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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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报销行为,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时间
根据我校及“核算中心”业务安排,日常业务单据于每周四、周五两天内送交财务室审核。
二、报销流程
1、凡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参加培训、会议、调研、招生的教职工需填写《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教职工外出学习(会议)申请单》及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
2、报销人首先到财务室审核单据,并加盖相关预留签字印鉴。
报销人取得的合法发票(除了学校每月固定支出水费、电费、税金、取暖费、报销人火车票、事业单位行政性收据外)必须做验真处理,报销人需到发票所属税务局网站查验真伪后再拿到财务室报销。
3、财务室审核通过后,报销人持报销要件到所属部门主任、主管校级领导处签字,有些材料需加盖公章,然后再送达财务室。
4、财务室报账员持报销要件到核算中心报账。
审验通过的报销业务将首先在学校群内单独通知报销人领取相关报销费用,报销人如有外出,请在报销要件送达时,将联系电话告知报账员,以便及时沟通。
三、报销要求
(一)结算方式
1、外部消费业务:
支票:
同城使用;汇款:
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现金:
签证费、停车费、快递费及不具备刷卡条件地区的差旅费消费业务;公务卡: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必须使用。
2、内部发放业务:
银行卡。
(二)关于政府采购业务
1、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
2、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和工程
3、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以下资金限额如下限额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货物:
5万元≤年度同类货物采购预算<200万元
或者总价低于5万元但单价≥1万元
服务:
3万元≤年度同类服务采购预算<50万元
工程:
10万元≤年度同类工程采购预算<80万元或者总造价低于10万元但建筑面积≥100㎡
(2)其上,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3)其下,分散采购。
(三)支出业务具体报销要求
1、外聘教师及劳务派遣人员报酬支出
报销要件:
费用发放表、局人事处审批件。
银行卡(必须是盛京银行火炬支行卡)发放。
派遣公司提供的工资入卡记录复印件。
2、货物类采购业务
(1)列入采购计划。
采购方式以计划中确定方式为准。
(2)报销要件:
分散采购:
发票及明细。
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需固定资产入库单。
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立项审批单复印件、合同、履约验收单、发票及明细、固定资产入库单。
(3)特殊说明:
1)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设备采购业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原则上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但因时间紧,指定性强等原因只能分散采购的,报销时需提供申报审批书。
2)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采购业务报销时需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3、服务类采购业务
(1)业务范围:
物业费、租赁费、培训费、会议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网络通信费、消防维保、电梯维保、音像资料制作费、监理费、咨询费(项目建议书、可研)、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费、勘察费等。
(2)报销要件:
发票,合同,立项审批表,履约验收单等。
(3)物业支出:
3万元以下分散采购。
因采购审批周期长等原因造成的空白期业务不支付。
(4)网络通信支出:
30万以下,定点分散采购。
(5)财政资金审计、验证资本及资产(房地产)评估等支出:
10万以下,定点分散采购。
(6)印刷支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定点分散采购。
印刷用料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即可,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彩印、铜版纸印刷。
非本单位使用印刷品,报销时需提供发放明细。
(7)会议支出:
3万以下,定点分散采购。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说明:
会议应在系统内部场所举办。
因特殊需要租用社会场所举办会议的,提报会议计划,经局长专题会议议定后执行。
在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安排,并严格执行会议支出标准。
不得以单位成立、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不安排彩旗、拱门、飘球、条幅、背板、鲜花等。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会计核算中心将对租用社会场所召开的会议支出进行不定期稽查。
2)报销要件:
会议计划、会议通知、人员签到簿、发票及支出明细。
3)会议标准: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费用间调剂使用。
会议要求及综合定额表:
类别
会期
人数
标准(元)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
不超过5天
原则上不超过参会人数
380
120
100
二类会议
会议不超过2天
参会人员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5%以内。
不得请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330
100
70
三类会议
会议不超过1天
参会人员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的10%以内。
250
100
50
四类会议
会议不超过1天
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员的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人。
220
100
30
(8)培训支出(自行组织):
主要包括专家讲课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租场费、其他费用等。
1)说明:
安排经费开展培训的,必须有预算,并严格执行。
培训预算编报前应详细论证。
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的培训,由局职业教育处组织专家对校本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各校按评审结果编报计划。
培训业务尽量安排在本市举办,无特殊需要的不赴外地开展。
确需赴外开展的,符合经费限额要求。
外包培训业务,合作方非大专院校或其所属继续教育学院、及局人事处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且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单位部门(处室)不能作为委托方对外签署培训协议。
市内培训原则在系统内场所举办。
因特殊需要租用社会场所举办的,需在政府采购定点场所召开。
培训支出会计核算中心将进行不定期稽查。
2)支出标准(不含城市间交通费):
430元/人天(住宿170元,伙食100元,场地及讲课费100元,资料、交通和其他6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3)讲课费(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半天;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2000元/半天;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1000元/半天;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资料费。
除课堂教学必须学习资料外,其他资料如培训成果画册、笔、本、材料袋等费用不予报销。
5)报销要件:
讲课费:
讲课费发放表、讲课影像记录、附手机号码的学员签到簿。
银行卡发放记录、培训通知。
交通费:
飞机票、火车票等交通工具发票。
公务卡结算单据。
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
会议或住宿接待企业发票及电子结算明细,餐饮企业发票,学校食堂开具的票据和菜谱,附手机号码的学员签到簿。
公务卡结算单据。
资料费:
发票。
附手机号码的学员资料领取签收簿。
6)劳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举例:
应发2000元的,扣税(2000-800)×20%=240元;应发10000元的,扣税(10000-10000×20%)×20%=1600元。
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9)差旅费支出:
包括调研、考察、会议和培训等外出业务
1)说明:
不得通过旅行社安排或参加有旅游性质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与会议。
使用公务卡结算。
职业学校招生差旅费凭有效单据报销。
2)报销标准: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公务出差执行该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级 别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住宿费:
住宿标准见下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标准
副省级
正副厅级
其他人员
普通套间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会务费、培训费:
支出超过430元/人天标准,需另写情况说明:
①注明本次培训的重要性;②承诺在培训期间没有参加与会议无关的旅游性质的活动;③需报销人所属主管校级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标准见上表,市内交通费补助80元。
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享受,接待方安排就餐的不享受。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补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
缴纳会务费、培训费的只报销往返2天补助。
市内租车费用不报销。
往返机场客车费用不报销。
3)报销要件:
出差审批单或局机关处级领导及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离沈请假单(处级领导由局长签批,副处级领导由分管局长签批),会议或培训通知,飞机票、火车票、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发票,公务卡结算凭条,差旅费报销单,调研(考察)业务需提供调研(考察)报告。
费用发票填开单位应与通知中注明的承办单位一致。
POS机刷卡小票单位名称应与费用发票填开单位名称一致,否则需发票填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10)因公出国(境)支出
1)说明: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需填制沈阳市教育局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初审、业务主管领导、外事分管领导审核,市教育局局长审批。
费用不能超出市财政局审批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任务实施审批表中的经费额度。
不得持因私出国护照或因私出国(境)通行证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
各种国外票据要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2)报销要件:
飞机票、火车票等交通工具、住宿费等发票,差旅费报销单、市教育局直管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沈阳市政府出国任务审批表或计划、市财政局审批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任务实施审批表。
(11)公务接待支出:
是指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用餐、用车等费用。
1)说明: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结算方式:
转账或者公务卡,不得以现金支付。
3)报销要件:
发票、公务卡结算凭条、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2)交通费支出:
1)说明:
车均费用5万元。
车辆数按照2013年沈阳市车辆清查统计报表数为准。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公车保险实行定点保险。
2)报销要件:
燃油、维修、保险、通行费、停车费发票,维修业务需附维修项目明细。
(13)宿舍取暖支出
1)报销面积:
局级及相当级别人员140平方米,处级及相当级别人员105平方米;科级及相当级别人员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红军、抗日、解放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限额标准的基础上,红军时期干部增加21平方米、抗日时期干部增加14平方米、解放时期干部增加7平方米。
2)说明:
燃气、电供暖的采暖费,在采暖费限额内报销,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限额的部分由职工自行解决。
4、维修、工程类支出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年度同类累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且新建、扩建、翻建工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维修、工程类支出实行分散采购。
(2)付款比例:
集中采购维修、工程类支出,在竣工验收前,支付的工程价款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格的85%。
完成竣工结算,审定批复后支付工程价款的95%,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包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除外。
(3)竣工决算:
单位应在竣工结算审定后1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报批竣工财务决算。
在批复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在3个月内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或无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视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所发生费用不得在建设投资中列支。
财务资产处将对建设项目估价入账,增加固定资产。
(4)报销要件:
分散采购:
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立项审批单、发票、合同、履约验收单、中介组织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立项审批单、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合同、履约验收单、监理部门付款意见、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5、加班费
(1)补助标准:
法定假日和公休日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工作日早晚因公延长工作时间执行误餐补助,标准为早晚各5元,全天每人10元;工作日加班超过22点后,补助标准为20元。
(2)报销要件:
费用发放表、加班记录。
6、专家评审、咨询论证支出
(1)专家评审费标准:
半天300元,全天500元。
(2)专家学者决策咨询论证费: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专家3000-5000元/人次;省内知名学者、专家1500-3000元/人次;省内正教授(正研究员)1000-2000元/人次;省内副教授(副研究员)500-1000元/人、次。
(3)报销要件:
费用发放表,评审、论证工作方案及日程,专家聘请计划,评审专家工作相关图像资料。
7、工会经费:
可用范围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用资料、教师酬金;文体活动用品购置及奖励;宣传活动用品;报刊书籍杂志;技能竞赛用品;少量节日慰问品、个人困难补助及生日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产生的支出。
8、福利费:
可用范围为单位职工婚丧嫁娶慰问金、职工困难补助等。
9、突发、法律事件支出
(1)对于应支付赔偿款的突发事件或法律事件,单位在收到一审判决书或与当事人达成初步意向后,送报相关材料交由局法律事务咨询小组审定,审定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2)报销要件:
单位班子会议纪要、相关票据、法院裁决书、审定意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
10、其他支出
(1)用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2)校本教材等书籍出版支出履行立项申报程序。
(3)职业学校教师下企业实习费、广告费、学生教材购置支出实行分散采购。
四、附则
1、本制度一切相关解释权在财务资产处。
2、本制度于2015年3月份起执行。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财务资产处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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