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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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CAGHPXXX-XXXX、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techniqueforkarstcollapsepreventionandcure
(征求意见稿)
XX-XX-XX发布(黑体四号)XX-XX-XX实施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布(黑体四号)
目 次
前 言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地质局
深圳市工勘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
深圳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
广西大学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金亚兵黄于新赵行立罗鹏王贤能莫莉马君伟郑庆灿
本规范参与起草人:
饶运东温科伟吴旭彬刘动赵建国李建国梅国雄刘秀伟李阳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引 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2号和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协会中地灾防协函[2013]23号及《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组织实施方案》(2013年11月)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经验,参考国家现行先进标准,并在全国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对岩溶塌陷防治的施工准备、清除填堵法施工、强夯法施工、注浆法施工、旋喷桩施工、跨越法施工、深基础法施工、地表水的疏、排、围、改施工、平衡地下水、气压力法施工等施工技术以及对施工监测和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等提出了要求。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意
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国土资源行业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施工监测、施工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1.2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和道路工程的岩溶塌陷防治的施工、施工监测、施工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T/CAGHP***-2017国家行业标准《岩溶塌陷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T/CAGHP***-2017国家行业标准《岩溶塌陷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1-2009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JJ56-2012国家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JTGC20-2011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2007国家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027-2001国家标准《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12719-1991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50007-2011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202-2002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201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国家标准《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106-2003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GB50010-2010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666-201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8076-2008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50204-2015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0-2013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JGJ120-2012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CJJ37-2012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JTGF10-2006国家行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TB10001-2005国家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10002-2005国家行业标准《铁路桥基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
TB10202-2002国家行业标准《铁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TB10415-2003国家行业标准《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3 为了加强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管理,统一岩溶塌陷防治工程的施工技术,确保施工过程的工程安全、环境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4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清除填堵法、强夯法、注浆法、旋喷桩法、跨越法、深基础法、地表水的疏、排、围、改法、平衡地下水、气压力法的施工与验收。
1.5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和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6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期间,应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网等进行监测;对重要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古迹等,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1.7 进行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和定义
1.8 岩溶karst
具有溶蚀力的水对可溶性岩石进行溶蚀等作用所形成的地表和地下形态的总称。
1.9 岩溶塌陷karstcollapse
岩溶洞隙上的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形破坏,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岩溶地质作用和现象。
1.10 溶洞karstcave
岩溶作用所形成的空洞的通称。
1.11 土洞soilcave
发育在可溶岩上覆土层中的空洞。
1.12 防治preventionandcure
指预防和治理。
1.13 清除填堵法clearanceandfilling
指用于先清除土洞、溶洞或塌陷坑中的松散充填物土,再填入块石或碎石作反滤层,然后上覆粘性土夯实的治理方法。
1.14 强夯法dynamicconsolidation
指用重锤自一定高度下落夯击土层使地基迅速固结的治理方法,又称动力固结法。
一方面是夯实塌陷后松软的土层和塌陷坑或土洞内的回填土,以提高土体强度;另一方面可消除隐伏土洞和软弱带,达到预治理的目的。
1.15 注浆法grouting
指把注浆材料通过钻孔或岩溶洞口进行注浆的防治方法。
1.16 旋喷桩法jettingreiforement
指采用用高压旋喷桩治理岩溶塌陷的方法。
1.17 跨越法arrayspanning
指采用梁、板等结构物跨越,两端支承在稳定、可靠的岩、土体上的防治方法。
1.18 深基础法deepfoundation
指采用桩基处理土洞、溶洞或塌陷的防治方法。
1.19 平衡地下水、气压力法balanceofgroundwaterandgaspressure
指在岩溶管道系统上设置通气井(孔),消除由于地下水位波动引起的水、气压力变化,实现水、气压力平衡的一种方法。
基本规定
1.20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工艺,以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1.21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a)施工区域内岩溶塌陷防治工程的勘查资料,以及施工区域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
b)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
c)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资料;
d)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f)其他相关资料。
1.22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监控量测措施,控制环境变形和环境污染,保证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的安全,保证地下水、土不受污染。
1.23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1.24 对在岩溶塌陷区域地面上建设工程时,高程水准基点应设置在安全稳定区域,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1.25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中,应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
1.26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应遵循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原则,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异常和施工异常时,应及时补充勘查和采取应急措施。
1.27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28 岩溶塌陷防治工程施工具有完备的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准备
1.29 施工组织机构准备
施工前,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岩溶塌陷防治工程的施工规模、特点,设置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明确分工。
1.30 施工资料准备
施工前准备资料除应满足第5.2条规定外,尚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完善岩溶塌陷防治施工项目的报批手续;
b)做好各种资料签证,申请项目开工通知书;
c)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相关程序审批;
d)施工前应对用于施工放线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
项目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勘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明确设计意图和施工要求。
熟悉施工现场条件,了解防治区域的治理工程措施及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住宿等临时设施的布置情况。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和技术交底。
1.31 施工设备材料准备
施工所需设备主要为施工设备和辅助设备。
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调配相应的设备进场。
施工设备必须经检修标定合格,施工计量仪器必须经检测合格。
施工前应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施工所需材料主要为钢筋、水泥、碎石、砂、粘性土、土工合成材料和模板等。
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定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及批次,并组织适量的材料进场。
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必须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32 施工场地准备
施工前应根据防治项目的影响范围进行临时占地的租用和地面附着物的处置。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布设测量控制网点及施工监测点。
测量控制网点和施工监测点应采用固定标识并妥善保管。
按照项目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规划好临时设施占地,进行临时设施建设。
临时设施建设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b)施工场地应平整,无地表障碍物,能满足设备安装和施工要求;
c)临时用电布设应满足生产用电负荷的要求,且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须分开控制;
d)临时供水水质和水量应能满足施工和日常生活的相关要求;
e)临时道路线路的布设应方便合理,路面宜硬化处理。
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等须满足施工设备及车辆行驶的要求;
f)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应尽量靠近防治区域,场地宜硬化处理,同时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清除填堵法施工
1.33 一般规定
清除填堵法适用于浅埋溶(土)洞或浅层岩溶塌陷的治理。
本法应具备的资料除应满足第5.2条规定以外,尚应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a)溶(土)洞和岩溶塌陷的形态、分布和发育规律;
b)岩面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c)岩溶发育与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d)当地治理岩(土)洞和岩溶塌陷的经验。
对浅埋的溶(土)洞或有顶板但顶板强度不足的溶洞,可采用爆破揭顶或挖除的方法后,再进行清除填堵法施工。
当填堵部位在地下水位以下、埋藏较深时,不宜采用素土、灰土充填;有防渗要求时,不宜采用砂砾、碎石、泡沫轻质土填堵。
1.34 施工流程
图7.2清除填堵法施工流程
1.35 施工方法
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标明溶(土)洞或塌陷区的位置。
明确开挖深度及放坡位置,沿设计边坡周边设置截水沟及临时排水系统。
根据土质条件,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并分段分层平均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
开挖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排水设施。
渗水量不大时可用人工提引排水,渗水量大时,可用水泵抽排,遇承压水时,视水头压力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确定是否继续抽排或采用其它治理方法。
在天然湿度的塌陷体中开挖时,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小于1.0m;
b)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小于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小于1.5m;
d)坚硬的粘土小于2.0m。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坑(槽),必须放坡;超过5m深度时,应设置支撑;
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当土质良好时,抛于坡顶的土方(或材料)应距坡顶1.0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开挖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要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雨季开挖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坡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及排水系统的检查;
当开挖接近溶洞顶面1m时,开挖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查看洞、穴内是否有承压水,若有承压水时,应当抽水降压,高水位下降至安全深度再继续开挖;
填堵前应对基底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清除干净,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检查和验收手续,宜测绘坑底出露裂隙的平面图与剖面图。
对于重要建筑物一般需要将坑底或洞底与基岩面的通道堵塞,可采用混凝土或灌浆填堵处理;
应根据工程特点、填堵材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堵材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次数等参数,重要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检验填堵材料的粒径、包含物以及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堵材料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粉质粘土和灰土层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Wp±2%)的范围内、粉煤灰垫层的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Wp±4%)范围内。
最优含水量Wp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选取;
应根据不同的材料选择施工机械。
粉质粘土、灰土垫层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以及蛙式夯、柴油夯;砂石垫层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垫层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垫层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
应分层铺填。
分层铺填厚度宜为200-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除砂垫层宜采用水撼法施工外,其余垫层施工均不得在浸水条件下进行;
在机械施工碾压不到的填堵部位,应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机分层夯打密实;
每层填土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填施工;
填堵工程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1.36 质量及安全措施
质量措施
b)根据设计要求,宜采用机械开挖,人工清底整平;
c)开挖过程中不得扰动天然地基;不得影响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的安全;不得掩埋已施工的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d)雨季施工时,应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并采取防水措施。
一旦发生泡坑情况,应将受泡的软化土层清除,换填砂石料或中粗砂;
e)开挖弃土置于边坡两侧,一侧宜堆放在开口边线3m以外,另一侧应不小于1m,减少坑壁荷载,避免对坑壁的扰动,保证边坡稳定;
f)根据相关的压实参数,选配合理的压实机械,施工中严格按照选取试验段确定的施工方法施工,严格按要求的分层厚度进行摊铺碾压,确保压实密度。
安全措施
g)开挖作业人员必须带有安全帽、安全绳。
取土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必须经常检查;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h)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土过软,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附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太深,提升不应过猛;
i)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j)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坑壁的变化,发现裂纹或坍塌现象,及时进行人员撤离并采取支撑或放坡措施;
k)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上超越。
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固;
l)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且必须与保护人员保持有效联系,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
m)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坑壁的稳定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n)照明须使用12v安全电压和防爆灯;
o)雨季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强夯法施工
1.37 一般规定
强夯法适用大面积浅层的岩溶塌陷覆盖层的加固治理。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塌陷区应慎用或采取必要的降水措施。
强夯法适宜埋深(2~5m)、位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洞。
对于密集中小型溶(土)洞,可用高能级强夯法处理,使溶(土)洞坍塌,以消除其隐患,坍塌后的溶(土)洞采用碎石土夯填。
对石芽密布的岩溶地基,用回填料将石芽覆盖后,采用大能量强夯,破碎石芽,夯实石芽间红粘土与填土;处理岩溶漏斗、洼地,将漏斗、洼地用回填料回填后,采用强夯加固夯实;对顶板不厚的溶洞,可用强夯破坏顶板,回填石料后,夯实加固。
(摘自岩溶地基基础规范草稿)
对于表面凹凸不平或湿陷的塌陷区,可在原土地基上铺设厚度不小于1.5m的碎块石垫层。
垫层材料应优先采用邻近厂区开采的中、微风化碳酸盐类岩石。
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均匀系数及含泥量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或者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设置监测点进行监测,同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者试验性施工,确定或验证施工工艺和强夯设计参数。
每个试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20m,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及类型确定。
1.38 施工流程
强夯法施工流程如下图:
图8.1强夯法施工工艺流程
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次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测量夯后场地高程。
1.39 施工工艺及方法
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试夯方案,并进行现场试夯。
根据试夯情况,调整施工参数。
在试夯试验中,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e)观测、记录、分析每个夯点的每击夯沉量、累计夯沉量(即夯坑深度),夯坑体积,地面隆起量,相邻夯坑的侧挤情况,夯后地面整平压实后平均下沉量;绘制夯点的夯击次数N与夯沉量s关系曲线,进行隆起、侧挤计算,确定饱和夯击能和最佳夯击能;
f)观测孔隙水压力变化。
当孔隙水压力超过自重有效压力,局部隆起和侧挤的体积大于夯点夯沉的体积时,应停止夯击,并观测孔隙水压力消散情况,分析确定间歇时间;
在试夯试验中,有条件时宜做如下工作:
a)观测强夯振动情况,绘制单点夯击数与地面震动加速度关系曲线、震动速度曲线、分析饱和夯击能、振动衰减和隔振措施的效果;
b)进行挤压应力观测和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c)在各试验区内夯点、夯点间沿深度每米取试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
夯锤质量宜为100kN~600kN,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塌陷体的性质确定。
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为25kPa~80kPa,单击夯击能高时,取高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低值,对于细颗粒土宜取低值。
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宜为300mm~400mm。
针对塌陷区的特点,可以按由四周向中间,先深后浅、高效施工的原则制定夯机进出场顺序,夯机行走路线为两排夯点的中心线,夯机每就位一次以夯击两点为宜。
锤击方法采取退夯施工顺序。
强夯夯击应采用多遍夯击施工,第一遍宜采用高能级点夯,加固深部土层,第二遍点夯及后续点夯的能级逐渐减低,加固上部土层,最后以低能级满夯,夯实表层松土。
当进行多遍夯击时,每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
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塌陷体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及饱和度较大的软土体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周~4周;对于渗透性较好且饱和度较小的塌陷体,可连续夯击。
应先清除塌陷体表层耕植土,当塌陷体表面高差较大时应开挖成台阶状,再铺设碎块石垫层,应采用夯击数和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双指标控制。
对于塌陷区的浅层土洞、溶洞,应采用高能量级强夯处理,向坍塌后的土洞、溶洞内夯填碎块石,以消除隐患。
对塌陷体上覆盖深厚填土强夯施工,应分层填筑分层夯实,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执行。
1.40 质量及安全措施
质量措施
强夯施工应严格按规定的强夯施工设计参数和工艺进行,并控制或做好以下工作:
a)起夯面整平标高允许偏差为±100mm;
b)夯点位置允许偏差为200mm。
当夯锤落入坑内倾斜较大时,应将夯坑底填平后再夯;
c)夯点施工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指标为:
每个夯点达到要求的夯击数;要求达到的夯坑深度;最后两击的夯沉量小于试夯确定的值;
d)强夯过程中不应将夯坑内的土移出坑外。
当有特殊原因确需挖除部分土体或工艺设计为用基坑外土填入夯坑时,应在计算夯沉量中扣除或增加移动土的土量;
e)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因降水或曝晒原因,使土的湿度偏离设计值过大。
f)夯击期间出现“弹簧土”现象时,可采取夯点间设竖向排水通道、翻晒、暂停夯击等措施,或者局部挖除“弹簧土”,换填碎块石后继续夯击。
g)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施工参数及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安全措施
g)强夯作业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夯锤的质量不应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起重质量,履带式起重机应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起落锤时,机架倾覆。
h)对不设挂架的起重机,为防止夯机臂杆在脱钩时后仰以及锤沟回弹撞击臂杆,应在臂杆的锤钩敲击处设置防护装置,以保护臂杆不受损伤。
i)原土地基强夯时,当有泉水出露时宜采取引流措施;当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设一定厚度的松散材料。
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抽排。
j)当夯击振动对邻近设备仪器、施工中的砌筑工程和浇灌混凝土等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或错开工期施工。
注浆法施工
1.41 一般规定
注浆法适用于预防岩溶塌陷和治理加固岩溶塌陷体。
注浆法施工先采用钻机钻孔,在到达设计深度后,再选择合适的注浆方法将浆液注入。
岩溶塌陷区域注浆施工前应收集和取得的设计文件和资料除第5.2条中规定之外,还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施工参数、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工艺。
有地区经验时可参考类似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
岩溶塌陷区域的注浆施工根据不同的注浆目的、地质条件、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可选用花管注浆法、底孔注浆法和袖阀管注浆法等方法,这几种注浆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使用,或与其他岩溶塌陷防治方法联合使用。
在岩溶塌陷区域进行注浆施工,宜清除充填物后再进行注浆施工。
对于岩溶区域存在有较大的溶洞和裂隙的情况,宜采用先封堵回填,再注浆密实的方法。
若注浆施工中出现大量漏浆的情况,宜采用灌入浓浆、限流、限量或间歇注浆的方法处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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