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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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性质及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
(一)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我国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多种多样,教代会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和基本的形式。
这是由其本身特点决定的。
第一,教代会代表是由全体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第二,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能够体现教职工大多数的意志和利益;第三,教代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它的决定、决议对全体教职工具有约束力,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第四,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工会作为常设机构,可以保证它在闭会期间也能组织教职工代表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工作。
可见,教代会更有利于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更有利于学校民主管理真正取得成效。
(二)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代表性、确定职权和组织原则的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它代表全体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
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教代会就是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起来的。
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必须同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教代会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教代会的权力是有限的。
其二,教代会不是一般民意咨询、参谋智囊性的形式和机构,它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的权力不是可有可无的。
夸大或忽视教代会的权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都不利于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翁的权利的正确行使。
(三)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可以从它与学校党组织、学校行政的关系中表现出来。
(1)党组织与教代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一方面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教代会的工作,另一方面教代会是党组织依靠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的一条重要途径。
(2)学校行政与教代会的关系是集中指挥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它们各行其职,相互支持:
一方面行政要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权利,支持它依法行使职权,依靠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办好学校;另一方面,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团结和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代会的任务和职权
1、教代会的任务是: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支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的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和教学任务,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2、教代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第三。
,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规程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依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
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25%,女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
根据学校各系(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系(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以上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的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一)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立项的都要立案。
(2)提案登记。
产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负责。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有着落。
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以下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
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转批)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
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
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会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学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10天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并将教代会筹备工作方案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
第二阶段:
开好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不实行常驻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民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5、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
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之间,应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不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它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问题,可书面报告。
4、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8、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
贯彻执行大会精神
1、学校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定)贯彻执行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执行。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
2、每个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两名。
3、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委同意。
2、遇有重在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二、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目前,教代会行使的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特点
一是内容最重要。
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作出决议。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特点
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
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特点
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执行,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委协调处理。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1、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至于是否扩大评议范围,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选举法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队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
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以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4、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述职报告。
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意见配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向代表(教职工)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学校党委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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