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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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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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管理规程
(试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4
4总则7
5工程质量目标管理10
5.1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10
5.2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10
5.3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13
6工程勘察、设计15
6.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15
6.2质量管理策划16
6.3主要勘察过程控制16
6.4主要设计过程控制18
7工程监理22
7.1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22
7.2质量管理策划23
7.3勘察、设计监理24
7.4施工监理25
7.5设备监理27
8工程施工28
8.1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28
8.2质量管理策划29
8.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0
8.4施工质量检查验收33
9工程设备管理36
9.1一般规定36
9.2设备采购36
9.3设备验收37
9.4设备运输37
9.5设备开箱检验38
9.6设备现场保管38
9.7设备缺陷处理39
10工程调试40
10.1调试单位的质量职责40
10.2调试质量管理策划41
10.3调试质量过程控制42
10.4调试质量的检验43
11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45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内容有11章,包括: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设备管理、工程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
本规程为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邮编:
100038,E-mail:
gongchengbu131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参编单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清旭于波范幼林杨思民张所庆王玉玲葛业武李海明赵福明蒋泽军谢建平王传印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签订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5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9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380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
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7]223号绿色施工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计建设[1997]252号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0.1质量策划qualityplanning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3.0.2项目竣工文件recordsoncompletionofproject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0.3特殊过程specialprocess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3.0.4项目
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次性努力。
3.0.5工程项目
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其产品或服务对象为工业、建筑或其它类工程的项目。
通常也称为建设项目。
3.0.6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0.7项目管理
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3.0.8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管理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资源、程序和方法。
项目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
3.0.9项目质量计划
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
它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如何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
3.0.10项目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3.0.11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4总则
4.0.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程。
4.0.2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
4.0.3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0.4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调试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单位。
4.0.5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0.6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0.7建设工程的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4.0.8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检查。
4.0.9工程质量验收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原则,实行分级验收。
4.0.10建设工程应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肃工期调整。
4.0.11建设工程提倡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4.0.12建设工程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提倡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设计优化和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化管理。
4.0.13建设工程宜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4.0.14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0.15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应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
合同约定工程创优时,应增加相应的创优费用,实行优质优价。
5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5.1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5.1.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并在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调试和其他中介服务的合同中明确。
5.2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
5.2.1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5.2.1.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2.1.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2.1.3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合同价格、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5.2.1.4建设单位负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
5.2.1.5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性手续。
5.2.1.6建设单位应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文件。
5.2.1.7建设单位选择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在同一工程项目服务时,应指定主体监理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总体协调。
5.2.1.8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5.2.1.9建设单位应定期审核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5.2.1.10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中间验收及预验收工作。
5.2.2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5.2.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2.3.1建立工程评估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实行工程风险动态分级管理,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5.2.3.2工程招标应体现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2.3.3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资质证书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服从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工质量监督注册或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严禁开工建设。
5.2.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编写质量管理大纲,作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指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5.2.5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以下质量管理文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下发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1施工组织总设计。
2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
3第三方检测项目清单。
4建设项目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
5建设单位采购设备或材料的进场时间清单及采购技术要求。
6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接口确认文件。
7工程测量控制网方案。
8绿色施工措施。
5.2.6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以过程控制为中心,对施工过程实行检查,对于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应组织有效的第三方检查。
5.2.7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以提高工程参建方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为根本,实现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5.3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
5.3.1质量目标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建设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
5.3.2质量目标的过程考核宜结合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5.3.3工程质量目标全部实现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全额奖励。
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全部实现,相关参建单位应按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5.3.4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对各分包单位在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承担责任的考核办法。
5.3.5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工程勘察、设计
6.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
6.1.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6.1.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满足设计的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1.3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
6.1.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未经审查批准的草图、白图用于施工。
6.1.5勘察、设计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各类服务。
6.1.6对于国家规定实施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领域,工程图纸应由专业注册师审核、签署。
6.2质量管理策划
6.2.1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策划。
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勘察质量目标,勘查过程要求,勘察成果要求;设计质量目标、新技术应用、设计过程要求、设计成果要求;勘察、设计现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策划后形成的《工程项目勘察计划》、《工程项目设计计划》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计划》中应针对上述内容提出具体措施。
6.3主要勘察过程控制
6.3.1勘察输入
所有勘察输入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勘察输入内容包括:
1与顾客所签订的合同要求、上阶段勘察设计鉴定或审查意见、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2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3必要的地形图、水准点、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有关资料。
6.3.2勘察实施
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要求开展勘察。
6.3.2.1工程测绘范围、内容应符合勘察任务书规定,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各项资料签署齐全;
6.3.2.2工程地质应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不同勘察阶段,依据标准的要求,做好地质综合勘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试验技术标准,做好试验工作。
6.3.3勘察检查
在勘察过程中,应进行开工检查、经常性检查和验收前检查,严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并做好质量记录。
6.3.4勘察输出
勘察资料质量评定合格、补测(钻)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达到应交资料标准、满足设计需求后作为勘察输出并按有关规定归档。
勘察报告应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6.3.5勘察更改
因设计要求改变、现场条件变化或发现外业勘察成果资料有误,应进行勘察更改。
勘察资料更改后,相应原勘察资料按作废资料处理,并做好作废标识。
6.3.6工地服务
在施工阶段,勘察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做好施工交桩、地基验槽等技术服务工作。
6.3.7竣工验收
勘察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
6.4主要设计过程控制
6.4.1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设计依据性文件;
2合同要求和顾客、相关方的需求;
3设计创新、质量目标要求;
4勘察资料;
5同类工程中可借鉴的成果或缺陷改进信息。
设计输入应评审并形成记录。
6.4.2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应做好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
评审应本着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
2上一阶段审查、评估、鉴定意见执行情况;
3总体设计原则执行情况;
4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依据的可靠性、论据的充分性;
5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完整性;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适宜性;
7规划和概算的符合性;
8合同的符合性。
6.4.3设计验证
设计文件校审以及检查应严格按照分级审签规定进行,应重点关注:
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专业之间接口是否正确;防范差错;当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需要试验或专题论证时,应对比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当采用新的计算方法或首次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应采用另外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验证,比较结果。
设计验证应形成记录。
6.4.4设计确认
设计完成后,设计成果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鉴定确认其设计成果并应按有关规定归档。
6.4.5设计更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更改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送达施工单位实施。
6.4.6驻场设计服务
在施工、调试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组长及各专业工地代表,并将名单主送建设单位、抄送监理和各施工单位。
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重点还应做好:
1施工图完成交付后,设计应及时做好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2工地代表组长应参加施工或试运行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与讨论。
3工地代表应及时参加不同阶段的验收。
4设计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应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5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设计服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6.4.7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
6.4.8设计回访
1设计单位宜在工程投产一年内组织设计回访,回访对象主要是生产运行管理单位。
2设计回访工作由设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联络、确定回访单位及工作安排;收集生产使用单位对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设计的评价意见,编制设计回访报告。
7工程监理
7.1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7.1.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职责、义务和权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
开展监理业务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7.1.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制定适宜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范围,以四控制(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一协调(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为原则,对工程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理。
7.1.4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7.1.5监理单位不得批准不合理的工期调整。
7.1.6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加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7.1.7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质量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报告责任。
7.1.8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重大风险编制的专项方案、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7.1.9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7.1.10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停复工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7.2质量管理策划
7.2.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目标。
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完善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7.2.2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以下主要质量管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
5设备监理实施大纲。
除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外,其它文件应得到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进行交底。
7.2.3监理单位应针对重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编制工程项目旁站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送有关施工单位。
7.3勘察、设计监理
7.3.1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勘察、设计阶段的全过程实施监理,或对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阶段实施监理。
7.3.2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大纲》、《工程勘察大纲》、《初步设计原则》、《施工图设计技术组织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核。
7.3.3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各阶段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确认,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3.4监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常驻机构,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和控制。
7.4施工监理
7.4.1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组织图纸会审;
2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3审核确认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审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7.4.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参加设备开箱检验,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2通过审核文件、现场巡视、旁站、测量、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验收等方式,监督施工过程,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监理处置意见;
3组织质量专题或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
4处理设计变更;
5当施工单位未按照监理的质量工作指令执行时,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编制监理月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质量工作。
7.4.3监理单位在施工验收阶段应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并实施下列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确认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确认特殊过程施工质量,批准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4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5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4.4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4.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
7.4.6监理单位应在调试阶段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组织调试大纲及各专业调试、试运方案的审查,并报试运总指挥批准;
2组织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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