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风电场项目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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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项目监理规划
江苏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xx风电150MW特许权项目
监理规划
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
监理单位(章)南京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2007年11月25日
南京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三、监理范围和目标-----------------------------------
四、监理内容--------------------------------------------
五、监理措施--------------------------------------------
六、监理工作程序--------------------------------------
七、监理控制重点难点分析--------------------------
八、监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九、工程安全、环境控制措施-----------------------
一十、监理工作服务制度--------------------------------
十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十二、监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江苏xx风电150MW特许权项目
1.2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组成及其规模
100×1.5MW
1.4建设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5总体目标
机组启动一次成功,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
1.6工程总投资:
7.9亿元人民币(包括启动)
1.7工程项目主要概述:
江苏xx风电场位于江苏省xx县东北部xx外滩和xx垦区的xx地区,共安装100台单机1.5MW的风力发电机,总装机容量150MW。
风力发电机布置分二个区,一区位于xx外滩,共布置67台机组;二区位于xx垦区,共布置33台机组;风机基础采用高强预应力管桩(PHC)基础,为园盘形,每台机风采用26根DN600PHC桩,桩长15m,分两圈布置,外圈20根,内圈6根,外圈桩距约2.4m,为桩径的4.0倍。
箱式变基础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式基础,基础平面尺寸5.0m×3.5m,基础埋深2.0m。
风机箱式变基础平台按安装场地标高加0.5m确定。
风电机组采用平行排列的布置方式,机组台间距与排间距为400m—650m。
a)建设单位:
江苏xx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b)设计单位:
xx勘测设计研究院
c)承包单位:
广东xx工程总公司
d)监理单位:
南京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主要设备及供货厂家:
美国XX公司
风力发电机型号:
V80-1.5MW
二、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项目法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JB/T10300-2001
8.《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一2001
9.《风力发电机组偏航系统第1部分:
技术条件》JB/T10425.1-2004
10.《风力发电机组制动系统第1部分:
技术条件》JB/T10426.1-2004
11.《风力发电机组逆变器技术条件》JB/T7143.1-93
12.《风力发电机组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
技术条件》GB/T19071.1-2003
13.《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技术条件》GB/T19069-2003
14.《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2003
15.《 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GB/T19073-2003
16.《风力发电机组一般液压系统》JB/T10427-2004
17.《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2004
18.《风力发电机组试验方法》JB/T7323-94
19.《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_T_5191-2004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_T_796-2001
22.南京xx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监理规定和规程、标准
24.工程监理合同。
三、监理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
100台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三个部分(不包括电缆、环网柜、防雷接地网、机组基础四个部分)的监理,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竣工验收。
以上三个部分的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参建单位现场工作关系。
2、监理目标:
以上三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
总体目标: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一次成功;
质量目标:
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合格率为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0%;
进度目标:
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四、监理内容
4.1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文件及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4.2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4.3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4.4审核确认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4.5对施工图交付进度核查、督促、协调;
4.6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4.7主持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8协助业主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4.9根据业主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10审批承包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11审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4.12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4.13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
4.14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
参加包括主机、主要辅机、塔架、叶轮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现场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4.15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协助处理;
4.16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4.17协助业主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业主并监督实施。
协助业主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4.18监理单位应将承包单位的工程中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监理意见;
4.19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4.20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21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4.22严格执行分部试运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4.23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4.24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工作;
4.25协助业主完成移交投产工作;
五、监理措施
5.1质量控制措施
5.1.1建立健全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5.1.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范围,发现与申报资质不符或未经确认者,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
5.1.3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予制件、加工件等,必须具备完整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时由承包单位提供复试报告,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工程;
5.1.4用于本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施工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5.1.5检查工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精度、检验证件和检验日期是否满足需要,对不符者,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或重新检验;
5.1.6检查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试验测试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操作;
5.1.7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5.1.8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年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许在工程中使用,对设备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保管单位及时纠正;
5.1.10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报告,会同项目法人商定开工时间,签发开工通知书;
5.1.1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情况,完成规定的监检项目,尤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督检查,把存在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解决,不留后患;
5.1.1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是:
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标准、按图纸(含设计变更)、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是否执行三级检查(自检、互检、专检),如有违反现象,应通知纠正;
5.1.13检查施工中用的原材料、加工件、外构件及设备等,是否与申报批准的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通知纠正;
5.1.14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如发现质证人员与所从事的作业不符,或证件有效期已过,有权通知调换合格人员;
5.1.15对违规违章情节严重者,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暂停施工并通报项目法人;
5.1.16检查施工记录(原始记录、检验记录),如发现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不准其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或签证,不许覆盖或封闭,必要时有权通知停工并纠正;
5.1.17对质量事故,检查是否按已定的处理措施执行,如不符应通知停工并纠正;
5.1.18审查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5.1.19参加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全过程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协助分析并审核处理措施,检查处理结果并记录;
5.1.20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的信息,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监并通报项目法人;
5.1.21完成后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方法及检验器具仪器仪表应做出具体规定;
5.1.22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完成的分项、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以及单机分部试运完成后,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检验,符合要求,签署确认意见;如不符合要求,责成承包单位修复改正,合格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签署确认意见。
按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证的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确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分系统试运完成后的中间检查验收或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竣工后的检查验收是:
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单并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送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商代表和项目法人联合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各方签署意见,办理签证手续,对不合格部分或未完成项目列出清单,分别确定处理措施和限定完成日期,待处理完成后再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设备安装的项目,应办理交付安装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如未经有关各方签证确认,监理机构有权不予签署工程结算意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对质量监督中心站按监检大纲进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该项目质量控制情况报告并协助质监站和承包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6)整套试运完成后,对试运情况提出监理报告供启动验收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5.1.23质量事故的处理
5.1.23.1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审核处理措施和处理后的检验。
5.1.23.2监理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研究处理措施,监督按处理措施执行。
5.1.23.3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期间如出现问题,监理人员要参加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的研究,检查处理情况和效果。
5.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5.2.1根据工程项目一级网络进度控制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2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已确定的综合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凡不符合者,应予修改,满足目标控制的要求。
5.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对其保证工期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意见。
5.2.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盘点,预见影响关键路线的趋势,分析原因,及时通报有关各方,采取补救措施。
5.2.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月、周、日),及时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问题。
5.2.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核定形象进度或完成工程量,通报有关各方。
5.2.7在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月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影响关键路线时,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从技术、组织、经济或其它方面研究配套措施,予以补救,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5.3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5.3.1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系统。
5.3.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同时审查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并监督实施。
5.3.3协助项目法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5.3.4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发现工作环境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通知停工整改。
5.3.5定期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4合同管理措施
5.4.1合同是完成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
5.4.2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5.4.3及时收集承包单位和项目法人在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5.4.4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调节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5.5信息管理措施
5.5.1项目法人批准或发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文件等,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该遵循,因此,应按规定通过报表、报告、会议、资料提供等内容,形成全工程全过程网络。
5.5.2监理机构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为:
监理月报,监理主持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审查单,审查(核)通知单,联络单,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单,监理总结。
六、监理工作程序
6.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6.1.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包括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机械及人员配备、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现场的测量放线及成品保护措施。
同时,承包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6.1.2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监理工作程序:
6.1.2.1组织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6.1.2.2在监理处领到正式的施工图后,项目总监理师组织全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阅图,尤其对专业接口关系及重要座标关系进行系统核对;
6.1.2.3监理工程师将本专业阅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后,正式打印出稿;
6.1.2.4监理工程师指导施工图及设计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业主;
6.1.2.5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会,在会上应就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设计单位充分讨论,并对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6.1.2.6监督纪要内容的落实情况。
6.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6.1.3.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处协助业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6.1.3.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基本到齐后尽快编制本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
6.1.3.3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送达后,由总监理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批准。
6.1.4施工机械及人员配备核查监理工作程序:
6.1.4.1在审查项目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监理工程师要对其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立、机械设备的配备和人员配备计划进行核对,保证足够的合理的施工力量;
6.1.4.2核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能有效运行;
6.1.4.3核查施工单位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保证作业人员的有效培训和持证上岗,尤其是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书;
6.1.4.4对施工合同中规定或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施工,在开工前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
6.1.4.5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分包单位近3年来的业绩;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1.4.6关于分包商资格审查的具体操作按监理管理制度相关部分执行。
6.1.5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6.1.5.1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是承包商技术工艺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有序的基础,所以必须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6.1.5.2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提交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清单,并进行审查。
6.1.5.3根据施工项目及工序的重要性确定需要报审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清单和需要提交监理的作业指导书清单。
6.1.5.4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送达后,由监理工程师及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然后报业主批准;
6.1.5.5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报审的具体操作程序执行监理管理制度。
6.1.6现场测量放线及定位点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6.1.6.1为了确保全厂测量放线及定位准确,并使其结果得到有效保护,监理工程师对其测量过程进行过程监督,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查。
6.1.6.2在测量工作开始前,核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并检查测量设备的检定合格证。
6.1.6.3核查承包单位对测量放线的内部管理程序及施工作业技术措施。
6.1.6.4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及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1.6.5定期检查主要基准点及控制桩的保护状况,确保避免意外破坏。
6.1.6.6测量结果符合要求时给予签认。
6.1.7工程项目总体开工申请监理工作程序:
6.1.7.1工程总体开工前,承包单位须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6.1.7.2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总体开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重点核查如下方面内容,并逐项进行实际核查。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满足开工要求。
6.1.7.3监理工程师核查上述条件全部落实后,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报业主批准。
6.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6.2.1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按照事物发展的过程和质量形成的特点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控制阶段。
6.2.2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6.2.2.1施工过程中的事前控制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1)工程项目验评范围表及质量控制点的设定;
2)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报验;
4)承包商现场试验室的核查;
5)开工报审表的审核批准。
6.2.2.2在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前,监理方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会同业主及承包商,编制项目的验评范围表,确定监理旁站点(S)、质量见证点(W)和停工待检点(H)。
6.2.2.3所有分项工程开工都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要参加。
6.2.2.4在工程上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到达现场前,承包商应填写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材料报验表,到达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检查。
材料报验表应附有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进厂合格证,有些材料还应附有抽检试验报告。
监理人员根据材料特点确定检查内容。
具体操作方式执行监理管理制度。
6.2.2.5在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将现场试验室的设立情况书面报监理处。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核查承包商试验室资质状况: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试验室的试验设备配备;
3)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5)试验人员的培训情况及资格证书;
6)试验设备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7)工程项目试验项目清单及试验要求。
6.2.2.6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监理工程师从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批,劳动力计划的落实,机械设备状况,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图纸是否齐全,原材料设备是否进场检查,其他开工手续是否完成等方面进行核查,经总监签署监理意见后,报业主批准。
6.2.2.7单位工程开工申请,除正常开工外,当遇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连续停工30天以上时,须重新申请复工。
6.2.3 工程质量事中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6.2.3.1 工程质量事中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序控制;
2)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3)跨单位间工序交接质量控制;
4)不合格项目及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6.2.3.2工序控制工作从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入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工作程序如下:
1)每道工序开始前,都要有明确作业工艺方法,要确保所采用的作业工艺方法是有效的、可靠的。
2)用于工序操作的设备、器具必须是合格的,经验证是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3)用于工序的原材料经过检验是合格的;
4)工作环境没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不良因素或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5)进行工序操作的人员具有上岗资格,特殊作业工艺有上岗证。
6.2.3.3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凡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验收;
2)监理工程师在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全面将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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