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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主办单位关于报刊变更许可事项的模板
示范文本一:
XX单位文件(版头)
XXX发[2017]XX号(文号)
关于《XXXX》报刊变更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名称、及出版单位的请示(标题请示文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级新闻出版主管机关(主送机关)
须准确清晰明确的说明报刊拟变更前后的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报刊的名称由《XXX》更名为《XXXXX》,备用名为《XXX》;
2.报刊的主办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
3.报刊的主管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
4.报刊的出版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
5.报刊的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XXXX..........。
其他登记事项不变,妥否,请批复。
注意:
1.报刊更名必须说明出版单位名称是否与之变更,若出版单位不变,请明确说明。
2.出版单位为编辑部且多家主办单位的须说明期刊更名后出版单位为哪家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XXX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座机、手机)
主管单位关于报刊变更许可事项同意意见的模板
示范文本二:
XX单位文件(版头)
XXX发[2017]XX号(文号)
关于同意关于《XXXX》报刊变更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名称及出版单位的批复
主办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主送机关)
须对主办单位的申请表达明确的意见,准确清晰明确的说明报刊拟变更前后的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同意报刊的名称由《XXX》更名为《XXXXX》,备用名为《XXX》;主办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主管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报刊的出版单位由XXXXX变更为XXXXX;报刊的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XXXX..........。
特此批复。
注意:
1.报刊更名必须说明出版单位名称是否与之变更,若出版单位不变,请明确说明。
2.出版单位为编辑部且多家主办单位的须说明期刊更名后出版单位为哪家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XXX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常见问题错误示例
一、拟变更期刊名称表述不准确,尤其是外文、少数民族文种,所有名称都应该用翻译后的中文表述。
例如:
拟创办期刊的名称是《中国地理》,文种为英语,正确的名称应为《中国地理(英文)》而不是《GeographyofChina》或者《中国地理(GeographyofChina)》。
二、所有申请文件中关于主管、主办及出版单位的名称的表达方式必须严格与其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不能简写,不要漏字。
例如:
1.“XX有限责任公司”写成“XX有限公司”;“北京市XX局”写成“北京XX局”。
2.表格中的内容填写必须严谨规范,所涉单位名称的表述须与其法人证明文件上及申请文件中的表述一致,请勿简写。
常见错误:
例如某主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名称为“XX市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填写为“XX集团”;申请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出版单位名称为“XX编辑部”,表格中实际填写为“XX杂志社”。
三、所有申请文件中关于出版单位名称的表述应该与其《报刊出版许可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例如:
《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出版单位名称为“XXX编辑部”,但省局、主管主办单位申请文件中出版单位写成“XXX杂志社”。
四、若拟变更出版单位为非法人,其出版单位名称的表述方式只能是“XXX编辑部”而不写成“XXX杂志社”。
变更出版单位的许可事项还需清晰写明拟变更后出版单位性质。
五、省局报总局的请示文件必须完整表述主办单位拟申请所有许可事项。
例如:
例如主办单位申请变更事项共三项,省局文件只有两项。
六、省局请示文件的标题和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例如:
请示文件中拟申请变更出版单位,而标题却写成了拟变更主办单位。
常见问题提示
一、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1.文头、文号、公章齐全,主送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请示文种。
2.外文报纸期刊名称的正确表述方式应为《中文名称(英文)》,《中文名称(蒙古文)》。
3.若报刊的出版单位为编辑部,其正确表述方式应为《报刊名称》编辑部,多家主办单位的,必须明确哪家主办单位为主要主办单位,及编辑部为哪家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4.拟申请增加主办单位,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须包含拟新增主办单位的具体理由、必要性论证,以及其主办报刊的资质、条件和承担的责任,同时另附主办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
5.省局报总局的请示文件、主办单位报省局的请示文件以及主管单位同意意见,三方的意见内容应保持一致。
6.申请变更的许可事项文中应明确报刊变更前后的基本情况及拟变更的具体内容。
7.文中涉及的所有单位的名称表述必须严格与其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常见错误:
例如“XX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写成“XX有限公司”,“北京市XX局”不能写成“北京XX局”。
8.报刊名称变更时,还需明确出版单位是否一同变更,若出版单位不变更,也需明确说明。
例如报刊名称由A变成B,还需说明出版单位是否由A单位变更为B单位,如果不变更,直接说明出版单位仍为A单位。
9.报刊名称变更应将备用名填写在《报刊变更申请表》中,若无备用名须明确说明无备用名,或在表中“备用名”一栏中直接填写“无”,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10.请示件一文一事,A4纸规格,所有申报材料无需装订成册,需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
二、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
1.中央在京单位申请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变更、业务范围变更,直接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单位的文件文头、文号、公章齐全,主送单位(抬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请示文种,所有申报材料无需装订成册,需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
2.地方单位主办单位文件主送单位(抬头)为所属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请示文件。
3.外文报纸期刊名称的正确表述方式应为《中文名称(英文)》,《中文名称(蒙古文)》。
4.若报刊的出版单位为编辑部,其正确表述方式应为《报刊名称》编辑部,多家主办单位的,必须明确哪家主办单位为主要主办单位,及编辑部为哪家主办单位的内设机构。
5.拟申请增加主办单位,主要主办单位的请示文件须包含拟新增(或设有多家)主办单位的具体理由、必要性论证,以及其主办报刊的资质、条件和承担的责任,同时另附主办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
6.申请变更应明确报刊变更前后的基本情况及拟变更的具体内容。
7.文中涉及的所有单位的名称表述必须严格与其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常见错误:
例如“XX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写成“XX有限公司”,“北京市XX局”不能写成“北京XX局”。
8.请示文件的标题和内容必须严格一致,例如:
请示文件中拟申请变更出版单位,而标题却写成了拟变更主办单位。
9.报刊名称变更时,还需明确出版单位是否一同变更,若出版单位不变更,也需明确说明。
例如报刊名称由A变成B,还需说明出版单位是否由A单位变更为B单位,如果不变更,直接说明出版单位仍为A单位。
10.拟申变更报刊名称变更时必须同时提供1-2个备用名称,或将备用名填写在《报刊出版申请表》/《报刊变更申请表》中,若无备用名须明确说明无备用名,或在表中“备用名”一栏中直接填写“无”,备用名称中不应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11.主办单位文件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主管单位同意意见。
1.主管单位的文件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图书出版单位变更、报刊变更、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变更、互联网出版单位变更等许可事也需加盖主管单位公章,若实际情况无法加盖主管单位意见,可以由主管单位办公厅代表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并加盖该机关办公厅公章,其他内部部门公章无效,该条仅适用于部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
例如某刊的主管部门是教育部,那么主管单位同意意见应由教育部出具,若教育部出具有一定困难,则由教育部办公厅出具,教育部社科司出具则无效。
3.主管单位行文内容清晰简洁,应针对主办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内容作出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须一致;申请变更应明确报刊变更前后的基本情况及拟变更的具体内容。
四、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1.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无需提供该项,直接提供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应提供加盖工商查询章的章程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认可为国有资产;
3.企业法人单位若在《营业执照》类型一栏显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则无需提供该项,除此之外,所有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认可为国有资产;也可提供该单位加盖工商查询章的章程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及股东(出资人)的国有资产证明文件,认可为国有资产;
4.社会团体法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以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准)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明社团不含非公资本。
五、主管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1.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举办单位”为准,认可其上下级隶属关系。
2.社会团体法人以《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上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准,认可其上下级隶属关系。
3.企业法人以加盖工商查询章的章程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中“出资人”或“股东”,认可其出资关系。
六、表格填报需知。
1.许可事项中所涉及表格均在官网下载打印,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所有内容均需如实填报,不得留有空白,若无该项情况的,须填“无”。
2.变更表格中,封面信息填写拟变更前的基本情况即现状信息。
3.表格中的内容填写必须严谨规范,所涉单位名称的表述须与其法人证明文件上及申请文件中的表述一致,请勿简写。
常见错误:
例如某主管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名称为“XX市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填写为“XX集团”;申请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出版单位名称为“XX编辑部”,表格中实际填写为“XX杂志社”。
4.表格中备用名一栏须填写,若确实无备用名,须填写“无”。
七、关于编辑出版人员资质。
1.所有出版类许可事项均需提供一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职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同时提供其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没有该职业资格证书,请明确其他人员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并提供其该资格证书、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或兼职。
2.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图书出版单位相关许可事项还需要提供至少10人,其中6人中级以上;报刊创办及变更、报刊出版单位设立及变更等相关许可事项还需提供至少3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音像出版单位相关许可事项还需提供至少至少10人,其中5人中级以上;电子出版单位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相关许可事项还需提供至少2人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一共需提供8名专职编辑人员的简历、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其中拥有出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不少于2名),其他可为拥有与申请范围相一致专业的职业资格人员(中级以上不少于1名)。
拥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其他相关专业的编辑人员若本行业不存在年度培训,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文字说明。
4.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以下几类: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认可的有评审权的单位按规定评审颁发出版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总局办理注册手续获得责任编辑注册证书;见模板示范。
出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记者证及其他行业职称不被认定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5.培训证明包括以下两类:
由省级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由省级及省级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培训证明;由省级或省级所属培训中心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若变更的出版单位名称中不含书名号,需先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手续;若拟设立或变更的出版单位名称中包含书名号,无须办理该项手续。
九、报刊相关信息与总局数据库不一致的问题。
(一)报刊的出版单位名称与总局数据库不一致,主要体现在总局数据库记载的非法人“XX编辑部”,而实际情况报刊出版单位已经在工商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单位“XXX杂志社公司”,或已经登记为“XX杂志社”事业单位。
(1)当出版单位实际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按照出版单位变更补办审批手续;
(2)当出版单位实际是企业法人单位,且在2012年8月份之前完成工商注册,则需按照报刊编辑部转企改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就出版单位补办转企改制手续事宜提出申请;
2.主管单位就主办单位的请示表示明确的意见;
3.出版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有资产证明文件;
4.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
(3)当出版单位实际是企业法人单位,但在2012年8月份之后完成工商注册,则需提交转企改制方案到总局产业规划发展司,获批后再到综合业务司办理出版单位变更相关手续。
(二)主管主办单位与总局数据库不一致
1.主管主办单位已发生更名,例如“XX省卫生厅”已更名为“XX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XX省信息化委员会”已经更名为“XX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主办单位更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该及时报批,但是如果没有报批,应当在省局文件里明确说明主管主办单位名称变更的过程并后附针对名称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主管主办单位名称表述不准确,应该与其法人证明文件的名称保持一致,例如经常有简写或者漏写,将“XX集团公司”写成“XX集团”,“XX协会”写成了“XX学会”。
(三)报刊的名称表述与总局数据库不一致
例如《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写成《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XXX经济月刊》写成《XX经济》。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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