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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细则
厦漳高速公路漳州段扩建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厦漳高速漳州段扩建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明确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计量与支付的职责和权限,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保证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严格控制建设投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本项目建设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投资控制和承包人的经济效益,也是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严格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配备计量支付专职人员,认真负责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第三条计量是支付的依据,支付是计量的目的,应做到精心计量、合法计价、严格审核、及时支付,并有效地将工程计量资料应用于工程统计和竣工决算。
第二章计量工作职责
第四条业主工程部计量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及职责:
1、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审核月计量支付报表,完成中期支付证书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建立和管理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变更台帐,提供准确、及时的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
3、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动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数量是否真实、准确;
4、参加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的议定及审查工作,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下达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批复单。
第五条业代组的主要工作及职责:
1、统计、复核、完善施工、变更设计图纸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
2、建立和管理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变更台帐;
3、每月20~22日会同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并签认各承包人递交的中间计量表,对计量细目、单价、数量及完成金额的正确性负责;
4、业代组组长核查每期计量支付月报,并签发支付证明审核意见,对其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及职责:
1、统计、复核、完善施工、变更设计图纸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
2、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计量细目,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每月20~22日会同承包人、业代进行现场计量,复核并签认各承包人递交的中间计量表,对计量细目、单价、数量及完成金额的正确性负责;
4、建立工程台帐和变更台帐,每个季度和业主、承包人的台帐进行核对,三方台帐必须一致。
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进行修正,始终保持台帐的一致性;
5、对承包人的中期支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完成中间支付证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的主要工作和职责:
1、认真负责地进行合同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数量算术性修正工作,并将修正意见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2、按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要求,对变更设计增减数量进行准确无误地录入数据库,始终保证数据库中的数据与业主、监理单位的数据保持一致;
3、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计量单元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提出计量申请,整理相关资料,按规定的计量原则及方法,每月20~22日会同监理、业代一道进行现场计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编制计量支付申请月报,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要求将计量支付月报提交监理和业主签认;
5、建立工程台帐和变更台帐,每个季度要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台帐进行核对,三方台帐必须一致。
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进行修正,始终保持台帐的一致性;
6、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单价分析,将新增项目单价的基本资料提交监理和业主审批。
第三章工程计量
第八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
(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
(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
(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
3、计量原则
(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2)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4)工程的各种中间交工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5)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4、计量的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每月进行一次,工程量的统计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
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3)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同时阅读。
(4)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设计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细目中,均不另行计量。
(5)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
第四章计量方法
第九条工程计量单元
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
第十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
1、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商业主后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
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
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第十一条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未提及的项目仍按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1、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
2、第200章路基工程
(1)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
①边坡防护、治理
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
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余下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计量。
②防护(圬工砌体)工程
a.对小于或等于3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
b.对大于3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3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剩下余数计量。
3、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
(1)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
①基础及下部构造:
按完成一根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
②上部构造
a.现浇斜腿刚构:
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b.现浇连续箱梁:
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7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c.现浇连续刚构:
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7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
4、第500章隧道
(1)洞口土石方开挖分别以进口和出口为单元进行计量。
(2)洞外排水工程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进行计量。
(3)边坡、仰坡的石砌防护工程大于300m3的可分次计量,各分次计量都不能少于300m3,若为喷射混凝土,按进口、出口为计量单元计量。
(4)洞口建筑以翼墙、端墙、挡墙、装饰等分项工程单元进行计量。
5、第300章、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
第五章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第十二条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
1、计量的主要资料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质检资料;
(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
(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
(5)《中间交工证书》;
(6)《中间计量表》。
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
2、要求
(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业代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
(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均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
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
(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
3、计量支付申请报表的资料共分三册,第一册“计量支付申请”,第二册“计量支付资料”,第三册“施工主要数据资料”。
其内容和要求分述如下:
(1)第一册“计量支付申请”,提交四份。
①《中期支付申请》(支表1),同时填写好计量支付文件交接时间;
②《中期计量汇总表》(支表2),编写支付证书号;
③《清单支付月报表》(支表3),按清单100章~700章分列;
④《工程变更计量汇总表》(支表5);
⑤《材料价差调整一览表》(支表9);
⑥《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10);
⑦《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1);
⑧《扣回开工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2)。
(2)第二册“计量支付资料”,提交四份。
①《中间计量表》(支表13),凭证号按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先后顺序依序编号。
分次计量的计量单元,每次填写“中间计量表”,都要说明已计量情况;
②《保险赔偿款支付报表》(支表15)(若有);
③《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
④工程变更项目计量时应附的工程变更令等。
其它的资料内容按本细则第十二条第1款的要求执行。
(3)第三册“施工主要数据资料”,提交二份。
能够证明《中间计量表》(支表13)、《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1)中已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试验检测、现场检验或质量评定等计量资料。
第六章工程计量支付台帐管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
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3)工程变更令;
(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总监办、业主(业代组)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
(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核对,统计出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经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及业主四方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
(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工程台帐样表附后。
第十四条支付台帐管理
(1)驻地办、总监办在每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工程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
(2)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
(3)承包人在收到每月的期中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后,应及时根据审查意见调整台帐,并将调整后的台帐上报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台帐、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
第十六条工程计量支付台帐要求计算机管理。
第七章计量审核与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计量审核
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
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
3、业主在审查计量表时,可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十八条不真实性的处理
1、承包人在计量支付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减虚假工程费用外,一经查实课以虚假工程费用2倍金额的违约金。
2、总监办应对计量支付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
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课以1万元违约金。
3、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课以承包人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监理单位课以其签批变更金额l倍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第八章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
第十九条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条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支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
1、符合计量条件的工作量的计量截止日为每月20日,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以及月支付报表等与计量有关资料(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业代组、业主工程部各一份)报驻地办审查;
2、驻地办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月底最后一天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办;
3、总监办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8天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并编制支付证明后于当月9日送交业代和业代组;业代和业代组在收到支付报告的当月12日前对其进行复核确认并送业主工程部,20日前业主工程部办理支付手续,并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4、业主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收到业主工程部签发的中期支付证明后,及时对承包人进行支付证书签发。
由财务部门根据签批的《中期支付证书》完成支付手续。
5、工程支付证书签批结束后(一式四份),盖章后原件由业主工程部保管,返回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业代组各一份。
第二十二条根据投标书附录规定,中期支付证书最小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经审核的金额小于150万元,合同段的驻地办或总监办将此移到下一个月,直至其批准的数额之和超过所定的最小值。
第二十三条支付方法按合同条款第60.1条规定,即根据各种费用的特点和支付要求分项、分类计算,汇总后扣减承包人对业主的支付(扣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违约金等)。
第二十四条为了计量的规范性,由业主统一配备计量软件,组织人员培训,费用列入100章中支付。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合同文件与《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有关计量支付计量条款同时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或另行约定。
漳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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