标送样;到货后样品比对的标准样品为供货前进行全性能试验抽取的样品,即为供货前比对的样品。
允许投标样品和供货样品有细微差别,具体参考4.3.5。
4.3.2 样本抽取方式
a)供货前样品应采用随机方式到厂进行抽取。
b)供货后样品应采取随机方式从到货后的产品中抽取。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同阶段的抽样比对样品的抽取方式。
供货前的样品比对抽样应从厂家生产现场随机抽取,不能以送样替代。
到货后比对抽样样品应从到货后的样本中随机抽取,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有连续编号样品。
4.3.3 抽样方案
采用随机方式抽取2只样品。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抽样的样品数量为2只。
4.3.4 不合格分类
按型式、结构、工艺、所用元器件、软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不合格分A、B两类。
(见资料性附录B)
【条文释义】本条给出了样品比对时的比对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判定级别,共24项,其中A类比对项目11项,B类比对项目13项。
4.3.5 结果判定
a)供货前比对中,出现比对样品元器件A类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该样品比对不合格。
经订货单位事先书面认可,出现元器件B类任意一项不符合,经权威部门证实更换后的元器件性能优于原投标样品的元器件性能,且整表的性能也优于原投标样品,判定为合格;未经订货单位事先书面认可,出现B类任意一项不符合,判定为不合格。
b)到货后比对中,出现比对样品A类、B类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该样品比对不合格。
【条文释义】本条分别对供货前比对和到货后比对的结果判定给出了严格定义。
对于供货前比对,A类比对项目是不允许出现不符合项。
考虑到投标至供货一般有较长时间,考虑到技术进步,对于B类,是可以在事先征得订货单位同意,采用比原来更先进更优异的元器件或方案的。
供货前比对一经确认,供货商必须按照比对样品组织生产。
到货后的样品比对是不允许出现任何A和B类不符合项的,此时供货提供的产品必须与供货前的样品保持一致。
4.4 运行抽检
4.4.1 下列情况应对运行中的电能表进行运行抽检(不包含开展现场周期检验的电能表):
a)确定整批电能表质量是否满足继续运行的要求;
b)产品质量跟踪、评价;
c)技术监督抽查。
【条文释义】本条严格规定了开展运行抽检的条件。
因现场周期检验本身是一种运行监测,对于开展现场周期检验的表可以不开展抽检。
对于运行抽检的样品,应按照相关国家检定规程来进行试验。
运行抽检的主要目的是跟踪产品质量,为企业决策优化所采取的一种企业内部行为。
当本条中任一项要求提出时,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抽检工作。
4.4.2 运行中的电能表,从装出的一定年限起,每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分批抽样,做运行监督抽检,以判定整批表质量是否满足继续运行的要求。
其抽检起始年限、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下表4要求:
表4运行抽检的抽样时间规定
序号
电能表类型
抽检起始
年限
抽检间隔时间
运行8年内
运行8-10年
运行10~15年
1
智能电能表
运行满1年
2年
1年
1年
2
单相静止式多费率电能表
运行满1年
2年
1年
1年
3
单相磁力或双宝石轴承
机电式电能表
运行满6年
2年
2年
1年
【条文释义】本条详细规定了运行抽检的对象、起始年限、间隔时间等关键要素。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将分类修改为智能电能表、单相静止式多费率电能表、单相磁力或双宝石轴承机电式电能表四类。
取消了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和单相单宝石机电式电能表的分类,是因为考虑到这两种表本身寿命有限,一般运行时间都已较长,大多已到寿命周期,原则上应安排计划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更换。
保留单相磁力或双宝石轴承机电式电能表是因为这两种表本身寿命为15年以上(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为15年),且在部分省农网大量运行,短期内难以大量更换,将单相静止式多费率电能表纳入是考虑到在华东一些省还大量存在。
分界年限按最新《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规定的检定周期8年确定。
其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1766号文要求,将智能电能表、单相电子式多费率电能表、单相磁力或双宝石轴承机电式电能表抽检的起始年限修订为运行满一年。
二次抽样方案遵循6年以内适当减少的原则,制订了运行第2年、第4年和运行6年及以上不同时间的抽样方案
比如智能电能表,其抽检的时间分别是运行的第2年、第4年、第6年、第8年,运行8年之后每年一次。
4.4.3 批量确定
a)以电能表的安装运行时间为起点,计算至运行抽检计划编制时的电能表运行年限,提取运行年限满足运行抽检抽样时间规定的电能表;
b)在a)的基础上按照同型号、同等级、同制造单位划分出批和批量,批量一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c)对各批量执行4.4.5的抽样方案。
【条文释义】本条给出了运行抽样中批量的确定原则和方法,主要要素为:
运行时间相同、型号相同、准确度等级相同、制造厂家相同。
对于运行时间的确定,是指安装运行至指定抽检计划时止,而不是指到抽样执行时止;提取的对象应满足运行年限要求。
如:
2012年4月份安装的智能电能表,在2012年12月份制定2013年抽检计划时,计算时间不满一年,则该批表不在2013年度抽检计划内。
在2013年12月制定2014年度抽检计划时,该批表已运行满1年尚不足2年,则纳入2014年抽检计划之内。
4.4.4 样本抽取方式
批量确定后,采用随机方式从批量中抽取样本。
被抽取的电能表应先经目测检查,无外力等所致的损坏:
如表壳、端钮盒损坏等,并且检定封印完整。
满足上述条件的方可确定为样本。
【条文释义】本条定义了样本抽取的一致性条件,即随机抽取样品时,还必须满足本抽取的样品经目测检查无外力等所致的损坏。
如果抽取后发现样品有明显外力损坏,或者封印不完整,则应重新选取样品作为样本。
抽样的目的是对产品质量本身做评价,应将外力损坏、封印不完整影响产品质量的样品排除在外。
4.4.5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按照GB/T2828.2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a)运行第2年抽检,按表5的方案抽样和判定。
表5运行第2年运行抽检二次抽样方案
序号
批量范围
判别方法
抽样方案
1
≥281
n1;A1,R1
n2;A2,R2
32;0,2
32;1,2
式中:
n1:
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
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
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
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
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
第二次抽样不合数判定数;
b)运行第4年抽检,按表6的方案抽样和判定。
表6运行第4年运行抽检二次抽样方案
序号
批量范围
判别方法
抽样方案
1
281~1200
n1;A1,R1
n2;A2,R2
32;0,2
32;1,2
2
≥1201
50;1,4
50;4,5
式中:
n1:
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
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
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
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
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
第二次抽样不合数判定数;
c)运行第6年开始,按照表7的方案抽样和判定。
表7运行第6年及以上运行抽检二次抽样方案
序号
批量范围
判别方法
抽样方案
1
281~1200
n1;A1,R1
n2;A2,R2
32;0,2
32;1,2
2
1201~3200
50;1,4
50;4,5
3
3201~10000
80;2,5
80;6,7
4
10001~35000
125;5,9
125;12,13
5
≥35001
200;9,14
200;23,24
式中:
n1:
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
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
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
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
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
第二次抽样不合数判定数;
【条文释义】本条以列表方式详细给出了不同年限内运行电能表的二次抽样方案,根据方案可以查询抽样的样本量、第一、二次抽样试验时的不同合格判定值。
4.4.6 批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或规范对样本进行验收试验(检定),判断合格与否,若在第一样本n1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A1,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R1,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A1同时又小于R1,则抽第二样本n2进行检定。
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A2,则判该批为合格批。
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R2,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条文释义】本条说明了4.4.5给出的抽样方案的判定方法。
运行抽样均采用二次抽样方式,比如:
对于运行年限超过6年的一批20000万只电能表进行运行抽样。
第一次抽取样本数125只,则:
不合格数(X1)X1≤5该批合格
不合格数(X1)X1≥9该批不合格
不合格数(X1)5<X1<9进行第二次抽样
第二次抽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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