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培训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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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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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计划
电力安全培训计划
第一条 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大量推广应用,对电业职工队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已成为公司面临的紧迫任务。
第二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增强电力企业活力和后劲的战略任务。
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把教育培训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真正确立科技兴电和教育培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部颁《电力系统职工教育暂行规定》,标准公司职工教育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工教育的发展,现依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修订本)、《内蒙省电力公司职工教育实施细则(暂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章 任务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省公司教育规划和《内蒙省省电力公司职工教育实施细则(暂行)》,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狠抓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大力培养、教育优秀年轻的干部、职工为重点,以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突破口,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业务精通的干部、职工队伍。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引导和激励职工自强不息,开拓进取,追求更高目标、追求卓越境界、关心企业,为企业尽心尽力、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努力塑造大余供电品牌形象。
第五条 为完成职工教育培训任务,2006年至2010年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是:
1、生产工人:
在本规划期内,生产工人的文化程度到达相当于高中〔中技〕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要到达中级工以上标准。
2、一般管理人员〔机关、班组长〕:
在本规划期内,一般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要到达相当于中专〔中技〕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要到达高级工以上标准。
3、中层干部:
在本规划期内,中层干部的文化程度要到达相当于大专及以上的水平;技术职称要到达初级〔助工、助师〕以上。
鼓励职工考取中、高级以上职称。
4、企业领导干部:
在本规划期内,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目标按省公司的要求执行。
5、要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技术等级、技术职称结构,使之适应电力生产建设岗位配置需要。
通过培训逐步消除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错位现象。
6、主岗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毕业以上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到达中级以上并要熟悉电脑应用技术。
第三章 教育培训的分类及规定
第六条职工教育的分类及要求:
一、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根据岗位标准的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必须严格遵循“学用一致,按需施教”,“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面向实践,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通过岗位培训,真正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确保“持证上岗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
1、资格培训。
对在岗、转岗和晋岗的职工应根据岗位标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转岗或晋升,未到达岗位标准要求的在岗人员要限期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1)公司领导,应创造条件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市〔省〕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其余各类生产岗位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公司按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实施。
(2)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上岗、转岗、晋岗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但又确因工作需要应立即上岗的,按管理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可先任命或聘用,第一年享受新岗位的岗位工资,但应在一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否则,从任命或聘任的第二年起执行试岗工资,假设在第二年内,仍未取得证书者,不得续聘。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申请评审职称。
(4)新分配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一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参加管理岗位的竞争。
(5)专业不对口的各类院校、技校毕业生和国家分配安置的复退军人,原则上面向主业和生产第一线,在生产岗位学习电力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一年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上生产岗位试用,执行试岗工资。
满二年后,经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正式竞争生产岗位。
或按省公司要求,经公司领导批准,统一送技校脱产1-2年,系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2、适应性培训。
职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还要定期参加适应本岗位需要的适应性培训,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3、定期接受岗位资格认定的培训。
岗位培训应逐步向更高一级的岗位发展并取得资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培训:
根据〈技术等级标准〉,按工种分等级进行培训。
1、生产人员技术等级培训的考试、考核,必须通过“应知”、“应会”考试和现实工作表现的考核,三者实行"一票否决"。
2、实行技术等级证书制度。
对生产人员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进行培训后,经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对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
继续教育可采取进修学习、办班培训、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外语和电脑应用水平,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不断补充、更新本专业理论水平和扩展知识面。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
2、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与考核制度。
考核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或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者,不能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3、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等,由经理批准。
4、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提高企业职工技术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岗位标准的要求和电力科技进步,发展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到达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
成人学历教育,要由企业行为逐步转变为个人行为。
4.1 职工参加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以及职工队伍现状和人才需求预测,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把选送关,有针对性地选派有良好职业道德、生产骨干、技术业务能力较强的35岁以下的中、青年职工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4.2 凡报考成人高、中等学校的职工,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教育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经理批准。
4.3 按公司规定程序,带薪参加“专业对口”的成人学历教育的职工,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4.4 经公司批准同意,自费报考“专业对口”不脱产的成人学历教育,可按公司规定给予面授和考试假期。
职工未经公司批准,自行报考成人学历教育,一切费用自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面授和考试假期。
4.5 鼓励职工停薪留职自费报考专业对口的大、中专院校。
4.6 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45岁以下)未到达岗位标准规定的学历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生产培训
1、依照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岗位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和公司生产实际,在全公司认真开展新上岗生产人员、转岗生产人员、以及在岗生产人员的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2、公司各部门要把对生产人员的生产培训和基本技能训练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各站(所)的生产人员按照〈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开展经常的技术问答、生产知识问答讲解、技术讲座(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以及规程学习、考试等现场培训活动,学习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维护保养知识和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方法等,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素质。
(1)建立周培训日志,保证全公司各生产站(所)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2)建立技术问答栏,各生产站(所)每月至少一期。
要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议、评分。
(3)生产知识考问讲解,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逐级提问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4)运行人员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
遇有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大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5)反事故演习,各变电站每月不少于一次。
其他生产部门每季不少于一次。
线路抢修演习,各供电所根据季节变化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6)全公司各级生产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法规和现场规程的学习、考试。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员,应进行不定期考试。
(7)各生产单位和公司有关科室,可结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专业技术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定期地举办技术讲座。
(8)为了激励生产人员(尤其是青年职工)学习生产技术的热情,要不定期地举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比赛或技术表演。
(9)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
3、公司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奖励方法,由安教部门组织定期检查评比,每年一次性奖励生产现场培训工作开展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4、考核、发证;
(1)生产人员考核分为:
转正、上岗考试、[技术等级考试、升级考试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配合上级部门完成〕]。
(2)本公司生产人员的考核在职工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公司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工种"应知"、"应会"的考试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审核、发证工作。
五、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
1、大中专毕业生的实习,由行办安排,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见习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1)生产过程见习(时间为3-4个月),一般通过电力生产的主要生产岗位见习和重要(枢纽)变电站的值班见习,到达对全公司的设备、系统有关规程制度有一般的了解。
(2)岗位实习阶段要求深入、系统地熟悉和掌握本岗位主要设备的构造、特性与系统布置,熟悉设备的技术参数,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规程、制度。
并具备独立操作或检修(试验)有关设备的能力。
2、大中专毕业生,在正式分配到现场实习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经理工作部、生技部、安教部等方面人员系统地介绍本公司的概况、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程制度等,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现场实习。
3、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现场前,有关部门应根据所学专业,会同所在实习部门制订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
4、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实习阶段,所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的指导人,负责实习指导、监护和日常考查,逐步进行实际操作或参加实际检修(试验)工作。
5、在实习期满前一个月,实习人员应写出实习报告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独立工作考试和考核。
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实习期限(3-6个月),然后进行补考。
六、考试
1、公司的各类考试,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安教部按各类人员岗位标准、技术等级标准等级统一命题,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全公司各工种在岗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七、奖惩制度
1、职工按照计划参加岗位、技术等级培训,其福利待遇不变,职务不变,其补助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证书者,扣发一个月奖金,并不得参加第二次培训,假设需参加,一切费用自理,职工脱产参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期间奖金停发,学完培训班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补发奖金。
2、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职工,在规定的学期期限内,留级或受到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已报销,要如数扣回。
3、职工经公司批准,非自费脱产参加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即将综合月奖改为奖学金)。
奖学金由公司根据学校提供的学员成绩的综合表现,给予考核发奖。
业余和函授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4、职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应遵守办班纪律。
凡违规者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
根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站(所)、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以经理为首的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人才开发、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的决策;审定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审批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其他重大职教事宜。
2、成立由生产副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生产人员技术考核委员会,指导全公司生产人员的技术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生产人员的上岗、转岗、晋岗前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3、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由经理工作部、工会、党群工作部、安全教育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具体实施。
由公司安全教育部归口日常管理。
安全教育部建立全公司职工培训档案,加强各类技术证书的管理工作。
4、全公司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
生产人员技术考核小组),要设有专职培训员,班组设有兼职培训员,负责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教育培训工作。
5、培训人员应由熟悉生产情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培训人员作为生产技术人员,应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6、先行公司要加强对下设分支机构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建立公司、厂、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和设有专(兼)职培训员、负责开展对先行公司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
第八条 建立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培训配套制度和强化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有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行“严培”、“真考”、“优用”的原则。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考核,择优量才使用,使公司逐步建立育人、用人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
第九条 为保证公司教育投入效益,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转岗和生产人员改变工种,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工作部、安全教育部门审核,经理批准。
第五章 教育经费
第十条 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费用。
根据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
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5%水平予以控制;其中1.5%按国家规定提取,其余3.5%主要通过多种经营收益、科技开发培训经费、技术改造经费〔为新技术应用的培训〕、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培训费、工会职工教育经费等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全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由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不搞切块分配,由安教部门归口负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年终结算时,由财务部门向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提交专项经费结算报告,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教育经费的70%应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职工教育所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占用职工教育正常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包括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工会、生技部、营销部、先行公司)应在当年11月底前,在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同时,提出所需费用的书面申请,报教育部门汇总后,提交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审定,按批准的计划项目拨付或报销所需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其办班经费由统一标准核算,由承办单位、部门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办班经费包括资料、文化用品、场地租用、讲课津贴补助等费用。
承办单位不得再以培训费、资料费或其他名义向学员收取费用,特殊费用开支需要先提出报告,经审定,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培训班不得组织外出旅游参观和发放钱物等。
第十五条 合理拟订讲课津贴补助和监考费标准,按公司级、所(站)级和班组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或技术讲课,分别按20元/课时,15元/课时,10元/课时的标准支付讲课津贴。
省公司或赣州市公司组织的考试监考费按省公司规定发放,公司、站(所)组织的考试监考费分别按30元/人,20元/人发放。
第六章 教育培训基本与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和公司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
以完成公司教育培训任务,及承担市公司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逐步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
兼职教师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学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技师组成。
第十八条 公司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与本企业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基地。
公司上下通力配合,统筹规划,统一布点,首先建立变电和线路生产人员技能培训中心,以满足公司强化生产人员技能培训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承办的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必须认真做好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
培训教学大纲、教材、教师、教学设施及生活安排等,并于开班前一个月填报“办班申报表”统一发出通知,各单位接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组织送培。
第二十条 公司安教部应建立各类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及时登录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内容和成绩,并实现电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建立生产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培训考核档案以及生产人员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录生产人员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内容和考试、考核成绩,并将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有关资料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内,以备查考。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班站(组)应建立生产人员个人技术培训档案袋,由培训员负责管理,及时登录生产人员各项培训学习、考试、考核、技术比赛等的内容和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安教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总结工作,每年年终按规定将公司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内容,按季做好本部门生产培训的统计总结工作,每季度未(取:
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底前)上报生产培训报表到公司安教部。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班站(组)应将本班站现场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填写生产培训月报表,每月底上报安教部,日常生产培训考核成绩记人班站考试记录簿内,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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