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4093240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1.79KB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政办发〔2019〕147号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前文请自行销毁。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白银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19年9月26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预案衔接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部职责
2.3 工作机构
2.4 专家委员会(组)
2.5 成员单位职责
2.6 工作组及职责
3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响应
3.1事件级别
3.2 预防措施
3.3 预警及措施
3.4 信息报告
3.5 应急监测
3.6污染源排查及应急处理、响应
3.7应急设施的启动、物资调集及安全防护
3.8信息发布
3.9响应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调查评估
4.2 责任追究
4.3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物资与资金保障
5.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奖励及职责追究
6预案解释权
7 预案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预防事故,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白银市城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银城区内(武川水库、黄河水源)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白银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白银市人民政府为应对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是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指导性文件。
当发生白银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白银市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白银市水源地保护管理单位相关环境、调水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用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5.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属地白银区政府的作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5.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按照属地原则,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5.4加强联动,有效控制。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污染事态蔓延。
1.5.5属地为主,就近应急。
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坚持属地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
白银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给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白银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编制本区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给排水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建立和完善白银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3)督促、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负责提出启动和终止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6)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7)组织建立和管理专家库;(8)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9)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4 专家委员会(组)
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 成员单位职责
白银区人民政府:
贯彻执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组织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加强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确保迅速有效处理水源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挥或协调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职能部门的调度;负责应急响应时消防、人员的疏散、撤离等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受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政府救助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可能引发重大以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通报,参与由地震或其他引发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报送相关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监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灾害性天气相关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的气象参数。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检查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
受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投诉,与相关部门一起负责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等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水量的调度,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在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期间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发布新闻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水源地突发环境地事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险场所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白银城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协调发生重大、特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各类养殖活动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其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6 工作组及职责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
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为:
2.6.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成部门:
各成员单位
职责:
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6.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
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6.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组成部门:
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
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6.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
市水务局
组成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建议和措施。
2.6.5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
组成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职责: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6.6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职责: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6.7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
市交运局
职责:
负责事发水源地周边安全警戒与人员疏散工作;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6.8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
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
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
职责:
负责及时发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 应急响应
3.1事件级别
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贮存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Ⅱ级(重大):
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中毒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Ⅲ级(较大):
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使主要区域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Ⅳ级(一般):
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污染事故;使主要区域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2 预防措施
市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饮用水水源数量、质量等进行巡查与监管。
水川(黄河水源)作为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状态下的备用水源,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其应急预案,并且及时完善其备用水源地功能,使之有效规避风险,保障用水安全。
(1)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饮用水水源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市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白银区人民政府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市生态环境、水务、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
3.2.1 固定源风险防范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白银区政府和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内各类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管。
定期组织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进行排查,及时彻底清除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其他禁止行为。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白银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同时开展河道整治和垃圾清理,强化环境监管,特别是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矿山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高风险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要进行逐一排查,详细登记企业信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高风险源企业环保档案、风险源名录,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保障,从源头控制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保护区及涉及范围内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有机农业,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加强对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随意丢弃行为的监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3.2.2 流动源风险防范
保护区及涉及范围内所在地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易泄漏危险品的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确需由公路穿越的,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许可、监督等工作。
3.2.3 特殊时期风险防范
在地震、重大汛情、重大旱情、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经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防范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工作建议,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防范风险源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3.2.4 管理与保护措施
武川水库饮用水源和黄河水源地应急备用水源均应划定保护区,市、区人民政府及水源地管理单位白银市给排水公司按水源权属负责组织勘界,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标志。
并标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源保护区范围。
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涉及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汇水区建设项目审批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后续监管。
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水源地保护巡查和污染源监管,督促落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保护区内各级政府通过采取水源取水口迁移工程、尾水导流工程、水源湿地防护工程、水源涵养林、备用水源建设等水源保护综合工程,提升水源地自身的降污、截污、疏浚、稀释、备用等功能,保障取水安全。
对可能受到上游跨界影响的,根据水域特点,针对性增加预警断面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监测频次。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与发布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
与本预案"3.1.1事件分级"对应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重大事件)、橙色(Ⅱ级,重大事件)、黄色(Ⅲ级,较大事件)、蓝色(Ⅳ级,一般事件)表示。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级别的确认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有关信息证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视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会商结果。
预警的发布机构:
Ⅰ级、Ⅱ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发布,并报告市委、市政府;Ⅲ、Ⅳ级预警由白银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确认后发布。
核定为一般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时,由白银区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Ⅲ响应,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2 预警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后,对应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其应急预案,遇特殊情况时,边报告边启动,其应急指挥人员必须迅速到岗到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并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增加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频次,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2)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3)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要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也可以越级进行。
由有关部门检测判断不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报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白银市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及白银市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的事故信息经市人民政府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时上报。
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受影响的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应急处理过程中,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应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5 应急监测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供水单位等组成成员单位,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3.5.2 现场应急监测
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水体,现场指挥部应迅速组织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切断污染源头。
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指挥部还可以根据形势,对沿河、库周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
(2)控制污染水体。
全面启用连接水体防控工程,拦截污染水体。
在渠库、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等措施,全面控制污染范围。
在汛期等特殊时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
(3)治理污染物。
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投加菌群、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
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
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保障饮用水安全。
当水源已经受到污染时,指挥部应全面启动水源保护区防控措施,增加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同时,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和饮水安全要求,必要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供水企业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加入洗消剂,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等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必须停止取水时,应通过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5)维护社会稳定。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白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白银 城区 饮用水 水源地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