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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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3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3
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4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5
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5
第六条保城镇区域概况6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7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形势7
第二章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目标10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10
第九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10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11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1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11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14
第十二条调整原则14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5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5
第十四条农用地布局调整17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9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9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21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3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措施23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
第十八条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23
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的措施23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3
第二十条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24
第二十一条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24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4
第二十二条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4
第二十三条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24
第二十四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25
第二十五条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25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6
第二十六条重点交通项目安排26
第二十七条重点独立工矿项目安排26
第二十八条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安排26
第二十九条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6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7
第三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27
第三十一条一般耕地区28
第三十二条林业用地区28
第三十三条木本园地区29
第三十四条草本园地区30
第三十五条其它农地区30
第三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区31
第三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区32
第三十八条工矿用地区32
第三十九条旅游用地区32
第四十条特殊用地区33
第七章中心镇村土地利用35
第四十一条中心镇村土地利用35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6
第四十二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36
第四十三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36
第九章近期规划安排38
第四十四条近期规划安排38
第四十五条近期规划要点38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0
第一节行政执法保障措施40
第四十六条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40
第四十七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40
第四十八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40
第四十九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41
第五十条严格规划修改41
第五十一条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41
第二节经济保障措施42
第五十二条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机制42
第五十三条探索实施盘活存量土地的各种经济引导和调控手段42
第三节科技保障措施43
第五十四条加强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43
第十一章附则44
第五十五条规划文件44
第五十六条规划实施44
第五十七条规划解释44
附表:
45
附表12006—2020年保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5
附表2保城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面积统计表46
附表3未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46
附表4保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7
附表52006—2020年保城镇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表48
附表6保城镇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控制指标表50
附表72006—2020年保城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51
前言
为适应保城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全局出发,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
科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管制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和功能分区,落实严格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保城镇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土地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省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协调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分解落实《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结合保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期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轮规划通过分析保城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明确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确定规划期内保城镇土地利用政策导向,确定土地调控目标。
根据未来人口增长与保城镇空间发展格局,落实保城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落实。
进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在分区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向,以及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措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规划着眼于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保城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保城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9)《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省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的通知》;
(1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协调衔接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规字[2009]5号)。
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优县、人才强县、特色兴县”的五大发展战略。
以服务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为指导,以保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顺利落实为前提,从保城镇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出发,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加强生态保护;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为把保城镇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1.规划编制原则
着重体现“有效保护、持续发展、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功能、优化利用,因地制宜、注重实施”的原则。
2.规划编制任务
(1)分析保城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诊断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
(2)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推进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方向,以及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则与措施。
(3)全面推进土地整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法律、社会、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1.规划编制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保城镇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为177.05平方公里。
2.规划编制期限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六条保城镇区域概况
1.行政区划
保城镇位于保亭县东北部,北纬18°38′,东经109°41′,是保亭县政府所在地,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的环城郊区镇。
保城镇土地总面积为177.05平方公里,管辖8个村委会,60个村小组,总人口29625人。
境内自然资源与旅游资源丰富,西北部山地拥有23000亩陆均松、坡垒、绿楠、青梅等天然林木,蕴藏着丰富的水晶矿和花岗大理石矿。
北部拥有七仙岭自然保护区,是温泉沐浴、观风瞻景、登山探险、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005年保城镇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了:
橡胶12337亩,槟榔5150亩,荔枝970亩,龙眼815亩,红毛丹45亩,淡水养殖735亩。
2004年全镇人均纯收入1780元,农作物种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以种植橡胶和槟榔为主。
全镇依托七仙岭旅游开发,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利用城效优势发展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
3.特色产业
保城镇重点着力打响“七仙岭温泉国家旅游森林公园”这一品牌,贯彻“蓝色旅游看三亚,绿色旅游看保亭”的思路,加大保城镇和旅游区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力度,同时加大了黎苗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弘扬,强化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保城镇土地总面积为17705.6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6431.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2.8%;建设用地面积为1041.81公顷,占5.88%;未利用地面积为232.63公顷,占1.31%。
1.农用地
2005年保城镇农用地面积为16431.18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1075.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8%;园地面积10726.44公顷,占60.58%;林地面积4039.06公顷,占22.81%;牧草地面积11.61公顷,占0.07%,其它农用地面积578.31公顷,占3.27%。
2.建设用地
2005年保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041.81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73.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38.58公顷,占0.78%;其它建设用地面积229.81公顷,占1.3%。
3.未利用地
2005年保城镇未利用地面积232.63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188.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1%;滩涂沼泽面积30.71公顷,占0.17%;自然保留地面积13.05公顷,占0.07%。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形势
1.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点布局散。
数量多、分布散,没有统一规划是保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之一。
保城镇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221.14平方米,低于海南省241平方米的均值。
(2)土地利用存在闲置现象。
截止至2008年,全县范围内共有109公顷闲置土地。
因此,保城镇建设用地的供给应优先考虑利用这部分闲置建设用地。
(3)土地权属界线不清,造成用地混乱。
因历史原因,保城镇与其他乡镇和农场之间权属界线混乱,虽然经过近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相当部分权属界线争议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还存在用地混乱的情况,有关部门还需努力开展协调工作。
(4)局部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影响生态环境质量。
保城镇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但是由于部分地区开发力度有过大倾向,人类活动影响过于频繁,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
2.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耕地保护形势相对紧张。
在本轮规划期内,保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恰处于快速上升阶段,旅游建设、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由于生态保护的需要,耕地资源开发补充的潜力相对较低。
因此,保护耕地面临的任务较为艰巨。
(2)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保城镇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以旅游业及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将需要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导致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加大。
(3)统筹土地利用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
各行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大,但在总量控制和资源环境的约束下,各行业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一些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提出扩大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剧用地供需的矛盾。
未来统筹协调行业和区域的土地利用矛盾与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
第二章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第九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一、生态养育功能
保城镇是保亭县的环城郊区镇,也是一些河流的发源地或是河流的上游地区,西北部山地拥有23000亩丰富的天然林木,森林覆盖率超过80%,其中蕴含丰富的水晶矿和花岗大理石矿。
北部地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因此,加强生态保护,以促进生态保育功能的提升是保城镇土地利用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生态旅游功能
保城镇位于保亭县东北部,地处升中湖风景区,区位条件十分优越,同时生态旅游资源丰富而有特色,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是海南省著名温泉旅游胜地。
保城镇旅游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需要加强环境评价,确保建设用地的规模、用途与生态环境容量相协调,做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通过发展来解决保护存在的生态问题。
以此为依托,推进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围绕服务好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以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为依托,精雕细琢,做精做美。
三、热带农业
保城镇土地资源丰富,光、温、水条件优越,土壤较为肥沃,具有发展热带农业的良好基础。
保城镇需要利用良好自然资源优势,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大力发展以粮食、冬季瓜菜为重点的耕地资源利用;积极发展红毛丹、荔枝、龙眼等热带水果和巩固发展橡胶等长期传统作物为主的园地资源开发;结合本地的优势资源,鼓励发展生态休闲农业。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建设生态省的政策,围绕保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保城镇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得到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得以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为保城镇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保城镇的各项指标(见附表1),结合保城镇实际情况,制定保城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保城镇耕地面积为1075.76公顷,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022.98公顷和902.48公顷。
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15.26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1.82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保城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73.42公顷,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799.67公顷和886.74公顷以内。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至201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43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3.34公顷以内。
2.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41.81公顷,到2010年及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79.19公顷和1503.61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至2010年,保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37.38公顷以内;至2020年,保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61.8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保城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35.78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396.84公顷和535.32公顷之内。
(4)交通水利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保城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规模为368.39公顷,到2010年及2020年分别控制在479.52公顷和616.88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至2010年,保城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09.75公顷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432.54公顷以内。
(6)园地。
2005年保城镇园地面积为10726.44公顷,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达9596.33公顷和10529.56公顷。
(7)林地。
2005年保城镇林地面积为4039.06公顷,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达到4914.75公顷和3850.44公顷。
(8)牧草地。
2005年保城镇牧草地面积为11.61公顷,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面积分别为84.23公顷和112.66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整原则
1.落实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依据保城镇的自然景观要素,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园林绿地等生态用地;维护和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持作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的自然地貌、河流水系;保护水源涵养地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要以生态公益林为龙头,加快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2.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重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原则,协调中心村、一般村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发展,稳定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集中连片地整合基本农田格局,改善目前分散布局的局面,加强对优质农田的集中保护和管理。
3.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保障三亚至保亭至五指山高速公路(保城段)、宝亭大道、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保亭迎宾桥至保城山村旅游公路(滨河西路)等关系保城镇社会经济长远发展、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的基础设施用地,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水利设施用地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主要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4.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保城镇将建立“中心村—重点村—一般村”的村体系,不断提高村建设用地占全镇建设用地的比重,高效率、集约化地建设各类村。
全镇用地将以中心村为依托、以重要交通线路为骨架进行布局。
5.拓展城乡生产
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地布局园、林等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6.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自然景观用地,严格保护乡土植物群落;引导各类用地合理布局,促进耕地、园地、林地等集中布局,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整体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文历史景观,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结构调整
(1)2005年耕地面积为1075.76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1022.98公顷和902.48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52.78公顷和173.2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6.55%下降到2010年的6.32%和2020年的5.65%。
(2)耕地调出的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占用等。
2.基本农田结构调整
(1)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915.26公顷,至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1.82公顷,比2005年减少433.4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57%下降到2010年的4.8%和2020年的3.02%。
(2)基本农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未达到基本农田质量要求而调整为一般耕地。
3.园地结构调整
(1)2005年园地面积为10726.44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9596.33公顷和10529.56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130.11公顷和196.8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65.28%调整为2010年的59.25%和2020年的65.91%。
(2)园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建设用地占用以及通过土地整理转为耕地。
4.林地结构调整
(1)2005年林地面积为4039.06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4914.75公顷和3850.44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875.69公顷和减少188.6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24.58%调整为2010年的30.34%和2020年24.1%。
(2)林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农用地结构调整。
(3)林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
5.牧草地结构调整
(1)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11.61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84.23公顷和112.66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72.62公顷和101.0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0.07%调整为2010年的0.52%和2020年0.71%。
(2)牧草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调整。
6.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1)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78.31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578.31公顷和578.59公顷,2010年基本没有变动,2020比2005年增加0.2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3.52%调整为2020年的3.62%。
(2)其他农用地增加的原因是保障保城镇规划期内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农用地布局调整
农用地布局重点以集中连片、优质高效、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为原则。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本轮规划期末,保城镇耕地面积不少于902.48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481.8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43.34公顷。
由于2006-2020年保城镇基本农田减少较多,为缓解城镇扩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重点发展城镇的基本农田布局。
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地域开阔、地势平坦、水源充足、灌溉方便的溪河两岸河谷平原。
主要集中在保城镇东北部和西部的春天、番文、西坡和石峒村委会。
2.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园地分布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集中在保城镇东北部和西部的春天、番文、西坡和石峒村委会。
3.林地布局
规划期内林地分布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集中在保城镇北部及西部地势较高地区。
主要分布在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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