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等个税所得税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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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等个税所得税扣除
转载通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讯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从国家的规定来看考虑到各地经济情况不一等因素税务总局是将此项政策的标准制订权交给了各地省级国税、地税机关因此各省级区域间对于通讯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执行标准不一对于纳税人来说就不要在网络或者其他渠道看到外省市的标准后急于参照执行而应详细查阅本省国税、地税机关制订的标准以免因政策适用不当产生纳税风险。
部分省市对通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lt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gt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据真实、合法证明为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以办公通信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一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包干办法的在不超过在册职工总人数每人每月50元以内含5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71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如发放现金的应计入工资总额如凭票报销的则根据发票据实扣除。
通讯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通讯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比如在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部分省市对通讯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山东省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凡发放公务通讯补贴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文件或规定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中规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北京2009年9月16日电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针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通知指出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在近一段时间开展的2009年度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诸多问题此次发布通知中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
1通讯费的补贴标准:
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国税发1999058号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上述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河北省级地方税务局尚没有规定.因此个人取得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但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凭合法票据报销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冀地税函2003107号第二条规定:
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支出属于发放现金的应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凭合法票据报销的根据发票金额据实扣除.《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汇算清缴中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便函20051号规定: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凭票列支的通讯费用不论发票客户单位名称栏为单位或个人不论数额大小均可据实扣除。
ltlt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gtgt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支付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凭票列支的通讯费用不论发票客户单位名称栏为单位或个人根据发票金额据实税前扣除。
但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取暖补贴费的扣除标准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据此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在福利费中税前扣除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冀国税发20065号规定:
二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可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据实扣除当地政府没有规定标准或虽有规定标准但纳税人无法准确适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企业适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前提是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标准、要求进行工资计提与发放。
3企业租用个人车辆问题如果企业使用的汽车是个人的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应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ltlt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gtgt京地税企2003646号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汇算清缴中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便函20051号规定: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纳税人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租赁合同或协议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
车辆的使用者即租赁方发生的因使用车而产生的费用如过路费和油费等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以车主个人名义支付的保险费和养路费等不得扣除。
ltlt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gtgt冀地税函2006-244号第四条规定:
对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使用权归企业的汽车企业与个人之间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企业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赁费允许扣除。
如果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对个人发生的修车费允许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ltlt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gtgt冀地税函〔2009〕9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借用个人的车辆企业与个人之间必须签定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由企业负担的则相关的汽油费、修车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能为企业报销汽车的年检费用等应归属于车主的费用。
4组织员工旅游的旅游费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防暑降温费的扣除分两种情况A发钱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而不是计入“工资总额”。
另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外如果该企业2008年初的职工福利费有结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B发物的处理。
防暑降温用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所谓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而且是没有限额规定的。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此外防暑降温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标准发放企业是否超标发放和税前扣除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只要不超过14的扣除限额就可以据实列支。
例如:
前不久天津市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从去年的每月67元提高到每月78元。
并规定在酷暑期间气温超过35℃时发生中暑按工伤处理。
此外北京市目前的防暑降温费标准是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6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
除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专家还特别提到了个税方面的处理问题。
专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劳动保护支出就属于免税范畴。
但各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防暑降温用品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和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的规定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文号企便函200933号发文日期2009-09-04二、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应按企业统一计提年金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年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六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计个人所得税吗劳动仲裁网李迎春律师答复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OO1年1O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9月10日深圳的规定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1〕782号现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结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根椐深圳市统计部门最新提供的数据200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39元。
因此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确定为6.9万元含6.9万元免税标准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执行。
超过6.9万元部分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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