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治安捍卫常识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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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治安捍卫常识培训教案
保安员治安捍卫常识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
打好治安捍卫理论基础,从而在工作中扎实做好治安捍卫工作。
培训重点:
治安治理常识 合法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现场爱惜常识。
课时安排:
共90分钟。
教学方式:
教学、案例分析
讲课内容:
一、治安治理常识
(一)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分类
违背治安治理的行为很多,依照长期同违背治安治理行为作斗争的实际情形,《条例》依照行为的违法内容,将违背治安治理行为归纳为以下八大类。
1.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妨害公共平安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
5.妨害社会治理秩序行为。
6.违背消防治理行为。
7.违背交通治理行为。
8.违背户口或居民身份证治理行为。
《条例》对卖淫、嫖宿暗*、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暗*行为,违背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行为,作了单独的规定。
(二)违背治安治理行为与犯法行为的区别
1.情节轻重和对社会危害大小不同。
犯法情节重于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于违背治安治理行为。
2.触犯的法律不同。
犯法触犯《刑法》,违背治安治理行为触犯《条例》。
3.应当受到的惩罚不同。
犯法应受刑罚惩罚,违背治安治理行为,应受治安治理惩罚。
二、合法防卫、紧急避险常识
(一)合法防卫的条件
合法防卫的起点是为了爱惜合法的权益。
可是,在爱惜的同时又造成了非法侵害者一定的损害。
因此,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不然,滥用防卫权,无穷扩大对对方的损害,不仅达不到同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的目的,还会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应有的损害,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
合法防卫的条件包括非法侵害和防卫两个方面的条件。
1.合法防卫的非法侵害条件
(1)必需有真实存在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合法防卫。
所谓真实存在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也确实是说,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行为主观想象和推测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2)必需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合法防卫。
那个条件说的是合法防卫的机会问题。
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非法侵害行为已发生并尚未终止。
现在,非法侵害行为处于实施时期。
譬如,杀人犯正举刀向被害人砍来,盗窃犯正在撬门扭锁。
非法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已经终止,都不属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实施的行为,都不属于合法防卫。
2.合法防卫的防卫条件
防卫行为是由非法侵害行为引发的,它包括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两个条件。
(1)合法防卫必需针对非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这一条件是指合法防卫不能针对没有实施非法侵害的他人进行。
合法防卫目的在于排除非法侵害,因此,只能采取给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式进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及神经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实行合法防卫。
情形紧迫的,可采取紧急避险。
(2)合法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该有的损害。
合法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判定合法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是要看防卫行为是不是能有效制止住非法侵害;二是要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进行比较,凡是经综合分析以为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性质强度、手腕等方面大体相当,即可认定是制止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不然,为了爱惜轻微的合法权益,而对非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能用较缓和的防卫手腕就足以制止非法侵害,而是采取猛烈的,强度专门大的手腕的,确实是超过合法防卫的必要限度。
上述合法防卫的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的四个条件同时具有,合法防卫才能成立。
不然,确实是非合法防卫。
(二)常见的非合法防卫
非合法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合法防卫某个条件的“防卫”。
非合法防卫属于非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非合法防卫,要紧有以下几种:
1.假想防卫
合法防卫必需要针对真实存在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
假想防卫,是指非法侵害行为实际不存在,只是由于行为人熟悉上的错误,想象或推测存在着非法侵害,并对想象或推测中的侵害人实行侵害的行为。
2.防卫挑拨
合法防卫所针对的非法侵害行为是侵害人主动发起的,防卫人被迫进行防卫,以幸免损害。
防卫挑拨,是指非法侵害的行为人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式,促使对方先对自己实行攻击,然后以“合法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一种行为。
3.不适时防卫
合法防卫必需是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才能实行。
不适时防卫,是指针对不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所进行的“防卫”行为。
它包括两种情形,提早防卫和事后防卫。
4.局外防卫
合法防卫必需是针对非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局外防卫,是指防卫者对非法侵害者之外的人实行的侵害行为。
5.抗拒防卫
合法防卫是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对非法侵害者进行的还击。
对实行合法行为的人,不存在合法防卫问题。
抗拒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爱惜自己的非法利益,而对执行职务或其他实行合法行为的人所进行的抗拒、侵害行为。
例如:
逃犯抗拒公安人员的追捕。
6.互殴行为
合法防卫的两边,一方是非法侵害者,另一方是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若是两边都有相互侵害的故意,都实施了非法行为,那么都属于非法侵害者,两边都无合法防卫的权利。
互殴行为,是指两边相互殴斗的行为。
7.防卫过当
合法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害的行为。
(三)合法防卫在捍卫工作中的意义
合法防卫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关于咱们做好捍卫治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合法防卫能够保证咱们有效地履行职责,踊跃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合法防卫既是咱们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咱们为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光荣的行为,受法律爱惜。
咱们在保安工作中,当碰到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时,就能够够合法防卫为武器,排除非法侵害,确保咱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有效地爱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尽到咱们应尽的职责。
2.合法防卫能够起到预防违法犯法,保证社会安宁的作用
依照合法防卫的规定,任何公民在合法防卫进程中,依法对非法侵害者本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不负法律责任。
如此就使那些图谋不轨或胆敢以身试法的分子,感到恐惧,有所震慑,使其不敢或轻易地进行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起到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法的作用。
3.合法防卫有利于提高咱们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社会主义法制
合法防卫,一方面鼓舞公民踊跃地同违法犯法行为作斗争;一方面又要求公民严格遵守合法防卫的条件,避免情感用事,滥用防卫权,超过合法防卫的必要限度,以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组成要件要紧有:
1.必需是合法利益受到紧急危险的要挟。
那个地址说的危险,一是指他人的非法侵害;二是自然界力量的危害;三是动物的侵袭等。
对合法的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2.危险必需是正在发生的,而不是危险尚未到来或已通过去,在这种迫在眉睫时刻,才可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行为必需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不然不成立,也不许诺实行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必需是在没有其他方式能够排除危险。
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实施的。
5.紧急避险必需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是假想的或推断的。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也确实是说损害他人的利益必需比保全的利益为轻,不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该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以保全自己或其他权利为由,而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若是为此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现场爱惜常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爱惜犯法现场,并当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探。
”保安人员在自己执勤辖区内若是发觉刑事案件,更应担负好爱惜现场的工作,为公安机关破案制造条件。
案件现场,是指犯法分子作案的地址和留有与犯法有关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犯法分子在必然的时刻、地址,采纳必然的方式和手腕实施犯法,由于行为的后果必然引发所涉及事物的改变,以致留下痕迹物证。
现场是破案人员分析案情,缉捕罪犯及审判罪犯的重要实证依据。
(一)现场的分类
一样是依照现场的完损、真假和犯法分子活动的顺序划分的,在现场勘查中,通常所碰到的现场大体可分为如下几种:
1.按现场的状态、状况及爱惜情形分
(1)原始现场。
即从案件发生后至勘探前,没有受到任何改变和破坏,仍然处于犯法分子作案时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2)变更现场。
即案件发生后,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缘故,致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份或全数的改变,罪犯遗留的痕迹、物证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3)伪造现场。
即犯法分子在实施犯法进程中,为了毁灭证据,逃避冲击,有打算、有目的地将现场加以伪造,企图转移侦查视线,或嫁祸于人,妄图陷害;也有的为了某种需要,而成心制造假案的现场。
可是,不管犯法分子如何狡猾,只要实施犯法,都必然引发客观事物的转变,其实施犯法和掩盖犯法的矛盾是无法克服的。
2.按犯法活动地址的主次分
(1)中心现场。
即犯法分子作案的地址。
(2)外围现场。
即中心现场之外、留有犯法可能有关痕迹及物品的现场。
3.按犯法分子作案活动的顺序,可分第一、第二现场,
乃至第三、第四现场
4.按犯法案件的性质
可分为政治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治安案件现场。
(二)现场爱惜方式
1.露天现场的爱惜
对露天现场的爱惜,一般是划出必然的范围布置警戒。
范围的大小,原那么上应当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址和犯法分子可能遗留痕迹的场所。
范围划定后,即可采取方法加以爱惜,如关于不大的露天现场,条件又许可时,能够在现场周围绕以绳索,或撒以白灰作为标记,避免人们闯入。
关于现场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应当设网看管或设置屏障遮挡。
关于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能够中断交通,指挥行人绕道而行。
关于大院内空地上的现场,能够将大门关闭,若是院内有其他住户,能够划出进出通道。
有些露天现场虽位于偏僻处,但也应加以爱惜,避免破坏。
2.室内现场的爱惜
对室内现场的爱惜,通常可将房门封锁,并在门窗和重点部位设岗看管,对屋子周围和进出室内通过的场所,应布置警戒,禁止任何人接近。
(三)几类要紧案件现场的爱惜
1.凶杀案现场的爱惜
凶杀犯法对社会治安和人们的生命平安有严峻危害,发生这种案件社会危害专门大。
这种案件的现场有在室外、室内、荒郊外外、闹市、公开场合等。
对这种现场的保护要紧从这几方面考虑:
一是以尸身为中心向周围广大现场范围。
凶杀案件侵犯的目标是人体,因此尸身躺卧的位置确实是现场的重要位置。
凶手杀人后为了消灭罪证,往往采纳移尸、焚尸的手腕。
因此,发觉尸身的现场不都是中心现场。
若是发觉尸身的地址与尸身征象不符(例如被用刀杀害的人,尸身周围应有大量血迹),就要考虑是不是是第二现场。
对这种现场的爱惜就要依照尸身周围的拖沓痕迹、滴溅血迹等现象慢慢扩大范围。
凡是和尸身有关的现象都要被爱惜起来,并做上记号,以避免被破坏。
二是爱惜中心现场的同时,注意发觉痕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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