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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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
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
YZCG-T2018248-1
采购代理机构: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监督机构:
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
谈判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A总则
B谈判文件
C投标保证金
D响应文件
E谈判
F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其它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书(样本)
第五部分附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
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
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编号:
YZCG-T2018248-1
4、项目需求:
刮板输送机、振动输送机等(详见谈判文件)
5、采购预算:
40.253万元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文件费用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70:
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70:
8088/ggzy/,自行下载谈判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4、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谈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9月30日15:
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谈判地点: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17房间
联系人:
侯女士联系电话:
(2)采购单位:
禹州市磨街乡人民政府
地址:
禹州市磨街乡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2018年9月14日
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编号
YZCG-T2018248-1
2
项目名称
禹州市常门村菌类加工设备(刮板输送机等)采购项目(二次)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采购单位
禹州磨街乡人民政府
5
采购代理机构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6
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整
7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9月30日15:
30
8
交货及安装工期
以签订合同为准
9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1
响应文件的密封
正、副本可分开密封,亦可不分开密封
12
响应文件递交至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9月30日15:
30
14
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9月30日15:
30
15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性审查结束
16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使用规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
18
谈判地点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19
投标人代表出席谈判会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现场签到,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0
响应文件内容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先后顺序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1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40.253万元。
投标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2部分 供应商须知
A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2.定义
2.1谈判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
“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含义相同;“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
2.2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4“采购人”系指委托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是阐明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成交条件和相关的合同条款,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亦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
;
;
;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因阅读不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对谈判文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在规定的质疑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6.3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特别提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请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C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3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70:
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投标文件中。
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以备查询。
投标人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
。
,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
7.3.4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7.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以上事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未按此规定操作缴纳保证金的,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特殊情况处理
,不能原帐户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上缴财政。
7.6发生以下情况谈判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8、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8.1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
8.2根据需要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谈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响应保证金予以退还。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D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确认函
9.2谈判书
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5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9.6投标保证金
9.7工作方案
9.8服务承诺
9.9投标人资格文件
9.10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11其它。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与采购内容有关的相关资格文件)
响应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0、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谈判邀请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2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交(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文件依据),以A4幅面装订成册(胶装),编排目录和连续页码,不接受散页、活页装订,份数一正两副,并在封面上标明:
正本、副本、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且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0.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0.4响应文件书写、计量单位使用等。
,应以中文书写。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5谈判报价
,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最终报价为谈判现场报价。
,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6响应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0.7、响应文件的递交
E谈判
11.谈判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身份的符合性检查,即出席代表是法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相符合,否则谈判小组拒绝其参加谈判。
11.2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中相关资质证件复件印与资质原件不一致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经谈判小组确认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9)响应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
;
;
;
1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响应文件的审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技术等综合实力审查。
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响应性评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13.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响应内容。
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13.3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4.谈判原则
14.1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
坚持谈判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不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
14.2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谈判程序
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接受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审查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4)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
15.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3谈判轮数为两轮。
,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述标,主要阐述对本次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同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质疑。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材料必须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有可能低于其成本,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答复无异议后,供应商进行第二次(轮)报价,第二次(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轮)报价(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变更技术要求的除外)。
1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级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人。
1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规定,联合协议中的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6.3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投标人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6.4.投标产品如果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7、保密
17.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17.2供应商不得干扰整个谈判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资格。
17.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F授予合同
18、成交通知
谈判结束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9签定合同
19.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19.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能供货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19.3成交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额10%以下的履约保证金;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其它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原料搅拌机
6M³
2
台
容积6立方,380V/18.5KW,用于原料的搅拌作业
2
刮板输送机
4M
2
台
0.4宽×4米长,380V/2.2KW,用于原料的输送作业
3
振动筛
DS-1
1
台
筛子φ20×20MM,380V/0.15KW,用于过滤原料中的石头、杂物等尖锐物
4
双子星分料机
SF-4
1
台
双螺旋搅拌结构,总长8米,380V/8KW,用于搅拌并布料作业
5
装袋扎口一体机
PLC触摸屏
3
台
电脑程序,智能检测,380V/3KW,用于香菇菌棒的装袋扎口作业
6
爬坡输送机
PS-1.5
3
台
不锈钢结构,220V/0.2KW,用于菌棒的输出作业
7
平板输送带
BS-4
2
台
不锈钢结构,380V/0.4KW,用于菌棒的输送作业
8
工程配电柜
--
1
台
用于每台的机器的单独控制作业,带过载保护
二、服务标准以合同为准,除去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厂家承诺执行国家一年三包标准。
三、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方与供货方签订的合同为验收标准。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与采购标的执行标准一致,选填);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第四部分合同书(样本仅供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
第二条乙方的资格
(简要叙述乙方资质及经验业绩。
)
第二章咨询服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三条咨询服务内容
乙方应结合禹州市实际发展情况,开展前期相关专题研究,并根据《县(市)以上方案内容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第四条工作周期
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需求详细合理安排本项目的整体工作进度。
双方同意,预定的工作周期为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采用现场工作与非现场工作结合的方式。
访谈及成果汇报采用现场工作方式,咨询报告编撰采用非现场工作方式。
第六条提交咨询工作成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应以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各工作阶段的工作成果,并以工作日志、会议发言记录和会议纪要等方式对非成果性工作或以正式报告形式难以记载的工作过程予以记载,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为了保证实现规划目标,甲方有权对乙方咨询人员提出具体和明确的合理要求。
2.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协助乙方开展调研访谈工作,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3.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地叙述与本项目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
4.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本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
规划编制过程中,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负责规划组织工作,提供会议室、集中资料室及其他便利条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5.甲方应为本项目安排相应的联系人,并安排相关负责人员与乙方就规划情况及重大问题深入沟通,在技术问题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充分理解甲方的意图,其工作思路、想法须贯穿规划编制的过程。
2.提供第三条所述咨询服务,并对咨询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甲方权益。
3.选派合格和足够的咨询人员,保证咨询人员足够的工作时间以及时迅捷地提供咨询服务。
若甲方对任何咨询人员不满意且提出正当理由,则乙方应及时更换。
4.同甲方共同商定咨询服务工作计划,对工作进度进行控制,并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
5.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通知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四章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咨询服务费用
甲方将就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服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人民币。
该费用包含乙方及其现场工作人员因本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咨询服务费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
在本项目终稿提交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赔偿
第十一条善意履行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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