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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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王老吉商标之争案例分析
事件概述
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在历时380多日后最后以广药胜诉告终,鸿道将被停用“王老吉”商标。
事件发展
品牌起源清文宗咸丰二年(1851年),王泽邦将解暑之用的药方制成凉茶,称之为王老吉,防病保健。
之后,因配方合乎药理,价钱公道,因而远近闻名。
王老吉凉茶畅销两广,湖南、湖北、江西、上海等地。
后来,王老吉第三代传人于香港设店,又在澳门开设分店,并将王老吉「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成为第一个注册的华商商标1949年解放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王老吉凉茶归入国有企业-----广州羊城药厂,隶属广药集团。
问题产生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
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
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1]
2004年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推出了绿盒装王老吉,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开始将王老吉的其他品类授权给其他企业。
对此,加多宝发表声明,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并在2011年底诉诸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事件结果
广药集团胜诉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5日,广药集团赢得王老吉商标。
事态扩大
2012年5月27日,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鸿道集团不服该裁决,以仲裁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按《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
广药称将索赔75亿5月27日加多宝集团(下称“加多宝”)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而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回应称加多宝此举是“对法律的无知”,并准备针对之前两年来加多宝的侵权非法所得提出索赔75亿元。
6月21日消息,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纷争再添变数:
6月20日,鸿道集团收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已中止陈鸿道案件。
在此前的6月初,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已经申请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一案。
广州药业7月16日公告,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期为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基本被视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王老吉纠纷案火势蔓延新仲裁结果或将拖至明年四月。
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案还在进行激烈的斗争,8月7日,广药集团又收到新的仲裁通知,律师分析,新仲裁结果可能会被拖至明年4月。
被广药集团称为“完胜”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看来并没有完结。
加多宝起诉广药“红罐”包装侵权尚未有结论,广药集团又收到有关王老吉商标新的仲裁通知。
对此,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倪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药集团将积极应对新仲裁,还将对加多宝提的《商标许可协议》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该裁定书驳回了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做出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对此,鸿道集团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而就在14日,加多宝还向媒体出示了此前未曾公布的一份与广药集团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加多宝表示,鸿道(集团)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罐及瓶装凉茶的使用权并没有过期,“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将延续到2013年1月19日。
5月21日,广药集团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王老吉凉茶发展规划及“凉茶就喝王老吉”的新红罐王老吉凉茶广告语。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的商标之争可能会在两个月后出结果。
而广药的关系企业又将绿罐的王老吉带到了糖酒会上。
新红罐王老吉6月上市,广药集团将通过“136发展方略”,把王老吉从民族品牌打造成世界品牌,并公开提出了未来5年实现王老吉凉茶销售300亿元,2020年实现600亿元的销售目标。
新的“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凉茶也计划在6月初上市,其招商和销售布点等工作已经部分就而未来还将视市场需求进行新品研发和推广。
广药集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迄今为止,广药集团已经在全球5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王老吉商标注册工作,未来将进一步加快注册,为实现王老吉品牌的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广药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外观,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颇为相似。
罐身的图、文布局基本相似:
同为红底黄字,同样是竖写名称,在主名称两侧也同样印有黑色、类似对联的说明文字,罐口也都做出特殊颜色的字体。
在新品发布会上,广药集团宣称,将在5年内把王老吉凉茶销售额做至300亿元,2020年做大至600亿元。
此前曾有经销商表示,广药集团已经与福建的银鹭、惠尔康展开了合作,银鹭、惠尔康帮助广药代工红罐王老吉,同时他们还将利用自己的营销网络为将上市的红罐王老吉做铺垫。
对于王老吉的红色罐装,加多宝宣称,对红罐拥有装潢专利权,其他企业模仿此装潢生产属侵权。
2012年7月16日,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终审判决公布,这场持续达445天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广药集团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判决书:
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备受瞩目的王老吉事件又有新进展,加多宝正式发布声明称,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已全面启用新包装,“目的是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加多宝出品的正宗凉茶,保护正宗凉茶的单一性与纯正性,从而保护和推动凉茶文化的健康发展。
”自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以来,正加快产能建设,预计8月上旬红罐王老吉将覆盖全国地区,并且逐渐从委托加工转向加工与自产相结合。
在拿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后,广药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加多宝此前对外公布的“神秘合同”涉嫌伪造。
广药集团称,加多宝出示的“神秘合同”有多处涂改及互相矛盾的地方,他们已就这一情况向公关机关报案。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官司。
广药王老吉砸数亿下单央视和芒果台来对抗加多宝。
2011年11月起,广药集团宣布开始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
2012年8月28日,在苏州吴中区木渎商城内两家终端销售人员“暴力”再度升级,双方员工再次因促销活动发生摩擦并互殴。
事态影响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缴销售额的5%,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其该支付8亿元/年;如果是按照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的话,则是销售额的2.3%-3%,其该支付3.68亿元/年至4.8亿元/年;即便是广药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其也将面临3.3亿元/年的费用。
若从2010年5月算起,到今年5月仅品牌使用费,加多宝得掏出6.6亿元。
“王老吉”商标回到广药集团手中,在此背景刺激下,旗下控股的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最近走势强劲。
5月短短9个交易日,广州药业涨幅已经超过50%。
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
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
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
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
广药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
但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商标的许可权:
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商标法规定:
一般是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转让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
诸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的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已达到160—180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是销售额的2%—5%。
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商标使用费按其销售额的2%来计算,加多宝公司应至少向广药集团交纳商标使用费3.2亿元。
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有400多万元,即使延续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
而相比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则是销售额的2.3%—3%,即便是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
因此,可以说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作为商标权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也应考虑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最大利益。
除了应考虑约定合理的许可期限和许可费用外,还应考虑如何对合同到期许可方收回商标使用权进行约定。
和中国式所有蹩脚的合作。
一样,加多宝和广药的合作也是江湖式进入,法律式退出。
自2008年开始,加多宝就应该意识到和广药品牌租赁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风险。
后来虽然又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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