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责任制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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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责任制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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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责任制合同
甲方:
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性别,籍贯,文化程度,
住所,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甲方聘用乙方为产品销售员,双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发挥销售员的积极性,强化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实行有奖有罚的责任制。
为明确企业与销售员在产品责任销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推销员,负责推销甲方生产纸箱、纸板和甲方授权的其他产品。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
乙方必须按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设施和其他便利。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销售指标和工作职责:
年,甲方分配给乙方的销售指标为万元,乙方应当完成该销售指标。
乙方的工作职责是向客户销售甲方产品,发展新客户,扩大销售额,完成年度销售指标,负责客户的联系联络,发货送货,进行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核对账目,及时回收销售货款。
四、酬金及费用分摊:
在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付给乙方每月1500元的基本工资,并按甲方管理人员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对乙方的销售,按下列规定计算销售额,并提取业务费:
1、销售额是指由乙方负责销售、送货并回收货款的金额,客户已付货款的产品退货的,退货数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2、业务费的提取,逾期回笼货款、呆滞库存的扣罚,按以下规定执行:
A:
纸箱货款回笼年达到301万元按3%结算。
如纸箱货款回笼年达不到301万,则按纸箱货款回笼2%结算,同时按业务员的成绩和日常表现,公司将有权处理业务在公司就职事项。
纸板货款回笼年达到701万元按1.5%结算。
如纸板货款回笼年达不到701万,则按纸箱货款回笼0.1%结算,同时按业务员的成绩和日常表现,公司将有权处理业务在公司就职事项。
如纸箱业务员完不成纸箱任务,则可用纸板充量,以纸板货款回笼的40%结算。
以上货款回笼期限按各客户合同执行。
公司对业务员的货款回笼结算,按每家客户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日期延迟15天结算。
如客户还末按此时间付款,业务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根据各客户合同货款回笼规定时间,逾期回笼货款的则按其之1%扣罚,直至逾期回笼货款执行完成止。
C:
呆滞库存(属销售失误)扣罚额按下表执行,(需放置库存的产品必须报副总审批.本库存周期针对纸箱产品,纸板产品原则上应当天发完,如有库存7天以上按按成本的40%买断,送出后按扣款率80%予以返回)
库存产品天数
扣罚率
15天内
0
15~30天
2%
30天以上
按成本40%买断,送出后按扣款额80%予以返回
经报批的库存产品按以下标准考核(属销售失误)
库存产品天数
扣罚率
7天以上
0.5%每天
15天以上
1%每天
30天以上
按成本的40%买断,送出后按扣款率80%予以返回
3、业务费,按月结算,并支付给乙方,结算时纸箱按2%,纸板按1.5%,超过部分年终结算,以奖金形式发放。
五、货款的回收和货款无法回收的责任:
货款应当即时清结。
对于长期铺底的客户,货款应在发货后三十天内回收;该期限内未能回收货款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对于新客户,原则上应当现款交易,如新客户的业务量大,需要铺底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由甲方决定。
货款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日期十五天仍未能回收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销售副总,交销售副总处理。
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及经仲裁、诉讼后末收到的款项也应承担40%。
客户逾期十五天不付款的情况出现后,乙方未以书面方式上报或者逾期上报,造成货款全部或者分部不能收回的,由乙方按100%的比例赔偿给甲方,因此发生仲裁、诉讼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回收的货款,应当及时纳入甲方的账户或者甲方指定的账户;现金收回的,应当及时交入甲方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私自占用的,按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金追究法律责任。
六、产品定价和订单:
产品的销售价,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当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销售价以下销售产品。
销给客户的产品,售价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乙方向新、老客户销售产品,应由客户的书面订单,或者由双方签订销售合同。
接受客户的口头订单,必须及时补签书面订单。
销售合同、订单由甲方主管销售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经销售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业务合同章后生效。
销售合同、订单生效后,由甲方按内部操作规范下达生产部门生产。
已签的销售合同、订单,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立即向销售副总经理报告,由销售副总经理作出决定,乙方不得擅自让生产部门生产、不生产或者改变生产计划。
乙方发货送货应从成品仓库提货,特殊情况下不在成品仓库提货的,也需由成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场,并办理出库手续。
送货发货情况由成品仓库统计,乙方委托他人代送的,货物出库时需由乙方本人签名。
出库后,货物短缺、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向客户提供样品,应收取样品费。
需要制作新样品的,应报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意,由生产部门下达制作新样品的指令。
乙方应当妥为保管销售合同、订单、送货单、往来信函和与客户的结算依据。
七、质量事故处理
凡因销售责任而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决定意见,对有关销售人员按损失总额的20%-40%扣罚赔偿。
因客户原因强行退货造成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总额的20%-40%扣罚赔偿。
客户投诉本公司,销售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科或通知客户以传真形式发至公司质量科,由质量科凭上述书面证据报告副总经理外出负责处理。
处理过程中销售员应积极配合。
否则按销售员责任处理。
八、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
乙方任销售员期间,从甲方及甲方客户单位获得的有关甲方产品的技术、销货价格、销售渠道、数量、年产量以及原料的进货价格、产品成本、利润等商业、技术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
离开甲方后,乙方仍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兼职,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代销、经销、居间介绍与甲方同类的商品;离开甲方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代销、经销、居间介绍与公司同类的商品,也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和行业从业。
乙方违背前述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其可得业务费金额和其他奖金之和三倍的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完不成销售任务、私自占用、动用货款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的,甲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支付业务费、送货费,兑现奖励或者不能按销售合同、订单供货造成乙方利益重大损害的,乙方也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十、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仅适用于乙方在销售员岗位上工作期间。
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的,本合同不再适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附件,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慈溪市晨阳包装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本协议于2009年月日订立于甲方
本合同附件:
瓦楞纸箱包装有限公司销售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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