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docx
- 文档编号:4134216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6.08KB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docx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篇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条件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要求: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委托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承包方必须是具备与其承担的委托工作相符的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考。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
“凡是经过审查,发给勘察设计证书的国营、集体设计单位和个体设计者,都可参加投标竞争。
”这就是说,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体设计者虽不是法人,但可以参加投标,签订设计合同,也是合法的设计合同的主体。
(2)订立合同时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订立。
设计合同,双方必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订立。
对于不同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得订立设计合向。
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政府同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选点报告等初步设计文件才能订立合同。
勘察与设计是内容不同但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工作阶段。
勘察工作及其成果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基础条件之一。
设计工作开始前要向勘察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勘察工作要根据这些技术要求进行并满足这些要求。
设汁要依据勘察工作所查明的工作所在地地质、水文等研究、评价报告和资料来进行工作。
(3)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符合国家规定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订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购基本建设程序。
采用委托承包方式的,依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即订立合同。
实行招标承包方式的,在订立程序上,首先要经过招标、投标、中标的订约准备阶段,从中标到开始订立合同还有一个签约期限。
招标、投标、中
标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新的要约,定标是承诺。
中标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包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①对大中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承担着重大责任,签约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双方除了要谨慎行事外,还需要进行密切的配合使合同得以顺利进行,而这种配合要贯穿整个履行过程。
在这种活动中,双方要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相互提交不同的内容的技术性资料,建设,报告等文件。
委托方要及时复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还要根据承包方完成并提交的不同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汇签。
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针对这一类技术性的协调与联络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应具备的内容,使这一类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说明在进行这类工作过程中.双方对某些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作出决议时.只要不与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精神相违背。
则应视力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②委托设计前期工作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勘察设计合同。
例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进行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作为委托内容而订立的合同,严格地讲应属技术合同的范畴。
要参照技术合同法的有共技术咨询的规定条款订立合同。
但关于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取费仍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合同中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关键性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有名词的定义要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
因为合同签约双方分属不同的部门,一方是建设单位,另一方是勘察、设计部门,双方对某些具体的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用名词的概念在理解与认识上的深度,往往这些看起来细微的出入,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最终导致了纠纷。
为了清除这些个令人注意而又具有引起纠纷的潜在诱发因素.只有将其定义写入合同,使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事先达成一致认识。
这一问题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尤为重要;④有关主设计方的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时,往往会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同时承包同一项工程设计的情况。
如委托方与承包方没有采用订立总包合同,
再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的形式,那么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主设计方。
主设计方的职责是应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负责,平衡各承包方之间的设计工作,协调总体设计进度。
篇二:
建筑工程合同10大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10大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
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
是否列入投资计划?
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
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
如:
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
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
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
要杜绝“阴阳合同”。
九、住宅商品房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一土地费用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评估拍卖价格的30%或以上
2土地出让契税出让金×3%
二建安费用810元/M2?
1260元/M2含建设及基本安装
三前期费用
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
100元/M2别墅约180元/M2
1规划设计费建安费×3%
2设计招投标管理费总投资×0.02%
3勘查费设计概算×0.5%
4设计监理规划设计费×2%
5施工监理建安费×1.4%
6施工证费
7规划证费建安费×0.6%
四配套费用190元/M2?
230元/M2
1住宅配套费用用地红线外
2大市政配套费含红线外道路、上水、燃气、电话等
五其它费用
1管理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
2销售推广费用按销售收入约1.53%计
3不可预见费用(建安+前期+配套)×3%或以上
六营业税费销售收入×6.1%
1营业税销售收入×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3教育附加税营业税×4%
4印花税销售收入×0.05%
5交易管理费销售收入×0.5%
杭州市即将实行所得税预征:
销售收入的15%×33%=4.95%
七融资成本
清单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附加
1.1国土契税土地评估价格×3%
1.2城市配套费凡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的土地,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费
1.4国土勘测费
1.5拆迁代办费
1.6现状实测费
2前期工程费中高档楼盘约80元/M2?
100元/M2别墅约180元/M2
2.1方案设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2元/M2
2.2水文地质勘察设计费多层3.1元/M2,高层3.6元/M2
2.3施工图设计费多层1822元/M2,高层35元/M2,别墅100元/M2
2.4施工图图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2元/M2
2.5基础设施设计费
2.5.1市政工程设计费多层1.8元/M2,高层2.5元/M2
2.5.2电信设计费1元/M2
2.5.3有线电视宽带设计费0.4元/M2
2.5.4管煤/给水/给电工程设计费3.4元/M2
2.6施工用电供配电贴费1.2?
2.7元/M2
2.7测绘定点费+灰线验费0.85元/M2
2.8晒图费0.5元/M2
2.9编标费及委托编制标底费用3.2元/M2
2.10工程招标管理费0.42元/M2
2.11环保费/日照分析费0.5元/M2
2.12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12元/M2
2.13人防费多层15元/M2(旧城10元/M2)
2.14商品房测绘费0.8元/M2(住宅)1.2元/M2(商业用房)
2.15白蚁防治费1.6元/M2
2.1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改10元/M2
3建筑安装工程费810元/M2?
1260元/M2
3.1建安成本多层800元/M2,高层1250元/M2
3.2监理工程招标费管理费多层0.1元/M2,高层0.14元/M2
3.3土建工程监理费多层8.4元/M2,高层10元/M2
3.4土建工程质检费多层1.5元/M2,高层2.1元/M2
4基础设施建设费190元/M2?
230元/M21.3拆迁管理
4.1市政工程建设费多层70元/M2,高层100元/M2
4.2市政工程质检费多层1元/M2,高层1.5元/M2
4.3小区供电工程费22元/M2
4.4小区给水工程费供水基金15元/M2接水15元/M2
4.5小区供气工程费14元/M2
4.6有线电视宽带工程费6元/M2
4.7小区路灯工程费双路64万/公里单路39万/公里
4.8小区绿化费25?
30元/M2
4.9小区通讯通邮费16元/M2
十、工程审计询问的小技巧
一、信息交流时的技巧
询问最主要的功能是搜集信息。
但是,信息的可靠性以审计师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无障碍沟通为基础,有效的交流最终取决于彼此的理解。
下面是一些确保良好沟通关系的建议。
1.询问具体问题。
要得到有用的审计信息,审计师就必须询问具体的问题:
“增加了什么成本?
”“有节约成本的其它有效方法吗?
”
“你认为如何改变程序才更有效呢?
”缺乏对问题细节的追问,一般的或非具体的回答无助于识别核心问题或得到有意义的结论。
2.注意没说到的问题。
即使被审计人能够很好地理解审计师的意图,当接受审计师询问时,也会在披露重要信息方面出现纰漏。
有些人可能认为,回答一些没有提到的问题浪费了审计师的时间,对审计师也不礼貌。
3.运用非限定性询问有助于减少误解。
非限定性询问不能简单的地用“是”或“不是”来回答。
审计师既要鼓励被审计人对问题提供全面完整的回答,也要让被审计人有充分的时间作出答复。
也许有必要向被审计方介绍一些审计问题的背景,以帮助他们判断审计师需要的重要信息。
4.提防没有根据的假设。
虽然运用假设有助于提高审计师判断的效率,但错误的假设是产生误解的主要根源。
当审计师对过去提供准确可靠信息的被审计人询问时,没有根据的假设最容易发生。
5.注意关键词的含意。
譬如像“内部控制”这个关键词,如果被审计方对这个词的意思不完全清楚,就很容易产生误解和混淆。
二、冲突和误解时的技巧
当冲突发生时,审计师的态度至关重要:
傲慢的态度或挑剔的语气会逐渐毁掉技能高超的审计师。
审计师必须牢记:
在与被审计方对立的情况下,分出输赢胜败的想法是不合时宜的。
解决冲突的唯一圆满结果是妥协和合作,让冲突双方都感到这种结果符合他们的需要。
当被审计方持批评、不合作或敌对态度时,审计师必须坚守审计师与被审计方的共同目标——维护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推动组织任务的圆满完成。
把注意力集中在审计目标上而不是障碍上,审计师就能在其他人不合作或持有敌意的情况下保持积极向上的行为。
1.涉及具体事实的分歧。
因为事实容易独立查证,事实上的分歧通常容易解决。
处于这种情况,审计师的询问主要应集中在收集需要证实或驳斥事实的信息上。
一旦所有人都同意事实是正确的,这种分歧就解决了。
2.涉及感知上的对立。
对业务方法及程序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忠告是审计师的职责所在。
遗憾的是,有时审计师善意的建议被人理解成批评或责难。
在审计查询中,被审计方可能会用指责、抵制和寻找借口对询问做出回应。
如果被审计方表现不冷静或对审计师进行指责,审计师必须用争辩予以抵制。
审计师应当有意询问一些问题,并从根本上铲除对审计师的指责。
3.涉及性格的对立。
通过观察被审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对问题的询问,审计师就能识别
出被审计人员所偏爱的工作方式并采取正确的步骤改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及工作关系。
熟悉各种不同的工作方式应当成为审计师解决对立问题工具箱中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于作方式的了解,审计师就能找到调整自己以适应他人的工作作风的方式。
4.涉及价值观的对立。
如果对立由个人价值观的不同引起,就没有简单的解决办法。
与涉及感知或个性差异不同,价值观的对立不能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
事实上,对根本价值观的询问不会起到正面的作用,这种努力可能被视为好战,使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张。
尽管如此,价值观的差异并不是交流的绝对障碍。
我们大家每天都在与我们拥有根本不同信念和价值观的人交往。
价值观的差异并不排除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核心价值观上取得一致。
审计师应该承认并尊重这些差异。
三、有效倾听的技巧
听到别人的话语未必是倾听,倾听意味着真诚地想理解说话者的意图和词的意义。
这就需要作出努力并全神贯注。
一旦审计师开始询问,他或她必须以机警、安定和全神贯注的姿态,对听到的回答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1.有效地运用肢体语言。
在与被审计人交谈的过程中,审计师主要通过肢体语言表明没有分散注意力。
审计师必须特别注意不要让外部的事情(譬如电话铃声、同事的交谈声或工作现场的其他活动)所干扰。
一个容易分心走神或者在与被审计人员交谈时翻阅材料的审计师,发出的信息就是被审计人的谈话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2.身临其境地倾听谈话。
在审计询问的过程中,被审计人说话的声调、措辞和心情与其提供的信息一样重要。
这样,对被审计人员情绪的把握,能帮助审计师区别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
例如:
某个被审计人员对每个月向管理部门的报告反复地表露出激动或苦恼情绪,实际上可能发出一种信号,表明那个报告的内容可能与重大问题有关。
3.反射性听取谈话。
反射性倾听不是简单地重复或鹦鹉学舌被审计人员的话,而是用审计师自已的话来表达被审计方的思想和意识的方法,千方百计核实谈话人的意图。
通过对被审计人员观点的核实,审计师就能弄清被审计人的真实含义和对该问题的真实感受。
它主要适用于对包含重要审计问题或带有情绪化的答复。
4.心胸开阔地听取谈话。
一个善于听取别人谈话的人,其最重要的品质是心胸开阔。
带着偏见进行审计询问的审计师,其行为举止就像浏览杂志或报纸上介绍汽车广告的汽车待购者,只关注自己所钟爱的汽车品牌广告,对其他的介绍却视而不见。
无论有意还是无意,被询问人都会认为审计师只对某种特定信息敏感,从而据此调整他对询问的答复。
因此,被询问人在回答问题时可能会限定、曲解,甚至隐瞒重要的审计信息。
十一、特殊工程的造价管理
停建、缓建工程由于建筑安装产品没有按照施工图全部完成,因而它在工程结算的审核,工程变更的计价,材料账款的管理等方面,与一般正常建设的工程相比,有较大的差别。
因而做好停建。
缓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
一、首先做好工程停建。
缓建后现场工程量的清理
工程停建、缓建后已经完成的现场工程量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数据,因为工程没有按照施工图全部完成,仅靠图纸难以计算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以做好现场工程量的清理是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必须的前提。
现场工程量的清理包括现场已完实体工程量及预制半成品工程量两个方面。
为全球现场清理和统计,应根据设备、工艺、土建等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不同的统计表格,实现数据表格化。
对于复杂的、大型的装置,对现场工程量进行纯粹的文字描述是无法满足工程造价管理需要的。
现场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测量、统计,而不仅仅是一般实物量的简单测量。
二、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的统计、认可
篇三:
工程合同订立注意事项
工程采购和建筑–起草须知
1.
工程采购和建筑–起草须知
1223378891011121416
2.法律的一些考虑2.1适用的法律2.2争端的解决
2.3《合同法》和《建筑法》3.
选择适当的合同
4.合同结构
4.1EPC合同结构4.2单独的成套合同结构4.3项目管理结构4.4创新的设计合同结构4.5考虑具体项目事项而订制合同4.6因承包方而异的问题4.7营运项目和非营运项目的区别
1.
工程采购和建筑–起草须知
正在到处大兴土木,各个经济领域和所有省份都在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从住宅、办公大厦到复杂的石化工厂、发电厂、水坝、管道以及公路和铁路项目。
大量的建筑工作或由的建筑公司独立承担,或与国际集团合作共同承担。
因此,的承包方已经相当熟悉“西方式”建筑合同的普遍特点。
类似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立法(例如《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起草采用了“西方式”建筑合同的大部分普遍特点。
这种通晓虽不一定导致接受,但这是个积极的开始。
不过,起草建筑合同时必须考虑到的特点,否则,合同的重要条款将无法实施。
“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即EPC,是一种特别类型的建筑合同。
其重要特点是:
?
?
?
固定成本;
保证的完工日期;和
工程所有方面的责任,即除施工外,承包方应承担的设计、采购、调试和测试等责任。
正因为这个原因,EPC合同通常用在大型基建项目上。
本章中的范例协议作为成套文件起草,这些范例协议为:
?
?
?
?
?
?
?
工程、采购和建筑合同(EPC)工程和采购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安装分包合同简式设计和咨询协议
简式供货合同
基础文件是EPC合同,其它所有协议都是EPC的变换形式。
这使得这些合同能综合地用于大型项目。
但是,这些合同又是独立的文件,能与成套文件中的其它文件分开单独使用。
如果需要另一份合同,应使用EPC或成套文件中其他协议之一作为起点。
2.法律的一些考虑
订立适用法律的建筑合同,必须考虑以下三个主要的具体的问题,即:
?
?
?
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和
《合同法》和《建筑法》的影响下面对每一个问题进行讨论。
2.1
适用的法律
《合同法》中规定了可接受的法律适用的准则。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当合同具有“外国成分”时,可受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可惜法律还没有
对“外国成分”做出定义,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了许多探讨“外国成分”定义的意见。
因此,现在已经清楚,如果具有以下情况:
?
?
?
合同各方中至少一方为外国实体;合同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外国发生、变更或终止。
则此合同含有“外国成分”。
按照以上的定义,合同各方中的一方必须为外国实体,合同才能适用非法律。
重要的是,外商独资企业(WFOE)不是外国实体。
所以,考虑到能否在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定以及外国实体投资者和外国建筑公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能力,外国实体越来越不大可能在签订立建筑合同。
因此,目前的协议仍假定合同的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2
争端的解决
建筑行业一般愿选择仲裁而不是诉讼来解决争端。
这与境内通常最好是对争端进行仲裁而不是诉诸公堂的做法颇为一致。
范例合同的起草是假定合同的各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争端仲裁。
所以,在合同中提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为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设计 合同 订立 注意事项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