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调试详细全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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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调试详细全面
标准化消防报警系统安装调试(详细、全面)
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
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包括控制器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内容。
1
组件安装前的检查
1、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
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控制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2、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应绑扎成束;
(4)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虑位移影响。
(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并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探测器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m~1.5m。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各留不小于8m的余量段。
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信号处理器及感温光纤(缆)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300mm。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孔的设置。
(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
(2)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探测器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要求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要求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墙上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6
模块的安装要求
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7.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的安装要求
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器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在2.2m以上。
2、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8
消防专用电话的安装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消防专用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9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要求
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有可燃气体的场所。
10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应避免日光直射,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1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2、剩余电流式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与PE线相连);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系统接地要求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应按相应的施工要求对系统线路进行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专用电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模拟火灾或按下探测器报警测试按键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家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与其连接的互联型探测器应发出声报警信号。
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模拟故障,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4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dB~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探测器应正确响应。
5.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采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响应时间,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一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动作(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8
消防联动控制器
调试要求
(1)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①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④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⑤检查屏蔽功能;
⑥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⑦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⑧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项检查。
(2)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联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②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4)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联动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5)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6)依次将其他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1-4项检查。
调试准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在接通电源前应按以下顺序做准备工作:
(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
(2)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任一备调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相连;
(3)将备调回路模块与其控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相连;
(4)切断水泵、风机等各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
9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10
消防专用电话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11
消防应急广播
1、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应急广播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3)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4)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功能;
(5)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每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12
火灾声光警报器
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120dB。
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13.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将传输设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5、检查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6、检查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7、检查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8、检查手动报警功能。
9、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满足标准要求:
1、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各层平面图和系统图,图中应明确标示出报警区域、疏散路线、主要部位,显示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物理位置和状态信息;
2、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之间的通讯线路断路、短路,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且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5、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6、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故障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100s内显示故障状态信息,然后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7、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功能;
8、检查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传输功能。
15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
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连接,接通系统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声光报警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和停止按键(按钮)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使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给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6、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7、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设定的延时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8、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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