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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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内涵
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
(1)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它们不具有经济制度本质属性,而是经济手段。
(2)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节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也都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
(3)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既有其共性,又有其特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一方面它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征。
(1)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经济关系市场化。
所有经济活动主体都通过市场发生联系,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全部生产要素都进入市场,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企业行为自主化。
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从而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市场经营活动。
宏观调控间接化。
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和各种经济杠杆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规范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管理法制化。
一切经济活动方式和关系都以法律形式来规范,所有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
保障制度社会化。
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和保障体系,市场竞争的规则要求对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和需要照顾的老弱病残给予社会保障。
这种保障制度不是企业的,而是社会化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主要表现是:
(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各类不同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
(2)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缓解社会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3)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的调控具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可以较资本主义国家强得多,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把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结合起来。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学时)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确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笼统地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进程中一个特定的阶段,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实质上就是所有制问题。
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存在错误的认识,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实行了一些超越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政策,如,重全民、轻集体、排挤个体、消灭私营,急于过渡,盲目求纯,几乎形成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只是抽象地从社会主义一般原理出发,而没有切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思考所有制结构问题。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
(1)、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依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具体表现有三:
第一,社会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对此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怀疑。
邓小平曾多次指出: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
第二,社会发展程度。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要求,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阶段。
总的来说,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还不高,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不强,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济管理水平和手段还相当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自动化、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手段以及手工操作的简陋工具等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并存。
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必须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标准来检验和评价所有制结构。
实践证明,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所有制结构,比改革前那种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更能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方面,就其经济性质来说是有区别的:
一方面,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但它们与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
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1)、公有制的含义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因此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但长期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解局限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种理解是同改革开放以前过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所谓国有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它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消灭了剥削。
所谓集体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经济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的企业。
在我国,“混合经济”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亮点。
多种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公司制等现代企业制度互为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近年来,外资、个体、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出现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
(2)、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有全面的认识。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实际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要求,而且还表现为质量上的要求,即效益和竞争能力。
公有制经济在质量上占据主体地位,就会有更大的活力,更能充分发挥公有制应有的作用。
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其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是指控制那些能够影响和制约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产业,例如金融、交通、邮电、电力及基础性原材料等,这些产业中相当一部分带有较强的天然垄断性。
这些命脉产业本身提供的产值虽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的比重并不高,但是,缺少它们,整个国民经济就无法运行。
这样,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识从过去单纯注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转到着重于质和量两方面的统一;从过去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注重质的提高,强调发挥控制力。
这就为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尤其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供了理论基础,并指明了方向。
(3)、公有制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与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
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
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
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直接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公有制采取了国有国营、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形式,从而扼杀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企业进行租赁、承包 、联合、兼并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试点,我国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一切反映社会化社会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我们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一个重要问题。
股份制是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它虽然产生和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
它的一些优点,如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等,反映的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股份制不能笼统地说公有还是私有,判断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
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发展这种股份制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实际上都掌握着公司和主要人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国有资本控制着企业全部资本的运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股份制用得好,可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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