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职业资格实务知识点第六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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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实务知识点第六章
第六章开标、评标与中标(案例重点考核)
6.1开标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是法定的义务,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人的权利。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开标会议的参加人员、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要求,招标人都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准确表述。
招标人如果需要修改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如果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1.1开标准备
(1)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
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当投标人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安排专人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保证金),并详细记录投标文件送达人、送达时间、份数、包装密封、标识等查验情况,经投标人确认后,向其出具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其投标的,招标人应核实撤回投标书面通知的真实性。
招标人应在接受撤回投标书面通知书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并经核实后,将投标文件退回该投标人。
(2)拒绝接收投标文件(考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的三种情形:
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行更正补救;招标人也可以接受密封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偏差情况,待开标时确认密封情况没有变化即可。
(3)确认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因投标人少于3个不予开标或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而终止评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可以进行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对于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资金提供方规定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可直接进入开标程序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投标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改为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其他方式采购,但是原招标文件有不合理条款,其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重新招标。
(4)开标现场
(5)开标资料
(6)工作人员
6.1.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有关人员姓名;
(3)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组织投标人代表或公正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6)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公布标底;(标底在唱标之前公布)
(8)唱标;(案例考点)
唱标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都应当在开标时一
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以及是否提供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应宣读其撤回投标的书面通知。
(9)确认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不是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对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核实并予以答复,如发生工作人员唱标或其他工作失误,应当场纠正。
招标人以及监管机构代表等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应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10)开标结束。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上传中国国际招标网存档;
属外资项目的,还应根据贷款机构要求在开标后将开标记录报送贷款机构。
6.2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2.1评标委员会
(1)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组成。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以招标人代表身份参加评标。
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评审专家的特殊规定:
(考点)
A.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B.招标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项目的特殊要求:
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C.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D.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E.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F.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G.抽取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专家,以便评审专家不能参加评审时依次递补;
H.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于受邀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特殊要求:
(考点)
A.确定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之内;
B.一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包,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确定;
C.评标委员会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D.与投标入或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且应当主动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E.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评标专家的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项目,报相应主管部门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应从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采购项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在异地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但应事前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评审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型专家不足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1:
3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应在商务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类别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3)评标专家的回避和更换。
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形的,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⑤政府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也可以要求评标专家签署承诺书,确认其不存在上述法定回避情形。
评标中,发现某个评标专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该专家已完成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确定满足要求的专家替代,并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按照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办法予以更换。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于评标当日报相应主管部门后按照所缺专家的人数重新随机抽取,及时更换。
(报了就行,不需批准)
(2)评审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不得制订、完善和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疑义时,应当询问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其依法公正解释。
3)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结果负责。
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应核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有计算锘误、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
如果发现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及时更正。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严格保密,除依法公示评标结果外,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与评标相关的信息。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使用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表、草稿纸交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2.2评标准备
(1)确定评标时间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投标文件数量、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评标一般应在开标后立即进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评标应在开标当日开始进行,特殊情况当天不能评标的,应将投标文件封存,最迟在开标后48小时内开始评标。
(2)准备评标需要的资料和设施
(3)其他评标准备工作
如果需由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实时交流的,应采用技术手段避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6.2.3评标原则与纪律
(1)评标原则和工作要求
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上述原则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工作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正确把握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投标文件。
(2)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
(3)评标纪律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标会议。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其保密内容涉及:
①评标地点和场所;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④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⑤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
6.2.4初步评审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
件内容、报价唯一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财
务要求、业绩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
联合体投标、关联关系
响应性评审
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
和要求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还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
构的评审
工程货物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增加了代理商投标时对货物制造厂家授权的要求、投标
人销售的许可、货物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内容的审查
响应性评审
增加了对货物投标文件技术指标的逐项审查
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
项目
符合性检查
已经按规定要求提供,即合格
商务评议
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声明、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制造
商授权书(如适用)、货物认证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经
营范围、类似业绩、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
方式、适用法律、仲裁、其他
技术评议
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
持资料作出判断,而不能仅依据投标人的承诺。
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测报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任何一项主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不满足,投标应被否决。
一般参数可以允许偏离,但偏离的范围或项数都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初步评审时发现两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应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同一制造商相同产品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各自投标总价60%的,
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认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停止评标。
工程勘察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
件内容、报价唯一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任何一项
评审不合
格的应作
废标处理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勘察团队要
求、主要技术装备要求、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通
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联合体投标、关联关系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勘察工期、勘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
证金
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报价唯一
资格评审
工程设计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格、
设计团队要求、主要技术装备要求、企业财务状况、企
业信誉、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关联关系、
联合体投标
响应性评审
投标内容、设计工期、设计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
证金
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
资格性评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
有实质性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时,应当按
照无效投
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
投标的有效性、投标的完整性、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其他
6.2.5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计算因素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做必要的调整,计算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因素不得计入评标价。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可使用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衡量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评价因素的响应程度。
(1)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首先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调整计算评标价。
评标价计算通常包括:
(1)工程招标文件引起的投标报价内容范围差异和遗漏的费用、
(2)投标方案中租用临时用地的数量(如果由发包人提供临时用地)、
(3)提前竣工的效益等直接反映价格的因素。
一般采用折现办法计算评标价格。
使用外币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将不同外币报价金额转换为约定的货币金额。
评审时,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实践中,工程施工投标总价大多数以投标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为准,其报价表中的算术性错误不予调整投标总价。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等。
①投标报价。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投标报价中包括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一般应减去后再进行打分。
常见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为:
有效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在
投标人数量较少时,不宜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或该平均值再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合理下浮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施工组织设计。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判分。
③项目管理机构。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审判分。
④其他评标因素包括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业绩与信誉等。
(2)工程货物招标项目详细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细评审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已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计算评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报价详细评审要点如下:
①评标总价计算依据。
一般的国内货物招标,招标人可依需要,确定投标价格以出厂价或货物交至安装地点为依据。
②报价扣除暂列金额。
投标中包括的暂列金额一般应从投标报价中减去。
③报价修正和折扣计算。
报价折扣应指无条件折扣。
以百分比进行折扣,必须根据投标报价中指定的基数进行折算,核实计算基数是否包括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等;
如为有条件折扣,则在评标之中不予考虑。
④评标货币。
允许使用多种不同的货币投标时,应以算术性错误和折扣调整后的投标价格为准,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评标。
⑤投标报价数量短缺和缺漏项增加。
投标中的报价数量短缺和多余,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办法调整评标价。
如为数量短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补足数量,并以投标人相应项目的单价调整评标价;
如为投标报价漏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其他投标人相应项目的平均价或最高价补足漏项价格;
⑥报价范围调整。
⑦付款条件和交货期偏差折价。
如付款条件的偏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折现计入评标价;
工程货物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逐项约定。
也可以参照工程施工投标价格的评标处理规则,约定货物投标报价表中的算术性错误不予调整投标总价,并参照相应规则处理。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因素主要有:
价格、技术和商务。
上述因素及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评标因素在规定分值内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按照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计算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详细评审(重点关注内容)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不同评标方法评标时,详细评审的内容也不同。
1)最低评标价法。
(是综合评估法的一种)
计算评标价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为依据。
国外贷款项目计算评标价应以货物到达中国关境前(即CIF或CIP价格)为依据。
评标价的计算包括以下步骤:
(此部分为新增内容)
①计算投标价格。
计算投标价格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算术性错误修正。
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大写表示的数值与小写表示的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B.价格调整。
如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报价修改函,应按照修改函的声明对投标价进行调整。
C.评标货币转换。
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将投标货币转换为评标货币。
使用国内资金的项目一般应以人民币为评标货币;使用国外资金的项目应以资金提供方规定的货币为评标货币。
D.计算CIF或CIP价格。
关境外货物一般应以CIF或CIP为投标价格术语。
如果投标人采用EXW、FOB、CFR或CPT价格术语投标的,应转换为CIF或ClP价格术语。
相关计算公式为:
CIF价格(到岸价)=FOB价格(离岸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国际运输保险费=CIF价格×国际运输保险费率×投保加成系数
②计算供货范围偏离调整额。
供货范围偏离调整只针对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缺漏项内容。
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应在商务评标时对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对于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的缺漏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
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CIF或CIP价格,关境内货物应当扣除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作为偏离调整额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果投标中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评标时不予核减。
签订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均以投标价为准,不予调整。
③计算商务和技术偏离调整额。
按照步骤①计算的投标价格加上步骤②供货范围偏离调整额之和为计算商务和技术调整额的基准。
A.商务偏离调整。
商务偏离的调整分两种情形:
一是对于付款条件和交货期等可以直接量化为价格的因素,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将偏离的内容计算为价格调整额。
对于付款条件的偏离,可以规定按投标人提出的付款方案将每次支付的金额折算为合同签订时(也可以是其他时间)的现值,与按招标文件提出的付款方案中每次支付的金额折算为同一时间的现值进行比较。
前者高于后者的,高过的部分应作为评标加价计入评标价格(也可以加倍计入)。
二是对于投标人资信、资质、服务承诺等不能量化为价格的因素,应按偏离项数计算调整额。
按偏离项数进行调整的,每项偏离的调整额最多不超过投标总价(含供货范围偏离调整额)的1%。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偏离调整的原则是“只加不减”。
B.技术偏离调整。
技术偏离的调整应按偏离项数计算价格调整额,每项偏离的调整额最多不超过修正后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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