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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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依法行政必须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
法治政府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情、理、法所重在理。
在中国,“情”处在第一位,故凡事必须要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理”居中,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精神,故凡事必须寻求合理,做到以“理”服人;“法”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法”的基础,即无情理可言,故必须要把“法”牢记于心中。
充分尊重他人,给对方足够面子,是有效沟通的开始;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时刻以公平、公正的理念作为行动指南,是合理行政的保证,只有合理的行政,才能保证行政行为从“管人”、“理人”到“安人”,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处理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
只有让行政相对人自觉接受行政行为,自觉消除违法行为,才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
中国传统社会里,由个人行动层次以迄国家法律制度层次的法律实际运作过程,都深受儒家伦理影响,法律尽管多元,法律的承担者(由家长以迄州县官)尽管多元,但却有很强的一致性。
无论朝野的法律工作者,无论国法与民间的活生生的法律(livinglaw),都深受儒家伦理影响,后者贯穿大传统与小传统,不但士大夫主观观念上视「礼先法后」、「德主刑辅」等的想法为当然,而且风行草雇,这种想法深入民间,礼教与风俗习惯合流,民间的法律承担者,民间的社会中人,也把法律当成是能免则免的最后手段,这种对法律观念的一致性,保障了朝野法律工作者的合作与协调,「情、理、法」,法居最末,就是最好的说明。
1这种一致性在清末民初开展的继受(reception)西法的行动后,很快地被打破了。
新兴的「法律人」阶层与民间宗族族长、乡里耆老的「法律观」不再如此具有同构型。
深植人心的礼教观念与日用平常的活生生的法律,开始与国家制定法产生巨大的鸿沟,后者放弃了两二千年来的中华法系,代之以源自另一种法律文化的欧陆法律,由上而下的继受革命行动,自清末、民国迄今末绝。
同样的,国法与活生生的法律也有了明显的差距。
继受所带来的法律观与民间继续存在的法律观相互竞争,「法、理、情」对「情、理、法」,展现了另一种新形式的法律多元主义,国法与民间法律的一致性渐渐消失,差异性抬头,对抗、颉颃的情况油然而生。
从法律运作的连续体来看,由前面「私了」、「调解」等的阶段讲求的仍是「情、理、法」的「礼先法后」的法律观,后面「公断」等的阶段,讲求的却是力求区分法律与伦理道德的西方法律观,法律位阶提升(「法先礼后」,「法、理、情」),力求其在社会规范功能上的正当性。
「情、理、法」对「法、理、情」,这种新形式的法律多元主义,对抗、颉顽无可或免。
在步入廿一世纪的今天,这种中西不同法律文化相互激荡的情形还在中华文化圈里实际发生着。
在西方人眼里,“合理”与“合法”是等同的。
“合理”就是“合法”,“合法”必然“合理”。
但在中国,“合法”的并不一定必然“合理”,“合理”的也不一定必然“合法”。
“理”与“法”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而且往往相互冲突。
假如“合理”与“合法”相冲突,处于“两难”境地的时候,怎么办。
我们就要追求公平的合理。
现在讲和谐社会,就是要构建合理的社会。
所以中国这个社会是在“两难、兼顾、公平”中发展的。
2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我们中国的历史传承,结合我们中国的历史文化,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中国是一个“圆通”的社会,我们讲究的是“圆”,而不是“方”,只有“圆”才是最美的。
我们的文化历史和社会关系,讲究的是“情、理、法”。
“情”排在第一位,情的内涵就是人性化,他体现的是“天时”,这在西方国家是行不通的;“理”排在第二位,理的内涵是“合理化”,“理”体现的是人和;“法”排在最后,“法”的内涵是制度化和规范化,他体现的是地利。
只有天时、地利,才会有人和。
这是我们的传统文化。
所以我们在依法行政的时候,首先要由情入理,只有在情、理都走不通的时候,才依法处理。
我们不能把“情、理、法”分开,也不能检视哪一项最为重要,否则就会造成很多误解,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错误,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情理法是一个具有结构性的完整系统,不容许分割,也不应该分开来看。
首先,法居情理法的末端,末即是下,是情理法的基础,离开法就没有什么情理法可言,没有法的基础就不可能由情入理。
“做人必须规规矩矩,做事应该实实在在”,这是我们的祖训。
这些都在提醒我们,法十分重要,不能轻忽。
按照情理法系统,我们的行政行为必须要制度化,这个制度化就是“法”,也就是必须要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够衡情论理。
其次,情居情理法的开端,表示我们的行政工作必须要从情入手,充分考虑对方的面子。
中国人是最爱面子的。
所以我们只有从情入手,给对方足够的面子,才会在情面上获得沟通,彼此情感交流良好,自然达成合理的共识。
法,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挂在嘴上说的,如果你老是与对方讲
3法,容易伤感情。
一旦感情受到伤害,谈起道理来更加困难。
面子很重要,有了面子,大家比较容易说道理,所以把情放在前头,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桥梁,更有助于彼此的沟通,更有助于增进和谐的愉快气氛。
第三,理居情理法之中,按照中国传统文化,居中为吉。
因此理是情理法的关键所在。
情是用于讲理的,才称为由情入理,而法也是用来讲理的,才合乎合理合法的的精神。
中国人很少单独说合情,大多把理拉来放在一起,称为合情合理。
所以有面子就会更加讲理,否则就会成为大家都讨厌的“死要面子不要脸”,这种人不会受社会欢迎。
也很少单独说合法,大多把理拉来放在一起,成为合理合法。
因为老百姓只接受合理的法,不接受不合理的法。
虽然对法的要求标准高一些,却也相当合理。
在我们中国社会。
做事难,做人更难。
我们要做出一项行政行为难,但要把具体行政行为落到实处,让行政相对人欣然接受我们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很难。
古人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才成方圆。
可见中国人是非常重视规矩,也就是重视法律的。
规矩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就是行政法规。
但是中国的规矩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
所以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都是有一定弹性的。
我们中华民族是全世界最早制定规矩,而且把规矩定得最严密的民族。
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礼作乐,建立了周朝的各项典章制度。
我们现在还在说:
“行周公之礼”。
但是我们要明白,西方国家用文字定下来的规矩是死的,在西方人眼里,“规矩”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我们
4中国人用文字定下来的规矩,却是活的,含含糊糊、模棱两可。
其实,按照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我们不可能严密,如果法律都制订得很严密的话,那我们就会把整个社会的人,从头到脚捆得死死的,使他无法动弹,社会就没有生气。
“做人要守规矩”,“有规矩,才成方圆”,这也是我们的古训。
全我现在要问大家一个问题:
什么叫“方”。
什么叫“圆”。
大家一定会说:
“方圆、方圆,就是方方圆圆”,不错,方圆就是方方圆圆。
但在不同的时空,在不同人的眼里,“方”、“圆”的界限也是模糊的。
“方”和“圆”的界限带有历史和地域的局限性。
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我们在不同的坐标系上物体,对该物体的形状描述是不一样的。
在地球坐标系上看上去是直线,但在宇宙坐标系上来看就是曲线;在地球座标上看时间,是顺流的,过去就是过去,现在就是现在,将来就是将来;但如果我们坐在一个速度超过光速的飞船上看地球上的人,时间是倒流的。
评判任何一件事情,我们不能离开时代和地域的局限性,以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眼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参照系去评判同一件事情,结果往往是不同的。
“有规矩才成方圆”,这句话固然不错,但当“方”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方”就是“圆”的,大方就是大圆。
为什么。
因为当“方”大到一定程度,我们就看不到“棱角”的时候,就是“圆”的。
所以方方圆圆,圆圆方方,“圆”就是“大方”,“大方”的叫做“圆通”。
这个“圆通”在中国很管用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圆通”。
在中国执法,如果动不动给他讲“你违反了什
5么什么。
”人家很反感,他一定会说“中国违法的事情多得是,到处违法,你为什么不去管,偏偏管我。
你是不是与我过不去。
”,还要与你吵一架,城管与市民在吵架,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如果我们把“法”放在肚子里,把情放在嘴巴上,以合理的角度实施行政行动,那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我们行政机关在实施依法行政的时候,一定要把“法”当作腹案:
心里想的是法律的规定,嘴巴上讲的是人情,以理来衡量具体行政行为的尺度,在行政行为过程中,时刻提醒自己我的行为是否合理。
不时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人家这样对我,我会接受吗。
这样我们的行政行为很容易会达到和谐的效果。
所以,我们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依情依到合理的地步;依法依到合理的地步,那么我们的这个行政行为就很完整。
依法行政,不是离开情理无限制地“依法”。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
“见好就收”。
由于法是有弹性的,情有后果有亲疏,我们只要两边一衡量,抓到合理的地步,做到“合理就好”。
但是,中国的理也是变动的,不是固定的,所以我们要随时随地要做调整,这就要求我们灵活地依法行政。
我们在执法当中不能不讲法律,但又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
我们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要由“情”入“理”而“法”,而不是离开“情”、“理”两字硬套法。
如果机械式的套用法条,搞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达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违法行为人自觉消除违法行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实在不行,再做出合理的行政行为,让违法行为人自觉地接受行政行为,这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
也就是所谓的“人性化”管理。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至少包含四个观念。
一是完善观念;二是服务观念;三是以人为本观念;四是要求实效观念。
一是完善观念。
具体说,就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或者是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填补空白,及时修正和制定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做好立、改、废的工作。
二是服务观念。
政府的工作就是服务,所谓小政府大服务就是强制服务理念。
我们的服务是什么。
我们的服务要服从改革开放、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象我们计生系统,我们要服务的就是管辖范围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以人为本”的观念。
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引领和指导政府立法和行政的全部工作,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我们政府工作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始终贯穿我们政府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
四是“要求实效”的观念。
法制工作要符合客观实际、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规范、警示、惩戒、教育、激励功能,我们要立的是“好法”、“良法”,要使法律、行政法规真正发挥作用。
要把法治观念转化为依法治国的方略,途径就是通过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
第二篇:
正确处理三种关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三种关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编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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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解决目前我们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矛盾的有效途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要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加快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就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靠发展来解决,在发展中解决。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是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基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发展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按法律程序办事,不讲政策法规、不依法办事,不仅不能促进发展,反而会影响发展。
一要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
紧紧围绕“工业强区、旅游名区、财政富区、生态城区”的发展目标,创新策略,完善机制,优化环境,积极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目标化、目标任务责任化”的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落实政策、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强化法制,营造政策“洼地”,构筑环境“磁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着力打造以苏仙区科技工业园为龙头的工业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经济走廊,以城东新区为龙头的城镇经济走廊,以飞天山风景区为龙头的旅游经济走廊,以朗坤生态养殖、海华竹木为龙头的农业产业化经济走廊,开辟区域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坚持以人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抓好生态工程建设。
依托区位优势,呼应郴资桂一体化战略,大力发展城郊型生态观光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实施旅游兴区战略,紧贴苏仙“生态”、“科普”、“城郊”特色,整合旅游资源,加强景区人文景点建设,建设生态旅游走廊,做优生态旅游文章;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营造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
突出抓好农民增收、扩大社会就业等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强农村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强化农民工培训,积极发展劳务输出,扩大劳动力就业渠道。
二、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执政为民的关系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
以人为本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良好的动机,采取违法的手段,必须背离执政为民的理念,必然导致好心办坏事。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抓好落实。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认真吸取滥用行政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深刻教训,在企业改革、改制,农村土地流转和城市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益密切联系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观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三是增强民本意识。
要把满足人民的需要,实现人民的愿望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把诚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尺。
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努力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
坚决纠正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深入基础、深入群众,摸准民情,要抓住群众普遍反映的关键性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要善于见微知著,捕捉群众的情绪,并以此作为我们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信号。
三、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科学政绩观的关系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扎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长远的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
一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
看领导干部的政绩时,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既要看经济总量的增加,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进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健全和完善奖惩制度,褒奖和重用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教育和惩戒无所作为、好大喜功的干部,引导和促进各级领导团结干事、扎实为广大群众谋利益。
二要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
真正的政绩要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要坚决克服“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的不良现象,绝不能用“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思路和方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法创造政绩,搞谋划、做决策、上项目,应当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发展规律,而不能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地乱铺摊子,乱上项目。
同时,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环境和人才优势,放开手脚,大胆发展。
三要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
领导干部干大事、创大业,不能忘记天下大事必先作于细。
要切实履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
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创造出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满意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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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文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文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孙宝华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强调: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我们党把握时代和形势发展变化、积极回应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深入学习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当前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魂”与“体”的关系。
所谓“魂”就是文化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它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
在当代中国,文化的“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所谓“体”,就是体现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
正确处理“政”与“企”的关系。
加强文化建设,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也要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
这就需要处理好“政”与“企”的关系。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正确处理“进”与“出”的关系。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引进来,积极吸收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
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础上,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要求,吸纳世界各国文明之优长,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篇。
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关系,是一个单位工作能否全面发展,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
处理好这种关系,关键是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素质要好,能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紧密配合。
支部书记应围绕生产、经营和行政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带领党员努力完成行政任务,维护、支持行政负责人职权,主动给行政负责人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行政负责人要重视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党员行政负责人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决议,定期通报行政工作情况,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监督。
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都要摆正关系,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相互支持,合作共事。
党政领导之间关系的微观协调包含领导科学中的协调行为和沟通关系。
所谓协调行为,研究的是领导关系之间能够分工合作、协同一致,步伐整齐地完成共同使命的问题。
党政领导之间的微观协调,同样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落实到实处,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与否,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
为了达到党政领导之间的和谐一致,沟通这种方法很重要,它是协调工作中重要方法和环节。
沟通分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
第一种,正式沟通。
正式沟通是随着正式的党政机关组织而产生的,主要内容有:
(一)党政机关正式颁布的法令、规章、守则、规程等等;
(二)经由党政机关的正式组织系统所发布的文件、传递的文书;
(三)党政机关正式发布的公告、通告、公报、决定、决议等;
(四)党政机关所召开的正式会议;
(五)党政机关的上级主管与下属间因公务而作的正式接触和会谈;
(六)下属对上级所做的报告、建议、申请等;
(七)建立和健全党政领导议事,互通情报等制度。
正式沟通又分为上行沟通、下行沟通、平行沟通三种。
所谓上行沟通,即下属党政领导以建议、请示和报告的方式向上级党政领导表达他们的意见,呈述他们的困难,报告他们的工作。
所谓下行沟通,即党政领导以指示、命令、批复计划和要求的方式下达给下属党政领导。
所谓平行沟通,即党政领导之间的意见和工作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互相交流。
正式沟通,是党政领导之间相互协调的主要方法,现在的问题是必须将正式沟通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才能达到党政领导之间关系的高度协调一致。
潍城区北关街道把机关党支部搞坚强,处理好行政领导与发挥组织作用的关系。
抓组织建设的目的在于用组织。
加强机关组织建设,既要“经常抓”,更要“经常用”。
要牢固确立依靠组织做工作的观念,重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运用组织力量推动工作,绝不能事事以行政领导的身份出现,事事靠行政方式抓落实,把党支部抛在一边。
许多经验教训证明,不善于发挥组织作用的领导不是高明的领导,甚至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领导。
无论是抓工作落实,还是解决棘手问题,只要党组织的思想统
一、态度坚决,就没有推不动的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
机关部门领导要强化依靠组织抓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的观念,积极发挥组织作用,运用组织的力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今年初,我部针对少数机关干部存在的作风疲沓、心理浮躁等问题,党支部组织开展了“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专题教育整顿,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明显加强。
党组织在企业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企业行政领导和党组织领导是否和谐。
行政领导和党组织应当明确自己各司其职,密切合作:
行政领导抓业务,党组织起保证作用。
第五篇。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我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目的,说到底就是如何加强并巩固执政地位的问题。
十六届四中会的报告将我党提高执政能力归结为建设五种能力,即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的能力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这五种能力,确实是执政党执好政的基本功,其中前四种能力是对内的能力,第五种能力是对外的能力,下面结合前四种能力的建设,谈谈如何处理与其相关的四个关系问题。
一是如何处理好市场经济驾驭者与市场主体的关系。
党要驾驭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我们党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要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到微观经济活动当中去,更不意味着要以党代政行使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活动。
党是国家生活的领导者,而不是管理者,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主要是指我们党在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经济规律,领导政府,使其正确发挥经济管理职能,运用宏观调控等经济手段,驾驭经济全局的能力和艺术。
其中以经济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从宏观上驾驭经济,防止过去搞计划经济时期以党代政干涉经济生活是其主要内容。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各种矛盾和冲突比较突出,企业发展中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很多,作为具体管理经济运行的政府部门,要做的必须是也只能是通过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引导,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而绝不能去替这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作主”,行使生产经营权,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永远是企业本身,政府只能靠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去引导,而不靠行政命令。
可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在基层却屡屡发生。
比如最近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实现增资扩股任务,不少地方,由党委撑头、政府出面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下达集资入股任务,要求每个单位几年内完成几万元的入股任务,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计划经济的一套做法,这样搞很快之间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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