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5+2模式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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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5+2模式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辑
xx县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xx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教基〔2018〕9号)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xx教基〔2018〕14号)要求,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结合xx县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非教育教学时段受学生家长或指定监护人的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有证校外托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采取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是指正常上课日的中午、下午课后至18:
00止,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午的课后托管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在校午餐服务
结合我县实际,学生应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就餐或选择有配餐资格的企业对中小学生午餐进行集体配送。
2.在校午休服务
一般安排在教室或安排在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
条件较优越场所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鼓励退休老教师、家长等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午休看管工作。
3.课后托管服务
实行“一校一案”,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共同监管”的原则,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场地、人员、资源及家长需求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内容及时间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内可安排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少年宫、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和家委会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学校也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向第三方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四、服务经费及收支管理
(一)午餐费用。
午餐收费实行按实收取。
参照目前xx县午餐实际水平在每餐3至8元的幅度,由各学校家委会与学校(配餐中心)自行商定。
(二)托管服务费用。
先由学校根据该校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及教职工、安保人员劳务报酬等因素,经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建议:
午休及下午放学后托管两项服务费合共10元/人/天(如只选其中一项的,则收5元/人/天),费用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收支管理。
开学后由家委会统一收取本学期午餐费转交给开展服务的学校或配餐中心,学校(配餐中心)在学期末按照实际就餐数计算相关费用进行“多退少补”。
午休费及学校直接开展课后托管服务费,由学校每学期收取并向每位参加的学生开具税务票据。
各学校每月定期公开午休费及课后托管费支出明细,并在学期末按照成本价计算相关开支进行“多退少补”。
若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由家长自行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由家委会收集交至相关服务机构。
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其中,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餐、午休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政府主导,各司其职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工作组,落实日常监管及联合检查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公安、人社、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对变相开展集体教学、有偿教育辅导、“补课”等行为进行检查,规范监督各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加强对受托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委员会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及财务管理。
3.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学校(配餐中心)的食品卫生及安全监管。
4.税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税务票据的发放、管理工作。
5.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安保设施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放学高峰期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卫健部门负责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
8.人社部门负责校内课后服务用工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学校主体,特色发展
1.强化责任意识。
各学校要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发挥“主阵地”作用,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机构,实行“一校一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体系。
2.健全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3.完善硬件设施。
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家委会购置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所需各类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医药用品、消毒设备、电气设备、安保设备,确保水、电等配套设施安全有保障。
4.落实人员配置。
科学合理安排好教职工的轮值时间,把教职工的保障服务一并纳入校内课后服务范畴,确保不影响教职工的正常教学工作。
(三)家长有责,配合监督
家长是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应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
各中小学要积极引导学生家长成立班级、年级、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级家委会协助学校研究审核各类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签订并履行服务协议,协助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及监督,定期对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收支及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齐抓共管,内外并重
推行“校内保基本,校外多选择”的学生托管服务模式,继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办证指导及日常监管,引导家长必须选择合法安全、服务高质的校外有证托管机构。
对无证开展学生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关停,做到“无证一律关停、有证规范经营”,确保受托学生的健康、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各公办学校和教职员工不得为相关机构提供宣传广告推介平台或招生,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否则,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及学校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学生监护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工作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以辅导课后作业、减轻家长负担为指导,在放学后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课后辅导小组,督促帮助学生完成课后作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就xx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
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服务安全。
第四,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二、实施流程
调查摸底——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合理安排——正式开始
(1)调査摸底。
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向家长宣传上级有关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通知的精神,各班主任对家长意愿进行调査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
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延时看管服务的,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并填写《延时看管服务申请书》。
(3)学校审核。
根据家长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与家长签订《延时看管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看护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4)合理安排。
根据家长申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辅导课表,合理安排每日辅导教师。
(5)正式开始。
根据辅导课表正常进行课后服务。
三、具体安排
(一)领导小组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
全体教师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
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2.服务人员:
校内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由学校安排教师按辅导课表直接看管。
3.服务时间:
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节假日除外),每天两课时,第一节4:
30——5:
10,第二节5:
15——5:
55,夏季时间顺延。
4.收费标准:
据实收取,按月结算,标准为每课时3元,每天2课时,共计6元/天·生。
5.服务内容:
原则上课后作业辅导为主,社团活动为辅。
6.免费人员:
建档立卡户学生、残疾学生、经认定的困难学生。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
各班主任及辅导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处理机制等,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辅导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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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 模式 课后 服务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