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教育集团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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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教育集团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招标文件
安博职教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安博职教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需求和技术规格
第五章附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授权书
9.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10.履约保证金保函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日期:
2012年9月19日
1.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安博职教集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博职教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
供货时间
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
11套
2012年11月30日前完集团北京总部,山东、河北、湖南、重庆、苏州、上海、大连、广州各子公司的部署安装;
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系统联机整体上线试运营。
具体数量和技术规格详见第四章《需求和技术规格》。
3.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700万元的法人或者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计算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
3)通过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投标人应保证其交货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7)购买招标文件。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9月20日—9月25日(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6:
00在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1月08日上午9:
30前递交到北京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18号楼维亚大厦5层安博职教集团。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定于2012年11月08日上午9:
30在维亚大厦5层安博职教集团陶然亭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18号楼维亚大厦5层
邮编:
10008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维亚大厦五层安博教育集团陶然亭
开户行: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000
(备注:
上述“第4项-购买招标文件”为虚拟条款,旨在保持并还原整个投标与招标过程的完整性,使作品更具备真实性;另外“第5项递交投标文件”中,请将整体打包成rar或zip的文档上传至大赛邮箱,若文件大于10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本表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安博职教集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办公网络设备
招标人名称:
安博职教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亚威中联科技有限公司
2
2.1
合格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少于700万元的法人或者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计算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
3)通过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投标人应保证其交货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7)购买招标文件。
3
7.1
中文
4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附件1);
2)*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单独密封,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3);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4);
5)*投标保证金(需单独密封,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5);
7)*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见第五章附件6);
8)*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五章附件7);
b)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计算机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8);
d)投标人ISO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技术响应文件:
a)*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b)产品性能;
c)交货计划;
d)项目组织、工程人员表
e)项目实施计划及调试方案
f)培训计划表
g)质量保证措施;
h)售后服务承诺;
i)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等);
j)其他文件。
10)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5
9
本次招标设拦标价为700万元,超出拦标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6
10.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7
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5%
8
11.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票、银行即期汇票和银行电汇(其他形式概不接受)
9
12.1
开标日期:
2012年11月09日
投标有效期:
50天
10
13.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1
1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08日上午9:
30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18号楼维亚大厦5层大厦陶然亭
12
18.1
开标时间:
2012年11月09日上午9:
30
开标地点:
北京海淀区苏州街29号院18号楼维亚大厦5层大厦陶然亭
13
1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24.1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15
24.2
评标结果公示期:
5个工作日
16
25.1
合同授予:
合同将授予综合评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17
27.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数量的20%
18
29.1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2]857号文件)的规定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
19
31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
招标人计划将其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货物和服务
2.1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5本项目投标货物和服务应符合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的规定。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以下内容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第五章附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4.3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它正式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等)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15)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回函确认收到修改。
根据本须知第6条前述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为准。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经合理预计此类修改可能对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产生影响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及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
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8.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人资格和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4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8.5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缺少其中带*号的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9.2投标总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9.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予以拒绝。
9.4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货币
10.1本项目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1.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支付,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支票(北京投标人适用);
2)银行即期汇票(招标代理机构帐户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银行电汇(招标代理机构帐户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1.4投标时,凡没有根据第11.1和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11.5除本须知第11.8条规定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上发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11.6除本须知第11.8条规定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7无论投标保证金以何种方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均以银行电汇方式退还。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格式见第五章附件9)。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规定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后即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11.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或
2)投标人恶意串标,弄虚作假的;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并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有效期予以延长。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正其投标,但要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招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书。
13.3投标文件应为A4纸规格,采用与招标文件相同的装订形式装订。
未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套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且在封套上标明“在2012年11月08日上午9:
3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5.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5条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书面修改或撤回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第1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按第14条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1.8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开标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逐一启封、核验、公布和记录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和没有读出的上述第18.3条款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8.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9.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综合评议。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1.5未能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22.3评分具体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分)
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40
技术水平
(40分)
技术响应程度
(20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在此基础上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可以加分,最多到2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在12分基础上减分,最多到0分;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产品技术水平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产品设计水平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产品稳定性能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产品制造工艺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商务条件
(20分)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服务承诺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安装和部署计划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优4-5分
良1-3分
一般0分
23.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3.1除适用本须知第23.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4.评标结果公示
24.2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上述网站上公示中标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4.3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和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合同授予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招标人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7.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作出中标决定后,在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2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即构成合同的成立。
28.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9.中标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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