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顾问中国节能减排研究系列之一国内外节能减排实践研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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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顾问中国节能减排研究系列之一国内外节能减排实践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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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国内外节能减排实践研究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全球的气候正在逐步变暖。
温度的升高严重的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导致这一结果的是工业和后工业社会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历史积累,而温室气体主要由碳化气体构成,如二氧化碳。
如何减少碳的排放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一章国外节能减排实践研究
1.1日本
1.1.1提出了2020年温室气体比1990年减排25%的目标
1.1.1.1面临形势:
实现《京东议定书》减排目标压力较小
日本是一个能源自给率不足4%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五大温室气体排放国。
《京都议定书》规定日本在2008-2012年的五年时间内将温室气体年均排放量减至11.86亿吨,相比1990/1991财年下降6%,但是,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以2008年3月为截止期限的财年中达到历史最高值13.74亿吨,相比1990/1991财年的12.61亿吨增加9%。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两年来持续下降,09/10财年降至12.09亿吨,降幅5.7%。
由于能源自给率很低,日本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也是世界上节能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总体来讲,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减排目标的压力不大。
1.1.1.2减排目标:
到2020年温室气体比1990年减排25%
日本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
2006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新国家能源战略》,这是日本目前指导国家资源能源发展方向的主要战略,该国家战略提出了3个战略目标和5个数值目标,按构建世界最先进的能源供求结构、开展资源外交及加强能源环境的一体化建设、充实危机应对政策、解决共同课题等4个方向又分别制定了8个子战略,“节能规划”就是这8个子战略中的第一个战略性规划,是日本“建立世界最先进的能源供求结构”构想中的第一个环节。
日本的“节能规划”指出,在过去的30年中,日本的能源利用效率,即获得每单位GDP所消耗的最终能源指数由1973年的159下降到2003年的100,减少了37%。
到2030年的目标是指数达到70,较2003年减少30%。
温室气体减排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日本需在2008-2012年的五年时间内将温室气体年均排放量相比1990年减少6%,此外,日本政府已经承诺,到2020年日本温室气体会比1990年减排25%。
1.1.2通过立法与节能管制实现减排
日本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1.2.1通过立法为节能降耗提供支撑和保障
日本在节能降耗方面遵循法治主义原则,为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在节能方面,日本早在1951年就制定了《热管理法》,后于1979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
《节约能源法》在1993年、1998年、2002年和2005年经过了数次修订,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扩大适用范围。
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了《包装容器再循环法》、《家电产品再循环法》、《建设再循环法》、《食品再循环法》、《汽车再循环法》等一系列再循环专项法律,并于2000年制定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明确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和基本制度。
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日本在2001年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要求电力经营企业每年必须使用一定量的新能源电力,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1.1.2.2采取有效的节能管制措施
根据《节约能源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节能管制措施。
1)设立能源管理指定企业制度,促使企业不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具体措施有:
第一,根据上年度企业能耗大小,将超过一定能耗量的企业划分成两类进行管理,被管理企业应制定能源合理化利用中长期计划,并定期报告其能源使用量等情况。
第二,每年对被管理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并依据经济产业大臣制定的判断标准进行评分。
第三,对评分不及格的第一类企业采取通报、责令改正或罚款等措施,对评分不及格的第二类企业进行劝告。
能源管理指定企业制度通过报告、检查、处罚等手段,显著提高了日本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节能意识,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设立产品节能标准制度,降低指定产品的能耗。
目前,日本已就汽车、家用电器等21类产品制定了节能标准。
节能标准以市场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同类产品为目标,并在充分考虑今后技术进步因素后确定。
所有指定产品都必须在指定年限内达到节能标准。
未能在指定年限内达标的,将对生产企业采取劝告、责令改正或罚款等措施。
3)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
日本《新能源发电法》要求,电力经营企业每年必须使用一定量(基准使用量)的可再生新能源电力。
政府利用专门的电子帐户对电力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电力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基准使用量的电力经营企业,经济产业大臣有权启用警告、责令改正程序。
拒不执行经济产业大臣命令的,可以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1.1.3成为全球最先进的节能国家之一
日本的节能措施是非常高效和可行的,已经取得了一些列的节能成果。
作为资源短缺型国家,自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的30多年里,因积极采取全面系统的节能措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节能国家之一。
2001年,日本总的单位能耗比1973年降低了32.2%;2003年,日本的单位GDP平均能源消费指数比1973年下降了37%。
作为日本节能成效最大的工业部门,得宜于单位能耗的大幅度降低,其能源消费总水平仍保持在30年前的水平;并且,工业部门消耗能源在总消耗能源中的比重也从30年前的70%降低到目前的50%。
1.2欧盟
从《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到八国峰会,欧洲积极应对世界气候变化问题。
20世纪90年代,当时的欧共体提出了到200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冻结在1990年水平上的目标。
这一提议最终促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
2007年春欧盟又提出到2020年,欧盟单方面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削减20%,同时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
为实现这一减排目标,欧盟2008年春季首脑会议还通过了一项具体协议:
在2009年之前逐步用节能荧光灯取代能耗高的老式白炽灯泡,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各国领导人还制定了计划,在2008年底以前提高办公室和街道采光的能源使用效率。
此外,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汽车尾气排放限制新标准规定到2012年,欧盟境内生产的新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能超过每公里130克,这是迄今为止最为严苛的排放限制标准。
八国峰会上,欧盟又提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降低50%的建议,并推动各方达成广泛共识。
在目前全球十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欧盟中的德国和英国分列第六和第八位。
在欧盟节能减排的实践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英国。
下面就以这两个国家为例说明欧盟的节能减排情况。
1.2.1德国:
以节能体系建设和新能源开发促进节能减排
1.2.1.1提出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
数据显示,德国200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6亿吨,位居世界第六。
德国长期以来注重风力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发展,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绿色能源扶持计划。
但因为工业化水平高,温室气体排放量仍排在世界前列。
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以1990年为基期,德国的能耗指数呈下降趋势,而经济增长及能源使用效率则呈现上升趋势,显示出德国的节能减排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德国石油几乎100%、天然气80%依赖进口,节约能源是德国政府能源开发利用的一贯政策。
德国很早就把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众节能,调动个人和企业节能的积极性。
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竞争力,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减排,提出了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能源利用率比2006年提高20%,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25%。
1.2.1.2通过节能体系建设和开发新能源实现减排
德国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从多方面入手,主要措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高度重视节能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高效节能咨询机构。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咨询机构建设,2002年成立的德国能源局,其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节能咨询,并开设了免费电话服务中心,解答人们在节能方面碰到的问题。
目前,全德国节能咨询机构有近400家,极大满足了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德国非常重视通过技术开发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
如德国钢铁协会下属的钢铁研究中心,将节能减排作为重点研究课题,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研发新型钢材和提高废钢材重复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
据了解,德国目前每吨钢用电量由1990年的630KWH,下降到2006年的345KWH,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20%。
三是深挖管理节能潜力。
德国节能机构研究认为,通过加强企业的管理可为企业减少15-20%的能源消耗,因此,企业为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纷纷通过专门的节能咨询机构,谋求科学管理方法,很多企业还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机构对本企业进行能源管理,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2)高度重视建筑节能
建筑供暖和供水消耗的能源占德国能源消耗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德国十分重视建筑设施的节能。
一是通过立法提高标准并加强国家监控。
2002年德国出台了《节约能源法》,规定新建建筑必须符合一定的能耗标准。
并通过政府机构、专业人士及鉴定专家对在建及已建成建筑进行严格的监控,保证所有建筑的能耗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
向业主、投资者、银行和房屋使用者宣传、解释节能中期经济效益及其为地产营销带来哪些促进作用,使人们对低能耗建筑的需求日益增加。
加强对能源价格上涨所造成的社会效应的宣传力度。
从而使全社会加强了节能意识,自觉进行节能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三是通过资金补助和低息贷款,促进即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德国政府拿出30亿欧元,用于老式建筑节能改造补贴。
同时,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低息贷款,而且是能耗降的越低,贷款利息越低。
3)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德国任何可再生能源项目,都能得到政府资金补贴,如德国鼓励远离城市家庭用木材作为取暖能源,并给每年150欧元的补贴;鼓励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凡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可得到资金补贴。
《德国节能法》还规定,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20年内政府将从收取的电费中拿出一半返还给可再生能源生产者。
目前,德国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利用水平都处世界领先水平。
1.2.1.3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大幅度减少
德国的节能减排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1-2007年之间,德国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1.77下降到2007年的0.94(单位:
万吨油当量/亿美元),下降了46.9%。
通过技术研发,德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推动了德国乃至整个世界新能源的发展,其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出口占世界市场的18.7%。
德国的环境保护产业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包括污染处理技术和废弃物处置和利用技术的环境无害化技术,包括清洁生产技术、工业生态技术在内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包括清洁能源和高效能源在内的能源利用技术,构成了对德国节能减排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节能建筑方面,据统计德国通过房屋节能改造,每年节省550万立方米的热油,节能经济效益显著,同时也为建筑业带来前景广阔的市场机遇。
可再生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据欧洲光伏太阳能行业协会(EPIA)数据,2008年德国光伏太阳能新增装机容量1500兆瓦,占当年全球光伏太阳能装机总容量的27.4%;到2008年底,全球总计风电装机容量兆瓦,德国为23903兆瓦,占19.8%,居全球第二位;目前德国废纸回收率为71%,废铁回收率为93%,年再生铝占铝生产总量的比例为53%。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由于生产流程的减少,使生产过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达到节能、减排和环保多赢的目的。
1.2.2英国:
完善法律法规及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1.2.2.1提出到2020年碳排放较1990年降低28%的目标
据英国环境部报告,英国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为6.394亿吨,比2006年下降2%。
这一数据包括六种主要的温室气体。
2007年净二氧化碳排放量为5.437亿吨,比上年下降2%。
2006年排放的90%二氧化碳中,工业生产、运输和住宅分别占35%、28%和27%。
英国政府对减少碳排放设定了具体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英国需要在2008~2012年期间将碳排放降低12.5%;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对自己设定了更高、更长远的碳减排目标,包括2010年碳排放较1990年降低20%等。
英国新颁布的《气候变化法》规定:
到2020年,碳排放较1990年降低28%,到2050年,更要较1990年降低80%,这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目标。
2007年颁布的《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中也规定:
英国不但要达成欧盟减少9%能源使用的目标,更拟在2016年将达成目标提高到18%;相应的节约能源量也从136.5TWh提高到272.7TWh,相当于减少69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1.2.2.2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约束激励机制实现节能减排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等,英国政府加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在对已有法律法规细化的基础上,不断出台新的法律和政策,为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①制定多个专项法律防治污染。
一是从源头上限制矿产资源企业污染排放。
从1909年起,英国先后颁布了40多部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从矿产资源开采、分配和使用的源头防治污染。
二是强制要求企业控制大气污染。
英国在通过了第一个《碱业法》之后相继颁布了包括《制碱法》、《工业发展环境法》、《空气洁净法》、《烟气排放法》和《环境保护条例》等在内的多个控制大气污染的立法,并制定了78个行业标准,以强制企业达到生产成本和治污费用的平衡。
三是严格限制企业取水排污。
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通过了《水资源法》和《水工业法》,通过法律手段对污染水源者进行约束。
②出台国家节能计划和《家庭节能法》。
1995年,英国颁布实施了《家庭节能法》。
2006年4月,英国再次出台建筑节能新标准,规定新建筑必须安装节能节水设施,使其能耗降低40%。
此外,英国政府还准备动用行政力量,在未来8年内为全部建筑配备节能灯,使照明发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70%。
③实施《气候变化法案》。
2007年11月19日,英国政府正式公布了《气候变化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现已进入议会立法程序。
通过《法案》,英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中的具体工作:
一是成立气候变化委员会。
二是设定二氧化碳减排目标。
三是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制度。
2)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
①对第二产业严格限制。
一是限制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生产。
二是约束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型企业。
②利用税费减免和基金互助方式帮助企业节能减排。
英国政府运用财税政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进行多种方式的节能减排。
一是征收气候变化税。
二是设立碳基金和减排基金。
三是建立“碳信贷”的排放交易制度。
③对第三产业节能减排的鼓励。
2006年英国的银行、保险以及商业等服务业已占到了GDP比重的70%以上。
因此,英国把节能减排的重点放在了占GDP比重最大的服务业上。
一是大型商业机构对节能减排的促销宣传。
二是大型商业公司的自发节能减排行动。
三是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
四是鼓励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产品促进节能。
五是对部分行业企业提出明确节能减排要求。
3)加大建筑节能投入和新能源开发
英国政府一方面加大对已有的空气、河流污染的治理力度,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对于可能在未来造成的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防患于未然,出台多项规定和行业标准,积极推动节能减排。
①建筑节能措施。
一是推动公共建筑节能。
二是促进个人家庭住宅建筑节能。
②重视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欧盟立法要求所有成员国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20%的目标的大背景下,英国政府在2007年5月公布了《英国能源白皮书》,为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设定了具体目标。
③其他节能减排措施。
除了关注建筑物的二氧化碳排放和绿色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外,英国还是世界上最早全面实施绿色森林认证的国家。
英国森林的生态状况良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得也好,为英国的二氧化碳减排工作作出不小的贡献,并能够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2.2.3实施成效
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方案的实施,英国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单位GDP能耗在2001-2007年之间持续下降,从2001年的1.57下降到2007年的0.78(单位:
万吨油当量/亿美元),下降了50.3%。
通过节能减排,首先是减少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英国政府声明,在2020年将煤炭在英国能源总量中的比重由35%降低到20%,核能比重由19%降为5%,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由目前的6%扩大到35%,远远超出了欧盟对各成员国的基本要求。
其次,节能减排技术有了长足的提高。
在建筑节能、可在生能源利用方面,英国都拥有世界上先进的技术。
第三是全民节能意识的提高,对于能源节约的效果显著。
以供暖为例,英国有1030万个家庭,大多使用煤气供暖。
为鼓励家庭节能,政府还实行了对采用节能锅炉、节能家用电器以及节能灯的家庭提供补贴的政策。
据英国天然气公司统计,通过采取政府推荐的节能措施,英国家庭每年在能源上的支出节省了3.5亿英镑。
1.3美国
1.3.1提出2050年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0%的目标
1.3.1.1面临形势:
全球最大碳排放国
全球气温的升高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浓度升高而引起的。
而温室气体浓度的升高是由于人类社会温室气体排放历史累积而导致的。
研究一个国家的排放总量可以先观察她的工业发展程度,然后对其碳排量来进行衡量。
可以肯定的说,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累积总量要比发展中国家多的多。
就目前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十分之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报告显示,1840-2004年美国将近占了全球历史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
从1980-2007的数据看,美国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是在逐渐上升。
由于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和近年来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美国在2008-2009年的碳排放有所减少。
从1840-2004年的历史累积排放来看,美国每人累积排放了约1100吨二氧化碳。
2006年美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9吨。
图1美国2006-200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
亿吨
图2单位GDP耗能1990-2003单位美元/标准油
美国作为全球GDP总量最高的国家,其碳排量总量也是最多的。
可以说美国的节能减排政策和措施直接影响全球节能减排的效果。
1.3.1.2减排目标:
2050年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80%
1)布什政府时期
美国布什政府在1992年10月15日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并且成为了它的缔约方。
由于该公约没有减排的实质约束,美国没有被迫承担任何减排目标。
布什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节约能源和改善空气质量,并没有制定任何减排的目标。
2)克林顿政府时期
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10月制定了新的《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该方案对1992年方案做了具体的补充说明,同时应用了当时最先进的减排技术,提出了在2000年美国的排量将减少1.09亿吨,相当于回到了1990年的水平。
3)小布什政府时期
小布什政府在2002年宣布执行了《全球气候变迁行动》,并设定了减排目标的期限是2012年,届时美国温室气体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较2002年少18%,即由每百万美元183吨降到151吨。
4)奥巴马政府时期
相比小布什,奥巴马政府意识到节能减排对改善气候是刻不容缓的事,他把小布什政府针对的单位GDP减排的目标改为国家排放总量减排的目标。
奥巴马政府设定了温室气体排量总量每年递减的减排目标。
计划到2020年美国的总排量回到1990年水平,到2050年排放总量比2010年再减少80%。
1.3.2节能减排措施力度逐渐加大
由于美国政治体制的原因,在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四届政府时期的政策和措施都有很大差异。
1.3.2.1布什政府时期
美国布什政府在199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公约的缔约方,美国政府在同年10月制定了《1992能源政策法》,该法案的措施是:
1)促进节约能源;
2)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
3)汇总了当时最新的新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研究成果;
4)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5)推动国际能源合作。
随后美国政府又制定了《全球气候变迁国家行动方案》评估了当时美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并且制定了有关减排的政府行动。
1.3.2.2克林顿政府时期
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半导体与其相关的行业的膨胀性发展,制约了当时的减排实施。
1997年,克林顿政府将1993年制定的《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目标减排调整为0.76亿吨。
到1999年,克林顿政府已发现《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目标不能完成。
为了继续实施减排措施,克林顿政府又制定了“提高能源效益管理,建设绿色政府”的政府令,要求政府部门实施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方法,在2010年必须比1990年减排30%。
1.3.2.3小布什政府时期
小布什政府执行《全球气候变迁行动》,设立相应的减排目标是以不损伤美国经济发展为原则,因此没有起到特别积极的作用。
当时为了美国国家经济利益,小布什决定退出《京都议定书》,并且也退出了老布什所加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组织(UNFCCC)。
美国从此退出了京都议定书内排放总量消减的目标。
而小布什政府又推出了对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鼓励计划。
同时也加大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并且制定和领导了气候变迁成因研究和地球变暖研究行,扩展了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
1.3.2.4奥巴马政府时期
为了达到其制定的减排目标,奥巴马政府推出了以下措施:
1)建立美国联邦碳排放交易体系
奥巴马政府参照《京都议定书》的碳交易排放贸易体系(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制定了美国联邦碳排放交易体系。
该体系设定了美国每年的排放量总额,然后拍卖给有排放需求和大型污染企业。
排放额度在企业间可以自由交易。
而每年国家的排放总额会根据目标逐年递减。
政府会把拍卖所得的利润用于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能源的研发。
以上措施在效果上来说还是明显的,早在该体系制定前的2008年,芝加哥气候交易组织(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就推售了北美的碳排放金融合约(CarbonFinancialInstrument,CFI),该合约可以在2013年联邦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后当作排放额度使用。
到2009年底,很多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已经向该组织购买了大量的CFI合约。
2)投资绿色可再生能源
奥巴马政府计划在2009-2019年10年时间内投资1500亿美元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
该资金主要用于:
1、清洁能源的基础研究;2、推广清洁能源技术;3、人才的培养。
同时奥巴马政府推出强制法令,规定在2012年,清洁能源必须占到总发电量的10%,而到2025年将占25%。
1500亿的巨额投资将会促进低迷的美国国内经济,增加就业人口。
更重要的是该措施能逐步的改变美国能源结构,减少对石油煤炭的依赖。
而1500亿美金的巨额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美国联邦碳排放交易体系。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来促进减排
对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奥巴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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