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4103307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54KB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师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那么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构造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
师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法?
,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那么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立相结合。
以学科建立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当的教学科研、社会效劳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立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展。
2.个人开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那么,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开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开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开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奉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鼓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奉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立、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根底学科,急需开展的新兴学科、穿插学科进展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开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及其开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展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
3:
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
4:
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3:
4:
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构造比例为5:
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构造比例,结合学科开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
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的原那么,学校在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
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在从事公共课、根底课教学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在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建立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
为防止赘述,本细那么“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中关于聘期教学工作量定额和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及上岗条件是针对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当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根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当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开展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设想,带着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重大科研工程;带着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⑷承当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和实验室建立等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立,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开展需要,组建并带着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教学工作量计算以?
师大学教学工作量化方法?
为依据,下同〕;科研工作量900分〔科研工作量计算以?
师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
为依据,下同〕。
2.三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开展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设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重大科研工程;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当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和实验室建立等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带着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科研工作量450分。
3.四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级、省部级科研工程。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当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立和实验室建立等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立。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分;科研工作量240分。
4.五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根底课、专业根底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工程。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立、专业建立,把握学科开展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当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立和社会效劳等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立。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210分。
5.六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根底课、专业根底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工程。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立、专业建立,把握学科开展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当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立和社会效劳等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180分。
6.七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根底课、专业根底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协助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工程。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立、专业建立,把握学科开展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当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立和社会效劳等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30分;科研工作量180分。
7.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室建立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八级岗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150分。
九级岗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120分。
十级岗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分;科研工作量90分。
十一、十二级岗聘期完成教学工作量270分;科研工作量60分。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岗位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国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立、实验室建立、社会效劳等到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奉献。
具有正高级职务且具备表1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教授二级岗位评审。
表1
类别
序号
工程
学
术
影
响
力
1
“千人方案〞入选者
2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
出色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5
“863〞工程、“973〞工程首席科学家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7
级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
8
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青年首席科学家〕
9
省优势学科带头人
10
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11
特殊需求博士点工程负责人
12
级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
科
研
13
科技支撑方案重大工程、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
14
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工程第一负责人
15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工程第一负责人
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工程第一负责人
16
主持2项自然科学基金工程,且在本学科SCI2区以上期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1区至少1篇〕
主持2项社会科学基金工程,且在本学科A类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特A类至少1篇〕
17
科技三大奖二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8
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9
主持地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1000万元,文科300万元以上〕
教
学
20
级高校教学名师、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21
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的第一负责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
22
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第一完成人
上述条件中,13、14、15、16、17、19、21、22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二〕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三级岗位的人员,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立、实验室建立、社会效劳等到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奉献。
1.省特聘教授。
2.受聘正高级职务满9年且年满五十五岁,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科研分不低于300分;满6年且符合表2条件中的1项;满3年符合2项;未满3年符合3项者,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评审。
表2
类别
序号
工程
学
术
影
响
力
1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方案入选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方案入选者
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
省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
4
省“333〞第二层次人选〔科技领军人才〕
5
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6
省“双创方案〞引进人才
7
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
8
省六大人才顶峰
9
特殊需求博士点项目博士生导师
10
优势学科向带头人
11
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
科
研
12
自然科学基金工程第一负责人
社科基金工程第一负责人
13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14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实验教学示中心负责人
1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在本学科国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一区或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或至少4篇被SSCI、SCI、EI、CSSCI源期刊检索收录
16
主持地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500万元,文科150万元以上〕负责人
教
学
17
省教学名师
18
级特色专业、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级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负责人
19
省级高校一类优秀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精品教材或省级重点教材、研究生优秀教材负责人;省重点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省高校立项建立品牌专业负责人
20
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的主持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
上述条件中,12、13、15、16、19、20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三〕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级科研工程,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立、实验室建立和专业开展做出奉献。
〔四〕五级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轮受聘六级岗位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1年,符合表3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符合表3条件2项者;受聘副教授不满8年,符合表3条件3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年,符合表2条件1项及表3条件第8项者,可以申报五级岗位。
表3
类别
序号
工程
学
术
影
响
力
1
省“333〞第三层次人选〔科技带头人〕
2
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3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向负责人
4
省部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
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
科
研
6
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工程第一负责人
7
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
8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1篇,文科在我校认定的B类期刊以上发表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3篇以上
9
主持地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10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教
学
10
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11
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12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级各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或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其他
13
省部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上述条件中,6、7、8、9、10、11、12、13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五〕六级岗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4条件第5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符合表4条件2项〔除第5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3年,符合表4条件3项〔除第5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表4
类别
序号
工程
学
术
影
响
力
1
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2
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科
研
3
主持厅市级工程〔不含校工程〕
4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省高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市政府一等奖
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科在SCI二区以上期刊、文科在我校认定的A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或在我校认定的B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以上、工科EI收录论文3篇以上
6
主持地委托的研究专项〔到账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教
学
7
校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8
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9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各类竞赛三等奖或前三名;或或省厅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其他
10
厅市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上述条件中,3、4、5、6、8、9、10为2013—2015年取得的成果。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参与科研工程,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展资格审查;
〔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委员会审定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与考核
〔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展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根底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根底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根底,重实绩、重奉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立、专业建立、队伍建立等根本职责和工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展考核,对根本教学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展考核。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方法进展考核。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新入职教师的聘用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教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八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师 岗位 设置 聘用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