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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招标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
项目编号:
XXXXXXXXX
项目名称:
XXXXXXXXX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XXXXXXXXX
2017年XXXXXXXXX
第一章
协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协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协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协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一)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XXXXXXXXX(简称“XXXXXXXXX”)。
XXXXXXXXX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协商文件,对协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XXXXXXXXX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
(二)采购人:
是指XXXXXXXXX,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及服务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三)供应商:
是指从XXXXXXXXX购买协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协商文件:
是指包括协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五)电子响应文件:
是指使用XXXXXXXXX提供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制作的响应文件。
(六)日期、天数、时间:
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七)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XXXXXXXXX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和XXXXXXXXX网(XXXXXXXXX)。
二、协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XXXXXXXXX可对协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为使供应商有合理的时间理解协商文件的修改,XXXXXXXXX可酌情推迟报价时间。
(二)更正文件为协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供应商。
(三)如更正文件有重新发布电子协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协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三、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响应文件自递交时间起90天。
在特殊情况下,XXXXXXXXX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报价将会被拒绝;供应商同意延期的其权利与义务也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一.车辆数量:
3辆。
二.★车辆要求:
最新款七座商务车2.4L排量,带真皮坐椅,提供XXX车牌照的全新车。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客车车辆必须具有合法客运营运资格,符合客运安全标准,车况良好,且为成交供应商拥有自有产权且提供XXX车牌照的全新车。
需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的复印件资料。
2.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做好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必须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等安全装置。
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或保养或需要年审、接受定期检审或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成交供应商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或其他车辆。
四、用车时间及方式
1.用车时间:
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一年期限
2.用车方式:
供应商提供车辆给采购人,由采购人自行配备驾驶员使用车辆
五、服务方式
费用全包,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购置交强险、乘客意外事故险和第三者险等一切费用。
六、营运、保险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的车质、车况和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营运。
2.车辆都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车辆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低要求投保在100万元)。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与采购人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八、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分6期(因不能预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同时又要确保能完成财务的年度预算推进计划,暂时不细化支付时间和比例;待确定成交金额后签订合同时再细化)支付租用车辆租金。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三)每支付完一期租金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期续租。
第三章合同格式
XXX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XXXXXXX“XXXXXXXXX租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XXXXXXXX)协商文件的要求和协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租赁车辆
1.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租赁车辆,具体车况、出租形式详见下述。
2.本合同所指租赁车辆包括乙方因车辆故障、维修保养而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替代车,本合同对替代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车辆有优先续租权,但甲方须在租赁期满之前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并结算先前租赁的租金。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车辆、数量、租期及每辆车的租金单价及收费标准如下详见附件。
三、付款方式
(一)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分6期(因不能预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同时又要确保能完成财务的年度预算推进计划,暂时不细化支付时间和比例;待确定成交金额后签订合同时再细化)支付租用车辆租金。
(二)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三)每支付完一期租金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及服务,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期续租。
四、交车事宜
1.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办好相关手续,为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以正式的车辆交接单为交接车凭据。
五、保险条款
1.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交强险、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2.上述保险、不计免赔服务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但不免除如因甲方违法违规、事故等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
3.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保险事故,乙方负责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额及保险责任内的全部损失,甲方负责保险公司免赔额及保险责任外的损失,乙方有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的义务。
4.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保险事故,甲方应通知乙方处理。
5.如发生车损需维修,由乙方负责对受损的车辆进行维修,甲方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保养维修
1.定期保养:
车辆每次保养后行驶5000公里,到乙方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如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
故障车辆须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维修厂维修,甲方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
乙方应及时提供替代车辆给甲方使用,或承担甲方在紧急情况下自行转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
如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每一租赁车辆只提供二套钥匙给甲方,如钥匙遗失,甲方应承担整个车锁系统(包括车门锁、点火开关、旅行箱盖锁)的更换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可再签订短期或单次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生活保障、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2.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5.甲方自行驾驶发生事故,应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损失及由此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车辆,甲方不得私自调改车辆里程表,应保证所承租车辆的原态,不得自行改动、安装、替换或拆除租赁车辆上的零件、仪表或其它设备。
7.甲方驾驶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驾驶证,须合法驾驶和使用租赁车辆,如因违法、违章而负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或导致被执法部门扣车及罚没的,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优先为甲方提供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标准的汽车租车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汽车租赁服务业务范围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要求协议以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3.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租赁汽车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报价承诺及时下调租赁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合同规定违规收费。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举办优惠活动时,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
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报价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甲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根据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7.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乙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如果未能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单次服务终结时,必须填写租赁车辆行程确认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乙方定期填写汽车租赁对账单与甲方管理部门核对租赁情况,并请甲方对本次服务作出服务情况评价。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
4.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车辆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6.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
8.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三、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四、合同修改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十五、合同的终止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协议自行终止。
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协商又不能解决的,赔偿对方损失后,协议终止。
十六、合同生效
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XXXXXXXXX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乙方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第四章
开标、评审和定标
一、协商小组
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专家组成。
如采购人要求自行组织协商小组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组织三人以上单数的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协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协商小组在协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除采购人自行组织协商小组外,评委(协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委回避: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三)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四)协商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委超过一名的;
(五)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参与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的;
(七)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方法
(一)推荐成交供应商方法
采用一轮协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
协商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开标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协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最后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三、协商和评审程序
(一)公开首次报价。
由XXXXXXXXX在电子开标系统自动提取响应文件并记录首次报价。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现场参加协商,供应商作自我陈述后,协商小组按照保证项目质量和物有所值、价格合理的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形成《协商情况记录》。
(三)协商小组对协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记载在《协商情况记录》中。
(四)协商结束后,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电子评审系统填写《协商情况记录》,在该文件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完成电子签章。
此项操作供应商须携带机构证书(含电子签章)到XXXXXXXXX现场完成。
《协商情况记录》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如协商小组没有对协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六)协商小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公开最后报价,供应商可离场。
(七)协商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协商文件。
出现不符合下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根据以下信息进行评审: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其附件;2.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最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如协商小组没有对协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关键、主要内容无报价漏项
有盖章、签署要求的带★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协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与其他要求无重大偏离(审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供应商无对采购人、XXXXXXXXX、协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出现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
未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报价的情形
(八)协商小组以“信用中国”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九)协商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项目采购失败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将作采购失败处理: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小组不认可、不接受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或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五、确定结果
(一)XXXXXXXXX在协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XXXXXXXXX将成交结果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公告。
(三)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向XXXXXXXXX交纳代理服务费(如第二章采购需求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
XXXXXXXXX完成确认收费后,成交供应商可以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具体打印方式请查阅“X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通知公告”栏。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
序号
内容
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
1
★报价承诺函
电子签章
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电子签章
3
开标一览表
电子签章
4
报价明细表
电子签章
5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的附件(提供以下相关证照之一的原件扫描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居民身份证等
电子签章
6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电子签章
7
服务方案响应差异表
电子签章
8
对采购需求中关于服务项目作出相应的承诺
电子签章
9
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一览表
电子签章
10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电子签章
须现场提交原件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的,协商时提交: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格式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任选一种
2
委托代理人参加协商的,协商时提交:
授权委托证明书(见格式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
带★号为重要文件,供应商必须有效、完整地提供。
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复印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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