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t106001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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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t106001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憗拪深南中地合字()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杨安敏职务:
主任
地址:
敁深圳市南山区海珠城裙楼二楼东侧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电话:
嶺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见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移交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年,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确定
的起止日期为准。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
商业性办公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商业性办公用地;嶺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另公用道路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
平方米;
(三)土地位置:
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
(四)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
(五)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
(六)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中:
商业平方米,办公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或层数:
≤米;
(八)建筑退红线及总体布局要求:
北侧>米,建筑北面可结合裙楼的功能要求,参考已批准的[城市设
计]总平面示意图,局部是挑至水面上,扩大景观空间,悬挑面宽度不超过建筑面宽度的四分之一;
南侧>米,建筑南面应贴近后退控制线建设,以取得良好的街道景观;
水体和绿化可在控制的区域内结合建筑物设计,有收有放;
西侧>米,东侧>米。
(九)绿化比例:
敁;
(十)建筑场地平整标高(黄海高程):
按总体规划要求;
(十一)建筑间距:
按规划标准与准则;
(十二):
其它:
乙方应严格按国际甲级标准进行设计,将该项目建成集商务办公、商业休闲广场于一体的大型高档商业办公区。
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八、乙方同意负责敁敋平方米的绿地(见宗地图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绿化、管理和维护并负担全部费用,绿地产权属于政府,乙方应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乙方同意负责敁平方米的道路(见宗地图褐线范围内土地)的建设和维护。
乙方同意宗地图范围的道路属公益事业性质,产权属于政府,无偿供车辆、行人通过。
九、乙方向甲方给付(人民币,下同)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小写元)地价款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其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
元),市政配套设施费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小写:
元),土地开发费亿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其中第
(二)种方式给付地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用现金支票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计息付款,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乙方分期付款方式为: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付地价款总额的的首期款,即(人民币)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中总地价款的作为定金。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三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二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六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三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九个月内,乙方须付第四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十二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五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
十一、乙方不能按本合同书第十条规定时间付款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还须向甲方交付滞纳金,每逾期一天须按该期欠付款的万分之二交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为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除向甲方给付地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乙方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三、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四、本合同规定的土地转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问题按深圳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六、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
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七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号设计大厦二楼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憗拡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乙方(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憙 一释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准
宗地图:
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
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
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建设,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
失转让合同一切权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
年期。
坐标:
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的一组数。
本
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标系统,
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
憗 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
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
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并按
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
憗城市的基础设施。
具体包括:
道路、给水、污水、雨水、
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站、场、桥
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
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履盖率:
憗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
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总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
建筑物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
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底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
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
憗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
憗 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的建筑物。
单身公寓:
憗 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
住 宅:
憗 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
憗 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 舍:
憗 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房屋建筑。
综合楼:
憗 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 房:
憗 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
憗 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动的商铺、饮食、
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筑物。
房地产证:
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
证。
憙 二 界桩定点
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
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妥为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憙 三 附属工程
憗
、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年月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
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
崐
殯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因规划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置公益配套项目和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并无偿通过。
憙 四 设计、施工、竣工
憗、土地使用者必须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审批。
到期不批复的,视为得到批准。
、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要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由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拒不执行的,甲方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土地使用者自《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月内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
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的,甲方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竣工(地震、水灾、战争等重大影响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甲方自转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
逾期六个月以内的,处以地价款总额的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处于地价款总额的的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地价款总额的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殲 、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由甲方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准用证》,不合格的,期限整改。
领取《准用证》后,土地使用者按房地产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登记。
憙 五建筑维修活动
憗、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坏周围的环境。
()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土地使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
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开设汽车出入口。
崐
憙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的转让。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崐、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应遵守本规则。
崐
憙 七 给排水、供电
憗
、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
埋设相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憙 八 接受检查监督
憗
、在土地使用期间,甲方有权对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绝阻挠。
、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支付。
附属建筑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一)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说明
附属公益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二)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说明
附属市政工程配套项目表
(附表三)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说明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憗拪深南中地合字()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杨安敏敋职务:
主任敋
地址:
敁深圳市南山区海珠城裙楼二楼东侧
电话:
敁敋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地址:
电话:
嶺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地块编号为,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见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并移交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年,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确定
的起止日期为准。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
商业性办公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
商业性办公用地;嶺
(二)土地面积平方米,另公用道路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
(三)土地位置:
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
(四)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
≤;
(五)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
≤;
(六)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中:
商业平方米,办公平方米;
(七)建筑高度或层数:
≤米;
(八)建筑退红线及总体布局要求:
东侧≥米,南侧≥米,西侧≥米,北侧≥米;
参考已批准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城市设计,建筑北侧应结合水体或绿化
设计,建筑南侧应结合中心区中轴线步行街设计。
(九)绿化比例:
敁;
(十)建筑场地平整标高(黄海高程):
按总体规划要求;
(十一)建筑间距:
按规划标准与准则;
(十二):
其它:
乙方应严格按国际甲级标准进行设计,将该项目建成集商务办公、商业休闲广场于一体的大型高档商业办公区。
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八、乙方同意负责敁敋平方米的绿地(见宗地图绿线范围内土地)的绿化、管理和维护并负担全部费用,绿地产权属于政府,乙方应接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乙方同意负责敁平方米的道路(见宗地图褐线范围内土地)的建设和维护。
乙方同意宗地图范围的道路属公益事业性质,产权属于政府,无偿供车辆、行人通过。
九、乙方向甲方给付(人民币,下同)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小写元)地价款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其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市政配套设施费亿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小写元),土地开发费亿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其中第
(二)种方式给付地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用现金支票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分期计息付款,计息标准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乙方分期付款方式为: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付地价款总额的的首期款,即(人民币)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其中总地价款的作为定金。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三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二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六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三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九个月内,乙方须付第四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元)。
、本合同经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十二个月内,乙方须付第五期地价款,即(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小写元)。
十一、乙方不能按本合同书第十条规定时间付款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还须向甲方交付滞纳金,每逾期一天须按该期欠付款的万分之二交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为甲方所有,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延迟使用土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除向甲方给付地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
乙方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三、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四、本合同规定的土地转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问题按深圳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六、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
资源局南山分局批复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七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
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罗志辉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号设计大厦二楼
附件
土地使用规则
憗拡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保证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乙方(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憙 一释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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