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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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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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员工因工外出办事使用交通工具行为,加强公司资源管理,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且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交通工具。
三、因公外出办事,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司机派车。
四、无车可派时,由部门负责人在《用车申请单》上签批意见,由申请人自行乘坐出租汽车办事,将出租车票粘贴在《用车申请单》,可报销往返出租车费。
五、加班(不分平时及法定节假日)早于六点或晚于九点,可以乘坐出租汽车,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加班单报销单程出租车费,该出租车费时间必须与加班时间相同。
六、《用车申请单》应由驾驶员与乘车人共同见证,起止公里数及起止时间。
七、《用车申请单》应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项和空项。
否则一律按作废单据处理。
八、《用车申请单》由驾驶员统一保管,凭此单报销各类车辆费用并将费用归集到各使用部门。
九、报销标准:
1、销售人员月交通费为200元;
2、主管级人员年交通费为40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
3、经理级人员年交通费为60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
4、分管副总及总监年交通补贴为10000元,每月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月平均额;
5、总经理实报实销。
6、私车公用:
公司统一安排出差而借调私车的,先到行政部登记,填写《用车申请单》,确认始发里程数,出差回来当天或次日早晨到行政部确认终点里程数,按每公里1元补贴(含油费),发生的过路费据实报销。
报销时需附《用车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必须凭公交/地铁发票、IC卡充值发票、当月打车发票、汽车发票报销,其它单据无效。
汽车发票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时间不得报销。
有交通费补贴使用派车的,按《用车申请单》所列里程数确认金额,并在当月交通费中扣除。
十、《用车申请单》做为本办法附件一同颁布。
十一、接送客人均按本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有限公司
20**年2月24日
附件一:
用车申请单
备注:
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不在,可通过电话申请,但事后由申请人提交相关领导签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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