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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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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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18013
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Safetytechnicalmeasuresforfoundationconstruction
说明:
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第1章工程概况
§1.1编制依据
1、根据贞丰110kV变-龙场110kV变110kV线路π接入百纳220kV变工程线路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
2、根据贞丰110kV变-龙场110kV变110kV线路π接入百纳220kV变工程施工图纸。
3、公司的相关文件。
2)本工程现场调查资料和以往工程施工经验
3)《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4)现行国家(或部)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5)施工现场的具体环境、气候、地质、水文实际情况。
§1.2基础工程概况
本工程线路工程起自220kV百纳变,终至π接点。
龙场侧π接点位于原贞丰110kV变-龙场110kV变110kV线路27#杆附近,贞丰侧π接点位于原贞丰110kV变-龙场110kV变110kV线路33#杆附近;其中自立式直线铁塔2基,自立式耐张铁塔5基,预应力混凝土杆18基,线路长度:
线路总长13.8km,工程地形系数:
丘陵80%、平地20%,地质分类:
坚土10%;松石10%;岩石80%。
人工运输:
本工程小运距离0.3km。
§1.3基础施工组织机构与质安监督管理办法
§1.3.1基础施工阶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方框图
在本工程中我公司将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总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设专职安全员,现场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部门及人员职责如下:
6.2.1项目主管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2.2总部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员职责:
负责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审核项目经理制定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对项目主管负责.
6.2.3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执行总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2.4现场安全员职责:
负责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对项目经理以及总部安全员负责。
6.2.5班组长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班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种安全制度及措施。
6.2.6班组安全员职责:
负责监督各种安全制度及措施的实施,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6.2.7以上人员应自觉地接受业主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坚决执行其指导意见和建议,自觉协助业主和监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4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7.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落实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计划以及本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7.3.2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安全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3.3制订《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确保施工安全。
7.3.4总部对施工任务和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审。
7.3.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6各道工序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一切施工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无安全措施或未经技术交底不准进行施工。
7.3.7施工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每天工作前,坚持开好班前会,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安排工作人员,布置当天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7.3.8施工班组必须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及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措施。
7.3.9各级安全人员必须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7.3.10坚持对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7.3.11严格执行总部的安全考核制度,把安全问题落到实处,把安全责任与个人利益相结合。
7.3.12实行红、黄牌制度,对累教不改的违章人员或较严重违章人员亮黄牌,累计三张黄牌者令其下岗学习有关安全规定15天;对严重违章人员亮红牌,令其下岗学习安全规定20天。
7.3.13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上岗前对民工进行安全培训,上岗后组织民工学习专项安全工作规定,并设专人监督民工的安全情况。
对严重违章或累教不改者,决不姑息,及时解聘
6.2.4现场安全员职责:
负责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对项目经理以及总部安全员负责。
6.2.5班组长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班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各种安全制度及措施。
6.2.6班组安全员职责:
负责监督各种安全制度及措施的实施,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6.2.7以上人员应自觉地接受业主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并坚决执行其指导意见和建议,自觉协助业主和监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2章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2.1施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为了保证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必须认真执行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简称安规)。
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在基础工序施工前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执行安全规程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1月21日起执行)。
基础施工的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条件:
(1)对本工种的操作具有良好的技能水平。
(2)特殊工种(如爆破工、测量工、司机等)应具有本工种的作业合格证。
(3)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施工人员应做到“五不”;不酒后作业,不违章作业,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开启不懂操作(无合格证)的机械。
基础工程施工中,最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子工序是石方的爆破和土方的挖掘作业。
因此,消灭土石方爆破及塌方的伤亡事故是基础施工安全的重点攻关项目。
§2.2人工土石方开挖
§2.2.1一般规定
(1)人工开挖基坑时,应先清除坑口的浮石及浮土等。
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2)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坑上应设一人监护并负责将土石运到距坑口边0.5m以外的场地。
(3)坑深超过3m时,挖掘人员向坑外送土应使用萝筐或吊篮;坑内、坑外人员应保持联络,互相配合。
上下坑应用爬梯。
(4)除全掏挖型基础外,一般土坑的开挖,为防止壁塌方,应设开挖坡度。
坡度大小应视土质类别、地下水位和坑深确定。
(5)施工人员不得在坑内或陡坡上休息或用餐。
§2.2.2挖掘泥土坑、流砂坑的规定
(1)施工前应准备抽水机械和挡土木板、木桩,应制定开挖的方案。
(2)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安装挡土板,并随时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3)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更换挡土板应先装后拆。
(4)泥水坑、流砂坑的挖掘应连续作业,基坑挖好后应立即支模及浇灌混凝土。
§2.3土石方的爆破作业
§2.3.1爆破材料的存放与保管的规定
(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
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
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
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
(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
炸药为2t时,不少于300m;炸药为16t时,不少于450m;炸药为32t时,不少于500m。
(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
(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
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棠及将导火棠与雷管连接。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
§2.3.2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
(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先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
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
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
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磨拖车运送。
(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
(6)往工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
§2.3.3打孔的规定
(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严禁对面打锤。
(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
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
凿岩机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
随时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
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
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
§2.3.4炮孔装药操作的规定
(1)装药应由专业的爆破工负责。
装药前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使用。
已经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
对于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测定电流不得超过50mA;雷管应放遮蔽处或埋入土中5~10cm;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2)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猛力冲压或挤压。
炮眼或药壶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竹制或塑料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捣送炸药。
(3)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为:
1)孔深0.4~0.6m时为0.3m.
2)孔深0.6~2.0m时孔深的1/2以上。
3)孔深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4)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导火棠或电雷等脚线。
§2.3.5起爆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爆破施工之前,必须对爆破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
危险警戒线的范围应根据爆破方法和炮口方向按表6-1确定。
表6-1爆破危险区范围
爆破方法顺抛掷爆破反抛掷爆破表面爆破松动爆破
危险区范围200100400100
(2)导火棠使用前须做燃速试验,并根据地形确定其长度,但最短不得小于0.5m。
同一坑内多炮,其导火棠长度不得相同,以便识别瞎炮。
电雷管的接线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并应在接线前短接。
(3)在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
引爆用的干电池应装在有开关的盒内。
起爆器须在充电完毕后方可起爆,并由起爆人员携带及保管。
(4)切割导爆棠、导火棠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
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棠。
(5)导火棠与火雷管的连接应用胶布黏牢,严禁用牙咬或敲击。
(6)点炮前须将现场所有剩余爆破器材运出危险区;除操作和监护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隐蔽;严禁在悬崖下及大石后面隐蔽。
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到安全区。
(7)在居民区、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只允许用松动爆破法,并在炮眼上方加以覆盖。
在施工前应同其居民或运行单位联系,在危险区内设置警戒标志,交通路口设专人看守。
起爆前响哨警告,待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起爆。
§2.3.6点火放炮的规定
(1)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同一人担任。
(2)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炮。
使用火雷管时,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炮眼的雷等。
(3)在基坑内点火时,坑深超过1.5m,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棠;坑上应设监护人。
(4)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点火放炮(或引爆)后应仔细倾听,数清响声,判断有无盲炮。
§2.3.7点火放炮(或引爆)后检查处理的规定
(1)无盲炮时,从最后一炮的响声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2)有盲炮或数不清时,用火雷管起爆的,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断电源并短路,待5min后检查。
(3)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应重新打孔爆破将哑炮带响。
重新打的炮孔应与原孔平行,且新孔距盲孔不得小于0.3m(浅孔时),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深孔时)。
§2.4混凝土底、拉盘的安装
§2.4.1人力安装底、拉盘的规定
(1)人力往坑内下落三盘时,应用滑杠和绳棠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坑内。
(2)人力往坑内溜放底拉盘时,坑内不得有人。
坑内调整底提盘方位时,应使用钢钎或撬杠。
往坑内传递安装部件时应直接传递,严禁抛扔。
(3)溜放三盘时的操作人员(拉绳人及撬扛人)都必须站在三盘后侧用力,不得站在三盘前侧或坑边危险处。
§2.4.2吊装法安装底、拉盘的规定
(1)吊装用的工器具使用前应经检查合格。
(2)抱杆根应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不少于0.5m的距离。
抱杆根应挖小坑(深度约0.2m)并埋土固定,防止受力后滑移。
(3)盘吊起时应设控制绳,预防盘离地碰撞抱杆。
盘吊至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吊起的盘上下坑操作。
(4)在坑内进行砼盘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砼盘侧面。
§2.5现浇混凝土基础施工
§2.5.1混凝土基础施工的一般规定
(1)现场人员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
(2)搬运材料、机械应选择好行进路线,雨天应注意防滑、防陷、防绊。
(3)机电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方准使用。
(4)根据现场环境,应设置工作范围的警戒线,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坑内、坑外同时作业时,坑外必须设专人对坑内作业监护;坑外工作人员不得向坑内抛掷材料或工具。
§2.5.2吊装钢筋笼及模板的规定
(1)利用三脚架吊装钢筋笼或模板时,应根据被吊物的质量,对三脚架及绳索等工具进行受力验算。
(2)三脚架的安装必须牢固,三脚架体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得大于30°。
(3)用人力拉动绳棠起吊模板时,绳尾应围到木桩或角铁桩上,防止绳棠在缓松时突然滑跑。
(4)在吊装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踩在钢筋笼或模板上。
§2.5.3模板安装的规定
(1)模板应支撑牢固。
立柱模板上端应固定在抬木或抬架上;中部应用方木呈内高外低、对称支撑;下端或架于抬木或用钢绳悬吊。
(2)高于坑口的模板根据其高度或用斜支撑或搭设支架,使其不致倾覆或晃动。
(3)模板支撑完好后,下坑作业(包括捣固)可利用抬木,但不应踩支撑木,以防支撑脱落和模板变形。
(4)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禁止抛掷,应集中堆放。
木模板外露铁钉应拔掉或打弯。
§2.5.4人工浇制混凝土的规定
(1)混凝土搅拌的平台必须搭设牢固,竹踏板不得悬空摆设。
(2)运送材料的手推车便道应平整,且无急转弯;如果地面泥泞或雨后施工,地面应铺垫草袋。
(3)向混凝土内投放大块石时,应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抛。
坑口边缘1.0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的工具。
(4)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应设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
(5)扛送水泥的搅拌人员应戴防护帽和口罩。
§2.5.5机械浇制混凝土的规定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安装后应使支架受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
(2)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
加料斗升起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3)使用电动振捣器时,电源橡皮线就绝缘良好。
振捣器运转过热或暂停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3章基础工程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3.1基础施工的环保措施
由于线路工程地理位置的不同,对环境保护要求不完全相同。
基础开工前必须熟悉设计说明书和招标文件,了解建设单位对环保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当线路工程有特别环保要求时,应编写环保施工技术措施。
杆塔基础的施工必须对环境保护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砍伐树木、房屋拆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
但是,必须采取措施使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并尽可能在工程竣工后恢复原地表的本来面貌。
基础工程开工前,首先应制定环保的目标,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各机构的职责,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做到自觉保护环境。
§3.2土石方开挖的环保措施
(1)尽量减少塔位的降基量,减少植被的破坏。
基础坑挖出的土应堆放在规定位置,回填后多余的土应堆在凹陷处并夯实。
严禁向塔位及接地沟的坡下方随意弃土,并不准将弃土堆于农田内。
(2)为了保护环境和保护基础的稳定,在山坡地带可将弃土装入编织袋有序分层地叠放于基坑坡下侧,避免弃土被雨水冲刷流失。
石坑爆破应使用松动爆破法或小炮,避免土石飞溅及噪声影响周围环境。
(3)修建或拓宽临时运输道路的土石方填于一侧并夯实,不得任其流失。
(4)现场施工临时设置的土坎、水沟、孔洞等必须按原地形地貌进行填埋、夯实,使其恢复原貌。
(5)基坑回填应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并留足够的防沉层。
铁塔立好后,塔脚处不应留积水小坑。
必要时应将塔腿二次防护处理(指塔腿主材埋入土内部分涂刷沥青等)再进行回填,恢复原地形斜坡。
§3.3材料堆放的环保措施
(1)堆放材料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理布置方案,力求占地最少,搬运距离最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最小。
(2)在农田中堆放砂石料时,应使用编织袋或塑料布在地面衬垫,避免砂石撒落在田内。
(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
对现场剩余的砂石料应运至其他桩号使用,或者与土掺合后回填至坑内。
对剩余的水泥必须运回材料站。
(4)现场废弃的编织袋、塑料制制品、线绳等杂物,不许乱丢,应及时清理、回收,使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3.4运输及其他的环保措施
(1)在林区的工地小运输,只准拓宽原有人行通道,不许修建新的道路,以尽量避免砍伐林木。
(2)在林区或草地施工应注意防火,不准乱丢烟头(烟头应带回住地),尽量不用明火。
工作时划定工作范围,由专人负责监督,人员离场时,不得留有明火和暗火。
(3)严格按设计及规程规定,砍伐通道林木和拆迁房屋,尽量少砍少拆,以保护生态环境。
(4)在施工中若遇到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奇树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确定是否保留。
(5)在施工现场留宿人员,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应随地大小便,不应有大的喧闹,搞好环境卫生,以保护环境的卫生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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