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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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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政府采购询价报价清单
采购编号:
NBZFCG2010119X
采购项目:
宁波市公安局“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须知
各投标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宁波市公安局“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实行公开询价采购。
为顺利实施本次政府采购,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报价须知”和“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一、报价单投送时间:
2010年7月6日下午2:
00前以密封方式送达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904室(海曙区苍水街79号机电大厦9楼、维科集团对面),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二、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政府采购报价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采购要求仅供参考,必须在“投标响应”栏对所报价内容的详细配置、型号、数量明确填报;与采购要求相同的也必须填写明确,有偏离的需加以说明;所报内容有涂改的,须加盖公章;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三、报价单均须写明交货期,并写明报价小计、合计。
四、投标报价单按原件规定格式填报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对未作出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和未盖章的,将视为废标。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交纳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
如供应商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供应商中标后未履约的,投标保证金全额作为违约赔偿金将被没收。
七、投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书有效期应满足60天,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合同签定:
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定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提供货物。
九、供应商中标后,采购方可对货物在数量上有少量变动(上述货物是指中标的货物),但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十、验收及付款方式:
卖方不得擅自拆封原厂商包装,卖方送货至使用单位现场后,须在使用单位监督之下现场拆封、并由卖方安装调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付款条件由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付款流程按以下执行:
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后,在宁波市财税网()“表格下载”处下载〈宁波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情况表〉,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按合同规定付款,属单位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商支付货款;属财政预算内和专户资金的,由市财政国库部门(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支付。
}
十一、本招标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十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情况在“宁波市人民政府网()或宁波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通知各供应商,未中标的供应商在中标结果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回投标保证金。
十三、报价单的组成:
政府采购报价清单封面
投标函(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防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相关的技术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图片(如有)及相关的说明材料供评委评标,提供不完整、说明不详细等而无法确定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影响评标的后果自付。
十四、投标书资料(含附件资料)、资质证明材料等由投标商自行组织。
十五、招标人情况: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79号机电大厦9楼;邮编:
315000
联系人:
郑先生电话:
开户行: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
帐号:
十六、成交原则: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2、根据设备技术满足情况、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单位(详见评委打分表)。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8日
采购货物报价清单
政府采购编号:
NBZFCG2010119X
采购项目
品牌
采购要求(仅供参考)
投标响应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型号及技术指标
型号及技术指标
彩色半球摄像机
松下WV—CF294
详见技术指标(附后)
70台
彩色转黑白枪式摄像机
松下WV—CP484/CH
详见技术指标(附后)
20台
注:
1、上述设备均以人民币报价;
2、附件中标明的设备型号及技术指标仅供参考,但不得低于所标明的技术指标,如有偏离请加以说明;
3、产品质保期应不小于1年,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质保期;
4、上述设备含安装调试及安装所需的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8日
附件:
技术指标
一、彩色半球摄像机技术参数及数量
1、数量70台
2、技术指标:
水平清晰度540线,垂直400线,最低照度(),倍可变焦距—10MM),昼夜转换功能,自动暗区域补偿技术(ABS),自动后焦调整功能(ABF),视角水平—,垂直—,电源DC12V,220MAAC24V50HZ。
二、彩色转黑白枪式摄像机及数量
1、数量20台
2、技术指标:
日夜转换,宽动态,分辩率752(H)*582(V),最低照度,水平清晰度540TVL,信噪比50DB,视频输出(P-P)PAL/CCIR复合75%、NBC端口,电源,50HZ,DC12V,420MA。
评标标准和办法
(一)、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分法
(二)、评标程序:
1、初步审查:
投标文件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商务评议;
2、商务评议:
按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进行评议合格后才能进入技术评议;
3、技术评议:
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议合格后进入评分程序;
4、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评标打分表的各项标准进行评分;
5、评标结果排序,评估复核,确定中标,必要时对推荐人进行最终审查。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评标依据;
3、评委的评分,采用记名方式分别打分,得出各项总评得分,各项总评分之和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最高的为推荐中标人;
4、评标内容严格保密;
5、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评标细则(评委打分表附后)。
评委打分表
招标编号:
NBZFCG2010119X
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监控摄像机设备”项目
分值投标单位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技术60分
投标技术方面40分
1、设备的技术参数满足情况及性能:
35分;(优:
35-25分,良25-20分,一般20-15分,差15分以下)。
2、设备安装布局合理:
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技术培训2分:
(好2分,良1分、一般分,差0分)
企业资质情况
8
分
设备的品牌及市场占有率:
5分(优5分,良3分,一般2分)。
1、银行资信2分
(资信评估机构当年度有效的证明3A2分,2A1分)。
2、企业具有ISO9001资质的加1分。
售后服务承诺
12
分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分(能及时响应并做出处理2分、响应及处理一般1分)。
2、售后服务(保养)质量:
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质保期:
质保期符合标书要求的2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4分。
其它服务承诺3分:
明确有利于采购方的2分、一般1分)。
附件一
(一)投标函
: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
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书附件资料5份
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遵守报价须知中的有关规定。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署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本投标书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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