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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安区委书记文建平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6月25日)
一、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作出了系统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认识、正视问题、主动担责,时刻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落实“两个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大决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区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省委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市委赓即出台了《实施方案》,既体现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明态度,又彰显了大胆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落实“两个责任”,是破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难题的有力抓手。
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纪委“一肩挑”、领导班子“集体担责”、“九龙治水”的问题。
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从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个方面,对“两个责任”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责任划分更清、目标指向更明。
市委《实施方案》创新提炼出落实责任的“明、询、查、考、述、评”六步工作法,对“两个责任”的落实作出了更加具体安排,推动责任制落实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破除了责任制落实的制度瓶颈。
落实“两个责任”,是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求。
行政区划调整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克服人少事多、要素制约突出等困难,奋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三次产业结构比进一步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的效果初显,其中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保障了政令畅通,优化了发展环境。
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四风”问题整肃、权力监督制约等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反映焦点、工作开展难点,细化“两个责任”具体内容,必将进一步激发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落实责任、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生机活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和纪律保障。
(二)研判形势,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行政区划调整以来,区委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统揽,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突出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低保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坚决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区共立案查处104件104人,涉及正科级干部14人、副科级干部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12件。
其中今年1-6月,全区先后立案调查35件35人,区民政局原局长金朝明、广福办事处原主任李兴超等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数量和力度都可谓是历年之最。
这些数据以及刚才兴元常委通报的汪智勇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既反应了我们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但也暴露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深,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情,甚至在述责述廉述险或撰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以工作总结来代替落实责任制情况总结,以工作失误来代替“四风”问题查摆。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要求把握不准,不清楚谁是自己的责任人和责任对象。
少数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仅停留在年初签责任书、平时开会宽泛提要求,对责任对象监管约束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未能及时进行诫勉和预警。
二是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
一些地方和部门“中焦梗阻”现象严重,搞阳奉阴违、折扣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个别领导干部不是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推动工作落实上,而是热衷于往上跑、拉关系,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
有些乡镇(街道)、部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公”经费严重超标,对超标的部分以交通费、生活费的形式在项目工程款中冲抵;个别部门违规发放补助、乱发加班费,一些乡镇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规范,白条入账,个别干部借婚丧嫁娶之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如:
区农业局“三公”经费严重超标,违规购置名酒,崇望乡滥发津补贴,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有乡三星村党支部书记伍治荣借操办妻子生日宴收受村民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些单位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少数单位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党政领导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惹麻烦,怕得罪人,对干部上班时间脱岗外出喝茶打麻将等听之任之,甚至出现职工长期不上班、工资津补贴照发不误的现象。
如:
新的乡镇值班制度出台后,个别乡镇连续夜间值班人员不到位;区文化馆职工集体赴海南旅游,馆长、党支部书记非但不劝止,还带头参与。
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
招投标方面,个别单位故意肢解工程,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以“应急工程”、“扶贫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有的违规设置招标“门槛”,有的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联合搞围标、串标,采用非法手段追加工程量;有的标后监管不到位,出现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差等问题。
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截留坐支、私分挪用社会抚养费、救灾救济款、“一事一议”集资款等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
政府采购方面,一些项目规避招投标,搞暗箱操作。
五是干部教育管理不严。
对干部廉政教育谈话讲纪律、提要求多,直面问题、触及灵魂少。
对个别干部所犯一般性错误,多以提醒诫勉促其整改,较少采取立案查处、通报曝光等刚性问责手段。
个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身陷非法利益格局,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影响以“参股”、“吃干股”等谋取私利。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突出重点,主动担责,坚定不移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意见》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部署,把握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我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真正成为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要直面问题,牢树“两个意识”。
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敢揭短、敢亮丑,不回避、不遮掩,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经济社会发展是主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主责”的意识,坚决消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一般性业务工作,当成是纪委一家之事的思想。
二要科学结合,做到“三个同步”。
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检查,确保区委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发挥好清障祛邪、保驾护航作用。
三要示范带动,坚持“四个亲自”。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强化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监管,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确保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方面不出问题。
四要综合施治,突出“九个重点”。
立足自身实际,在综合施治上狠下功夫。
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充分履职、齐抓共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强化宣传教育,将廉政教育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广土”工程,强化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发挥“天成指数”的“风向标”作用,对“天成指数”分别排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进行专题约谈。
要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狠刹“四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严格监督考核,乡镇(街道)、部门党组织要主动接受区纪委和同级纪检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要主动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同步记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
党内通报乡镇(街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要选好用好干部,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要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吃拿卡要、办事拖拉等问题,维护群众正当利益诉求,坚决纠正与民争利行为。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探索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明、询、查、考、诉、评”六
作风督查。
加大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工作纪律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区纪委要牵头组织和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开展好“9+3+2”问题专项整治,在认真解决省上统一部署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乱发钱物、政绩观不正确等9个方面以及市上确定的乡镇工作去“机关化”、公职人员公务时间休闲娱乐、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不便民3个方面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办理城乡低保、招投标管理不规范2个方面问题。
四要严肃查办案件。
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坚决惩治腐败。
对重大违纪案件线索,区、乡纪委(部门纪检组)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要超前预防腐败。
协助党委(党组)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经常敲打提醒党员干部,推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同时,要把党员干部因创新实践造成的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问题区别开来,保护和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兴业,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凝聚全区上下抓发展、保稳定、促和谐的正能量。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断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层一层传导压力、一级一级抓好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向本地本部门传达上级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向党委(党组)汇报,协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好的党组织书记是不合格的党组织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好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不合格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深入评估调研。
由区纪委牵头,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查漏补缺,增添措施。
深入开展调研,收集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具体、规范的长效性制度。
(三)突出宣传引导。
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要主动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充分利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广安区电视台”、报刊、杂志、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营造浓厚氛围。
(四)逗硬督促检查。
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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