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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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XX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沅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XX〕22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问题,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整顿规范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开展集中整治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我乡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乡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全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得到有效加强,全乡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普遍增强。
三、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按照《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1.主要目标: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规范。
辖区内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
剂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主要措施:
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
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食品中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申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工商所、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派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
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1.主要目标:
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畜禽产品、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
“三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2.主要措施:
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农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开展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开展饲料专项整治。
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强对畜禽、水产等养殖户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在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并追踪溯源。
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对兽药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禁用药物行为;开展兽药监督抽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规范畜禽、水产养殖户的兽药使用行为;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规范“三品”生产行为和标志使用行为;对市场销售的“三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使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三品”质量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操作
规范(GAP),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可追溯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
平,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
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牛、羊、禽的非法行为。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工商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重点整顿
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1.主要目标: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
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体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2.主要措施: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调研,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并及时发布相关查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
完善食品小企业、小
作坊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建立监管电
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工
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
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1.主要目标:
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进一步完善。
流通环节食品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等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措施: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按照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加强日常巡查。
下移监管重心,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提高曰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完善乖推进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
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进货台帐制度的具体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两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电子台帐、纸质台帐和票据粘贴台帐,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
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平台,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市场规范和执法检查工作。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工商所、卫生院、派出所。
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1.主要目标:
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单位全面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有效防范学校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主要措施: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等行为。
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
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严格消费环节肉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只使用定点屠宰厂的猪肉和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肉产品。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卫生院、学校、工商所、派出所。
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力度。
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1.主要目标:
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100%合格。
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2.主要措施:
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达不到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厂,加强屠宰企业资源整合和改造升级,规范屠宰企业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要规范活禽屠宰。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3.责任单位:
各村民委员会、兽医站、卫生院、工商所。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顿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1.主要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进一步遏制保健食品的违法标识和过度宣传行为。
2.主要措施:
继续推进保健食品GMP工作,加强GMP审查后的年度跟踪检查和督导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加强对重点保健食品的抽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对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工作。
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3.责任部门:
卫生院、工商所、广电站。
四、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责任人员和具体措施,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完成时限和考核措施,并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要将制定的整治方案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公众参与。
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乡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总结提高阶段。
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考评。
在督查考评的基础上,乡人民政府会对全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步整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上级检查组对我乡的工作检查。
五、保障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食品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真正做到把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的出口食品符合出口国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认真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产品自检能力。
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卫生规范、良好农业规范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要在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环节执法衔接,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要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警示惩戒、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要积极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提高检验检测效能。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要因地制宣,创造条件,积极推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向基层农村延伸,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现有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
加强信息沟通。
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
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要指定工作信息报告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上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普通信息一月一报,重大信息及时上报。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对各村民委员会集中整顿情况的指导检查和全面评估,向乡食品安全协管站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选择若干食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切身的利益问题。
各村、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民生、保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紧抓好。
各村委会要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改善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条件,保障和推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不断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和实际成效,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
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合力。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涉及环节多、跨度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拿出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顿工作的强大合力,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整顿工作。
整顿期间,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深化整顿效果。
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检查,逐级开展检查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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