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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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管理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公路管理处为主的管理体制。
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现场处置组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道路突发地质灾害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管理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负责启动本预案,并根据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救援方案;
(4)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管理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管理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第一时间与医疗单位、消防单位联系,确保及时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4)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5)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地质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管理处内相关部门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各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当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含)以上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3)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故救援小组
由管理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和指挥,保障作业安全;
(3)当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统一指挥时,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5)指定专人负责与各应急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组长汇报情况;
(6)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人员及有关部门组成。
(1)在地质灾害救援期间组织、协调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组织、协调疏通地质灾害导致的道路、收费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
(3)负责公路通阻情况统计及公路滞留人员数量上报工作,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道路抢通小组
由养护科负责人任组长,养护人员、养护应急小分队以及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抢修地质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等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设备及物资的调配;
(2)负责联系、协调行业内应急力量及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小组
由中控室负责人任组长,中控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应急指挥部下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小组
由经营科负责人任组长,经营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结评估小组
由处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
(1)调查、核实险性或灾情,同时会同有关人员对险情或灾情进行实时监测,查明灾情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
(2)对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管制小组、道路抢通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事故救援小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事故救援小组、交通管制小组、道路抢通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地质灾害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三、预警预防
(一)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个单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同时与省、市的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预测、预警信息
1.信息内容
地质灾害险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
2.信息来源
(1)国家、省、各地市政府通报的预测、预警信息;
(2)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通报的预测、预警信息。
(3)管理处各收费站、服务区等部门上报的报警信息;
(4)其他接收的报警信息。
3.预测、预警信息接收、处理与报告
(1)信息接收
预测、预警信息接收、报送流程见附图1。
客服中心(客服中心)负责集团公司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各管理处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路段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应急状态时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接警。
(2)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预报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判断其对道路营运安全的影响程度,预测应急响应的需求级别。
(3)信息报告
应急办公室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三)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响应等级,见下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等级
应急响应条件
Ⅰ级
(特别重大)
1.道路桥梁坍塌阻塞,造成2条高速公路瘫痪48小时以上的;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4.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
Ⅱ级
(重大)
1.道路桥梁坍塌阻塞,造成2条高速公路瘫痪48小时以下24小时以上的;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
Ⅲ级
(较大)
1.道路桥梁坍塌阻塞,造成1条高速公路瘫痪24小时以下12小时以上的;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
Ⅳ级
(一般)
1.道路桥梁坍塌阻塞,造成1条高速公路瘫痪12小时以下的;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二)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接到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Ⅰ级响应指令,或由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转发的Ⅰ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Ⅰ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Ⅰ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客服中心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管理处实行领导分路段负责制,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各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各单位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8)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9)当地质灾害超出管理处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或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接到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Ⅰ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接到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Ⅱ级响应指令,或由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转发的Ⅱ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Ⅱ级响应指令。
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Ⅱ级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客服中心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管理处实行领导分路段负责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各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各单位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8)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接到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Ⅱ级响应指令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Ⅲ级响应条件时,由灾害影响区域应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于30分钟内向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同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应急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或属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响应行动
(1)灾害影响区域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3)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4)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6)各单位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7)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Ⅳ级响应条件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并于30分钟内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同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2.响应行动
(1)灾害影响区域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各项服务要到位。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2)应急办公室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了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情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灾情一线。
(5)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6)各单位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相邻管理处。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7)应急办公室向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机构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三)处置措施
1.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警示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组织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强制撤离。
2.迅速组织人员抢救生命,救援时要注意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以扩大互救队伍。
3.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人员应立即指挥车辆停在附近空地或路边上,不要将车直接停放在路中央,同时要远离高大建筑物、立交桥,远离高压线及化学、煤气等工厂或设施,在山区的高速公路上要防止山体滑坡和崩塌。
4.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路政部门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绕行通告。
5.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由专业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6.对抢运紧急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的特种车辆,要提供快速通行条件,确保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7.尽快抢通受损道路、桥梁。
如不能立即修复,应及时修建临时便道,保证通行条件。
五、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一)应急物资与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与设备包括抢通、救援、消防三类,见下表: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类别
名称
抢通物资
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等。
抢通设备
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铁锹、镐头、大锤等。
救援物资
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雨衣雨鞋、燃料、安全标志等。
救援设备
运输车辆、清障救援拖车、汽车起重机等。
消防设备
灭火器。
(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1.管理处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
2.各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管理处与行业内实力雄厚的公路养护施工、道路运输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必要时请求提供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三)应急物资管理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大型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管理处应对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6.各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管理处处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接警电话
部门
电话号码
备注
应急办公室
处监控中心
峨桥所监控中心
繁昌所监控中心
铜陵东所监控中心
铜陵所监控中心
路政中队
附件2:
地质灾害应急信息接收、上报流程图
附件3: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
附件4:
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别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
事故救援小组
组长
交通管制小组
组长
组别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道路抢通小组
组长
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
调查评估小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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