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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商务局文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商务局文件
陇商字〔2008〕109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商务局
关于印发《陇川县商务局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报关行:
《陇川县商务局内部管理制度》于2008年8月11日经局务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制度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商务内部管理制度通知
发:
各股(室)、章凤报关行、局领导
陇川县人民政府商务局办公室2008年9月10日印制(共印11份)
陇川县商务局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成成员职责
第三章请示汇报及办文程序
第四章工作效能与工作纪律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八章公车管理制度
第九章公开承诺及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十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章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信访制度
第十三章立卷归档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保卫和卫生制度
第十五章附则
陇川县商务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力、凝聚力和创新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边贸兴县”发展战略和各项经济工作方针,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优质、团结务实、严谨高效、勤政廉洁、行为规范、政务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三条组成成员应踏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努力推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四条组成成员要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完成局领导班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成成员职责
第五条县商务局由下列人员组成: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主任、副主任、股长、副股长、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干部职工。
第六条县商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负责本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七条局长召集和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议。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局班子会议、支部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
局长外出学习、出差、休假等期间,由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涉及人员调派、经费开支等重要工作决定要事先报局长同意。
第九条股长、主任负责本股(室)的工作,副股长、副主任协助股长、主任工作。
各股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局领导班子的决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第十条局办公室主任根据局领导的安排,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成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般干部职工根据主任、股长的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请示汇报及办文程序
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股室必须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对应请示汇报工作,签批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外来文件资料进行审阅,按照局领导班子分管工作,分别签送分管领导阅批,送相关股室办理。
不须办理的阅件及信息、简报呈送局领导班子传阅,必要的送各股室负责人传阅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传达学习。
第十三条各股室负责与本股室业务相关的文件、材料和信息的撰写工作。
凡涉及对外报、送、发的文字材料,必须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分管领导签批前要征得局长的同意或签批意见转报局长审批后行文,上行文必须由局长签发。
局领导签字同意后,信息及有关文字材料送办公室进行文字、数据、版式把关,方可对外报送分发。
任何对外的文字材料,未经上述签批、把关程序的,不得盖章和对外报送。
各股室更不得代表全局对外报送未经领导审核、签批和把关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分管领导出差时,各股室需要请示工作或签批文字材料,可直接或通过办公室向其他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审阅签批文字材料,但原则上要向主要领导或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和审阅签批文字材料。
第四章工作效能与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各股室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凡是局党支部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局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和行政业务工作专题会议做出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跟踪督办。
相关承办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和反馈办理情况。
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日常工作,领导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的工作,先由副局长协调,意见不一致的,由局长协调,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自觉服从全局利益,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股室要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市场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基层、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十九条全局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十条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
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市场经营活动;不准向企业摊派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公务接待时,除正常的食、宿接待外,不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和奢侈性娱乐活动;除正常公务接待外,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影响正常工作,严禁参与赌博、吸食毒品。
干部职工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公室要建立考勤记录,如实汇总考勤表,每月5日前将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上月出勤情况。
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凡违反禁令的按禁令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出书面假条,说明事由(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两天内的由股室负责人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签批,三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局长签批;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及以上的呈局长签批。
假满后必须销假,否则视为旷工;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干部职工探亲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须探亲休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探亲休假所产生费用自理,休假年度内有效不得跨年使用。
第五章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全局干部职工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局机关的学习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党支部学习与单位集中学习相结合,鼓励个人自学,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将我局建设成为学习型的单位。
干部职工参加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由局长同意,报销相关费用。
干部职工参加晋升、晋级、文凭学习,经局长同意后,视为出勤,但不享受待遇,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交流单位内部业务信息,熟悉掌握县情,掌握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的要求,认真开展党支部理论学习,积极参与机关支部学习和单位集中学习,认真搞好自学。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学习与单位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
党支部学习由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单位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组织。
各股(室)要根据职责和任务,联系工作实际在集中学习时进行业务介绍与交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会议精神。
单位集中学习的方式为:
一是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及理论文章;二是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三是相关股室作业务交流。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局机关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与收支审批,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决算、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和一次性支付的大额费用,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由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本局各项业务费用、办公费用的支出,工资及上级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差旅费的报销等,由局长签批。
办公用品、用具等一律由办公室报局长同意后统一购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到省外或在省内出差时间较长,需要借款的,一律由局长签批,如遇特殊情况时,可请示后先借后批。
凡需提领现金的应提前报办公室通知财务人员备款,事毕及时报销结算。
工作人员出差报账要严格按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要有知情人属实的签署证明,先由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报局长签批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核报。
公务接待应事先征得局长同意,未事先请示汇报的,所有接待支出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财务公章与现金支票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财务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认真当好局领导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努力做好创收增收和勤俭持家工作。
第七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勤俭持家的思想,认真爱护管理公物,要互相进行监督,反对并追究随意浪费和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单位的集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实行办公用品、公物领取登记制度。
单位公物、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各股室和局领导办公室的办公物品一律实行造册登记使用。
各股室长负责本股室办公物品的监管使用,对不爱护、不认真管理使用,无故造成损坏、遗失的,视其责任情况实行经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股室需购置办公用品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报购置计划,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统一购置。
第八章公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局车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办公室要加强对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须切实保证车辆良好工作状况,确保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分派,办公室指派驾驶员和车辆出车。
第三十五条车辆实行定人保管。
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定人定车。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准将自己管理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十六条局领导或各股室人员用车,均由办公室调配,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管理。
任何人不得随意直接调用车辆,否则,严重者将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自负。
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回单位归库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第三十七条局领导或干部职工未经安排驾驶公车,出现事故或车辆损伤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做出书面说明,根据相关纪律承担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驾驶车辆人员请假,因特殊工作需要时,通过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指派专人驾驶公车。
非指定驾驶车辆人员因工作需要须驾驶公车时,要征得办公室同意后,方能驾驶,实行一车一安排,出车回来后车钥匙即时交办公室,未经允许的不得自行保管车钥匙和驾驶公车。
第三十九条不准用公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不准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因特殊工作关系需要外借时,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批准,并由本单位指定驾驶员驾车同往。
第四十条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在陇川县内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车辆维修、保养须由财务人员到维修点进行核价和签单。
出差在外时如须对车辆进行修理,由共同出差的领导批准并在支出发票上签字证明。
在陇川县内,车辆加油先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同意,领取加油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签名后将实际加油数量反馈到办公室进行统计。
车辆出差在外加油,由共同出差的领导批准并在支出发票上签字证明,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严格控制汽车装璜,未经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安排做汽车装璜,确需进行装璜的,按第四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规定程序执行。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掌握本局车辆情况,确保车况良好。
驾驶员要爱护、保管好自己所管理的车辆,随时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车况良好,确保用车安全。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
因肇事或违章被吊销驾照的,复考费用自理,被吊销驾照期间按待岗处理。
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安全第一。
不准工作时间或行车前饮酒;出差前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心理和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情绪车,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要保证归库管理。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要安全,门窗关、锁好。
如因车辆随意停放或门窗不锁而发生车辆被盗、零配件被盗、车内财物被盗、车辆受损,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驾驶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随领导外出要尽力做好领导的服务工作,树立和维护好机关形象。
第九章公开承诺及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四十三条认真履行商务管理服务职责,对商务行政审批工作实行承诺制度:
对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核准,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投资和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及劳务输出,内贸流通企业申办备案登记经营许可证相关项目的,只要申报材料合法齐备,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审批工作和业务办理力求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能以公开承诺制度为由,有意拖延审批和办理时间。
第四十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人是县商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对到本局各股室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和应提供的法定必备材料,以减少中转环节,为办理者节约开支、节省时间,提高办事效益。
当对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因客观原因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管权限上报,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当事人为同一事项跑两次以上的。
2、对当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4、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当事人不满意,向相关领导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第十章会议制度
第四十六条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和局行政业务专题等会议制度。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七条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安排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人事任免、调整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和部署县商务局重要工作业务。
4、研究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
5、总结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6、研究其他需要局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党支部书记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四十八条局务会议由局长指定的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
主要任务是:
1、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局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商务工作发展规划、管理法规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听取各股室全年或阶段性工作分析、总结汇报,根据各阶段相应的工作任务,部署和安排工作。
4、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定和修改局内各项规章制度。
5、研究各股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事项,研究决定本局内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6、研究协调全局重要活动的安排。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四十九条各股室提请局务会议通过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按轻重缓急安排讨论。
提交股室要提出需在会议上讨论决定事项的解决方案,由局务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行政业务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或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五十一条实行会议考勤制。
局领导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指定本股室相关同志参加。
干部职工不能参加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第五十二条局务会议和行政业务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需要办理的,由办公室按工作性质通知主办股室办理,并负责督办,定期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各股室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第五十三条根据上级政策精神,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
必须举行的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精简人员,并认真做好会前筹备工作。
第十一章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制度
第五十四条全局干部职工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强化股室负责制,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十五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精简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本局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都应通过陇川商务之窗网站、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依法参与权。
第五十七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各股室必须对上级、本级的各类秘密文件、材料,内部政务活动、涉外活动、接待活动的内容、计划,印信及档案,涉密的计算机、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U盘等,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和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
第五十九条加强本局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各股室有权对局里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要通过报表、工作简报、商务信息等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对企业、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十二章信访制度
第六十一条接访人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遵守信访查办工作规定,恪尽职守。
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接待群众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要准确。
第六十二条接访人员对来访事项应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问题,不敷衍、推诿,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第六十三条接访人员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第六十四条接访人员应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遇有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请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三章立卷归档制度
第六十五条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有:
1、本单位正式发文,包括附件、图表、名册等,收文中列入归档的文件资料;
2、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文件材料,如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汇报材料、计划、总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各项活动照片、音像磁带等;
3、未经发文但通过其他途径形成和积累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六条归档时间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均需交档案室归档;
2、凡专题会议、专题项目(含基建工程)等,在任务完成后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3、会计档案在当年整理立卷后暂由财务室保存,一年后交档案室归档;
4、各股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后,交档案室存档或销毁。
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的不涉秘文件可复印后由股室留存。
5、不按时将文件清理上交的,如发生文件丢失、泄密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档案室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上年度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十七条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完整、系统、成套,不得残缺不全。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正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形成规律。
3、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采用原件,正式发文应附按规定程序签发的底稿。
4、归档的声像资料应用文字标明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制作者。
第六十八条档案整理
档案室在接到各类档案后要及时进行整理,按照县档案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卷。
案卷质量要求:
1、组卷科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组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行合理组卷,做到分类适当、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2、排列系统:
卷内文件资料按文件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列。
3、编目合理:
卷内文件资料按排列程序依次在有字迹和图表的页面上编写页码。
4、格式规范:
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齐全、准确,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字迹工整、清晰、耐久,装订整齐美观。
第六十九条阅档要求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原则上应在档案室内查阅,确因需要外借的,须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
2、查阅文件内容,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不得擅自翻阅。
3、要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
4、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5、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应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光。
第十四章安全保卫和卫生制度
第七十条安全保卫工作
1、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完善安全保卫措施。
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防盗、消防、电器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2、本局大门每天早上6:
30时开门,晚上24:
00时关门。
门卫有义务和责任对来往本局院内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
除局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许配备大门钥匙。
为便于住户出入,门卫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做到相关人员叫门随叫随开,同时注意工作服务态度,不得出现脸难看、门难进的情况。
3、共同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允许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小额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严防外来人员行窃等事故发生。
4、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下班前必须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门卫负有保护单位院区内的公物、私人车辆等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不安全因素,一旦被县相关部门通报为不安全单位,对门卫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于赔偿损失或辞退处理。
第七十一条卫生工作。
1、各股室办公室由股室负责。
局机关大院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保安共同负责。
局机关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环境卫生大扫除。
2、各办公室每天清扫干净,做到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室用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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