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协信丹枫白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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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协信丹枫白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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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协信丹枫白露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重庆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渝信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重庆协信·丹枫白露主体工程中土建项目的劳务分包给乙方完成。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一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签订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协信·丹枫白露
1.2建筑面积:
在在m`2(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1.3工程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8号及建北三支路6号
1.4工程总工期:
A地块及小游园:
总工期506天,暂定开工日间为2007年4月3日(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入场通知为准。
B地块:
总工期515天,暂定开工时间为2007年8月1日(以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
1.5质量等级: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巴渝杯”和“鲁班奖”
1.6安全文明: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二、承包范围
2.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含设计交底纪要内容、设计更改、现行法规、规范)中除水电安装、门窗安装、空调百页、油漆、涂料、栏杆、防
水、消防、外墙保温、外墙漆、烟道以外的所有土建工作内容(含场内上、下车、场内转运、清洁用工、建筑渣滓清除及文明施工用工、随时迎接各项检查用工及其他配合用工;周转材中途维修保养用工及损耗和赔偿的费用;施工中的防护塔拆(包括刷色杆)、修疤、补烂、后塞孔洞、辅助材料、小型工具、设备,塔吊工、施工电梯操作工、电工、保安工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含统一着装的工作服、标牌等),对讲机、塔吊、载人电梯除外的其余所需材料等(甲方保证每台塔吊2部对讲机)。
2.2、按合同承包包人工、包辅材(除甲供材料外)及配件、包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包施工全部风险。
2.3、商品砼、钢材、水泥、页岩砖、空心砖、加气砼块、碎石、河沙、瓜米石、钢丝网、地面砖、墙面砖、涂料、耗资添加剂、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以及钢管架料、模板、密目安全网、竹跳、油漆等为甲供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为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若由于设计变更则提供与上述对应的主材替换。
2.4、塔吊、施工电梯、外爬架、经纬仪、水平仪为提供外,其余机具均为乙方提供(按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设计中平面布置图为准)。
2.5、配置足够的二级配电箱,二级电箱以后段为乙方负责,现场生活照明甲方负责干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水甲方负责接至各楼层留一个水龙头,其后段为乙方负责。
2.6、电梯、水电、弱电、二次供水、消防、天燃气、防雷等到分项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此部分),劳务配合预留、预埋、补烂、补洞等。
2.7、由乙方负责施工或倪的分项项目由劳务配合。
三、承包工期及延期处罚
3.1、开工时间:
3.1.1、A块地工程:
二00七年四月三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
3.1.2、B地块工程:
二00七年八月一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
3.2、甲方制定的节点工期及奖罚一览表:
3.2.1A地块及小游园的控制工期节点时间及奖罚一览表:
控制工期节点
完成时间
累计天数
未完成一次性违约金(万元)
延误完成追加违约金(元/天)
工程开工
2007/03/15
4000
基础验收
2007/04/25
37
吊三层具备精装修开工条件,清场移交装修、安装单位
2007/06/20
87
50
小游园土石方、基坑支护和地下建筑结构封顶及回填,达到地面景观施工条件
以甲方通知开工起算,7个月内完成
裙楼及地下结构封顶
2007/06/30
96
50
塔楼封顶
2008/01/30
290
10000
初验
2008/10/30
536
10000
竣工验收备案
2008/12/31
591
起算总价的1%
3.2.2、B地块的控制工期节点时间及奖罚一览表:
控制工期节点
完成时间
或累计天数
未完成一次性违约金(万元)
延误完成追加违约金(元/天)
工程开工
2007/08/01
基础验收
2007/09/10
36
裙楼及地下结构封顶
2007/11/15
95
塔楼完成第七层结构
2008/01/05
141
50
A、B地块和小游园的裙楼及地下室中间交验
2008/04/01
220
30
塔楼封顶
2008/06/05
278
初验
2009/03/30
546
竣工验收备案
2009/05/30
601
结算总价的1%
四、费用标准
4.1、基础承台顶面以上按建筑面积包干:
A、B、C幢140元/m2建筑面积按照《全国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199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包干价格组成如下:
4.1.1A、B、C幢文体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劳务费价格:
70元/m2。
4.1.2A、B、C幢建筑部分劳务费:
53元/m2,其中砌体(含构造柱及压顶):
18元/m2;抹灰:
16元/m2;外墙9元/m2;楼地面、屋面及建筑物1米以内环境价格10元/m2。
4.1.3A、B、C幢塔吊、施工电梯、操作工、指挥工、电工工资包干价:
1元/m2(其中结构0.5元/m2,建筑部分0.5元/m2)。
4.1.4、辅材价格:
9元/m2,(结构按70%计算,建筑部分按30%计算)其中:
高强丝杆和塞头、导管1.5元/m2,脱模剂0.1元/m2,电焊条0.2元/m2,圆钉0.5元/m2,扎丝1.2元/m2,泡沫和双面胶带1.0元/m2,棉砂和大小扫帚0.2元/m2,砂浆搅拌机0.3元/m2,电焊机和电渣压力焊(焊剂和人工)和机械连接套丝(不含套筒)及辅助用工2.2元/m2,石材切割机、抽水机、潜水泵等一切小型施工机械和三级电箱以后段输电线路、照明灯具及器材共1.8元/m2。
4.1.5、其它价格:
7元/m2,其中:
构件打磨2元/m2,未能预见费1元/m2(含设计变更单项〈1500元/次的变更人工费费用〉,各分包单位的收口补烂1元/m2,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价格2元/m2,建筑碴子全部过筛并二次利用1元/m2。
4.2、以上文体价格中包含:
质量6元/m2,安全3元/m2,工期4元/m2,环保、文明施工(含车辆冲洗,场内清洗等):
3元/m2,材料节约:
2元/m2,成品保护及清洁卫生:
2元/m2。
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标准,则甲方有权按本条所含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成品保护及清洁卫生的相应部分价款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方在支付承包方的任一笔款项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3、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在施工中的各种市场价格变动因素,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本合同单价。
4.4、临时设施、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每人每月10元扣除。
4.5、除甲方借工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发生计时工,若发生借工必须立即向甲项目经理报告,以便备案,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4.6、小收方单价(设计变更等合同外的所有工作内容):
A、单价:
钢筋:
300元/T,模板:
13/m2元,砼:
10元/m3,砖砌体:
50元/m3,抹灰:
3元/m2,拆除单价:
全部分项按上单价拆半计算。
B、上述单价均包括辅材、机具及场内二次转运费。
五、结算及付款办法
5.1、结算及付款办法:
5.1.1、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
5.1.2、支付程序:
乙方必须持有签字齐全的本工程结算方单到甲方财务划拨支票或现金。
5.1.3、支付时间:
5.1.3.1、本工程没有工程预付款,乙方按符合合同工期节点时间规定且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待以下两个付款前提条件全部达到后,甲方开始支付工程款(劳务费):
A、乙方自愿垫资施工完预埋件和60000m2主体结构工程(不计息);
B、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
5.1.3.2、乙方施工完预埋件和60000m2主体结构(指5.1.3.1中A条和B条所指条件全部达到)完成一个月后,甲方分5个月等额支付,支付至审定后该项部分工程总价款的70%(70%中已含饭菜标及借支)(基数为“建筑面积包干工作内容说明中”所列的主体结构单价的70%)。
5.1.3.3、上述付款前提条件(指5.1.3.1款)全部达到后,甲方即开始按形象进度支付后续工程的进度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完整齐全为付款依据。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后的签字报甲方存档备案。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以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量,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5.1.3.4、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在累计10万元时,在累计达到的次月按照70%支付给乙方。
5.1.3.5、甲方在每月15日至20日安排集中付工程款,如果乙方有申请工程进度款,则乙方在每月15日前必须完善付款的相关审批手续并预留甲方审核手续所需时间,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不按时提交造成甲方工程款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1.3.6、甲方按“工程进度款=审定后工程月报价款×付款比例+资金-违约金或罚款-代付款-应扣款”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进度民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挂钩,即月末形象进度、质量、安全应符合甲方要求。
5.1.3.7、当月末形象进度、质量、安全与甲方要求相符后,其付款比例为审定后工程月报价款的70%(按5.1.3.6计算公式)。
5.1.3.8、当月末形象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但相当于进度计划的80%以上时,甲方可将付款比例审减至60%。
5.1.3.9、当月末形象进度滞后,达不到进度计划的80%时,当月款暂停支付。
5.1.3.10、经过乙方赶工,月末形象进度达到计划要求时,除支付当月款以外,还应支付前期因进度滞后而审减的进度款。
5.1.3.11、乙方已考虑上述的付款办法可能对乙方造成负担,也充分考虑到甲、乙方输付款手续,或因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此原因)而造成不及时付款,乙方不得因为甲方延缓而提出索赔或停止施工、拉闸、断电、打架闹事、影响甲方和监理、建设方的正常工作,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1.3.12、因乙方原因,形象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相对于进度计划滞后量达40%或以上时,可认为乙方无能力近期履行承包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劳务分包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5.1.3.13、合同工作内容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承包结算费用总额至85%。
工程完工后,甲方与建设方办理完工程结算,且收到资金的前提下,同比例支付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按合同工约定结算方法结算的工程款至99%,留1%为质保金,质保金返还时间为一年。
5.1.4、乙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
5.1.5、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责任。
所余全部分包费待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拖欠的总包工程款后按5.1.3款约定支付。
但甲方付款时间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
5.1.6、甲方设计更改含二次设计部分单项、单次工程量超出1500元的劳务费按实调增,未超过1500元的劳务费不作调整。
调增依据甲方以书面下发给乙方的变更通知为准,单项、单次劳务费单价调整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若合同约定无此单价,执行市场最低单价。
5.1.7、本工程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若必须发生时,以甲方签证单为准(必须满足5.1.6条约定方可进行结算)。
计时工单价为平工45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
5.1.8乙方的进度款结算单,须经甲方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甲方预算员、项目经理审查,最后交甲方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支付人工费。
5.1.9、以上各分部总和为工程土建部分劳务总造价。
六、工期及质量奖
6.1、协信丹枫白露工程总工期分别按A、B地块计算,乙方延后总工期一天,按本合同所含建筑面积单价下浮3元/m2;工期提前一天奖叁仟元。
6.2、本工程质量必须达优质结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标准(交房标准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执行—),若结构达不到优质,按本合同所含建筑面积单价下浮5元/m2,且罚款贰拾万元;若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按本合同所含量建筑面积单价下浮5元/m2,且罚款贰拾万元。
6.3、砼特别约定:
6.3.1、乙方必须保证构件成形的几何尺寸,支模部分浇筑按砼收料单减去图示尺寸乘以1.5%损耗计算成本差值,若差值为正按实计算方量后,则乙方按照砼市场价补差价给甲方,并加收10%管理费(直接在方单中以“违约款项”扣除);若差值为负则甲方按照市场单价的20%给予乙方奖励(在方单中直接以奖金形式进入)。
6.3.2、支模部分砼必须严格按照图示几何尺寸进行质量把关,若发生爆模、漏浆、柱“穿裙”、狗洞、蜂窝麻面等到情形,甲方分别按下列单价在乙方方单中扣除:
爆模一处50元,漏浆一处50元,柱“穿裙”一处50元,狗洞一处100元、垂直度一处50元,蜂窝麻面100元//m2;若上述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检查质量时发现,则该罚款立即生效;若上述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质量时提出后乙方整改不及时衩项目经理发现,则上述罚款加倍进行处罚,若上述问题被公司领导发现,则上述罚款按按10倍进行处罚;被上述问题被监理或发包方发现则按20倍罚款进行处罚(注:
如若上述问题是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视而不见,则不处罚乙方)。
6.3.3、若构件几何尺寸出现较大偏差(即监理或发包方要求停工整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等)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罚款(该罚款由公司领导决定),工期不顺延,且无条件弥补工期。
6.4、钢筋特别约定:
6.4.1、乙方必须保证钢筋成型质量,并且要严格按照图示尺寸配筋,所有钢筋按照乙方所签用钢筋量与图示钢筋净量加1.5%损耗相比较,若差值为正按实计算方量后,则乙方按照钢筋市场价补差给甲方,并加收10%管理费(直接在方单中以“违约款项”扣除);若差值为负则甲方按照市场单价的20%给予乙方奖励(在方单中直接以奖金形式进入)。
6.4.2、若构件出现漏筋,被管理人员发现则以每公斤50元罚款论处,被公司领导或项目经理发现则以每公斤100元罚款论处,若被监理或发包方发现则以每公斤150元罚款论处,若构件出现恶意漏筋(即监理或发包方要求停工整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等)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罚款(该罚款由公司领导决定),工期不顺延,且无条件弥补工期。
6.5、架料、模板特别约定:
6.5.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为自然损耗包干,凡超出以下范围者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节约归乙方。
A、扣件:
3%B、U型卡:
10%
C、钢管:
1%D、钢模板:
2%
6.5.2、模板必须采用双面复膜九夹板配模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凡乱切割模板,按其10倍价格进行罚款。
6.6、砌体特别约定:
6.6.1、所有构造柱、窗台砼均需要采用植筋接头,植筋人工费含在地平方包干单价中;乙方所植钢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且需要配合甲方作抗拔试验,抗拔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6.6.2、在进行砖砌体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砖的模数和灰缝;每层砖必须进行弹墨线进行严格控制。
6.6.3、所有砖砌体按照定额耗量包干使用,若乙方超出则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单价补偿给甲方,并且加收10%管理费用。
6.7、面砖特别约定:
6.7.1、面砖在二轻局角处必须严格控制好碰角,并且立面和侧面要保证一条水平线,不得错缝。
6.7.2、所有地面砖、墙面砖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灰缝进行粘贴,并且面砖损耗按照2%进行包干使用;若乙方超出则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单价补偿给甲方,并且加收10%管理费用;若节约则按照节约总量乘以市场单价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
6.8、构件打磨特别约定:
本工程质量为优质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打磨,若施工过程中不听从甲方的指令拒绝打磨,由甲方在结算时按照建筑面积2元/m2扣除后交予其他班组施工。
6.8.1、若达到优质结构质量要求,经项目部及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梯步一次性成型,不抹细石砼;天棚不抹灰,地坪不打平,其节约费用甲方不扣除。
七、材料管理
7.1、乙方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严格管理,按规定控制使用,节约有奖,超耗赔偿之原则;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每种规格的材料均需要甲乙双方输交接手续,故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材料及库管人员,否则结算时以甲方的出库量为准。
7.2、甲供材料除第七条特别约定外,水泥按照乙方收货量与图示计算的所有含量水泥工程量(乙方包干范围内)损耗控制1.5%进行比较,超用按照超用量乘以市场单价进行了赔偿,并且加收20%管理费用;其余材料损耗按99定额规定执行。
所有甲供材料节约按节约量20%奖励给乙方;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加收20%管理费用。
7.3、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致使工程结构断面超大、超厚、爆模、抹灰厚度超厚等,引起的材料超耗应由乙方赔偿。
7.4、材料在结算时均按照99定额损耗进行计算(除明确约定外)。
八、安全治安、防火管理由甲、乙双方签订单列合同(即本合同附本一、附本二)。
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责任的划分
9.1、工程质量:
9.1.1、若乙方未按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范、规程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9.1.2、若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9.1.3、若乙方所完部分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返工损失,乙方承担70%,甲方承担30%。
9.1.4、为保证该工程质量,甲方全部采用双面复模九夹板、东北松、裙楼施工完成,进入塔楼标1层模板全部更新,标14层又全部更新一次,梯步模板一次成型,周转2~3次必须全部更新。
9.2、安全施工:
9.2.1、偶发性事件的轻伤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
9.2.2、偶发性事件的重伤事故,经济损失在500-50000元以内,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费用。
9.2.3、偶发性事件的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甲方负责70%费用,乙方负责30%费用。
9.2.4、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损失在500-50000元以内,乙方负责90%费用,甲方负责10%费用。
9.2.5、由于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9.2.6、由于甲方安全交底不详,乙方尚未书面提出,所造成的人口司我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十、管理体系标准
10.1、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GB/TidtISO14001:
2004GB/T28001-2001。
坚持“珍爱生命,保员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
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种类检查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10.3劳务分包工人员必须持健康证达100%。
十一、农民式用工合同、工资支付及其它规定
11.1、乙方必须与农民工签字劳动用工合同。
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行拖欠或克扣工资,必须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每月支付工资(不低于重庆市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备案。
11.3、乙方须自行施工,严禁转包,若经甲方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贰拾万元罚金。
十二、其它规定
1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借故中途退出施工,甲方拒付工程及人工费及保证金,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2、如乙方不能按项目部要求组织:
劳动力、材料、机具等,致使造成现场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并由甲方另行组织劳务、材料、机具等进行施工,其费用在乙方中扣除。
12.3、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与甲方施工、技术、材料、质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5、如因甲方材料、设备停电、停水延误的工期一个月在5天内,乙方不予考虑,超过5天以上乙方方可以输工程签证,除此以外的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12.6、若因政府文或因素导致工程停止施工,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了该因素,甲方不再另行补偿费用,若因高温天气导致停工,乙方必须作好降温消暑工作且安顿好民工,必须认真执行政府文件规定,若因乙方不执行政府文件规定导致的影响和罚款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其具体降温消暑工作的内容届时由甲方下发正式书面通知给乙方。
12.7、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建设人工费周转能力,以及相关的协调能力。
12.8、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现场管理制度招标文书、书面答卷、中标记录等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设计变更工程量在1500元(含1500元)以内的,已包含在中标劳务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设计变更工程量超过1500元,劳务费按实调查整。
12.10、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超出甲方规定损耗的材料用量,均由乙方负责。
12.11、乙方每次必须具有足够的固定人员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抄平、放线。
12.1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其余乙方所需图纸均由乙方自费复印。
12.13、原则上要求乙方自配复印机、打印机,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的电脑打印、复印为有偿使用,甲方在结算时按照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按照:
A4:
0.5元/张,A3:
1元/张进行结算。
12.14、乙方每月按实报送完成量给甲方预算部门审批,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付款责任不在甲方。
12.15、乙方每月报送完成量时必须报送当月在工地的人数,该报表必须具有现场生产经理、预算负责人签字方生效,否则甲方在扣除水电费的时候有权按照工地最高人数进行每月水电费的扣取。
12.1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91)81号文件(禁使用童工规定),违章者按劳力字(92)27号文件(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四证一卡。
12.17、乙方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或繁重体力劳动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和女工以及18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者不准进场上班。
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清退。
并按照渝劳发(1992)23号文件规定,给予罚款处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18、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同志,乙方派同志为双方现场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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