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和废水的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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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废水的监测
水和废水
一.一些基本概念
1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混合水样
2.1等比例混合水样
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2.2等时混合水样
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采样断面
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3.1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2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3.3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3.4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二.监测断面的布设
1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
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1对流域或水系要设立背景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口断面。
对行政区域可设背景断面(对水系源头)或入境断面(对过境河流)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断面或出境断面。
在各控制断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够长度(至少10km),还应设消减断面。
1.2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同一水体功能区至少要设置1个监测断面。
1.3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无浅滩处。
1.4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1.5入海河口断面要设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质并临近入海的位置。
(入湖同样)
1.6流域同步监测中,根据流域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目标确定监测断面。
2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实际需要,考虑对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的了解、优化的基础上,以最少的断面、垂线和测点取得代表性最好的监测数据。
3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
3.1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
要求:
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
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
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3.2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3.3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
3.4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
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
3.5出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
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
如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则应设消减断面。
消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3.6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级支流的交界断面,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断面。
4断面垂线的布设
表1采样垂线的设置
水面宽
垂线数
说明
≤50m
一条(中泓)
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
2.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
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
50m~100m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100m
三条(左、中、右)
表2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一条(中泓)
1.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0.5m时,在水深1/2处。
2.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
3.中层指1/2水深处。
4.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
5.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
5m~10m
上、下层两点
>10m
上、中、下三层三点
表3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分层情况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一点(水面下0.5m处)
1.分层是指湖水温度分层状况。
2.水深不足1m,在1/2水深处设置测点
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时,可酌
情减少测点。
5m~10m
不分层
二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m)
5m~10m
分层
三点(水面下0.5m,1/2斜温层,水底上0.5m处)
>10m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外,按每一斜温分层1/2处设置
5.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5.1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4.2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a.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b.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三.采样的频次
1地表水的监测频次
1.1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1.1.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1.1.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1.1.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1.1.4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
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
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样。
1.1.5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1.1.6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在每月5日~10日内进行采样。
1.1.7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按应急监测的需要)
1.1.8在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的计划中和流域受纳污染物的总量削减规划中,以及为此所进行的同步监测,按流域监测执行。
流域监测中,常规监测为每月1次,具体由总站和相关省站协商确定.
1.1.9为配合局部水流域的河道整治,及时反映整治的效果,应在一定时期内增加采样频次,具体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污水的监测频次
2.1监督性监测
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次~4次。
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监测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企业自我监测
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
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
2.3对于污染治理、环境科研、污染源调查和评价等工作中的污水监测,其采样频次可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另行确定。
2.4排污单位为了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
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
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根据加密监测结果,绘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线(浓度—时间,流量—时间,总量—时间),并与所掌握资料对照,如基本一致,即可据此确定企业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
2.5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对于排放曲线有明显变化的不稳定排放污水,要根据曲线情况分时间单元采样,再组成混合样品。
正常情况下,混合样品的单元采样不得少于两次。
如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则在各单元采样时的采样量应与当时的污水流量成比例,以使混合样品更有代表性。
四水样的采集
1地表水的采集
a确定采样负责人
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b.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负责人在制定计划前要充分了解该项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应对要采样的监测断面周围情况了解清楚;并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
在有现场测定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测定技术。
采样计划应包括:
确定的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测定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进行的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等。
2.地表水采样方法
a.采样器
(1)聚乙烯塑料桶。
(2)单层采水瓶。
(3)直立式采水器。
(4)自动采样器。
b.采样数量
在地表水质监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
采样量要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c.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中后,应立即按要求加入保存剂。
d.油类采样:
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质容器安装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300mm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
e.注意事项
(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
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
(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
(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
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7)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并且采样瓶(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
(8)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
(9)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
分离方法为:
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
测定水温、pH、DO、电导率、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
(10)测定湖库水的COD、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α、总氮、总磷时,水样静置30min后,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剂保存。
(11)测定油类、BOD5、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3.在“水质采样记录表”中包括采样现场描述与现场测定项目两部分内容,均应认真填写。
a.水温用经检定的温度计直接插入采样点测量。
深水温度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
温度计应在测点放置5~7min待测得的水温恒定不变后读数。
b.pH值用测量精度为0.1的pH计测定。
测定前应清洗和校正仪器。
c.DO用膜电极法(注意防止膜上附着微小气泡)。
d.透明度用塞氏盘法测定。
e.电导率用电导率仪测定。
f.氧化还原电位用铂电极和甘汞电极以mV计或pH计测定。
g.浊度用目视比色法或浊度仪。
h.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颜色:
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和蒸馏水作比较,进行定性描述。
水的气味(嗅)、水面有无油膜等均应作现场记录。
i.水文参数水文测量应按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进行。
潮汐河流各点位采样时,还应同时记录潮位。
j.气象参数气象参数有:
气温、气压、风向、风速和相对湿度等。
4注意:
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水样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
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
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表。
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
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
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
五污水的采集
污水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类型有不同要求,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BOD5、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自动采样自动采样用自动采样器进行,有时间比例采样和流量比例采样。
当污水排放量较稳定时可采用时间比例采样,否则必须采用流量比例采样。
实际的采样位置应在采样断面的中心。
当水深大于1m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m时,在水深的1/2处采样。
注意事项
a.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三次后再行采样。
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
b.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c.用于测定悬浮物、BOD5、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d.在选用特殊的专用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法采样。
e.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表12—3),表中应有以下内容:
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及其它有关事项等。
具体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f.凡需现场监测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监测。
其它注意事项可参见地表水质监测的采样部分。
污水样品的组成往往相当复杂,其稳定性通常比地表水样更差,应设法尽快测定。
保存和运输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4.2.3.4地表水样的有关规定
采样后要在每个样品瓶上贴一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测定项目和保存方法等。
六水质采样的质量控制
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2.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位置。
3.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
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
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
4.采样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5、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
应使用正规的不干胶标签。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取10%加做平行样(平行样一般在出口采集),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6.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
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
各类采样容器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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