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9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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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全过程造价控制合同91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
※※置业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
河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
置业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人):
河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就咨询人承担※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1.4万平方米,其中一期E1-01地块建筑面积约36.3万平方米,本合同为一期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二、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包含的内容
※一期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包含工程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预算编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所需造价管理咨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在设计阶段的项目限额设计指标测算、方案优化、参与图纸会审
2.1.1提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较;协助委托人对设计单位提出具体可量化的设计经济指标要求,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
2.1.2参与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错误、遗漏、节点不详等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的设计问题;
2.1.3提出图纸中材料或设备标注不详(含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施工工艺表述不详等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问题;
2.1.4提出因图纸不完整或设计时各专业协调不到位,出现专业相互配合时引发管道打架等造价调整的风险;
2.1.5提出既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又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合理化建议,以避免设计过于保守而造成浪费。
2.2在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造价条款编制及合理化建议
2.2.1编制招标说明;
2.2.2工程范围的界定;
2.2.3计价方式的选择;
2.2.4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2.2.5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
2.2.6索赔、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2.2.7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2.2.8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
2.2.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2.2.10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内容等。
2.3预算编制、审核及与工程承包方核对
2.3.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图纸、计算规则等资料编制预算;
2.3.2每幢楼预算进行分层、分专业统计及分析,并提供电子版或文字底稿;
2.3.3建筑面积分层计算及销售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50353-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计量,销售面积按照《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2.3.4审查工程承包方预算,对其预算书进行审核,包括错漏项,算术性错误,定额子目套用,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审核,主要查看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情况。
2.3.5按委托人要求为总包合同备案提供服务。
2.4施工阶段
2.4.1根据委托人要求审核总承包工程、各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等工程进度款,根据总包、各分包专业合同条款中付款比例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价款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2.4.2所有分包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设备)工程量统计及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
2.4.3对委托人限价、指定厂家或风险调整的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出具咨询报告供委托人参考,参与材料进厂验收;
2.4.4根据委托人需要对现场签证、变更单、索赔进行事前核实,费用预估,按期完成与工程承包方核对并建立台帐,编制工程造价月度报表,要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的估算、本月设计变更、签证内容汇总、每一份签证、变更、索赔单费用登记,并根据汇总内容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2.4.5根据预算和总包及分包合同中风险约定做好每月动态材料库编制,按月汇总材料和人工调整费用,在委托人的监督下,每月组织进行至少一次的钢材、砼、安装材料、装饰材料、设备的市场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对委托人限价的材料、设备提供参考价格,供委托方参考;
2.4.6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和模板做好动态成本报表;
2.4.7现场派驻人员要紧跟现场施工进度和现场施工情况,依据合同、施工图、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发现施工所用材质、施工面积、施工内容等与图纸、预算不符,而又没有相应变更资料时,要及时向委托人汇报,书面提醒委托人,做好反索赔资料收集并协助委托人编制反索赔报告;
2.4.8对于委托人与工程承包方存在商务差异。
向委托人提供可靠切实的依据(包括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规定、定额解释,必要时要取得省、市定额站的书面咨询意见等),协助委托人解决问题。
2.5竣工阶段
2.5.1结算资料整理审查,编制总包工程、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审核;
2.5.2审核工程承包方结算,经委托人同意后与工程承包方核对工程量,办理结算审核;
2.5.3结算时咨询人应查验竣工工程,如发现实际用于施工的材料规格、品牌等与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不符的,或实际情况与竣工图不符的,咨询人有责任提醒委托人注意,并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扣款,并提供缺陷保修的造价评估;
2.5.4经委托人复审后出具三方盖章的结算报告(委托人、咨询人、承包方);
2.5.5在整个咨询工作结束后对工程项目提供完整的成本分析和后评估报告。
2.6委托人要求的其它工作
三、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四、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的要求
4.1项目组织与实施
4.1.1咨询人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后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工作大纲,
完善咨询人承担咨询项目本身的管理内容。
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内容。
4.1.2咨询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
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主
要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等。
外部组织是以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4.1.3咨询人应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各类咨询成果的编制应有合理
的工作周期。
4.1.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人员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审定人员。
各类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委托人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4.4.5咨询人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重点突出,内容全面,
方法明确,措施具体,全面反映各阶段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分析方案或措施。
4.2风险管理
4.2.1咨询人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
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
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
咨询人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4.2.2咨询人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时,应在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
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咨询人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委托人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
4.2.3咨询人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
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
4.3信息管理
4.3.1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
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4.3.2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4.3.3咨询人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
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4.3.4咨询人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
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4.3.5咨询人应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应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
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4.3.6咨询人应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涉及咨询合同管
理、咨询的核心业务管理等。
企业管理系统在项目管理系统基础上,考虑自动化办公()、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内容。
4.4质量管理
4.4.1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其承担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资料
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
4.4.2咨询人应对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
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4.4.3咨询人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在已评定的编制大纲基础上进行,使用
广联达软件编制。
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
4.4.4咨询人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
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约定具体的工程咨询质量精度标准。
4.4.5咨询人在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咨询
业务委托方进行回访,听取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总结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计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5档案管理
4.5.1咨询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
各项规章制度,包括:
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4.5.2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
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
项目的类别各自制订文件目录。
主要包括:
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委托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
成果文件包括:
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等。
4.5.3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应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
4.5.4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
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4.5.5咨询人应加强造价咨询档案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
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为造价咨询工作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信息与服务。
五、成果内容及要求
5.1咨询人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内容必须达到委托人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所有提交给委托人的资料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有或格式的电子文档(专业软件计算的表格,必须转换为格式)。
5.2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重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项工程量误差率≤2%。
5.3咨询人未按合同条款和委托人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咨询人在承担违约金后应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委托人要求验收为止,且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咨询人提交成果日。
5.4咨询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或拦标价、结算书需至少包含以下文件:
5.4.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预算书或结算书,必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工程费用表、工程预算表、施工措施费用表、技术措施费分部分项表、组织措施项目分析表、人材机差材表、甲供材料表等;
5.4.2所有工程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底稿(电子或文字计算底稿)。
5.4.3提供汇总表、明细表,内容完整、齐全,计算准确、条理清晰,能完整反映整个工程造价。
5.5预算书和结算书包含的图纸范围,不仅包括主体单位承包项目,还包括分包工程项目。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分专业(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分项编制,并分地上、地下进行各层单体汇总,并分层编制主要结构构件各种规格钢筋用量表、水泥用量表、商品砼用量表等。
5.6材料计价依据(若包含执行市场价的材料,应列出相应的材料明细)。
5.7计费的依据(含无合适清单或定额子目套用时借用的定额子目或有多个定额子目套用时选定情况的说明)。
5.8预结算核对必须附有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书、咨询人编制的预算书、审核说明、双方计量核对比照表,预(结)算核对完成后,咨询人作好该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总结报告,提供建设性意见,对审核差异内容单独出具审核对照表,写明审核差异原因,并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技术经济指标表。
5.9对于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反索赔等情况及时与监理单位、委托人进行现场核实,及时进行预估、核算、核对、结算,做到整个过程记录请楚,依据充分,计算清晰,结果明确。
5.10建筑面积、销售面积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详细计算底稿及面积计算统计表(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或电子版资料),建筑面积计算每个单体工程按住宅、商铺、车库、地下室、地下室坡道、地上塔楼、裙房等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层提供)。
5.11施工图预算或拦标价、结算书需提供三套且应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印章,其它成果文件也应不少于三套。
六、提交成果的时限
6.1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在接到委托人有关资料后,按下
列要求时限完成:
6.1.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提交委
托人。
6.1.2预算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5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提
交委托人。
6.1.3预算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10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
果提交委托人。
6.1.4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5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提交委托人。
6.1.5预算金额在1亿元以上,30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提交委托人。
6.2其它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限执行。
七、费用的计取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将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按主体
建筑的建筑面积换算成一个计费单位,E1-01地块18#楼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2、E1-01地块912#楼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2,即按主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计取费用。
计费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50353-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计量。
合同价款=综合单价*结算主体建筑面积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
分项条款咨询费用如下:
单位:
元2
序号
服务内容
现场派驻人员
现场不派驻人员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核对
2
施工合同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
3
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工程索赔的处理
4
提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较
5
所有分包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设备)工程量统计及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
6
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动态成本报表及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做出比较分析,进行动态控制
7
各类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含分包工程),并提供成本分析报告
8
费用合计
服务过程中委托人取消或实际不需要进行的服务不计取分项服务费。
咨询人承诺,上述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全过程造价控制可能发
生的所有费用,为按合同条件确定的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不因工资、物价、税率、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要求而作调整;不因调整设计、功能改变和开工日期等影响开发进程的不定因素而有所调整;不因实际服务内容的增加等一切可能的影响本合同的费用的因素而有所调整。
八、付款方式
8.1总承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核对完成(单个标段内所有楼号),正式交付审核报告,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8.2从预算编审完毕后的驻场开始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5%,付至合同金额的65%为止。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本季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于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5日前支付金额;
8.3咨询人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结算审核,并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后,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的申请报告并审核完毕后15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80%。
8.4咨询人完成全部结算审核,并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后,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的申请报告并审核完毕后15日内,按结算后主体建筑面积计算,付至结算总价的95%。
8.5咨询人完成项目后评估并经委托人认可后付清结算余款。
8.6咨询人每次领取款项之前,须提供合法合规的等额发票,付至95%时,须提供100%的发票。
如咨询人不能按时开具正式发票,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咨询人承担。
九、委托人责任
9.1委托人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
),委托人指令需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具体事宜委托人负责人可委托代表处理。
9.2积极配合咨询人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方便。
9.3为咨询人提供编制预(结)算所需的图纸、设计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及价格等相关资料(不含政府规范文件),对咨询人提出的施工图等有关问题进行答疑,并全力配合咨询人进行参考价编制。
若咨询人就设计问题直接与设计院沟通,咨询人应将沟通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
9.4监督检查委托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质量,并对咨询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如咨询人不按合同条款、委托人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进行整改,一切责任由咨询人负责。
9.5如委托人发现咨询人的人员不能满足本工程造价咨询任务的进度时,有权要求咨询人增加人员以达到完成进度的需要,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负责。
9.6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小组中业务能力较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配合不力的造价咨询人员,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更换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的工期由咨询人负责。
9.7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用。
十、咨询人责任
按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工作中需注重与委托人的沟通和协调。
10.1咨询人须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全职造价咨询人员(同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3年),在合同生效期间,咨询人不得随意更换小组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造价咨询人员,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更换。
10.2咨询人派驻现场工作小组成员:
项目经理:
,技术总负责:
土建专业:
安装专业:
10.3咨询人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咨询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一切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项目组长签字后递交委托人。
10.4咨询人应认真清点并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造价资料,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咨询人须如数、原样返还委托人提供的全部造价资料。
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咨询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若因咨询人未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及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负责。
10.5咨询人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清单参考价、工程量计算底稿等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10.6委托人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咨询人的造价咨询人员应对委托业务中的各种资料和结论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10.7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积极进行审阅、优化,如咨询人的建议获得委托人采纳并给委托人带来实际的成本降低,委托人将按成本降低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咨询人奖励。
10.8咨询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对于委托人的任何工作要求均需无条件及时给予配合,不得与委托人争吵。
10..9咨询人工作人员每天离开前,需填写《现场咨询工作日记》,记录当天工作摘要及需要委托人协调的事项。
10.11未经委托人许可,咨询人的人员未到施工现场委托人办公室办公视为旷工,旷工数量由委托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计取。
旷工1人/次罚款300元。
10.12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师须为工作小组成员。
十一、奖罚措施
11.1咨询人尽可能保证其结果的准确性,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要计算准确,咨询人自愿保证每一单位工程预(结)算审核误差小于2%,超过2%(不包括2%)或所有计价及计量错误累计项超过60处时,即认为咨询人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委托人可扣减该单位工程30%的咨询服务费。
误差超过5%(不包括5%)时,可扣除该单位工程的全部咨询服务费(该单位工程的咨询服务费按该单位工程占全部工程造价的比例核对定),但不因此而减轻造价单位在咨询服务合同下的任何责任。
11.2委托人对咨询人的服务质量有权检查,检查以复审方式进行,如果咨询人服务结果审定值高于经确认的复审结果5%,即可认为咨询人服务质量不合格,委托人将扣减该单体工程的全部咨询服务费。
11.3咨询人单位工程预(结)算审核误差小于0.5%(不包括0.5%)时,委托人奖励该单位工程的全部咨询服务费的10%(该单位工程的咨询服务费按该单位工程占全部工程造价的比例核对确定)。
11.4咨询单位接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后,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咨询人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业务,逾期不超过10日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的次日起至实际完成之日止,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后,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咨询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11.5由于咨询人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出现3次以上或委托人认为不能接受时,委托人将通知咨询人解除合同(书面或传真),咨询人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与委托人协商善后事宜,如果委托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七日内不确认不回复,视为合同自动解除,且仅支付已完成的合格成果的服务费。
11.6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派驻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承担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更换派驻现场的造价人员每人次承担合同价款8%的违约金。
11.7咨询人擅自转让咨询合同项目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方应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1.8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委托人之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工程相关信息,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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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 造价 控制 合同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