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地产集团《招标管理相关规定通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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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地产集团《招标管理相关规定通用规定》
通用规定
一、新项目开展造价水平调研的要求
为加强新项目的成本管理,为新项目首期工程招标提供准确的造价依据,协助项目快速准确定标,经研究决定,各区域在新项目招标前,开展所在地造价水平调研工作,并形成《××地区造价水平调查表》(详见附件)的成果文件,提交成本管理中心工程造价管理部。
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研时间:
新项目首期工程招标前。
(二)责任部门:
区域成本管理部或区域造价部。
(三)调查表提交时间:
与新项目首期工程《招标立项书》同时提交。
(详见《××地区造价水平调查表》)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在工程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1.总承包工程按建筑面积20元/㎡计取(5万元≤投标保证金总额≤80万元);
2.室内精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7元/㎡计取(2万元≤投标保证金总额≤40万元);
3.桩基础工程按建筑面积1.5元/㎡计取(2万元≤投标保证金总额≤40万元);
4.基坑支护工程按建筑面积面积10元/㎡计取(2万元≤投标保证金总额≤40万元);
5.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按建筑面积面积1.5元/㎡计取(2万元≤投标保证金总额≤40万元);
6.其他:
原则上按招标工程造价的2%。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不收取集团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2.总裁已批准免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施工单位按审批文件执行。
3.总裁批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单位按审批文件执行。
4.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私人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减免投标保证金或者允许投标单位采用其他合同工程款担保的方式。
在招标工作完成后,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在满足条件时须尽快足额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得无故缓退或者截留。
(三)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Ⅰ、Ⅱ、Ⅲ、Ⅳ类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设立指定账户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由区域设立一个指定账户统一收取和退还,各区域确认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财务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并及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2)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流程:
开标之前两天,区域招标组经办人发起→区域招标负责人审批→区域总裁终审→财务经办人核查保证金到账→抄送区域招标组经办人备案。
(3)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流程
符合退还条件后,区域招标组经办人发起(须附上对应的收款审批流程单)→区域招标负责人审核→指定账户所属项目财务负责人审批→区域总裁终审→财务经办人核查并退还保证金→抄送区域招标组经办人备案。
所有保证金退款需要按照当月资金计划执行,退款时间根据各区域制定的规定集中支付。
三、投标单位的要求,保证有效竞争
(一)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2n+2,n为标段数。
Ⅰ、Ⅱ类工程每次招标,保证集团、区域及项目至少各推荐1家合格的施工单位参投。
III、IV类工程每次招标,保证区域及项目至少各推荐1家合格的施工单位参投。
(二)所有工程每次招标必须邀请子公司参投。
子公司在收到邀标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参与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三)集团合格的施工单位库与区域的施工单位库资源共享(Ⅰ、Ⅱ类工程),区域合格的施工单位库与项目资源共享(III、IV类工程)。
(四)施工单位垫资不得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仅为可选条件。
招标时如有垫资需求的,要求投标单位另报垫资增加费用,由财务资金中心和成本管理中心综合分析后,报集团总裁裁定是否选用垫资方案。
垫资增加的费用不归集到建安成本科目中,应归集到财务成本科目。
(五)如选用垫资方案,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垫资金额的50%存入共管帐户,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资金的使用方法。
四、投标单位弃标和有效投标单位不足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预控风险,规范投标单位弃标或有效投标单位不足的情况下的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投标单位弃标
1.开标前,投标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须发弃标函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邮箱,简要说明弃标原因;未能在开标前发弃标函的弃标单位,应在开标后三天内补发弃标函。
2.招标人员需收集弃标情况,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如:
增加参投单位、推迟开标时间等),维护开标的严肃性和招标效果。
3.开标时,若有单位弃标,开标人员必须在开标结果确认表上如实记录并核对是否有弃标函,催促未提交弃标函的弃标单位在三天内补发。
4.为减少弃标频率,发起投标单位确认流程前,招标人需向投标单位介绍拟招标工程的概况,落实投标单位是否参与投标。
(二)有效投标单位不足
1.开标时,出现实际投标单位不足(2n+2)的情况(n为标段数):
(1)集团主导的新项目首期总包工程由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总经理书面确认是否开标;
(2)除新项目首期总包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由区域总裁书面确认是否开标。
2.开标时,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总经理或区域总裁不能即时书面确认是否开标,可以先电话沟通,开标后3天内补签。
3.发起投标单位确认表前,投标单位的数量无法满足(2n+2)要求(n为标段数),区域需发起一个请示流程说明原因,新项目首期总包工程由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总经理终审,除新项目首期总包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由区域总裁终审。
五、开标相关规定:
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工程招标管理部主导的招投标开标,由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预约集团法务人员,若法务人员可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法务人员全程监督开标,并在开标签到表和开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若法务人员无法参与现场开标的,工程招标管理部应对开标全过程进行摄像,将开标的影像资料发至未能参与开标的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应在开标签到表和开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未参与现场开标。
2.区域成本管理部主导的招投标开标,由区域成本部预约区域法务人员,若区域法务人员可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法务人员全程监督开标,并在开标签到表和开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若法务人员无法参与现场开标,区域成本管理部应对开标全过程进行摄像,将开标的影像资料发给未能参与开标的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应在开标签到表和开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是未参与现场开标;
3.投标单位投标人员的要求:
参与投标的人员必须由其公司法人签发的委托函并盖公章,委托函件必须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及其他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等)。
六、议标的相关规定
(一)议标/议标定义:
议标:
不通过招标,将工程直接与特定单位议价确定定价水平的定标方式。
扩标:
原工程已定标,后续工程由原工程施工单位继续承接,执行原工程定价水平的定标方式。
注:
扩标工程需要有立项审批及招标结果审批,才能进行补充协议签定。
(二)议标条件:
1.原则上不允许将整个开发项目的总包工程与一个公司(包括腾越)议标,第一期开发的货量至少有一个标段招标。
若因特殊情况申请议标的,须经集团总裁审批,议标价引用的三个条件:
(1)引用的价格是通过公开招标的中标价;
(2)引用时限为180天;(3)引用与被引用项目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0公里。
2.区域、项目务必做好合约规划和招标计划,不得以时间不充
足为由进行议标。
议标均需在正常招标前进行,如议标不成功则转为招标。
3.议标单位的总包工程的最近一年工程质量平均评分需在83分及以上,且原则上至少有一份总包合同已结算的施工单位,才可以获得议标资格(注:
“工程质量评分83分”是指工程管理中心抽检的工程质量评分、区域季度检查的工程质量评分,两项评分均不得低于83分)。
4.不允许与曾做出损害我公司利益行为或在以往招标和结算中配合差的单位议标。
(三)议标与招标标段体量的要求:
标段划分应大体均等,原则上“最大标段建筑面积/最小标段建筑面积≤1.3”。
(四)因特殊情况确需议标的工程,在发起议标请示时,应上传议标单位的承诺函。
经审核,承诺函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摊牌式议标,将认可的价格水平直接告知议标单位,3日内未书面同意的,转为招标。
(五)议标审批流程:
1.议标请示在ERP发起。
2.I、II类工程的议标请示审批流程图如下:
(六)议标失败的责任:
1.议标的责任主体为主张方,即谁主张议标,谁承担责任。
2.因议标主张方判断错误致使议标失误而引起的工期损失由
主张方承担。
3.因议标单位推翻承诺而导致增加的成本,从区域的第一笔成
就共享中就开始扣除(但不超过成就共享的50%)。
4.如议标单位推翻承诺,仅按承诺施工完展示区的,则可退还
投标保证金,但取消该单位的议标资格,将货量区工程另行招标;如议标单位拒绝施工完展示区的,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七)其他
1.以上规定除特殊说明外,均适用于子公司。
2.原则上,有招标条件的合同额超过50万元的专业及零星工
程应尽可能通过招标确定承建商。
3.区域主导的专业分包及零星工程议标须经区域总裁审批,具
体办法由各区域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4.议标承诺函范本(详见附件《议标单位承诺函范本20160920》)
七、定标原则:
技术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意思就是最低价中标,除非低得不合理,即低于投标单位的成本且无合理解释。
八、严禁定标后随意变更标段划分
在工程招标定标后,均应按照工程招标立项书中划分的标段范围签订合同,严禁随意变更标段划分。
特殊情况下,确需对招标立项书中划分的标段范围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区域总裁审批后,再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批。
审批流程为:
项目总→区域招标负责人→区域总裁→成本管理中心工程招标管理部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
九、“先定价、后进场”的规定
(一)“先定价”的具体要求:
1.Ⅰ、Ⅱ类工程:
(1)公开招标工程的定价:
以集团发出的初步定标通知书为准。
(2)议标工程的定价:
议标请示流程须经过集团总裁终审,并附上施工单位承诺函及议标保证金。
2.Ⅲ、Ⅳ类工程(区域主导):
(1)公开招标工程的定价:
以区域发出的定标通知/报告为准,若超出区域审批权限的定标,以集团审批的请示报告或招标结果审批表为准。
(2)议标工程的定价:
议标请示流程须经过区域总裁审批,若超出区域审批权限的定标,以集团审批的请示报告或招标结果审批表为准,并附上施工单位承诺函及议标保证金。
(二)区域、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定价、后进场”的规定。
若有紧急的特殊情况,则必须请示集团总裁之后(电话或书面),才可予以实施。
(三)今后若发现违规情况,则处罚项目总经理,同时问责区域总裁,处罚方案由区域总裁拟定后呈报集团总裁审批。
同时审计监察中心介入对区域、项目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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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管理相关规定通用规定 标杆 地产 集团 招标 管理 相关规定 通用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