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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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试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二○一○年七月
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附表2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附表4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附表3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构成
附表5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6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附表7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附表8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附表9市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面积
附表10分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为保证广东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审批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精神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参照国土资源部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与特点,按照把广东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示范省”的目标,编制本指引(试用),以指导我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引中未提及内容参照原《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及国土资源部新的要求执行。
一、适用范围及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技术要求、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审查报批的要求等,用于指导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报国务院审批的地级以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有关说明
1、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包括规划大纲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
规划大纲审查通过是规划成果报批的前提条件。
2、地级以上市规划大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所辖县(市、区)规划大纲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规划成果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鉴于规划数据库自下而上建立,规划成果报批时暂不包括规划数据库内容。
规划数据库验收办法另行规定。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
(一)工作方针
规划修编应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规划修编技术工作必须由具备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修编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落实规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4、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与相关部门规划充分协调衔接。
三、规划修编主要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结合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地更新调查数据,深入分析土地利用历史、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并对用地潜力进行分析,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确定规划修编原则及主要目标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确定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原则。
以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为约束,提出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及调控指标。
围绕土地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等关键问题,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相关政策。
(三)拟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优化方案
研究土地利用变化基本趋势,依据主要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规划期内各项、各类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系统方案,确保上级规划约束性目标得到落实。
(四)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和实际用地需求,分析区域范围内未来人口(按常住人口口径)、经济发展及土地利用格局及其变化趋势,把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到下一级行政区作为其控制指标。
(五)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
优先划定国土生态屏障,安排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重点优化城、镇、村布局,对规划期内拟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要明确位置、面积和时段安排,并落实到图斑上;
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与有关规划协调衔接,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及限制建设区,并提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措施,编制专题图件。
(六)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对历年耕地减少情况和基本农田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对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提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原则和办法,编制基本农田专题图件。
(七)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与措施
研究分析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情况,对城镇工矿用地、中心城市(镇)规模、农村居民点的现状及人均用地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期间的控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
现有建设用地规模超过土地总面积20%的市、县,要制订建设用地二次利用专项规划,将存量、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作为缓解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重要途径。
(八)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对区内开展“三旧”改造、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围填海造地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作出计划安排。
提出重大工程建设的面积、范围、时段安排等,编制专题图件。
(九)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对区域内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在空间上予以合理安排和布局,测算实际用地需求,制定用地保障计划与措施,编制专题图件。
(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协调土地开发、利用、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定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提出生态建设重大工程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手段。
(十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对各类土地利用方案或政策建议的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十二)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政策与措施
根据规划目标和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实施在行政、经济、社会、法律方面的保障机制或措施。
四、规划修编技术要求
(一)规划建库
本次规划修编要求按照《广东省县(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完成规划建库工作,确保规划图中的约束性指标实现“图数一致”。
为充分利用规划修编成果,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效率,市、县要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二)规划期限、规划底图与基础数据
1、规划控制目标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2、规划底图建议采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图或最新的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图。
3、地级以上市的规划修编基数原则上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县级规划修编基数可采用2005年以后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或土地更新调查数据,规划基期作相应调整,但需对其与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的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4、规划基期与基数可不与上级规划对接,但约束性指标必须与上级规划对接。
(三)规划指标分解
1、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参照执行的指标(参见附表1)。
2、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现行土地分类中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义务量为约束性指标,规划中必须予以分解落实。
3、规划大纲要将约束性指标分解到下一级行政区,指标分解时应从各地实际需求出发,并注意与土地更新调查数据的衔接,确保有关指标能在图上和实地得到落实。
4、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时,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及年度变更调查中的可调整地类视同耕地。
5、地级市中心城市规模、其他城镇用地规模注意与《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衔接(参见附表10)。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与结构调整原则
1、基本农田应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
2、调整后基本农田中的耕地面积占现有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
3、对原划定的不适宜作基本农田的地块予以调整,适宜耕作的优质园地、苗圃及可调整地类可划作基本农田,以确保优质农地得到保护;
4、开展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千亩以上的成片耕地、国家及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片区应作为基本农田严格保护。
(五)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的划定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和面积,落实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并与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规划相协调。
1、禁止建设区
是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占用的其他区域。
禁止建设区要在图上按控制面积逐级落实(参见附表9)。
2、允许建设区
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图上面积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一致,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3、限制建设区
是指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
(六)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规划编制及用地空间布局注意与相关规划协调和衔接:
各市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广东省国土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等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划。
五、规划大纲成果要求
(一)大纲文本及说明
1、大纲文本
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规划原则与目标、任务;编制依据与用地控制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保障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大纲说明
大纲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大纲的编制背景和过程;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基础数据及重点地类变化情况分析;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分析;补充耕地潜力分析;建设用地需求分析;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规划编制的主要方法与重要参数;与上级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以下表格单独用Excel格式提交
(1)关于规划控制指标和相关数据的表格(格式参见附表1-8,单位用公顷,取整);
(2)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与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对比分析表;
(3)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名称、地点、范围、面积);
(4)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名称、类型、用地、建设期限、备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览表(地点、类型、面积、规划期限)。
(二)规划大纲图件
挂图比例尺一般为:
市级1:
10万左右、县级1:
5万左右,文本附图以A4或A3幅面为宜。
图件编制方法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成果图件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影像图
最新正射遥感影像,含行政边界,政府驻地标记,河流、水库、湖泊及山脉名称,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名称及图例等要素。
2、土地利用现状图
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及地类编码,行政边界,政府驻地标记,河流、水库、湖泊及其名称,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线路、机场、港口名称及图例等要素。
3、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规划的交通布局、各类园区和重大项目等要素,划定禁止建设区(浅绿色)、允许建设区(浅红色)、限制建设区(浅黄色),图上各类控制区面积应与调控指标衔接。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图基础上,重点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城镇用地、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确保约束性指标与图上面积一致。
其他用地参照用途管制区的规定表示。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在现状图上标出“三旧”改造、25°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围填海造地等各项重大工程开展的类型、范围、面积、时限。
(三)大纲数据要求
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用地总规模等约束性指标要实现“图数一致”;
2、图形成果的坐标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系;
3、空间数据库的提交格式为ArcGIS可读取的Personal格式;
4、规划图件提交格式为ArcGIS可读取的*.mxd工程文件,应包含图层文件及符号库文件;
5、规划文档采用Word格式,正文用四号仿宋字体;规划各类表格单独提交Excel格式(合并在一个文档内)。
六、规划大纲审查报批
(一)审查报批程序
1、申报
市、县级规划大纲经充分协调、论证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县级规划大纲成果须通过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并附初审意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成果,不予审查。
2、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大纲审查小组对市、县级规划大纲成果进行审查。
审查意见分原则通过、不予通过两种。
审查办法参照《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审批办法》执行,重点是成果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是否落实、规划是否可行等方面。
3、批复
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进行审定批复。
不予通过的,须对规划大纲成果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再行申报。
市、县级规划大纲通过批复后,根据批复要求尽快组织规划修编后续工作。
(二)审查报批材料
规划大纲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时,需上报以下材料:
1、规划大纲审查请示(3份),县级规划大纲须同时报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2、规划大纲编制工作报告(10份);
3、规划大纲及说明(各10套),附图可以直接作为文本或说明的组成部分,也可以统一集合成册;
4、规划大纲图件(3套),报送图件成果应同时呈送纸质图和矢量格式的电子图,并转换成ArcGIS可读取的格式;
5、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光盘(3套)。
七、规划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在大纲文本及说明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及说明,并按有关部门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规划成果图件
对规划大纲成果图件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并提交如下图件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调整图
以现状图为底图,叠加原划定基本农田及新划定的基本农田(按新的基本农田任务目标),反映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中心城市控制范围图
比例尺1:
1万—l:
5万,与城镇规划协调衔接,划定中心城市扩展边界。
3、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规划图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土地总面积20%的市、县,需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重点对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安排(比例尺根据需要自定)。
4、其他专题分析或示意图件
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分析图,补充耕地潜力分析图、重大建设项目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图等。
(三)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
在大纲数据要求基础上,县级规划应根据《广东省县(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建立规划数据库(市级、镇级规划参照执行)。
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包括:
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元数据等。
八、规划成果审查报批
(一)审查报批程序
1、申报
市、县级规划成果经充分协调、论证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县级规划成果须通过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并附初审意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成果,不予审查。
2、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原则通过和不予通过两种。
属不予通过的,退回上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编写《规划修改情况说明》,与修改后的规划成果在上报省人民政府前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档备案。
3、建库成果验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有关部门对规划建库成果单独进行验收,确保约束性指标在图上得到落实,并符合规划建库标准,建库成果通过验收是规划实施和用地报批的前提条件(有关办法另行规定)。
4、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将修改后的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审查上报材料
规划成果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时,需上报以下材料:
1、规划成果审核申请(3份),县级规划成果提出申请时应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2、规划修编工作报告(10份);
3、规划文本及说明(各10套),附图可以直接作为文本或说明的组成部分,也可以统一集合成册;
4、全部规划图件(3套),报送图件成果应同时呈送纸质图和矢量格式的电子图,并转换成ArcGIS可读取的格式;
5、县级规划成果还必须同时提交:
规划数据库成果3套;
6、上述成果的电子文档光盘3套。
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单位:
公顷
指标
基期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约束性
园地面积
预期性
林地面积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预期性
增量
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约束性
效率
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约束性
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2、表中2010年一列是指2006-2010年指标;2020年一列是指2006-2020年指标;
3、城镇工矿用地包括城建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城乡用地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4、城镇人口依据《广东省统计年鉴2006》。
附表2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基期年
2010年
2020年
2020年
耕地
带K地类
含K耕地
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面积
……
……
合计
附表3调整后基本农田构成单位:
公顷
行政区/地类
耕地
带K地类
园地
苗圃
其他
合计
……
面积
百分比
……
面积
百分比
合计
面积
百分比
附表4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基期年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
城乡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
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
合计
附表5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
公顷、平方米/人
年份
常住
人口
城镇
人口
农村
人口
建设
用地
人均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人均城镇工矿
农村居民点
人均农村
居民点
基期
2010
2020
附表6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单位:
公顷
行政
区域
基期-2010年建设占用
基期-2020年建设占用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
……
……
合计
附表7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单位:
公顷
行政
区域
补充耕地义务量
可实现补充耕地量
补充耕地缺额
基期-2010年
基期-2020年
基期-2010年
基期-2020年
基期-2010年
基期-2020年
……
……
……
合计
表8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单位:
公顷
地类
行政
区域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
计
小
计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草
地
其他农用地
小
计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
交通
用地
水利
设施
……
基期年
2010年
2020年
……
基期年
2010年
2020年
合计
基期年
2010年
2020年
注:
本表可根据需要对各地类进行拆分或合并。
附表9分市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面积
序号
地区
陆域严格控制区(平方公里)
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平方公里)
1
广州
0
2
深圳
0
3
珠海
4
汕头
0
5
佛山
-
6
韶关
-
7
河源
-
8
梅州
-
9
潮州
10
惠州
228
11
汕尾
12
东莞
0
13
中山
0
14
江门
0
15
阳江
0
16
湛江
17
茂名
0
18
肇庆
-
19
清远
-
20
揭阳
21
云浮
-
合计
附表10分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项目
行政区
年份
城镇建设发展区用地规模
(万公顷)
其中
城镇人口
(万人)
人均用地
(平方米)
中心城市
其他城镇
全省
2000
4766
108
2020
7600
96
广州
2000
833
80
2020
1160
95
深圳
2000
648
76
2020
790
90
佛山
2000
401
1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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