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成品发货管理规范A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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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成品发货管理规范A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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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成品发货管理规范A0
成品发货管理规范
(ISO9001:
201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成品的发货工作,防止货物多发、错发、漏发等有损公司和客户利益的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成品的发货作业。
第2章发货总体规定
第3条仓储部接到“订货通知单”后,经办人员应依产成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应即向销售部的业务人员确认。
第4条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并非其营业所在地的,其“订货通知单”应经销售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第5条收货人非订购客户的,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订货通知单”方可办理交运。
第6条仓储部接获“订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应依指定日期交运。
第7条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入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情况下,仓库管理员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销售部的业务人员告知客户,经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人员的出货通知后方可提前交运。
第8条若是紧急出货,应由销售主管通知仓储主管予以先行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第9条未经办理出库检验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的同时办理出库检验手续。
第10条订制品(计划品)交运前,仓储部若接到销售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由销售主管先以电话通知仓储主管,但事后仍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11条“成品交运单”填好后,应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交运日期、“成品交运单”的编号及交运数量等,以便相关作业人员了解交运情况,及结案时可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3章交运期限规定
第12条凡遇下列情况之一的,仓储部应提前一天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天内交运。
1.属计划产品且已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
2.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
第13条直接外销订制品入库后,需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第4章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第14条仓储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第15条仓储部应于每日16:
00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第16条如果承运车辆可能于非营业时间抵达客户指定的交货地址,则成品交运前,仓储部出库管理人员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的业务人员,由其转告客户做好收货准备。
第5章复核货物
第17条货物备好后准备装运前,出库管理人员应根据“订货通知单”、“成品交运单”仔细做好出库货物的复核工作。
第18条出库复核的内容。
出库管理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核时,主要应关注配备的货物是否与“订货通知单”、“成品交运单”等出库单据相符,确保货物质量满足客户需要。
具体复核的内容包括三点,如下表所示。
出库复核的内容一览表
复核项目
操作说明
具体检查项目
复核出库单据
主要审查货物出库凭证有无伪造编造、是否合乎规定手续、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等
凭证有无涂改、过期
凭证中各栏项目填写是否正确、完整等
凭证中的字迹是否清楚
印鉴及签字是否正确、真实、齐全
出库货物应附的技术证件和各种凭证是否齐全
复核实物
根据货物出库凭证上所列项目对待发货物进行核对
核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牌号、单位、数量是否与凭证相符
核对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复核账、货结存情况
对配货时取货的货垛、货架上货物的结存数进行核对
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等与出库凭证上标明的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核对货物的货位、货卡有无问题,以便做到账、货、卡相符
第19条复核后,出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复核记录,如实、详细地填写“出库复核记录表”。
第6章内销成品交运
第20条内销成品交运时,仓储部应依“订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销售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送至财务部。
第21条“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收取为原则,但“订货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第22条“成品交运单”的流转规定。
1.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送销售部业务人员核对后第一联由销售部保存,第二联交由财务部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
2.货物送达时,“成品交运单”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由客户留存;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本公司仓储部,其中第四联送回销售部,第五联交由承运商留存并依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由仓储部自存。
第23条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储部应事先联络销售部,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字确认。
第7章外销成品交运
第24条仓储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第25条成品交运时,仓储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报关签收,第四联送交客户,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并依此申请运费支付。
第26条外销发票正联送销售部收存,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则于下月二日前汇总送至财务部。
第8章“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第27条内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
(1)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
(2)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
(3)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储部,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档。
(4)开错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2.已交运
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销售部核对后第一联由销售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承运商;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留仓储部。
3.如发票已寄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销售部转交客户,并督促销售部向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第28条“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
参照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
2.已交运
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办理“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外销),其流程按发票的更正规定办理。
3.“交运更正单”(外销)不得作为货物出厂凭证。
第9章“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责任追究
第29条“成品交运单”的审核。
仓储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的,应即附有关单据送销售部转交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公司名称非全称。
3.其他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第30条责任追究。
仓储部于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成品交运单”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本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查。
第10章运费审核
第31条仓储部于每月接收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时,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及时送财务部整理付款。
第32条仓储部审核运费时,应检查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的日期,若有逾期送达或违反承运合同规定,均依承运合同的规定罚扣运费。
第33条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存在异常时,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
第11章附则
第34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35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物资提货单
日期:
年月日
项目
产品
料号
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说明
□销货
□样品
□检验
□其他
厂长批示
生产部经理
质管部
仓储部
提货人
出库复核记录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出库日期
货物名称
货物编号
货物规格
数量
批号
提货单位
发货人
质量情况
1
2
…
审核人意见
仓库发货通知单
编号:
客户名称:
订单号码:
地址:
交货日期:
年月日□一次交货□分批交货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
仓库:
主管:
核准:
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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