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合同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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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合同承诺
固原 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
固原 亚东 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
固原 市 文化街紫薇花园
第 三 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 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
教育 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 四 条 本学校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 、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 ,致力于培养
初 (中) 级技工 类人才。
第五条学校规模:
基本办学规模 200 人 。
第六条学校办学形式:
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 :
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理论基础、
动手能力较强的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
面向社会招收 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
第七条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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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
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 :
王 堃
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 40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30 万元 ; 注册资本:
10 万元 。
第 十 一 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
从事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 缝纫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二) 建筑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三) 焊工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四)电工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五) 财会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 六 ) 服务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 七 ) 绘画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八)礼仪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九) 美容美发 ;培训等级:
初(中)级
(十) 家政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十一)营销 专业;培训等级:
初(中)级
第十 二 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
书 》;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
第十 三 条本学校与学员签订 《培训协议 》,明确培训目标、教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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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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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 四 条本学校设 理 事 会 ,其成员为 5 人 。
理事 会 是本学校的决策
机构。
首届 理事 会 由举办者 依法推选。
以后各届 理事会 由法定代表人、职工
代表推选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 五 条理事 会 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审核并 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度;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核是否增加注册资本 的方案;
(五)决定 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
(八)审批 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校长的工资报酬
(十)决定 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一项中修改学校章程,第五项、第六项中变更学校校长,第七项
须提前 15 天向 固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 审核同意备案
后才能实施。
第十 六 条理 事 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
召开 临时 理事 会 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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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 以上理(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其它亟待决定的事项。
理 事会议事规则: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出席理 事会的人数
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
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但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
止; 6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 事对 理 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 会 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
并由出席会议的 理事成员 审阅、签名。
理事 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成员 应当承担责
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成员 可免
除责任。
理事 会 记录由 理事 长 指 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 七 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
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 八 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 理 事会会议 ;
(2)检查 理 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
(4)法律 、 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 九 条本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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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保证教学质量;
(三)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学校副校长、教师和财务人员;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 二十 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对 理 事会成员及其它
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 四 章 资产管理及用人制度
第 二十 一 条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培训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二 条 依照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 真实 、 准确 、 完整。
自觉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 三 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
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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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四 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 二十 五 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公司依据股东的入股比例分红, 同时 按照不低于
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用于学校
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
可证的;
(五)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记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记制度进
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记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六) 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 到税务机关处罚
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
采取措施, 致使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第 二十 六 条执行国家 《会计法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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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七 条本学校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监督检
查。
第二十 八 条本学校的用人制度:
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与管理人
员、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学校终止
第二十 九 条本章程的修改,须 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
定。
第 三十 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被吸收 合并的;
(四)理事会决定解散的 ;
(五)被 依法撤销的 ;
(六)其他应依法终止的情况。
第 三十 一 条本学校办理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
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 二 条学校终止时由 理 事会表决通过 ,经 固原 市 劳动保障部门
审查同意 ,报 相关 管理局 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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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 三 条 本章程经2012 年 01 月 15 日 理 事会表决通过 , 自
审批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 四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理事 会 。
理事 会 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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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培训市场
秩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郑重承诺:
一 、 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
为。
二 、 认真执行广告(简章)备案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招生活动,
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杜绝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维护招生秩序。
三 、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培训承诺,按规
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
权益。
四 、 严格按照批准的培训类别、专业和层次开展培训,不擅自
变更办学地址,杜绝超范围培训、违规异地培训,不以任何形式参
与或实施学历教育。
五 、 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不组织或参加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异地考核鉴定,杜绝买卖、伪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行为。
六 、 认真执行收费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并予以公示,使用规定的统一票据。
对中途退学学员,按规
定退还学费。
七 、 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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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使用办学经费,不将办学经费违规转往学校帐户以外的资金帐户,
杜绝存入个人账户。
学校存续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抽逃、挪用办学
经费。
八 、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依法保障办学资金的正常
投入,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添置、更新教学设备,不断加强学校
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九 、 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师资和教学管理人
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创造优良
的育人环境。
十 、 依法参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评估,如实反映办学
情况,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承诺人(盖章)承诺学校(盖章)
年月日
- 11 -
No:
培训协议
甲方(培训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培训人员)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 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诚信公正、平等自愿、协议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培训
协议,依法确立培训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培训期限 】
第一条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专业级培训
或岗位培训共为学时。
自年月日为止。
【培训目标 】
第二条乙方通过甲方的教育教学和技能训练,经考试考核合格后,
须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
控制工种(职业)的,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鉴定费另行
收取),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内容 】
第三条甲方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甲方对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培训,教学大纲与教
学计划应当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教学内容应当使
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材、资料。
第五条甲方根据培训专业及等级需要,开设下列课程:
1、,学时。
2、,学时。
3、,学时。
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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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习教学由甲方与乙方按以下方式协商确定(在选定的项
目中划 “√”):
1、甲方提供场所实习();
2、甲方提供实习设备、设施或仪器();
3、甲方有偿提供实习材料();
4、甲方无偿提供实习材料();
5、乙方自备部分实习材料()
【教学管理 】
第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上墙。
第八条甲方应当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每日进行考勤记录。
第九条甲方应当实行培训学员备案制度,按专业(工种)不同,
每期将培训学员登记造册,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权利和义务 】
第十条甲方可以按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范围自主招生;招
生简章和广告,须到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保证每门
课程完成学时任务,并主动定期征求乙方对教师教学的意见,以改
进教学方式和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
和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乙方就读 3 天以上,因不可抗拒因素退学 ,甲方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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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学课时的费用。
其他原因退费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经业务主
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解解决。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教育教
学和实习安排。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出勤率要达到80%以上,
并
按时完成老师所教的课程任务和实习任务。
第十六条乙 方应按规定自觉履行交费义务,同时有权对甲方超标准
收费提出质疑并拒交超标准部分。
第十七条本协议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无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盖章)乙方:
(签
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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