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条例JDT2PZ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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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条例JDT2PZ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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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条例JDT2PZ24
注:
1、本制度执行部门为品质部,主要职责是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品质部;
4、运行过程中若同其他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
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A/1
增加制程奖罚条例
2009-4-17
黄宏敏
A/1
损失的赔偿比例更改
2009-4-17
黄宏敏
A/1
增加仓库、物流、模具房、客诉责任追究条例
2009-6-23
黄宏敏
A/1
整合细化条例
2009-10-18
罗江
评审栏
部门
人力资源中心
技术品质中心
营销中心
采购物流中心
稽核专员
财务中心
制造中心
钢门PMC部
门花PMC部
品管部
钢门营销部
门花业务部
钢门技术科
门花技术科
客服部
采购部
物流部
仓储部
会签
编制:
审核:
审批:
注:
1、本制度执行部门为品质部,主要职责是制订、修改、解释及日常运行维护、问题点收集、回复、培训等;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负责稽核、处理;
3、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ISO负责人指导;
4、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文件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文件执行。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
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A/1
增加制程奖罚条例
2009-4-17
黄宏敏
A/1
损失的赔偿比例更改
2009-4-17
黄宏敏
A/1
增加仓库、物流、模具房、客诉责任追究条例
2009-6-23
黄宏敏
A/1
整合细化条例
2009-10-18
罗江
评审栏
钢一
钢二
钢三
钢四
精品组
花一
花二
花三
编制:
审核:
审批:
1.0目的
为了有效实施执行公司质量体系得到保证、确保质量体系持续运行,并引导体系持续改进,使质量方针、目标能够实施和执行。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顾客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企业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本身限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作业规范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部门操作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企业准则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地方法律法规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行业行规的。
3.0定义
3.1质量管理条例:
是指产品完全不能保证符合需求的情况下得到有效控制,存在潜在和实现的过程中而定必须执行的规定。
3.2质量损失:
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所发生的材料费(扣除废料价值,材料、废料价格按当时的采购/销售价格计算)、人工费、运输费、顾客要求的赔偿费用、上门维修、调试、鉴定所发生的差旅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3.3损失费用核算法:
损失费用=原材料总价格+人工费-可利用的材料费-材料报废费。
4.0条例
4.1奖励:
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
4.2处罚:
影响产品质量未按照程序,流程作业造成损失的。
5.0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5.1总经理:
5.1.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1.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1.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1.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1.5未提供质量管理资源,不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脱节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2管理者代表处罚条例:
5.2.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300元。
5.2.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50元.
5.2.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0元。
5.2.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0元。
5.2.5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2.6未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0元。
5.3技术品质总监处罚条例:
5.3.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3.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50元.
5.3.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50元。
5.3.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3.5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3.6未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3.7经过评审后,设计和开发不符合评审公司项目指标而造成损失的,技术品质总监根据损失经济﹙1000元内﹚损失承担20%责任,直接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30%责任。
管理代表承担10%责任,公司承担40%责任.
5.3.8由于设计不符合要求直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品质总监根据损失经济损失﹙1000元内﹚承担10%责任.直接设计负责人承担30%责任。
管理代表承担10%责任,公司承担40%责任.
5.3.9技术品质总监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对产品质量出现类似情形多次发生时,没有进行做有效改善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3.10技术品质总监未配合ISO质量管理体系专员工作的,按照ISO质量管理推行制度处理。
5.3.11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最终产品返工或报废,返工或报废损失由技术部承担损失﹙1000元内﹚费用的10%,设计员:
技术主管承担40%责任,按7:
3的比例进行分摊。
5.3.1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最终产品达不到客户要求,但客户可以让步接收而不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对设计员处罚10元/次。
5.3.13因设计图纸漏标注或标注错误,但最终未影响生产,对设计员处罚10元/次;若产生损失费用,则按5.2.11条款执行。
5.3.14工艺员在接到客户的设计更改单后未及时﹙一个工作日内﹚发放或工艺更改通知单未及时发放,导致交货到客户处时引发的实物与图纸不符或者是版本号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投诉,每次对责任工艺人员处罚30元/次;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则按5.2.11条款执行。
5.4制造总监处罚条例:
5.4.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0元。
5.4.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50元.
5.4.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4.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4.5造成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管理代表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4.6未定期组织本中心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4.7由于车间主管未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制造总监根据损失经济损失﹙500元内﹚承担5%责任.车间主管承担10%责任.
5.4.8制造总监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对产品质量出现类似情形多次发生时,没有进行提出有效改善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5采购物流中心总监处罚条例:
5.5.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5.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50元.﹙采购物料交期和材料合格率未达成﹚
5.5.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
5.5.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5.5造成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管理代表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5.6未定期组织本中心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5.7外协﹙外包供应商﹚未通过供应商评审考核采购条例进行私自采购作业的,﹙采购产品无法使用或者报废的﹚造成一切经济损失﹙1000元内﹚由采购总监承担60%责任,直接采购员承担40%责任,
5.5.8外协﹙外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产品质量未达标,改善措施没有效果的,采购未提出更换外协﹙外包供应商﹚的,采购总监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采购员一次性处罚50元.
5.5.9采购未制定合格供方名录,没有定期组织品质,技术部进行对供应商的考评的,采购总监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采购员一次性处罚50元.
5.5.10外协﹙外包供应商﹚出现质量异常,采购未进行有效处理和跟踪,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总监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采购员一次性处罚50元.
5.6财务中心总监处罚条例:
5.6.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6.2未对产品的质量成本进行分析核算工作的,造成产品质量成本严重失控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6人力资源总监处罚条例:
5.6.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6.2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7营销中心总监处罚条例:
5.7.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7.2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未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的;造成产品质量成本严重失控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7.3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100元。
5.8品质主管处罚条例:
5.8.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5造成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技术品质总监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6未定期组织本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8.7供应商出现质量异常﹙在规定时间内﹚未配合采购跟踪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参见不合格处理流程文件﹚
5.8.8生产车间出现质量异常﹙在规定时间内﹚未配合车间跟踪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参见不合格处理流程文件﹚
5.8.9针对质量异常,未组织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未分别进行跟踪验证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8.10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9车间主管处罚条例:
5.9.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9.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9.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9.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9.5造成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技术品质总监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8.6未定期组织本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9.7车间材料,配件﹙人为因素﹚由于个人工作管理失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金额﹙500元内﹚承担10%责任。
5.9.8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车间机器设备,模具等损坏的,根据损失的金额﹙500元内﹚承担20%责任,
5.9.9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车间环境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发现后未及时做整改措施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5.9.10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车间副主管处罚条例:
5.10.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5造成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车间主管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元.
5.10.6未定期组织本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0.7车间材料,配件﹙人为因素﹚由于个人工作管理失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金额承担40%责任外.被品质管理人员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10.8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车间机器设备,模具等损坏的,根据损失的金额﹙500元内﹚承担10%责任外,另外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10.9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车间环境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发现后未及时做整改措施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5.10.10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1仓库主管,仓管员处罚条例:
5.11.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1.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1.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1.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1.5造成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制造总监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1.6未定期组织本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1.7仓库在仓库产品贮存过程,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导致让步放行的,发现一次处罚30元.
5.11.8仓库在仓库产品贮存过程,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产品需要返工的,返工的费用﹙500元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0%责任外,另外仓库主管一次处罚20元.
5.11.9仓库在仓库产品贮存过程,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产品需要报废的,报废的费用﹙500元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0%外,另外仓库主管一次处罚50元.
5.11.10仓管员不按单发货或发货时不清点数量,发错或多发给客户,,经查实,则责任仓管员:
班组长:
主管按7:
2:
1分摊损失费用﹙500元内﹚的50%。
5.11.11若为跟单员写错客户名、编号或尺寸,但仓管员又没有进行核对清楚客户名、编号或尺寸是否正确,照着跟单员写的信息出货,造成发错货,则仓库部:
PMC部(或车间)按1:
1分摊损失﹙500元内﹚费用的50%,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再按比例分摊,其中责任人必须承担70%,主管与班组长分摊30%。
5.11.12若为业务员打错客户名、编号或尺寸的,按5.11.11条例执行。
5.11.13未按照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规定执行作业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2营销中心与PMC处罚条例:
5.12.1对于业务多下单、下错单或打错单等造成质量损失由营销中心(门市、门花业务部)承担报废损失﹙500元内﹚费用的50%,营销中心(门市、门花业务部)经理:
主管:
责任人按2:
2:
6的比例分摊;若门花为标准花,处罚责任人10元/套(只);
5.12.2对于算料多下单、下错单,而最终因客户无需求造成的质量损失由PMC部承担损失﹙500元内﹚费用的50%,主管:
算料组装:
算料员按2:
2:
6的比例分摊;若门花为标准花,处罚责任人10元/套(只);
5.12.3算料员或业务员未按要求下配件,但未造成其他材料损失,处罚责任人5元/套(只);在成品检验发现问题,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最终确认客户或业务已改单,而更改单没有下达到品质部,处罚责任人10元/次;
5.12.4因业务下单不明确,造成产品产生质量损失,损失费用﹙500元内﹚的50%由业务部承担;算料员未按业务要求下算料单,造成产品产生质量损失,损失费用﹙500元内﹚的50%由PMC部承担。
。
5.12.5对于合同外备货而最终因无需求造成的质量损失由营销中心(门市、门花业务部)按5.12.1条例执行。
5.12.6有附图的产品,算料员未按附图算料。
附图与算料单都下到车间生产,而车间只按算料单生产而未对照附图,造成成品不合格,同时产生损失费用时,则PMC部:
责任车间按6:
4的比例分摊损失费用的50%,PMC部与责任车间内部再按5.12.2执行。
5.12.7PMC部接到业务部的要求停止生产的书面通知但未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造成的损失﹙500元内﹚费用的50%由PMC部承担,PMC主管:
计划员:
责任人按2:
2:
6的比例分摊。
4.12.8产品的订单更改未按《订单更改作业流程》操作,更改的订单若业务员直接在订单上更改而未填写《订单更改单》,损失费用按5.12.1条例执行;此时算料员若按着没《订单更改单》的更改后的订单算料,则根据实际情况对算料员处罚10~50元/单。
5.12.9因客户设计更改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的,业务员应与客户尽可能通过沟通让旧物料得以用完为止或要求客户做出适当的赔偿,损失费用由客户承担。
5.12.10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2.11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
5.12.12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2.13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2.14造成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总监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2.15未定期组织本部门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3采购物流部处罚条例:
5.13.1未按照公司制定质量方针作业的,作业偏离质量方针的,经过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属实,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3.2质量目标:
月质量目标未达标的接月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处罚,季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30元,年度质量目标未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采购物料交期和材料合格率未达成﹚
5.13.3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提出整改措施和不参与质量改善对策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元。
5.13.4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正常、有效运行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元。
5.13.5造成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断或者出现重大质量案件未向采购总监报告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元.
5.13.6未定期组织本中心做质量管理评审工作,导致﹙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未通过或者出现重大质量异常的,给予一次性处罚20元.
5.13.7外协﹙外包供应商﹚未通过供应商评审考核采购条例进行私自采购作业的,造成一切经济﹙500元内﹚损失由采购直接采购员承担40%责任,
5.13.8外协﹙外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产品质量未达标,改善措施没有效果的,采购未提出更换外协﹙外包供应商﹚的,采购员一次性处罚30元.
5.13.9采购未制定合格供方名录,没有定期组织品质,技术部进行对供应商的考评的,采购员一次性处罚20元.
5.13.10外协﹙外包供应商﹚出现质量异常,采购未进行有效处理和跟踪,导致生产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员给予一次性处罚20元.
5.13.11装卸车所导致质量问题(如撞凹、变形等),损失费用的100%由装卸车队承担。
5.13.12运输(含因送错货、发错货原因)所导致质量问题,直接司机:
队长按8:
2的比例分摊损失﹙500元内﹚费用的50%。
5.14客诉处罚条例:
5.14.1车间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质检员因工作失误间接导致产品误检、误判、漏检所造成客户返工返修,但未造成材料的浪费(或损失费用在100元之内),给予作业员处罚10~50元/例;损失费用在100元以上时,则按5.14.3条例执行。
5.14.2因尺寸做(下)错、款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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