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docx
- 文档编号:4082321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2.30KB
苍梧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docx
《苍梧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苍梧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苍梧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
苍梧县旺甫镇红山小学学校章程
前 言
红山小学创办于1969年,当时小学下放到大队办学。
1969年3月红山大队与大盈大队分开办学。
由于当时没有教室,借用百祠生产队在榄山珠的仓库作临时教室。
1974年,在当时“学校办山庄,山庄育新人,新人建设新农村”的口号影响下。
曾几次选择校址,最后确定在社坪(现址)建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1974年秋在社坪建起前座教室,初中班先搬迁到社坪。
1977年,陆续建成四合院式的砖木结构的教室,小学班全部搬迁到社坪。
1982年恢复“完小”。
1997年拆除学校前座瓦房教室,由村民集资,社会贤达捐赠,建成了前座教学楼,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
2003年区划调整,旺甫镇划入梧州市万秀区,学校改名为梧州市红山小学。
2003年后座瓦房教室倒塌,是年由镇政府筹款重建后座教学楼,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2006年,拆除学校右边瓦房教室,在后座教学楼旁边新建厨房,面积约80平方米;2010年,拆除学校旧厕所,在原址重建,面积约70平方米。
2014年区划调整,旺甫镇又划归入广西苍梧县,学校改名为苍梧县旺甫镇红山小学。
2014年,我校获得“教师公租房”项目,共投资50多万元在校内新建了一栋4层高16个小套间框架结构的教师公租房,建筑面积470平方米。
2016年,我校获得“改薄”项目,拆除了后座教学楼及厨房,投资170多万元在原址扩建了一栋4层高16间室框架结构的教学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2017到2018年,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趁着“义教均衡”的东风,我校还获得了地板硬化、新建围墙、校舍翻新等项目,还配备了一大批教学仪器、设备,极大地改变了学校的面貌,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使红山小学逐渐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苍梧县旺甫镇红山小学(简称为红山小学,英文译名为HONGSHANXIAOXUE)。
距离旺甫镇政府14公里,座落于旺甫镇红山村青菜一组。
第三条 本校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小学,由苍梧县教育局举办,经梧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25万元人民币。
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旺甫镇红山村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2个班级。
第五条本校以“全员育人全面发展”为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第六条本校以“让学生快乐地学习,让教师幸福地工作,让学校和谐地发展”为办学方向。
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七条学校文化
校训:
崇孝尚德笃学求真
教育理念:
全员育人全面发展
校风:
尊师 爱生 团结 进取
教风:
负责 热情 严谨 创新
学风:
勤学 苦练 守纪 向上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
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5.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
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依照招生规定,保证本村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分层负责。
(一)学校行政例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行政人员参加。
讨论、研究、决策学校各项工作。
(二)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
(三)学校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分管校长负责。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
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教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第十八条任职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
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
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
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师德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分的施教区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进、转出,必须办理正规转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学校每学期期末评比一次“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100%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一)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
各科教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
(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家长代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课程计划,按课标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组织教学工作。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情调研,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
(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学校每年举办一到两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
(五)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
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十八条 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经常对师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自然灾害、防校园伤害、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建立学校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加强对校舍、设备设施和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
第三十条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备设施。
要向学生供应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七章 校园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学校建筑要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美术室、劳动技术教育室等。
第三十三条 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四季树常绿、花常开的校园。
第三十四条 大力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宿舍、食堂、厕所、洗浴间、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
第三十五条 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根据实际,精心设计能体现学校特色和办学理念的校训、校风、校歌、校徽。
在教室、走廊和其他适合位置,张贴、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科学家、艺术家等人物画像、格言,营造浓郁的人文特色与育人氛围。
第三十一六条 教室采光照明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良好。
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
办公室内摆设整齐。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地面清洁、内务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
第三十七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
严禁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严禁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家禽牲畜。
第八章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
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
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
第四十二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
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
特别突出的,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表彰。
第四十三条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食源性疾患发生和流行性传染病暴发。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大会行使,由学校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苍梧 旺甫镇红山 小学 学校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